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回收模式激励机制创新

2019-09-10 07:22公彦德
中国流通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回收互联网

公彦德

摘要: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09年之前的个体商贩回收阶段;二是2009—2011年间的政府补贴回收阶段;三是2012年之后的多渠道回收阶段;四是2016年以来的互联网+回收阶段。其中,互联网+回收模式作为一种线上下单+线下回收的新型回收模式,能够实现时间与空间的融合,打破传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不通畅的局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增添新活力。但是,尽管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势明显,仍然面临生产企业与拆解企业之间矛盾加剧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回收积极性不高的局面。以百度回收站为例对其回收体系和处理体系进行分析发现,互联网+回收模式激励主体与激励模式过于单一是导致其回收率低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度低的主要原因。而要实现激励创新,必须解决激励主体与激励模式单一的问题,从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入手,不断扩大并完善相应的经济激励、信息激励、竞争激励、政策激励、契约激励、精神激励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以及消费者、回收商、拆解企业、网络回收平台、销售商等供应链上下游各参与者的积极性。

关键词:互联网+回收;百度回收站;激励模式;基金补贴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9)04-0065-11

随着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Waste Electron ic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回收量和拆解量的不断增加,政府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针对“四机一脑”,2011年国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设立专门的回收基金,对具备拆解资质的回收企业提供拆解补贴。2012年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基金缴纳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类别和数量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具有正规拆解资格的回收拆解企业,并制定了具体补贴标准。2016年对补贴标准进行初次调整,出台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补贴标准,其中空调补贴标准调整幅度最大,从35元上调至130元。2016年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为首批实施的重点,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承担除生产责任之外的四大责任。具体责任参见表1。

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效率。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6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7 935万台,2017年处理数量与2016年基本持平,行业总体规模保持平稳。不过,生产企业缴纳政府基金即意味着其履行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的责任,对包括生产企业在内的各参与者的回收激励并无明确规定。而且,《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也未明确规定对闭环供应链各参与者的回收激励措施,缺乏提高各参与者回收积极性的具体措施。同时,生产企业缴纳基金后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并反对进一步提高征收标准;而拆解企业则极力追求扩大拆解量,要求增加补贴。生产企业与拆解企业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源自于对除拆解企业之外其他企业激励措施的缺乏。为此,本文在梳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的基础上,以百度回收站为研究对象,提出了激励闭环供应链各参与者参与回收的相关措施。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及研究现状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参见图1。2009年之前,主要以非正规的流动性个体商贩回收为主。2009—2011年间,在政府补贴的激励下,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开始形成,但发展缓慢且被动。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国正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模式最终形成,以多渠道回收为主,包括生产企业回收、销售商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回收以及互联网+回收模式。

(一)传统回收处理方式

1.非正规渠道回收

非正规渠道回收主要是指无回收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回收。非正规渠道的回收商通常根据产品是否具有再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之直接翻修并投入二手市场;对于不具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之交给回收拆解作坊处理。回收拆解作坊的处理方式并不正规(参见图2),它们将不可翻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为零部件、原材料以及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其中拆解出来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销售,而废弃物则被随意掩埋或焚烧,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2.正规渠道回收

正规渠道回收指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参与回收,包括生产企业回收、销售商回收、第三方回收企业回收等方式。这些企业利用专业回收处理技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整体效率较高,对环境影响较小。

(1)生產企业回收处理。生产企业回收指的是生产企业直接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的一种模式。其回收处理流程参见图3。在这种回收模式下,生产企业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正规拆解企业处理或者自主进行拆解处理。这种回收模式对生产企业自身而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优点在于,生产企业可直接与消费者联系,直接掌握产品信息及消费者评价,便于之后的生产计划、产品设计等流程;其缺点在于,这种回收方式对生产企业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否则很难把精力集中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2)销售商回收处理。销售商回收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一种主要模式,消费者将废旧产品送至销售门店或者门店工作人员上门回收,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会统一交给正规拆解企业进行专业拆解处理(参见图4)。这种回收模式应用较为广泛,如自2012年起,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器电子企业就在专营店建立了节能超市专门用以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3)第三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回收处理。第三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指生产企业通过协议、契约等形式与第三方回收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流程完全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模式(参见图5)。这种模式的优点较为明显,对生产企业来说,有助于更好地关注自身核心竞争力,在生产设计环节投入更多经济资源;对第三方回收商来说,这种回收处理方式专业化程度高,效率也高,可为生产企业节约资源,获得更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货源,增加利润。

