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桃
摘 要:在低年级学生教育教学中,语文教学最基本的目标的就是让小学生掌握语文识字写字的基础要领,从而能够为学生们进一步深入语文汉字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小学语文低学段教学中识字写字教学对于学生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意义。随着新时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更新,教学的实践方式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因此对于识字写字教学的创新实践研究越来越重要。在现有的优秀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教师可以利用新时代的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等充分激发小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以高效率的方式帮助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为未来的个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打下牢固的基石。
关键词:小学语文低学段;写字识字;实践研究
小学语文低学段时期不仅仅是一个学生学习语言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其观念初期培养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对于学生写字识字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的性格塑造和价值观的形成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强化小学生写字识字能力是小学语文教学任务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识字写字的简单锻炼,小学生可以在开拓思维能力的同时培养良好的语言学习习惯。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小学语文低学段识字写字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如何更好地实施写字识字教学。
一、现阶段小学语文低学段识字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1、过于注重书写文字本身,忽视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认知
传统的写字识字教学普遍存在着过于关注教导写字识字本身,从而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而且有的时候有的教师出于完成任务的心态,机械地将文字知识和方法教导给学生,所以有的时候出现了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关注点不在课堂之上的现象的出现,从而进一步导致学生识字写字过程中不认真,心思不在这一块上,使得学生写字效果不好,培养了不良的书写文字的习惯,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和长期的发展是不利的[1]。
2、教学不符合科学原则,造成学生观念上的误解
在识字写字的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教学过程不够科学而导致学生产生误会甚至导致长期的不好的影响。一些具体例子例如在部首的讲解上,对于女字旁汉字的讲解上,如果教师不注重对于其带有的特定意义的解释和讲解,就很容易造成学生的误解和乱用现象,甚至于学生可能会把此当做一个玩笑而一直流传,对于学生观念的形成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许多包含女字旁的汉字都有一些贬义含义在里面,如果教师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对学生做出耐心的讲解,就很可能出现学生之间互相拿这个偏旁开玩笑的情况出现,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二、小学语文低学段识字写字教学的实践策略
1、激发兴趣,引导自主学习
对于低学段小学生而言,他们眼中的世界是极富有想象力的,对此教师可以充分创设符合教学文字内容的情境,在情境过程教导孩子识字写字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从而启发学生自主学习。举个例子来说,教师可以巧妙设计一个情境而包含有林、森、火、焚、灭这五个字,通过合适的情境代入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生动形象地先告诉学生们林代表什么,森代表什么,森林又代表什么,火代表什么,再将这些结合成为一个步步渐入的情境,解释焚字和灭字。这样一步一步引导学生,在情境中获得更深更直观的识字写字体验,这样可以使得教学的效果更加明显,提升教学的质量,而且帮助学生激发对于自主学习、主动了解汉字的热情,对于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培养十分有效[2]。
2、注重心理,培养书写习惯
在小学语文低年级识字写字教学中,最忌諱的莫过于停留在教导孩子几个生字的表面上,仅仅只是把孩子所不知道不认识的汉字讲解一下,没有对学生学习汉字的心理状态和认知情况做出考虑,这样的教学效果恐怕不是特别理想。对于教育而言,更重要的是教授给孩子学习的方法和规律,养成良好的习惯。学海无涯,因此教师能够帮助学生的就是尽可能的教授学生学习的方法,让学生在获取方法使用的基础上去主动探索。就汉字的识字写字而言,比直接教识字写字更重要的是教学生认识笔画、偏旁,更重要的也是教学生如何使用字典,更重要的同样也是如何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培养学生的书写习惯。
3、悉心教导,引导用心书写
低学段小学生开始学习汉字时,一般都是从铅笔字书写开始的,像是一个孩子开始图画自己的思想,书写自己的个性。在这一时期其实对于教师提出了教会学生汉字数的要求,因此,对于教师的要求和期望其实是十分高的,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细致和细心,在悉心教导中引导孩子一笔一划书写下一个个汉字,通过教师自身的精神和态度感染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教师自己去规划好,例如教导孩子正确的写字姿势,如何使用田字格等等,这些过程都应该处于一种用心的状态中,需要教师的不断努力。
结语
总而言之,教师要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坚持教学的基本原则,尽力为小学生的汉字学习生涯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是学生一生学习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1] 基于语言建构与运用的小学低段识字与写字教学研究[D]. 杭州师范大学,2018,45(23):23-24.
[2] 谢晓清. 小学语文低段识字写字教学实效性研究[J]. 考试周刊,2017,56(3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