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网络和数字技术在生活中普及的越来越广泛,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环境、网络安全、法律规制等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不断的挑战着传统法律制度。如何合理使用制度,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通信技术,并可以使利益平衡化,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面前,更要不断进步、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合理使用制度 数字化作品
作者简介:马奕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247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利益。合理使用制度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又要激发社会及公众对作品进行再创作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社会积极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的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任意使用,否则一旦出现滥用,不但对著作权无法进行有效地保护,而且會破坏的利益的平衡,产生纠纷。因此,合理使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法律角度思考,合理使用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只有法律才有话语权。二是从人文的角度思考,不需要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理使用,可以推定权利人同意合理使用他人。再次,在费用方面思考,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合理使用不会给著作权所有者带来损害,所以没有必要向所有者支付价格。最后,合理使用是出于合法目的和非商业目的。
网络的出现,使在此新兴环境下使用的作品是数字化的作品,并且在这种环境下,作品可以采取各种新型形式去复制和使用传播,那么在网络环境下的作品的范围得到不断扩大,相应的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了维护网络环境下利益的平衡状态,合理使用制度就有存在的必要。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际上是在传统环境的基础上对此的不段延伸和扩展,随着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所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必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者可以自由的使用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作品的一种制度。
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
通讯技术和方式的进步将对原著作权法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数字网络技术的出现带来了又一次技术创新,对著作权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各种新形式的网络使用行为,使原著作权区域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另外,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也受到互联网环境的影响。
(一)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著作权制作环境不断变化,互联网环境著作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第一, 著作权所有者对作品的控制力较弱。在传统的环境中,作品的复制和传播主要依靠有形载体。因为作品复制使用需要相当的技术和成本,所以著作权人可以去控制自己的作品的复制和发行使用。在最初以有形形式为载体的作品成为无形的数字作品,只需通过网络就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和传播,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和高成本,所以全方位掌握的作品,在信息网络中十分复杂,工作难度大,可控程度低。
第二, 著作权利益格局出现了巨大转变。在传统的环境下,作者希望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与出版商签订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版权以换取版税。在网络环境中,作者可以直接利用网络完成其作品的复制和传播,不再需要通过其它人和其他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作者通过互联网发布,复制和传播作品。利益格局也因此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第三,著作权的区域特征已经显着减少。著作权的领土性决定了根据一国法律获得的权利通常只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网络没有边界,作品可以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地区性将变得更低,各国之间的著作权保护也将变得更加困难。
(二)网络环境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作品的复制和传播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并不像过去那样有利,制度的许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
1.著作权人权利的范围得到扩大,著作权人权利的权利内容也得到不断的扩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权利的内容得到扩充。随着新型技术社会的出现和网络技术的逐步完善和成熟,因此对网络作品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针对网络作品的复制和发行著作权法进行了有效调整规范,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新形式的出现,就被广泛的用于复制和使用网络作品等方面,那么对著作权权利的内容进行扩大,有益于维护作品所有权人的权利以及平衡其合法利益。
第二,著作权权利客体不断扩大,实际上也扩大了所有人的权利内容。因为网络作品很容易使使用者复制拼凑使用,所以在网络环境下借助于网络收集信息进行作品的再创作变得十分简单。在传统情况下,个人作品中的信息被使用和使用,但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一种整合作品信息的技术。比如说数据库的产生,将各类作品储存整合的一个系统当中。鉴于这些新兴的作品使用形式,各国的法律已经按照自己的步伐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第三,网络的使用增强了所有者对作品的控制。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日益侵犯著作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提升,其他保障权力的手段也不断涌现,如网络协议的创建,这些协议被广泛用于著作权保护,作品持有者的权利得到了扩展。
