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全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不仅仅是税收征管方式的变更,还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体是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税收筹划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尽快适应增值税征收方式,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降低增值税税负水平,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工作实践,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2016年5月1日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告别了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收政策复杂,税收筹划空间比营业税大,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对于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上存在重视不够、人才缺乏、手段有限等问题,亟需补强短板。本文从存在的问题、税收筹划方法和对策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营业税税收筹划空间较小,在长期的营业税征管环境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缺乏重视,对税务工作的要求仅仅是确保照章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二)专业税务人才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金融业营改增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的关于金融业增值税的政策文件就有十余个,另外其他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及变化也可能影响到金融业。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很多机构没有设置专职税务人员,导致办税人员业务能力不高,无法给出建设性的税收筹划建议。
(三)业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分布在众多网点,以及电子银行、金融市场等职能部门,涉及的人员众多。这些部门的业务人员对财税政策不了解,也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导致很多业务开展没有考虑税收成本。
(四)激励机制缺失
绝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没有对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成效进行考核和激励。税收筹划成效不影响税务人员薪酬水平,而如果发生税务风险,却要追究其工作责任,导致税务人员没有动力进行税务筹划。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值税主要筹划方法
(一)充分利用政策导向,调整业务结构
根据财税[2017] 77号文,100万元及以下(单户授信或贷款金额)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8] 91号文又补充规定,符合两增两控的金融机构,1000万元及以下(单户授信或贷款金额)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近年来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偏离了主责和主业,导致风险上升和税负成本提高。财税人员应建议管理层,根据国家导向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更多地向100万元以下农户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倾斜,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二)综合考虑多个税种,实现总体税负最低
农信社和县以下地区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法,但是由于其还提供一些经纪代理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构建的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对于农信社和县以下地区的农商银行,构建营业大楼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进行抵扣,需要综合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等多种税种。主要原因是:农信社和县以下地区的农商银行的一般计税法项目收入很少,销项税就更小,实际抵扣金额很小,进而形成大额留抵税额。形成大额留底后,房产原值减少,每期计提折旧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而另一方面,原值减少后每期需要交纳的房产税减少。因此在抵扣前需要进行测算,如果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每期可抵扣的进项税,则可将不动产进项税进行抵扣;反之,则不需抵扣。
(三)跨部门配合,通过税后净收益率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向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将富余资金进行投资时,不能只简单地通过税前收益率判断投资方向。因为不同金融产品的税负成本不同。例如,国债利息收入既免增值税也免企业所得税,铁道债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减免增值税,金融债和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减免征收增值税但不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债既不减免增值税也不减免企业所得税。因此不同债券类型,由于税收政策不同,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益率差异较大。而负责富裕资金运作的金融市场部门人员,可能并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这就要求税务人员与资金运作人员通力配合,为富裕资金找到最佳投资渠道。
(四)利用科技手段,确保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事项较多,各类日常费用也较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不例外。尤其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发布之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工作量大增。可以预见,随着国建减税降费力度的逐渐加大,可抵扣项目会越来越多。这些繁琐的事项如果单纯依靠人工处理,很难做到应抵尽抵。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科技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将相关工作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这样既能减轻人工成本,又能提高抵扣效率,降低税负成本。
三、加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管理层税收筹划意识
财会部门应当通过撰写财务分析、提供专题报告或者邀请专业机构的财税专家进行授课等方式,加强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宣传加强税收筹划效益的宣傳,用鲜活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让管理层充分认识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二)省联社要加强税务工作指导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小法人,能力有限,而省联社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机构,承担着指导、服务等职能。省联社聚集了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税务的专家,专门负责研究分析各项财税政策。因此省联社应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强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的辅导,通过集中培训、靠前指导和提供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税务服务,形成合力。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如果要真正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建立自己的专业人才是关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设立税务专岗,专门负责处理增值税、所得税等税务事项,规模较大的机构还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要敢于从有限的费用中,抽出经费支持税务人员赴专业机构参加税务培训,通过学习交流开阔眼界,提升素质。
(四)建立跨部门税务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财会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参与的税务协同工作机制。一方面由财会部门将税收政策、税收筹划要点传导至基层网点和各个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可在每个网点和职能部门建立税务联络员,将税收筹划思想渗透至产品设计、业务营销和商品采购等各个环节,为降低税负成本建立组织保障。
(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了价值,理应得到应有的奖励,否则将挫伤其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为税务人员设置专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确实通过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途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团队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娄晓松,金融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对策研究财会学习[J].财会学习,2016(12).
[2]王明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及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2017(8).
[3]李金梅.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6(5).
作者简介:
李乾雷,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