(二)互联网+回收处理模式现状

互联网+回收是随着“互联网+”潮流发展起来的一种线上下单+线下回收的新型回收模式。2015年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与互联网结合起来,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生产企业、回收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改善各地区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产业废弃物与再生资源系统。截至2018年,我国已经发展了约400家以互联网平台为主的第三方回收平台,包括百度回收站、绿色地球、爱回收、淘绿网、回收哥等。

由于互联网+回收刚刚起步,关于互联网+回收的文献较少,目前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回收模式、激励模式等方面。刘慧慧等[ 1 ]分析了政府基金补贴与市场间合作关系对正规回收渠道产生的巨大激励作用。李春发等[ 2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网络回收平台为切入点探究消费者对企业(C2B)网络回收平台运行模式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指出要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网络平台运行的规范化必须规范其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王玉燕等[ 3 ]基于“互联网+”的大环境,对不同主导模式下的闭环供应链效率进行了研究。蔡毅等[ 4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同回收主体的回收渠道以及相同回收渠道下不同的回收模式,指出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建议。马晓平等[ 5 ]借助需求函数、收益函数等构建数学模型,对比现实生活中的三种回收模式并分析了影响回收模式选择的因素。刘洋[ 6 ]根据第三方物流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第三方物流设计激励契约机制以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回收效率。马祖军等[ 7 ]基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政策实施情况建立产品闭环供应链模型,并利用博弈分析方法求解政府规制工具的最优参数,进而提出企业经营策略。李春发等[ 8 ]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进行相关利益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消费者对企业平台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及运行机制。杨琪琪[ 9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网络回收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影响系统高效运行的协调问题及诱发原因。陈杨杨[ 10 ]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回收商、拆解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及各方利益分配进行了探讨,对物流定价及政府补贴策略进行了分析。李娇娇等[ 11 ]运用SWOT分析法从各维度解读了互联网+回收对传统回收行业的影响。德巴斯(Debnath B)等[ 12 ]分析了目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刻研究,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措施。王昶等[ 13 ]构建了居民参与互联网+回收意愿的影响因素整合模型。许民利等[ 14 ]基于消费者对传统回收渠道和网络回收渠道的行为态度,研究了竞争回收和联盟回收对参与者和系统的影响。

综上所述,互联网+回收作为目前最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实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融合,打破了传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存在的各种局限。互联网+回收尽管发展迅速,但依然面临回收率低下的困境,诸多互联网+回收企业濒临倒闭边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和激励机制,存在激励主体、激励模式过于单一的现象,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网络回收体系激励机制的具体研究还比较缺乏。鉴于此,本文以百度回收站為例,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互联网+回收的参与者及运作体系,并基于百度回收站运作模式提出激励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参与者关系入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激励模式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回收激励模式分析:以百度回收站为例

(一)百度回收站参与者

百度回收站是百度与包括TCL奥博、英特尔、联想、美的在内的160多家正规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及各种再生资源协会合作成立的绿色联盟。基于百度大数据智能分析优势,回收商TCL奥博可以清楚地分析出每个区域电器电子产品的淘汰量、每个城市区域的产品淘汰分布,甚至每种产品采用何种淘汰方式,有利于及时改善回收方式。

百度回收站绿色联盟参与者组成如图6所示,除主要网络平台百度、消费者、生产企业、政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TCL奥博、美的等)之外,还包括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网络技术服务商,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银行、支付宝、微信,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顺丰、百世等)以及提供以旧换新服务的电商平台(京东、淘宝等)。政府和媒体作为监督者和宣传者,也是百度回收站的参与者。

绿色联盟各参与者参与方式不同,百度回收站主要是网络回收平台的建设者,是连接消费者、回收商和拆解企业的第三方企业,而消费者主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交投。具体参与方式参见表2。

