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动态性的工程合同解析

2019-09-06 08:46金冉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济宁272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7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发包人工期

文/金冉冉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山东济宁 272000

1、系统性的合同管理

系统性的合同管理,即合同充分体现项目管理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四大控制思想[1],涵盖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造价等方方面面,针对性制定合同条款,合理进行合同关系协调。在系统性的合同管理方面,有如下方面需重点把控:

1.1 合同范围

设计合同涉及的专业、服务内容、出图数量,施工合同涉及的施工、服务、质保内容,监理合同涉及的监理范围等。

1.2 工期和进度

工期包括施工或供货时间、开工及竣工日期。含供货安装的工程合同可对货物到场、安装日期分别约定,更精准掌握进度。设计合同可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分别约定。合同中需列明工期延长的条件及违约金,力保工期目标实现。

1.3 材料与设备

材料与设备的进场、保管、使用、验收、样品、损耗的等按工程要求约定,并按需对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及甲供材料、暂定价等条款进行约定。

1.4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在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由承包商提供检验所需资料和装置并进行协助、承担费用。就隐蔽工程而言,一般约定未经项目管理者批准,隐蔽工程不得覆盖,并在施工完成准备就绪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验收;如果承包方未发出验收通知,在项目管理者要求验收时,应重新打开这部分工程并于验收后自费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工期。

1.5 付款方式

合适的付款方式有利于减少承包商的资金压力,激励承包商的施工速度,确保工期目标。大型项目宜采用分月报量按比例审计付款,或按照形象进度逐次付款;小型工程、监理、设计项目可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或选择除扣留质保金外一次结清的方式。

1.6 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

这部分合同条款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制约项,直接影响工程结算额。合同中需详细的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范围,如根据设计变更、清单漏项、新增工程、发包人调整设计方案等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2]。还需约定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包括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定额规定、市场考察价格等。

1.7 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恰当地采取激励措施可激励承包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积极性。

1.8 其他事宜

包括图纸深化、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仲裁条款、履约担保、水电、总包服务费、安全等一应事宜[3],结合工程情况分别落实到具体合同条款,约束承包单位行为,减少纠纷。

2、动态性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较长,在出现技术革新、设计修改、规范更新、现场情况变动等状况时,会产生工程变更,进一步对工期、成本、施工方案造成影响,这就要求实行动态化的合同管理,合同条款考虑施工推进中的各种变化。

合同变更主要包括工程变更、情势变更以及其他的协议变更。

2.1 工程变更

2.1.1 工程变更的类型

由于设计变化、清单漏项、发包人调整方案等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及设计变更等。

2.1.2 工程变更的程序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的变更程序为:①提出工程变更。②现场考察论证,对变更进行确认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下达变更令。③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计划,执行工程变更。④整理变更资料。

2.1.3 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设计单位、发包人、工程师、承包商均可提出变更。合同条款应根据责任人规定造价责任的承担方,合理控制造价。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引起的变更,应在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承担,不需要发包人增加费用。设计单位、发包人、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工程数量、质量、结构等特征的变更,属于发包人方责任,将相应增、减费用。

合同中还应约定,如承包商因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工程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价格上升等原因产生的造价增加等,发包人是否采纳。

2.2 情势变更

2.2.1 情势变更的含义

情势变更产生是因建设工程的生产周期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人力、材料等由市场决定的要素价格往往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相应建筑的成本发生变化。

2.2.2 价格变更方法

根据2013年新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由于客观因素市场发生变化,在签订合同之处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变更,以及合同价格进行变更的方式。范本提供了两种价格变更的具体方式: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4]。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A——定值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变更。

按照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数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结语: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尊严是指导工程的根本保障,作为解决纠纷的蓝本和依据,起到保证发包人、施工方根本利益的作用,是建设整个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指引。因此,要通过合同积极调整各方关系,系统性、动态化的对合同进行管理,以保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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