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雪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已经成为了目前公证机构当中的业务组成部分,并且已经被社会各界认可和熟悉,在具体的实践当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主要以借款合同和还款合同为主,对债权和债务双方提供可靠性的保障,在司法程序方面也提供一定的便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针对关于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思考进行主要研究。
关键词: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法律;思考;
正文
近几年来我国公证行业去行政化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市场对于公证机构的冲击力越来越明显,传统的公众业务已经被新兴的行业所冲击和替代。为了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公证机构传统业务的良好运行,需要加强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依据,让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成功的融入到公证机构的业务内容当中,这样公证机构在执行业务的过程当中才能够有法律依据和效力,从根本上促进了公证机构的有效发展和运行。本文对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进行主要的探究。
一、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影响因素。
1.1对公证的范围进行有效的限定。
我国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限定成为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这是针对我国租赁合同所担保的一种特殊的规定,这项规定的执行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合同公证的要求。对我国租赁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进行有效的限定,将其容纳成为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这就需要,出租方想要将合同设定成为公众就需要放弃一定的利益财产,这项要求的规定就会让大部分的出租方在经过决定之后放弃公证。出资方就会选择传统的租赁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1.2债权文书的规定不合理。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证处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将法律行为做成公证书就需要受到以下条款的规定。首先,当事人需要给予一定的金钱或者是以其他的财产为规定和标准。第二,需要给付特定的动产为标者。第三,如果租用或者是借用其它的建筑物为工作依据时,需要有期限的将建筑物归还为他人。第四,租用或者是借用土地要按照约定在有限期内将土地归还为土地者。针对租赁合同对强制执行效力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对公证机构来说,不仅能够在办理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所涉及到的范围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能够按照法定依据来执行。
1.3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法院要对其进行审查。
在我的国的台湾地区公证机构要出具执行证书,需要有法院对执行证书进行一定的审查,这样公证机构所出具的执行证书或者是進行执行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经过诉讼或者是被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法院均不能停止强制执行效力。在我国的内地法院当中,也需要对公证机构的执行效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因为当事人要想通过公正审查就需要提供一定的举证和质证,举证和质证的证明需要消耗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如果需要举证和质证,那么事件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所以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事件就能够有效地阻碍我国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法律的建议。
2.1对公征的界定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因为租赁合同在强制执行效力的过程当中需要针对观众的界定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为了能够有效地解决划分内容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法律部门需要对公正的界定和标准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改善传统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界定范围,促进强制执行效力的有效发展。
2.2加强对执行证书的核查
虽然我国法院在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之前都要对执行证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核查,但是在具体的核查过程当中会针对的具体内容比较少,法律相关部门需要对具体核查的执行证书的范围进行有效的规划,这样具体的工作人员在核查的过程当中会严格的按照具体的规定标准来进行,节约了更多的时间,并且还能够促进公正程序的良好运行,提高了公正效率。法律部门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选择和规划,保证核查力度同时还能够对执行证书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为公证机构的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对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能够为公证机构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保障,还能够对公证机构业务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仍旧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法院和法律部门对此予以更多的关注,提出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这样公证机构在执行期间能够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来进行,提高租赁合同的有效度和合法力,还能够解决传统公证机构认证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租赁合同的执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国租赁合同执行效力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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