(二)百度回收站运作体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分为两个阶段,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阶段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阶段。参见图7。百度回收站尽管主要位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阶段,但仍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阶段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此,主要分析回收和处理两个体系。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运作流程

回收体系是典型的线上下单+线下回收模式,消费者通过百度回收站提交商品信息,百度回收站将收集到的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传递给回收商,同时对產品进行评估并向消费者提供基础报价,然后回收商根据产品信息进行报价,系统对不同回收商的回收价格进行对比,筛选出最高的价格,并提醒消费者下单。下单后,回收商会电话联系消费者确认订单,向消费者支付款项,同时与消费者确认取货方式(上门取件、门店回收或消费者邮递)。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系统运作流程

处理阶段的主要参与者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产品生产企业、环保拆解企业及二手交易市场。百度回收站尽管并未直接参与此过程,但其是回收阶段与处理阶段的衔接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经过百度回收站智能检测后分类进入处理系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系统和处理系统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否具有利用价值,不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有所不同。对于具有使用价值的,百度回收站将之传递给回收商,经回收商检测,如果可在清洁、维修后再次使用,则以低价销售到二手市场;对于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百度回收站将之传递给环保企业(或拆解企业)对其进行专业拆解和无害化处理(焚烧、掩埋),并将拆解后得到的原材料传递给生产企业进行再制造。

(三)从百度回收站运作流程看激励模式

百度回收站的激励模式是目前互联网+回收平台最为典型的激励模式,具有研究的普遍性。依据生产者缴纳基金制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向政府缴纳基金,政府以生产企业缴纳的基金作为激励补贴金。具体激励模式参见图8。

1.对消费者补贴

政府和百度回收站都会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补贴一般以现金、积分补贴和电器电子产品代金券为主。其中,现金补贴主要指回收商和百度回收站对消费者交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高价回收;积分补贴指消费者能在每次回收交易后获得一定的积分,这些积分可在淘宝、天猫等在线商店换购产品;代金券指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器电子产品时可以之抵扣一定的费用。

2.对百度回收站补贴

百度回收站是百度与联合国合作的实验室运行的第一个项目,它不仅受到联合国代表的国际支持,而且受到我国政府的支持,政府会根据其运行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激励。此外,回收商与百度回收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百度回收站可帮助回收商扩大回收量,回收商会向百度回收站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作为补贴。

3.对回收商补贴

政府会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回收产品数量多少、回收方式是否合格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超过政府规定的范围,还有一定的奖励。政府对回收商的激励能够激发回收商的回收热情,鼓励其改进回收技术,提高回收效率。

三、百度回收站激励机制问题

由图8可以看出,百度回收站对合作商及消费者的激励过于单一,不仅激励主体单一,而且激励模式单一。由于我国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企业回收的积极性不升反降。

(一)激励主体过于单一

分析百度回收站的激励模式可以看出,主要是政府对其他参与者实施补贴激励。这对政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对正规渠道回收商补贴不及时,会引发一系列回收体系和处理体系的问题(参见图9)。

如果政府补贴能力有限,即政府补贴不及时或生产企业缴纳的基金不足以补贴回收商,正规回收商出于自身利润方面的考虑,可能不会像非正规渠道回收商那样借助高价回收策略来吸引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偏好非正规回收商,会在回收数量上导致非正规渠道比正规渠道更占市场优势的现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非正规回收商流向非正规拆解企业,这样的流动处理过程会导致整个回收处理行业的不规范化。

此外,与非正规回收渠道相比,正规回收渠道可能会产生货源不足的情况,并因回收量小导致回收商无法满足自身利益需要,此外还会直接影响正规渠道拆解企业,打击其拆解积极性。最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由非正规回收商进入非正规拆解小作坊,其结果就是对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二)激励模式过于单一

分析百度回收站的激励模式可以清晰地看到,其针对消费者的激励模式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激励(现金、积分、代金券补贴),而且包括服务上的激励,如百度回收站在大多数城市承诺72小时内上门取货,消费者不必花费过多精力去搬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是,除针对消费者的激励措施较多外,对其他参与者激励模式均过于单一,主要是经济补贴,这种单一的激励模式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具体参见图10。

