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红 徐薇
[摘 要]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我国重要的研究中心,是科研经费投放的重要场所,伴随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效率成为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难题。在“放管服”的背景下,本文对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认为经费管理存在部门信息无法共享、经费分配不合理和报账方式较为严苛等问题,并参考了美国和日本的管理经验,提出了政府应针对顶层政策设计、设立科研助理、搭建信用体系和改善经费结构等措施进行优化,以提高科研人员的效率。
[关键词]放管服;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助理;信用体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8.010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8-00-02
0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
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戴建青等认为在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基于大数据实现精准管理。姚俊生等从科研项目设立、科研项目结题以及科研项目报销结算的角度对现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研究,并提出科研经费优化管理的实施路径。本文通过对比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的科研经费管理,得出一些对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有用
的启示。
1 中国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加专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通常将科研项目分为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其中,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记账、核算报账等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等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两个部门关注的角度不同,且缺乏沟通,使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分离,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科研项目从设立到结束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部门之间出现沟通机制缺位导致信息无法有效传递,降低了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此外,项目组不熟悉财务相关制度,容易出现科研经费“报账难”等问题,导致科研经费无法及时下拨,使项目进展受阻,科研经费管理与实际工作脱节。
1.1 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实时共享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分部门进行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入账主要由财务部门确认到账、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门查询并认领。所有程序都需要项目组的人进行协调,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甚至有学者反映,一年只有1/3的时间可以用来做科研。该模式反映出管理分离的弊端,反复奔波可能导致各自信息无法有效传达,极易产生矛盾。
1.2 科研人员工资占比较低,经费分配不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分配制度相对僵化,财务部门无法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分配经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科研人员在项目上付出的劳动与实际经费占比相差甚远,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社科类研究人员的工资占课题总经费不能超过30%;二是属于间接费用的科目较少,一些不可预测的费用无法报账,尤其是社科类课题的支出比自然科学类更加繁杂,更容易引起纠纷。
1.3 科研经费报账方式较为严苛
科研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项目的预算无法保持一致,项目过程难以完全按照预算执行或者会计核算。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过于严苛,导致项目预算与实际科研活动的实施情况脱节,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报账难问题普遍存在。财务部门通常都要求当年的发票在当年报销,项目组会在每年年末或者项目结项前加大报销力度,以完成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但现阶段仍存在某些科研活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即使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核要求也很难进行报账。
2 国外科研经费管理经验
纵观各个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比较完善。本文拟对美国和日本两地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进行探讨,从而总结出一些适用于我国经费管理的方式。从总体经费管理的角度看,美国和日本的管理比较分散,没有专门设立一個统一管理的部门,不同领域的科研活动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但会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约束,如美国有一个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负责规划国家科研战略和统筹各部门的科研活动,旗下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研经费;日本有文部科学省发布了《科研经费手册》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2.1 政府出台政策进行监管
美国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颁发了《单一审计法案》《单一审计法案修正案》和《A-133通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经费审计实行单一审计制度,以保证其有效实施。美国科研经费监督一般在申请阶段开始,利用严格的立项审查保障整个项目科研经费用到实处。对于美国高校的经费管理,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一般会设置州立账户、研究账户、私募基金账户,其中,研究账户管理最严格,其次是州立账户,且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只能用于科学研究。
日本政府为了约束科研人员,设立了《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等相关法律,从而直接约束获得运营交付金的、具有独立行政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法人机构在申请时需要根据中期目标要求拟定5年中期计划,并编写经费预算,各省厅的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同意后再报财政部批准,然后政府根据机构所提交的文件来拨付经费。在竞争性资金方面,分别核算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受资助的机构必须每年向主管省厅提交《实绩报告书》说明支出情况。
2.2 日本政府设立竞争机制,提高经费分配效率
日本政府向高校资助的科研经费分为“运营交付金”和“竞争性资金”,其中,“运营交付金”是高校和科研人员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支付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研究经费等;“竞争性资金”是为了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形成相互竞争所设立的,占比在逐年上升。尤其是2004年,日本进行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政府对国立大学的运营交付金拨付逐年递减,以实现国立大学自负盈亏。因此,为了保证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国立大学需要去竞争“竞争性资金”,极大激发了他们的科研动力。同时,日本政府在竞争性资金上分别核算科研活动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直接经费仅限于用在与研究直接相关的活动上,而间接经费是对研究人员所在研究机构的补助,可以用于改善研究机构的研究环境,为研究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
2.3 科研人员的薪酬模式更加人性化,兼顾了公平
在美国,科研经费管理会专门安排一位财务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经费账户。科研人员的“人员费”在直接费用里面列支,其中,工资福利约占43%。在项目预算中需列明所有人员费,且需要进行审计,不能以其他方式,如咨询费等给个人发放工资。同时,为了保证不让科研人员为额外收入而盲目申请大量科研项目,还规定了科研人员来源于高校和科研项目经费中的报酬不能大于全年工资总和。
在日本,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资收入主要是固定工资,由各单位统一发放,以岗位确定工资。项目预算中与“人员费”相关的科目只有人件费和谢金,人件费包括与业务直接相關的研究人员经费和科研辅助人员费用;谢金指项目进行中给提供知识帮助等人员的经费,日本法律规定项目组成员不能获得这两项费用。
3 加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国家层面的政策设计,设立科研项目助理
科研项目涉及部门较多,往往会导致政府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科研机构或高校全套照搬发达国家的监督体系不一定符合自身情况。目前,我国经费管理主要依据《预算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不能与《预算法》相匹配的问题。因此,应加快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完善顶层政策设计,再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层面,可以学习美国在院系中专门设立一个科研助理的岗位,由他们为各个项目组进行沟通、报账等。
3.2 搭建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审计监管
近年来,我国学术不端行为频发,他们的行为被网民通过网络大肆传播,对学术界造成了极坏影响。虽然高校在事件发生后均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进行了严厉惩处,但违法成本低导致多数科研人员忽视了科研活动中的不诚信问题。发达国家相当注重科研诚信问题,在美国出台了政策,以严惩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因此,我国可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科研诚信惩处制度和科研活动诚信管理系统,对每一位科研人员进行监督,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性。科研机构或高校可设立相关监督机构,对所属科研人员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3.3 改善科研经费结构,适当提高科研人员工资比例
2018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已经达到19 657亿元,但据资料显示,我国科研人员的人均劳务费仅占日本的1/1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较低,从科研项目获得的收入明显不够,无法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针对人员经费分配问题,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去保障调整科研人员经费的合法性,相关部门应设立法律法规,加大间接费用中人员绩效奖励的占比,改善科研经费结构,改变分配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申请、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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