2.合理使用的范围规模缩小。著作权的排他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将作品的新使用方法和内容添加到著作权内容时,如果没有适当地增加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有所缩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的新形式继续扩大著作权权利的内容,但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合理使用制度增加适当的范围,这降低了用户正确使用作品的权利。
第二,与著作权人对传统环境下作品的专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作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它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网络协议来实现,以防止恶意用户使用,也同时导致了一些合理使用行为被保护手段所阻止行使。
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
通过了解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可以发现,目前,我國的合理使用制度缺乏灵活性、开放性,伴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数字化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也面临各种困难。
(一)利益存在失衡问题
为了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实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不断进步,著作权法通过鼓励和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专有性来保持其不断地传作,然而,作品的创作更多依赖于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应该回归社会的部分回归社会,促进工作的发展。但是,所有者与社会用户之间很容易失去平衡。为了加强对所有者权利的保护,技术措施和网络协议的出现使版权所有者能够主动出击。不仅可以阻止侵权行为,有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一定的合理情形排除。那么所有者的专有权就变成了一项完全垄断的工作,如果用户想要联系和使用作品,用户必须同意版权所有者的支付等。这使得公众更难接触到作品,而且很难创造。
(二)立法模式存在局限性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是因素主义模式、规则主义模式和混合主义模式。我国的立法模式属于规则主义,相对稳定,有利于法官的决策。然而,这种立法模式,在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中,它的缺陷会变得越来越明显。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它无法及时作出反应。
(三) 合理使用标准划分不明
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著作权的范围区域不断遇到挑战,此时,著作权利人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在网络环境中少受或免受到侵害,就自然而然的增强自己作品的保护程度,在网络环境中,一般著作权人会通过采取技术方式,对自己的作品加以施保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往往在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的标准变得不明确,或者合理使用的范围变小受阻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会将作品与其它普通作品隔离开来,以防止他人在不受任何权限的限制下,接近、复制、粘贴、触碰到作品。例如使用口令、购买等方式;另一种是将作品公开发布,通过电子水印、隐藏部分文字、段落等方法,来限制他人随意的使用的自己的作品。这些技术措施在很多方面,会大大影响合理使用的范畴进而受到相应的限制,所以,就会出现使用人无法合理、顺畅的使用著作,给使用人造成了权利相对的缩小,使用上的范围愈加模糊等。
四、关于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建议
(一)坚持利益平衡观念
虽然在数字网络技术的冲击下,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失衡,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因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利益平衡并没有完全丧失。所以,如何既保护到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让使用方能够合理的使用,两者利益得到平衡,这就要求,一方面将著作权人的专属权益,要控制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而另一方面也能够让社会公众,也就是使用方能够方便的、合理的获得自己需要的资讯。所以,在坚持利益平衡观念的权衡下,如何维护著作权人、使用方、传播方三者的权益,以及协调稳定社会的公共利益,就要坚持平衡理论,让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发挥利益平衡的作用,努力的调节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平衡的天秤得到稳定。
(二)调整转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面对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作品和新的权利形式不断被创造出来,无法及时的判断网络中许多作品所使用的新形式,那就造成了合理使用上的困难,因素主义能够很好的适应网络环境,但不能完全仿照。在我国的立法模式中,目前的合理使用制度采用规则主义模式,现在我们可以将基于规则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因素模型相结合。利用这两者,将其变为混合立法模式,并将开放与封闭相结合。它不仅可以保证合理使用系统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能适应网络环境的不断发展。可以列举目前所有合理使用的情况,然后制定一个合理使用标准作为最低限度条款,为法官和工作人员留出判断的空间。
(三)细化合理使用方式
在当前网络环境发展的基础上,只有把合理使用的方式进一步细化,比如:调节著作权人权益、传播方权益、使用方权益之间的协调的更加稳定,就要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细化、完善合理使用的体系。著作权制度在当今社会发展中,不可能因为面临数据网络新发展,会随着发展消失和淡化,相反,著作权制度会随着新思维的发展与旧体制的产生融合,在前进中寻求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在实现数字化条件下,更科学的改进和发展合理使用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优化网络环境,进一步推进网络文化交流和发展。
五、结语
在网络时代和数字化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不断面临新的冲击,打破了过去的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的合理使用空间。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合理使用制度在技术保护措施上不断的进行更新和改进,逐步成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机器,推动了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成为著作权的核心内容,最大限度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让使用人依法享用信息的权限。在变幻莫测的网络环境中,构建更加完善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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