如果不创新激励模式,目前的激励模式会直接影响百度回收站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拆解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回收商、拆解企业可能中断与百度回收站的合作,转而与其他激励措施更加完善的网络回收平台合作。百度回收站合作回收商数量的减少不仅会影响平台整体回收效率,而且会使之在互联网+回收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导致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因回收渠道不通畅而流入非正规渠道。

(三)生产企业缴纳基金降低其回收积极性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尽管能有效规范生产企业的绿色生产,使之更关注产品的回收、拆解等,但也会影响生产企业生产回收的积极性。生产企业本身在产品设计和生产上的投入成本就比较高,再加上回收基金,可能会影响其生产运营及产品质量,而百度回收站的激励模式并没有包含对生产企业的激励措施。更确切地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只关注末端的回收商和拆解企业,并未关注源头的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因此应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视角设计激励措施。

四、从参与者关系入手创新激励模式

分析百度回收站激励模式存在的单一性问题(主体单一、模式单一)可知,要创新激励模式就必须实现激励主体和激励模式的全面化。而激励主体和激励模式与百度回收站参与者有关,因此创新激励模式首先要考虑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进而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各参与者的积极性。

然而,网络回收平台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存在各种交易、竞争、信息交互等关系,如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交互关系,百度回收站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交易关系,不同回收商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等。基于此,可从各参与者角度入手考虑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提出新型激励模式。

(一)对消费者的激励创新

消费者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实践者,其需求比较直接,主要是为了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并获取相应利益。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激励(参见图11)。

1.网络平台与消费者之间

百度回收站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回收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回收商与合作企业(包括天猫、京东、电器电子产品专营店等)通过网络回收平台与消费者联系。类似于回收流程,回收商与其他合作企业通过网络回收平台对消费者进行激励,其中回收商可通过平台向消费者支付相应的交易费用,其他合作企业可通过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代金券、以旧换新优惠等。此外,网络回收平台的便利性也能够激励消费者更加便捷地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只需通过手机百度联系百度回收站即可进行回收处理。

2.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

消费者可通过百度回收站从其他消费者处获得信息共享激励。一方面,在回收交易之后,消费者可在百度回收站上对回收商进行评级和评价,方便其他消费者选择相应的回收商进行交易,为此可为提供针对性评价或建议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信息激励;另一方面,消费者每向百度回收站推荐一位新客户,就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励模式既可以是到合作企业以优惠的方式购买任何一种电器电子产品,也可以是与支付宝信用积分合作,提升消费者未来更加关注的信用积分。

3.政府与消费者之间

由于法律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可对消费者实施押金制度,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交付相应的押金。这一制度可促使消费者在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主动到产品专卖店返还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由产品专卖店根据合约退还消费者之前交付的押金。消费者交付押金,可进一步激励消费者在产品废弃后进行回收处理。

4.服务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

服务供应商包括物流企业(顺丰、百世等)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可对消费者提供服务上的激励。服务激励使消费者回收处理过程变得更加便捷、快速。通过线上网络回收平台,消费者既不需要在家中坐等高价回收的个体商贩,也不需要亲自把电器电子产品运送到回收商处,而只需等待线下物流企业按约定时间上门取货,借助第三方支付随时实现交易。

5.社会团体与消费者之间

社会慈善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定期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回收模式进行宣传,可对消费者形成精神层面上的激励,促使消费者自觉行使社会(环保)责任,积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二)对回收商的激励创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是网络回收处理系统中重要的执行者,回收商与百度回收站合作最主要的目的是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增加利润,但回收商回收成本较高,如何提升回收商回收积极性,关系到资源利用率与环境污染程度。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激励措施(参见图12):

1.网络回收平台与回收商之间

回收商是回收系统中重要的参与者,百度回收站应对回收商进行信息激励和契约激励。其中,信息激励的目的在于使回收商可通过百度回收站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直接获取消费者信息和产品信息,据此合理规划逆向物流回收路线,节省物流成本,提高回收效率;契约激励的目的在于使回收商与百度回收站建立利益关系,通过向百度回收站支付一定的费用,如采取收益共享契约的方式,由百度回收站为回收商带来更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

