李燕
摘 要:当前高中生普遍对政治课没有学习兴趣,学习多半是机械性式的记忆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没有兴趣的学习是无法提高政治学习效率的,为了提高学生政治的学习效率,实现高中政治的有效教学,激发高中生的政治学习兴趣就显得很重要了。本人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本文中对如何激发高中生的政治学习兴趣做一个浅析。
关键词:高中政治;激发兴趣;问题探究;引用案例;课外扩展
政治在高中阶段是一门重要的课程,高中生是否能学好政治课对学生的学业有很大的影响,针对当前高中生对政治学习缺乏兴趣的问题,教师应该做出解决方案,以期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本人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问题探究、引用案例、课外扩展等等的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好这三个方法就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实现高中政治的有效教学。
一、问题探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当前的高中生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是因为学生没有找到政治学习中有趣的点,所以造成学生认为政治的學习是枯燥的没有趣味性的,而教师找到了政治中有趣的点,加以适当的引导,让学生来探究就能起到激发学生政治兴趣,让学生重新认识政治课程的作用。教师寻找有趣的知识让学生来探究,需要找一些贴近学生生活,学生都便于接受理解的例子,这样利于学生发挥思维积极地投入到问题的探究中。
比如,在学习“我国政府受人民监督”这一节时就可以在课堂上引入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话题,让学生加以讨论,以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教师可以让学生讨论为什么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的收视率非常高,它和监督有什么关系?焦点访谈节目是学生都看过的,对节目的内容都了解,利于学生的讨论。小明同学说:“焦点访谈收视率高是因为它经常报道与民生相关的内容,报道的都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小亮同学说:“焦点访谈起到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能使人们了解不为人知的事件”;小红同学说:“焦点访谈用事实说话,敢于揭露一切不合理非正义的事件,是权威的媒体,所以人们喜欢观看,收视率很高”。教师通过恰当的引导就能使学生的认识到一个崭新的高中政治内容,拉近政治课与学生的距离,有利于激发高中生的政治学习兴趣。
二、引用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不喜欢高中政治课程是因为课本知识理论性较强,这是主要的原因。这是一个无法很好规避的问题,但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然政治课本里关于理论性的知识较多,那么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多引用一些案例来辅助教学,同时利用案例的趣味性来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这样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教师所举的案例可以来自课本,也可以是教师搜集来的资料,目的是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政治的有效教学。
教师在教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一节时,就可以向学生举一些例子向学生更好地介绍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问题。如,教师在介绍公司的时候就可以向学生说:“我国的公司分为国有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如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国家电网等等都是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小米、华为等等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用通俗的方式向学生介绍公司的类型可以便于学生理解理论性偏强的知识,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对高中政治的有效教学是有益的。
三、课外扩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在教学中教师应该适当地向学生做一些课外知识的扩展,因为政治课程的理论性偏强,学生了解课外知识有利于丰富学生的政治课程内容,从而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课外扩展的部分可以是知识内容,也可以是一项活动,只要能对政治课堂起到补充的作用,能够激发学生政治学习兴趣即可。
例如,在必修一的探究活动中有一个模拟招聘会的活动,招聘会属于就业的内容,也是政治学习的一部分。在教师的组织下可以让学生进行一个招聘会的现场模拟,模拟招聘会教师要布置场地,教师可以把教室改装成一个招聘会的现场样式。在招聘会开始之前还需要教师安排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面试官和应聘者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面试官要准备好面试时的语言,让应聘者做自我介绍,向应聘者介绍自己的公司和所招聘的岗位及职责等等;应聘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自己的简历,在面试时所要说的语言,比如,自我介绍的内容以及自己的个人期望等等。在准备完成后就可以开展模拟招聘会了,在招聘会中能让学生感受到一个不同的政治课堂环境,有利于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政治课堂,也有利于通过这个活动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
总结:
高中生学习政治课程首要的就是兴趣,而兴趣是高中生所缺乏的,教师就要想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政治学习兴趣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可以灵活选择,但问题探究和模拟现场等等的方法是学生所乐意接受的,收到的效果也是最佳的。
参考文献:
[1]高继顺. 浅谈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J]. 中国校外教育,2018,No.636(16):98.
[2]侯德丽. “互联网+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探索与思考[J]. 思想政治课研究,2018,No.231(03):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