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轶
摘 要: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教育现代化的趋势,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教师运用多媒体器材的程度越来越高。这也使我国教育的现代化越来越强,但在应用的过程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随着实践步伐的深入,这些不足之处继续改变。本文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信息技术运用作出相应的研究,并对其中的实践教学策略予以深入探讨。
关键词:信息技术;小学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
引言:在小学教育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是现代素质教育的代表性课程。为培养当代小学生的素质能力,教育者就需要采用多种现代化的教育方法,使课程的教育性更强,从而推进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体系应用性。多媒体技术是当代教育中常见的教学辅助器材,通过图像、文字投影的方式,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立体,课堂的教学效率也会相对提升,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
一、信息技术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应用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当代小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逐渐向素质型人才培养模式过渡,那么就需要教育者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通过构建新的课堂教学形式来实现教育功能的转化。教育者也需要积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才能展现出信息技术的运用效果,使教学中常见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在实际课堂中,发挥学生的主观学习意识,让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其中,是提升教学效率的关键,利用当代网络的广阔平台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的教育资源,也是更新教育者自身知识储备的重要途径。由于当代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材版本并不统一,许多学校甚至采用本校修订的版本,这也为当代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形成了难度。就人民教育出版社修订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属于权威性较高、教育性较强的教材版本。学生通过教材的学习能够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这也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当代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除“面对面交流”以外的第二种语言交流方式,因此广阔的网络信息平台也是教育资源流通的重要突破口。教育者要能够合理利用其中有利成分,才能够使学生接受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知识更加多元与开放。例如在讲述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案例时,教师就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的微课形式,将其故事情节以多媒体投影的方式展现在幕布上,使学生在观看短片或PPT动画以后,更加快速地融入到情境中去,实现引导学生自主思考的教学目标。
二、信息技术应用于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学方法
(一)开发教育资源,引导学习兴趣
当代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引导,教育学家普遍认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以兴趣为学习的动力,能够使学生在投入学习的过程中充满热情,对于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依旧如此。许多教育者认为在小学教育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属于辅助类课程,且不参与科目成绩的考核,于是便忽视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性。但在素质教育的要求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小学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学生必须要在教育启蒙阶段,通过这一科目的学习提升自身的道德感。因此,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理念实行,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课堂教学与多媒体教学形式相融合,使课堂的教学效率得以提升。
(二)整合教育资源,创设教学氛围
创设教学氛围的方式能够使课堂的教学层次更加深入。教育者可以根据教学任務的安排,在实际教学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将网络中的相关教育资源进行删选和整合,最终将已经优化的视频或素材等资源融合到课程中,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更丰富的学习体验。如在讲解“环境保护”问题时,教师就可以通过当下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相关数据的罗列,引导学生形成环境危机意识,进而展开后续的教学内容。如此一来学生的环保观念会更强,教育者还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深化教学资源,强化素质教育
对网络教学资源的利用,教育者要具备辨别能力。在当下信息繁多的网络平台中,不乏一些恶性的教育资源掺杂其中。对此,教育者要进行细心的筛选,将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挑选出来,通过信息技术呈现在课堂中,才能发挥其真正的实践价值。当代教育中的信息技术教学手段有许多中,微课就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形式之一。如在讲解“爱护公物”课题中,教师就可以通过相关视频的播放,让学生意识到哪些是社会公物,哪些是集体公物,以及如何去爱护这些公物。对教学资源的深化与应用,十分考验教育者的教学能力。任课教师的职业素养与素质教育的推进程度息息相关。
结束语:教育者可利用多媒体教学器材,灵活应用信息技术相关的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提高教学交流的程度。最终全面整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资源,将信息化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促进当代小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阳.多媒体网络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探索[J].名师在线,2019(08):85-86.
[2]何自军.信息技术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应用的有效性[J].文教资料,2019(07):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