2.回收商与回收商之间

针对回收商与回收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应为回收商提供价格、服务上的竞争激励。价格激励可使回收商更加合理地确定企业回收价格,使回收价格高于非正规回收企业从而获得更多回收机会。而服务激励可促使回收商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提供比其他回收商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

3.政府与回收商之间

政府可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商回收数量和回收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回收数量和处理方式高于政府设定的标准,政府可提供一定的补贴。经济补贴往往可大大提高回收商回收积极性,促使其不斷改进回收方法,借助服务创新吸引更多消费者,扩大回收来源,最终获得更多回收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拆解企业、服务供应商与回收商之间

拆解企业和服务供应商与回收商之间通过构建契约激励机制,彼此间实现利益共享,如拆解企业以合理的价格从回收商手中回收无使用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服务供应商(如物流企业)为回收商提供优惠的物流服务价格,使回收商节省更多物流成本。

(三)对拆解企业的激励创新

拆解企业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物理和化学处理的执行者,尽管拆解企业主要属于处理系统,但只有回收量增加了,拆解企业收益才有保障,因此对拆解企业的激励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两个渠道。具体激励措施可参见图13。

1.合作企业与拆解企业之间的关系

合作企业包括回收商、百度回收站、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等,合作企业都应为拆解企业提供契约激励,即利益共享激励。百度回收站和回收商可为拆解企业带来更多需要拆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和原材料供应商可通过向拆解企业支付一定的合作费用,购买拆解处理得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拆解企业可从契约激励中获得更多拆解利润。

2.其他拆解企业与拆解企业之间的关系

不同拆解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其他拆解企业也可为拆解企业提供竞争激励。当拆解行业竞争加剧时,为提高自身竞争力,拆解企业只有不断提高拆解、维修、清洁等技术水平,才能降低企业拆解处理成本。

3.政府与拆解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府根据社会理论报废量与实际回收量,动态调整对拆解企业的补贴标准,如2016年的新拆解补贴标准将空调补贴标准上调了95元。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可有效激励拆解企业拆解与研发动力,推动资源可循环利用。

(四)对网络回收平台的激励创新

百度回收站是互联网+回收系统的核心建设者,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回收需求,实现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推动百度大数据在互联网+回收系统中的快速发展。具体激励过程参见图14。

1.消费者与百度回收站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是百度回收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生产者,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信息能够对百度回收站运作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越大,百度回收站在互联网+回收行业中的竞争力越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信息是百度大数据实验室的有力支撑,消费者提供的交易信息越多,越有利于百度大数据实现全方位发展。

2.合作企业与百度回收站之间的关系

合作的回收商、拆解企业、销售商、服务供应商与百度回收站之间签有契约或协议,这些契约或协议对百度回收站具有激励作用。比如,拆解企业和回收商从百度回收站获得货源,同时向百度回收站支付一定的费用;销售商通过百度回收站为消费者提供多种类型的代金券、门店服务等,吸引消费者消费。

3.政府和社会公众与百度回收站之间的关系

政府对百度回收站起监督作用,此外还对百度回收站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用于奖励百度回收站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回收量越大,补贴越多,百度回收站的积极性也越高。社会公众可对百度回收站起到精神激励作用。为提高行业竞争力,扩大百度社会影响力,百度回收站应进一步创新回收渠道,完善回收激励机制。

(五)对销售商的激励创新(销售—回收渠道)

销售商既属于销售渠道的建设者,也属于回收渠道的参与者。销售商是正向供应链和逆向供应链的重要节点,是产品流动的重大推动力,对销售商的激励可同时对销售渠道和回收渠道产生巨大影响。比如,苏宁、国美等电器专营店就设立了专门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对销售商的具体激励流程参见图15。

1.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在销售渠道,消费者是销售商主要的利润来源,消费者对销售商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可对销售商产生巨大激励作用。如果消费者评价较低,会激励销售商为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改善销售方式并提升服务水平。而且,如果消费者对销售商回收服务水平满意度较低,不仅可能导致其更换回收渠道,甚至可能进一步影响销售商新产品销售,因此会激励销售商不断提高企业回收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消费者。

