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019-10-08 03:46余思晨
锋绘 2019年8期
关键词:应用实例会计实务

余思晨

摘 要:本文围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展开,从概念出发,主要对该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实例进行了阐述与分析,体现了该原则对企业会计信息列报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实务;应用实例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越来越得到企业和社会的重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必须严谨地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八个,分别是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要求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可以更好地加强企业会计信息与真实业务的关联,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经济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其中的“实质”是指经济实质,而“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具体而言,实质重于形式强调了在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存在冲突时,会计要坚持专业判断,注重业务的内在经济实质,而不是外在法律形式。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1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若在实质上具有融資性质,通俗地说,就是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此时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要以购买价款的现值来确定。现值是五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一,用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可以得到某种资产或负债的现值,通常具有融资性质的交易或事项多使用该计量属性来表示。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其余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其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购买价款的现值,可以看成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看成利息,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长期应付款等于固定资产的总价款,反映未来应付本利之和。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相同,参考上文。

2.2 固定资产入账时点

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而不是办理竣工决算时。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日起,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 长期借款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长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应该按实际发生数额计提,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其他相关科目借方,同时,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果要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支付借款利息,则该利息应计入流动负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该把长期借款的利息列入流动负债下面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4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指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权益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者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优先股如果被归类为金融负债,则应忽略其名称中带的“股”字;永续债如果被归类为权益工具,则应忽略其名称中带的“债”字。

2.5 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两种。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指长期的、不可撤销的、完全补偿的净租赁。对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来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计提折旧。其原因仍然是实质重于形式。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固定资产只是被承租方租入了,并没有获得其所有权。但是从经济实质上来说,融资租赁最主要的外部特征是租赁期长。在租赁期当中,承租方不仅要承担资产的维修费等日常费用,也要承担意外损失,资产的风险已经转移到了承租方手中,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应负责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2.6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卖方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方处租回。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同时是承租人,买方同时是出租人。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所以,售后回购的法律形式是“销售”,但经济实质是“融资”。

参考文献

[1]周平.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J].中外企业家,2019,(21):49.

[2]张志凤.会计[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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