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燕
[摘 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就是包括进城农民、外来人员在内的新居民不仅能在城市安居、置业,更能够融入当地生活,同本地户籍居民一起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等享受社区共同发展成果,以促进社区内部认同和公共意识的形成,从而通过新老居民间的社会融合促进社区发展的和谐共生。因此,需要通过基层治理结构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逐步破除阻碍社会公平正义、公民平等发展的“中国梦”实现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外来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基本公民权利、能够充分维护合法权益诉求、能够切实获得公平发展机会,以此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平等参与、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建设道路。
[关键词]社会融合;和谐社区;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F299.21
1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城市工商业文明的扩张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延伸,更重要的是要让所有进入城镇化进程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城镇中获得公平的社会待遇和发展机会,正如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城镇化,人是否能够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公正的补偿和待遇、获得公平的机会和环境,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大量农民离开耕种的土地、改变生活方式,进入城市安居就业;另一方面,伴随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人们获得了自由流动的机会,人口的自由流动促使不少地区出现了大量外来人口。尤其是很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成为进城务工、安居农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居住的地带,这些进城农民、流动人口能否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有效融入他们生活、工作的社区,就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目标要求是否能达到的关键。
社区是最基本的生活共同体,是满足所有居民正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单位。只有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新居民与老居民之间能够相互融合而非让外来人员、新居民受到歧视与排斥,才能在社区居民间形成社会认同,从而促进社区公共意识的产生与公共利益的形成,让社区为包括外来人员、新居民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全面发展提供基本的条件和保障,并最终消除、化解基本的矛盾冲突,以推动社区内部实现和谐共生。
2 茂南区六个社区的调研情况与现状分析
茂名市茂南区是茂名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是茂名市的中心城区,也是茂名市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同时,作为经济欠发达、财政实力弱的粤西地区而言,茂南区的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经验,相对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而言,更具有普遍意义。作为茂名市的核心城区,茂南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将大量农民转变为市民,另一方面也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因此对于茂南区而言,推动外来人员、进城农民融入本地社区以促进社会融合,从而实现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的要求就更加迫切。鉴于此,本课题组选择了茂南区石鳌塘社区、沿江社区、岭咀社区、官渡社区、高凉社区、桥北花园社区六个社区,采用问卷与访谈的方法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调查中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问卷115份,其中有效问卷105份,有效率达87.5%,在105名被调查对象中本社区户籍人员有67人,占63.8%,非本社区户籍人员38人,占36.2%(其中广东省内其他市县户籍人员16人、占42.1%,非广东省户籍人员22人、占57.9%)。在38名非本社区户籍人员中,年龄段处于19~40岁的有22人,占被调查的非本社区户籍人员的57.9%;其中在该社区居住不足一年的有14人、占36.8%,居住1~3年的有13人、占34.2%,即71%的被调查非本社区户籍人员在该社区居住不足3年,都可划入“新居民”的行列;38人中有26人在非公立机构就业,占68.4%,基本符合外来人口的就业情况;38人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只有16人(大专本科各8人)、占42.1%,另外22人中14人接受高中教育(占36.8%)、8人仅完成九年义务教育(21.1%),与流动人员的学历情况基本相符。
这些流入人口正处于工作、安居、置业的关键年龄段,且不少人都涉及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问题,可以说是我国现流动人口的主力军,他们的观点与想法对于了解外来人员对社区建设与社会融合的需要是具有代表性的。
综合115份有效调查样本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当前茂南区的社区融合与社会和谐的几方面的基本情况:
(1)在38名被调查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中有近一半的(17人、占44.7%)无法适应并接受本社区的语言与风俗习惯,18人(占47.4%)只能部分接受本社区的语言和风俗习惯。
(2)在38名被调查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中仅有7人(占18.4%)享受过社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就业指导、基本医疗、文化活动等),有17人(占44.7%)了解但未享受过社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另有14人(占36.9%)对此类基本公共服务完全不了解。
(3)在38名被调查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中有29人(占76.6%)从未在所居住社区履行过基本公民权利,其余9人虽然在所居住社区履行过对本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监督等公民权利,但并未能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且即便能行使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监督等基本公民权利,但除了1人是能够定期行使权利外,其余8人也只能偶尔行使对本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监督权利。
(4)在38名被调查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中,有16人(占42.1%)从未参加过社区组织举办的文体、社交、志愿者等活动,尤其是更能体现居民责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的社区志愿者、社区环保、社区募捐等社区公益性活动的外来居民仅有12人(占31.6%)。
相较于本地户籍居民的调查数据而言,外来人员在所居住社區所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所履行基本公民权利的情况远远落后,从而导致了他们在社区中处于被边缘化、被排挤甚至被隔离的情况。这种被边缘化、被排挤甚至被隔离在根本上是由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及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福利享有与公民权利行使资格所造成的,所以在调查中体现出本社区户籍居民与本社区非户籍同样都深感户籍对于他们的生活与发展(如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险)等的重要性(本社区户籍居民中的72.1%、本社区非户籍居民中的73.1%);但除了户籍制度的根本原因之外,外来人员难以适应本社区的语言和风俗习惯、缺乏在本社区展现自我风采、实现个人价值、增加尊重认同的机会,也是导致所调查的六个社区中外来人员普遍存在着失落与隔阂的重要原因。
对有效样本的综合分析比对可看出,当前茂南区基层社区的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之间的社会融合程度仍然较低,新老居民之间的社会隔阂与心理界限仍然普遍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户籍制度所确立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在公民基本权利行使、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基本社会福利获得等与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事关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性不平等的存在;而直接原因则是由于外来人员、新居民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与本地社区文化氛围不适应,并且在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本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被隔绝在外、无法参与,从而导致心理上的孤立和利益上的损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要求,探索、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与均等化,是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的形成、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新能力,通过地方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外来人口、新居民与本地人员、老居民的相互融合,从而增强社区内在凝聚力、激发社区居民活力、塑造社区基本认同,对于推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的和谐社区的建设,从而实现我国的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 茂南区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由于茂名市仍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实力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不能也无法通过大规模的财政投入、货币补贴等方式,加快对外来人口、新居民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落后状况的改变,因此,在促进居民相互融合、构建城乡和谐社区的过程中,更需要通过地方治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从而为所有公民创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和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的力量和作用,在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自治的原则基础之上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引导、鼓励、帮助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区,实现新老居民的相互融合。