2.百度回收站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百度回收站可为销售商提供信息激励,可为销售商提供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撑,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数据,销售商可统计分析不同地区电器电子产品消费量及消费者对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偏好等,数据分析支持可有效帮助销售商制订销售计划,节约成本。

3.生产企业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签订合作契约或协议,为销售商提供契约激励。为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生产企业可以优惠价格批发给销售商,销售商可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低价转让给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再制造,从而实现正向销售激励与逆向回收激励的有效结合。

4.政府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政府应当为销售商提供经济和政策上的激励。销售商也是一个重要的回收窗口,政府不应仅仅补贴再制造或回收处理,对于那些重视绿色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和产品回收的销售商,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政策。

(六)对生产企业的激励创新

生产企业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和销售过程的重要实践者,也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过程的基金缴纳者。生产企业的需求较为复杂,具体需求与其性质有关。部分生产企业只从事产品生产加工,不进行拆解、再制造活动,其需求仅仅是获取原材料进行生產加工。部分生产企业既是生产企业,也是拆解企业(如海尔、TCL等),它们为降低再制造生产成本和提升企业竞争力,除原材料需求外,对废弃产品的逆向需求也愈来愈多。因此,对生产企业激励机制的设置,需要考虑生产企业的具体性质,不过基本激励策略是相同的。具体激励模式参见图16。

1.百度回收站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回收系统中,尽管百度回收站与生产企业不存在直接联系,但百度回收站可运用大数据分析对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信息激励。生产企业从百度回收站获取产品信息,如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年限、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不同地区的销售量等,为制订生产计划提供依据。百度回收站进行的信息分析,有助于加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了解,从而设计出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

2.回收商、拆解企业、销售商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回收商、拆解企业、销售商通过与生产企业签订利益共享契约,进一步激励生产企业。回收商可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可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多的原材料,帮助生产企业节省原材料成本,销售商的销售和回收服务可提高生产企业产品品牌影响力,为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利润提供保障。

3.政府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府对生产企业进行经济和政策上的激励。如果生产企业同时进行产品的生产和拆解处理,政府除对生产企业拆解给予补贴外,还可考虑对生产企业再制造给予补贴。要在政策上完善生产者缴纳基金制度,如对生产企业实施鼓励回收与再制造的税率优惠或低息融资等政策。

五、小结

尽管生产者缴纳基金制度是目前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之一,但这可能会打击部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且其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中其他参与者缴纳基金的做法既不符合国情,也不可能实现。因此,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急需采取创新措施对参与者进行最大程度的激励。针对百度回收站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要实现激励机制创新,必须解决激励主体和激励模式单一的问题。应从百度回收站联盟参与者关系入手,让所有参与者都成为激励的主体和被激励者,并扩大完善激励的措施,这既包括经济上的激励,也包括信息激励、竞争激励、政策激励、契约激励等。激励措施的设计不仅考虑了生产企业和拆解企业,而且考虑了闭环供应链中所有的参与者,对互联网+环境下回收激励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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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centive Mechanism Innovation of“Internet + Recycling”Model

——A Case of Baidu Recycle Bin

GONG Yan-de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1815,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has experienced such four stages:the first is the recycling by individual businesses before 2009;the second is the recycling with government allowance from 2009 to 2011;the third is the multi-channel recycling after 2012;and the fourth is the“Internet + recycling”since 2016. "Internet + recycling" has broken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recycling channels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adding new vitality to the recycling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However,"Internet + recycling" still faces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nflicts between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and the recycling enthusiasm of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in the supply chain is not high. To this end,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formal recycling channels(manufacturer recycling,retailer recycling and third-party recycling)and informal recycling channels,Baidu Recycling Station i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recycling system and processing system of Baidu Recycling Station. It is found that the incentive body and incentive method of“Internet + recycling”are too single,which is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low recovery rate and low participation of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in the supply chain. Based on this,in order to more effectively guide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in the supply chain to participate in recycling,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cipants,measures such as economic incentives,information incentives,competitive incentives,policy incentives,contract incentives and spiritual incentives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participants’ enthusiasm for recovery. The new incentives make all supply chain participants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incentives and motivators. And the incentive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design recycling incentive system under the“Internet +”environment.

Key words:“Internet+recycling”;baidu recycled bin;incentive model;fund 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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