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与引深

2019-09-10 07:22胡晓涵
成长 2019年3期
关键词:学术不端学风建设

胡晓涵

摘 要:《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一百问》一书书既是高校师生核定自身行为规范的参考之书,更是高等学校纠正学术不端风气,树立学术规范体制的行动指南。作者高屋建瓴并身体力行,以一百问形式解答了《办法》的相关问题,专著上引下联、兼容并蓄,结合案例解读条文,实现了明其意、辅其行的效果。

关键词:科研伦理;学术规范;学术不端;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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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是言,人如果失去信用则不知其何以处事,一如牛车无輗,马车无輗,失其根本,蛀其本心。

反观当下,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在高校中盛行。无论是2017年《肿瘤生物学》撤稿事件,107篇被撤销学术论文全部与中国研究机构有关,还是清华大学特奖候选人被曝出论文造假、履历存疑引发舆论热议。“学霸”演员翟天临近来由于其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获取途径更是遭到诸方面批评,甚至为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公开点名批评,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大学等高等学校已经启动了对事件的调查,有影响其人设、危及其事业发展之风险。

学术不端行为一再冲击我国学术诚信的道德底线,使得中国学术权威严重受损,对学术声誉造成无可弥补的打击。学术作品抄袭,科研成果造假,轻则拉低学术研究者的道德水准,败坏名誉信用,重则阻碍我国教育事业的前进发展,成为我国科学道德文化建设绊脚石。为根除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建立长效公正的学术评价与监督体制,促进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于2016年9月就颁布了预防与治理这一乱象的部门规章——《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高校处理学术不端问题进行规范指导。本书则旨在解读该部门规章基础之上,对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的底线设定加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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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著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印波副教授在教育部借调任职期间,深度参与了该《办法》的出台和宣传,对于如何适用该规范有着深度的理解。《办法》虽为纠正学术不端行为,重塑高等学校向上风气而生,实为立法者对高校师生严于律己的嘱托,对中国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殷切期盼。故本书既是高校师生核定自身行为规范的参考之书,更是高等学校纠正学术不端风气,树立学术规范体制的行动指南。

本书通过一百例问答,精准解答了从《办法》的八大部分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办法》中生僻专业术语给予准确阐释,明确了《办法》对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深远意义,立法精神贯穿始终。这八个部分依次为总则、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与附则。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杜绝了生涩的长篇说理,精炼篇幅增加了说明性文字的可读性。立足于《办法》受众的疑问,让读者更直接准确地找出答案,解决困惑,实现了本书解惑指导的初衷。另外,本书中对程度判断的界定标准并不停留于文本,而是用实例来反证标准。对于道德过失,抄袭判定等復杂问题,著者避免了模糊的文字界定,用案例加深读者的体悟,不受文字拘泥,张弛有度。著者善用名言,将陌生的法言法语用简洁精巧的文字取而代之,平易近人,更有娓娓道来之效。多角度深层次的阐述《办法》本意,是为《办法》的明晰与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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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屋建瓴与身体力行。

本书一方面站在立法者的角度综合考虑《办法》众多受众群体,以高等学校为主体,推进学术不端监督体制的落实;以学术研究者为主体,加强学术自纠意识提高学者诚信素养;以国家整体学风建设为主体,营造健康向上的积极学术风气。在塑造权威立法的同时,另一方面,不忘站在科研学术研究者的角度,理解学术研究者在面对数次失败、深陷瓶颈时内心的挫败与无助,并给予关怀与鼓励。宽容但不纵容,理解但不任意,紧扣《办法》主旨,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严格限制在端正学术风气的框架内,有的放矢,体现了庄严的立法过程中难以掩映的人文关怀。从立法者到释法者的身份转换,著者既是对现实高高在上的冷酷洞察者,又是对现实侧耳倾听的沉着感知者,立法不失严格,释法不忘人情。

上引下联与兼容并蓄。

本书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学位条例法》三部上位法的规范要求,对高等学校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主体、科研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相应的惩治办法方面的具体适用做了阐释说明,尤其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作了细化,从而整合、连接和解读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体系。例如,援引《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五条科学技术人员应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要求,提出《办法》立足《科技进步法》第七十条对违法者制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再如,本书提出《办法》承袭《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高校应建立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书既承接了上位法的准则要求,又兼收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各职能主体颁布的同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办法》深入引述并联系实际,兼备了专门性与综合性。本书作为《办法》的参考指南,同样将立法的文字规范性、技巧性加以贯彻实践。立足法规原文,审慎推敲文字使用,在法规的严谨框架内,上引原文内涵,下联现实事例,不搁置理论,不抛却实例,真正做到了引联互通、兼容并蓄。

明其意与辅其行。

肃清风气,是为著者立书本意;诉诸背景,探明著者立书深意。基于我国“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党和国家日渐重视我国科研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学术环境发展要坚持“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依法治学、宽松包容”的基本原则,要求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同时注重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要培养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的新型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改革创新驱动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诚信”一词位列其中。崭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蓝图徐徐铺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带来创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从解读中央精神的角度,科研伦理与科研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此外,科研伦理与科研诚信需要落地,对纠正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势在必行。此前,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监督问题缺乏相应立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中稍有涉及。对学术不端的判定处理也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和强有力的推进主体。各高等院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依照各自校规章程来核定学术不端行为并加以追责处理,校规不同,导致学术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参差不齐,追责体系也混乱无序,无法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机制,相关部门难以协同高效调动资源。《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出台,顺应了新时期中国人才培养的新需要,契合当下中国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尽将上述难题一一化解。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少数国家和地区,我国立法虽迟,但为时未晚。本书将辅助《办法》的推进实施,协助参与主体更深入、透彻理解新颁立法的内涵深意,明其意,辅其行。

浮夸之风愈盛,自律之心愈慎。作为高等学校师生,理应先慎思后慎行,树立珍重诚信的道德防线,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警惕,审慎履行自身义务。《办法》推行的过程,学术纠正审查机制的建立或许并不会一帆风顺,本书对条文的明晰界定,对立法深意的引述,都将有力地助推高校师生自纠自查,对《办法》的推行与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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