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帆
摘 要:语文这门学科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小学课程中的基础学科,在小学时期,语文学习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语文学习中的重要环节则是识字与写字。但是目前因为低年级儿童的注意力存在着不稳定性以及随意性,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低年级的教师一直以来都被这些问题所困扰。
关键词:语文识字;教学效率;一年级
引言:
在一年级到二年级的阶段,最少要学会1600个常用的汉字,这是新课标的明确规定。然而目前在语文识字的课堂上,教师讲得筋疲力尽,但是学生提不起丝毫兴趣,教师讲得包罗万象,但是效果却差强人意,教师对于这样的结果也是无可奈何,那到底教师应该怎样实现轻松又扎实的教学效果呢。
一、在识字教学中合理地运用多媒体
(一)在看动画的过程中正确识记字形
三维动画,使现在生活中每个小學生都深深入迷,依据小学生目前的这种状态和心理,教师们不妨试着将多媒体运用到识字中,这无疑是一种好的办法。将识字与小学生感兴趣的动画片完美结合并融合到一起,会使得原本枯燥乏味的教学课堂变得绘声绘色。
例如在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识字 6》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制作相关动物的动画,在课堂上教学生识字的时候,首先播放制作好的相关动画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仅让学生记住了色彩鲜艳的动物,还认识了动物的名称,达到了两全其美的目的。
(二)在看动画的同时教笔画,正确书写汉字
要使小学生完全集中注意力,教师可以利用动画来教学笔画,这样可以诱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深刻理解笔画的结构特点,让学生的印象更加深刻。比如小学语文第一册中对于“马” 字的认识与教学,这个字有两个难点,是这个阶段的学生不好掌握的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在观看动画“马”字的书写过程中加深印象,从而学会书写。“竖折折钩”这个笔顺是难点,学生难以一次就写到位,所以当动画放在这一笔画的时候,可以多放几遍,教师也可以给学生们描述得更加细致,让学生在观看与讲解中熟悉掌握,达到一举多得的显著效果。
二、在游戏的过程中渗透知识,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最好的老师只有兴趣,只有有了浓厚的兴趣,学生才能更好地融入到课堂的学习氛围当中。鼓励学生敢于发言,勇于发言。例如在上《比尾巴》这堂课的时候,教师就完全可以让学生提前在家中观察各种动物的尾巴,在教学的过程中大胆地说出自己看到的动物的尾巴,然后画出来,这样就可以给学生留下极深的印象,最后拿出不同动物的卡片,让学生自己去认识记忆。这样,学生就会怀着浓厚的兴趣,积极地参与进来,不知不觉中就会对这些字记忆深刻,极大地提升了识字的效率。
三、在生活中慢慢去寻找识字的快乐
小学生们一般都是直观性较强,分析和观测的能力偏弱,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试着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结合自己学到的知识,这样经过时间的推移,学生们对识字的兴趣就会愈加浓厚,并且养成了善于对身边的事物观察并思考的好习惯。教师可以鼓励倡导学生们自己动手做一个“识字小本”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并认识身边的广告,以及报纸上面的生字,条件允许的话,把它剪下来粘到自己的识字本上面,每天在小伙伴们面前展示自己的成果,并且进行交流学习。这样不仅能使学生轻松愉快地学习,还能使他们在自我的成就中提高学习识字的兴趣。
四、互帮互助,用合作的方式来识字
新课程的教学精神始终离不开自主合作,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始终将学生放在首位,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起到辅导的作用,让学生当学习的主人,这样,学生才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想办法去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在新课程的理念里,教师应该适当地放手,让学生自主学习,显著地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同时,应遵从新课程的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提倡合作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在教学课堂中将学生分组互相学习,在分组讨论的过程中解决一些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在小组讨论没有结果的时候,教师应该统一讲解。作为低年级的教师,应该在教学的过程中融入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在互相帮助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们不仅学得轻松,同时也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
这个年纪的学生心理不太成熟,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授课的方式方法,对待学生多一些温柔的表扬,少一些严厉的批评,多鼓励学生。在学生表现不好的时候,也不要在课上严厉地批评,应该及时对他们的表现给予肯定,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让他们享受成功的喜悦,使学习的勇气与自信更上一层楼。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不管什么方法,教师都应该以学生为本,结合实际出发,在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变调整,把学生的日常生活融入到教学课程中,在充分分析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同时积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时反思不断调整教学策略,研究出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使教学质量与效果得到显著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罗运珍.浅谈如何提高小学语文识字教学的有效性[J].情感读本,2017(11):105-105.
[2]胡鸿英.浅析如何提高小学语文识字教学的有效性[J].读天下(综合),2018(7):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