由此,在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和谐社区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面的力量,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平等参与、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地方特色道路。
3.1 政府是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体
政府不仅拥有较为集中的财政经费与公共资源,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公共决策制定与公共管理实施中所具有的主体地位,能够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激励、资格核定等各种方式,推动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茂名市、茂南区政府应该在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要求逐步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政府财政实力、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现实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基层治理结构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因此,可考虑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体制机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探索外来人员通过社区议事会、社区户代表会议等方式,参与本社区基层自治工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使外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能够一起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增进社区公共利益。
(2)可考虑选择部分发展速度较快、自治程度较高的社区,试验新老居民共同参与选举、赋予符合条件资质的外来人员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或由外来人员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
(3)试点、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为农民平等进入城市、城乡居民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并以此理顺政经关系、政社关系,激发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的活力、保护并增进农民的合法权益。
3.2 社会是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载体
不仅是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直接受益者,更是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尤其是对于财政实力较为薄弱、公共资源较为缺乏的茂名市而言,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激发社会活力与动力,发动社会组织、公民团体和普通市民参与基层治理结构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十分必要且尤为关键的。在促进社会融合、建设和谐社区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1)引导、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志愿者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外来人员学习本地语言文化、了解本地风俗习惯,并可以为外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为外来人员子女提供第二课堂活动等各种社会服务。
(2)充分调动本社区老干部、老教师等老同志的热情与积极性,建立社区离退休老同志与外来人员“一对一”联系机制,帮助外来人员适应本地生活,了解外来人员的困难需要,缓解外来人员的困惑迷茫无助,从而促进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相互融合。
(3)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的人力资源与专业技能优势,支持高等院校师生进入社区为外来人员提供各类社会志愿服务、举办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并探索建立“高校师生为主力、志愿服务为主体”的普惠所有居民的社会工作实施试点。
3.3 公民是基层治理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单位
只有在基层治理结构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过程中加强包括新老居民在内的全体社区成员的平等参与、协同合作,才能帮助外来人员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获得社会尊重与认同,从而才能促进外来人員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在社区由新老居民共同塑造出社区集体意识与社区公共利益。因此,要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和谐社区,就必须使外来人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利益维护的过程中,让外来人员的力量能够得到发挥、价值能够得到凸显、作用能够得到体现,从而既增强外来人员的成就感、自豪感、荣誉感,又能让本地居民认识、接受、认同外来人员的贡献和价值。促进社区的平等参与、协同合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充分激发外来人员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鼓励他们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协助居(村)委会维护社区治安、保护社区环境、关爱孤寡老人、举办社交文体活动等。
(2)通过在社区议事会、居民(户)代表会议中增设外来人员代表,促进外来人员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以维护和增进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新老居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
(3)通过举办各种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内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交往沟通,形成遇到困难相互帮助、发生问题协商解决的社会氛围,从而增进新老居民之间的认同感、增强社区内部凝聚力,以促进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最终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
4 結 语
基层治理结构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根本指向是要实现“共建共享”的社会利益格局,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
“共建共享”不仅是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所提到的,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口、资源自由流动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员,都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付出辛勤劳动、做出巨大贡献,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者,都应该平等、公正地享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而实现“共建共享”的中国梦,其根基就在每个城乡社区,因为社区是公民最基本的生活共同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使和切身利益维护的直接体现。
因此,要通过基层治理结构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逐步推动新老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平等参与、社区公共管理的协同合作,帮助本地居民接纳外来人员、帮助外来人员融入当地生活,以新老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在社区内构筑起集体认同和公共利益,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并推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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