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 静,翁春萌
(1.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
自1990年代以来,一些先行公共文化治理的国家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社会福祉、志愿服务等给予问题聚焦,并在理论研究与体制实践中获得了诸多突破。政府鼓励并且制度激活更多的公民个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调动非营利组织及其志愿者们来帮助实现一系列社会政策目标,体制支撑突出地表现在从立法保护到资金保障,从扩大宣传力度到设立各种志愿活动奖项,皆着力于此。加拿大一年一度的The Prime Minister′s Volunteer Awards (PMVA),就是类似着力的个案。各国政府每年以各种方式去统计志愿率和志愿服务时长,这些基础数据被用作为鼓励和加强社区志愿服务能力的政策工具匹配依据。
但是,究竟是什么可以使一个人更愿意/能够或者更不愿意/能够去参与志愿服务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Meijs,Hoorn 等学者,共同创新出针对志愿力进行量化评估的计算理论与方法。志愿力(volunteerability)概念和理论的提出,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获得概率和时长以外的更多数据与更丰富的测量方式。测量志愿力,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潜在的志愿者资源,而且可以在动员鼓励非志愿者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使用新的激励方式,因而既可能有助于提高志愿比率和增加志愿时长,也可能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包括对社会政策的影响。
一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3月5日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特别强调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落地效果呈现所在,社区工作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将直接影响治理效果的最终体现。社会治理过程中社区化程度愈高,其治理体制与治理方式就愈须顾及政策工具与平台工具,能否在制度末梢最大限度降低“贴现率”地保持传导效能,这也就意味着从顶层设计的逻辑起点开始,在社区化社会治理时代,必须将社区作为逻辑起点和现实要素加以考量,否则极容易治理失灵或者治理失效。[1]
虽然我国的社区志愿工作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渐渐兴起的,从1989年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诞生,到2005年全国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组建,再到2011年志愿者协会成立,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总体势头在增长,且后发先至,从而在全球志愿者统计数量达到5 亿基点时,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已超过一个亿。[2]尽管就事态发展而言,我国取得了较为乐观的进展,但就中国志愿服务社会要求体量而言,尤其更具体地体现在社区文化志愿者占比方面,还存在影响效度的诸多问题。而且尤其表现在志愿者主观意愿不足、动力小、客观资源匮乏、组织单一、可持续性差等发展困境。[3]然而,在普通老百姓都存在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的现实国情下,无论从顶层制度设计,到中端制度设计传导,还是社区基层的末端功能响应,都需要在充分了解志愿服务者的心理动态后,才能制定出真正能够激励他们愿意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贡献出来的政策,才能高效调动社区内外的每一种可能性,使潜在的志愿者真正参与到社区文化志愿活动中来,而非仅仅只靠道德口号社会召唤。否则无论是中端的所谓“梗阻”,还是末端的所谓“麻木瘫痪”,都足以致使任何文化治理顶层制度设计优选方案失灵、失效、失真。[2]因此,弄清非志愿者或潜在志愿者愿意提供服务、参与志愿服务的动力因,对于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
首先,什么是社区志愿服务?谁才算是社区文化志愿者?多年来,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学者,对于志愿服务的概念都有着不一样的见解。比如在美国,就有诸如Peace Corps 和AmeriCorps 之类的志愿项目,会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4],然而一些学者如Brown[5]和Cnaan[6]等就曾质疑这种获取酬劳或者补助形式的志愿行为,是不纯粹的志愿服务行为。但另一些学者,如V.Hodgkinson[7]和D.Smith[8],则认为志愿服务的确意味着不收取任何报酬,但为志愿者提供餐食和交通补贴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更多经济条件有限的人们来参与志愿服务,而且认为这些参与者可以算作“准志愿者”。而本文里所谈到的志愿服务行为,是指“在自由意志下作出的选择,主动去进行或开展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帮助活动,却不以获取报酬或其他补偿为目的,可以通过正式的志愿组织开展志愿行为也可以仅仅只是个人行为。”[9]基于此,志愿服务行为实际上包含四个核心要素:自由的意志,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主动帮助他人,通过志愿组织或者个人直接行为。[10]为何在界定志愿者的定义时,对于是否期待报酬和主被动等问题上,学者们常常产生分歧,正是因为行动是由动机和思维所引导的。因此志愿力,则是衡量志愿者动力的重要指标。
志愿力(volunteerability)这一概念,是2006年由学者Meijs 和他的同事共同创新而来,是基于B.Gazier 于1999年提出的概念就业力[11]演进而来,由此成为关于志愿者动力研究中新的概念。[12]正如就业力这个概念可以用来指涉提高和改善就业劳动市场的现状一样,志愿力也可以用来指涉志愿者更大程度进入社区服务的激活动因。志愿力是指个人克服障碍和困难,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意愿,它包含三个方面:意愿(包括动机);能力(包括相关技术和自我效能),空闲度(包括必需的空闲时间)。志愿力概念将潜在志愿服务行为和现有志愿服务行为联系起来,一旦志愿里发生变化和倾斜,也就意味着志愿者与非志愿者之间出现动力维度非稳性摇摆,于是也就需要有目的的动力均衡。[13]在均衡力学结构中,潜在志愿者始终处于可开发的动态位置。
根据Meijs 的研究表明,当人们的意愿、能力和空闲度增加的时候,他们会更愿意去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志愿力的概念,可以给人们提供一套机制,从个人、组织甚至整个社区社会层面,去克服那些阻碍人们参与志愿活动的障碍与困难,从而使大家更积极地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去。对比来说,就业力和志愿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就业力概念下的参与者,需要主动适应环境,因为他们需要索取报酬,而志愿力概念下的参与者是无此类压力的,压力在于志愿招募组织,如何才能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志愿者职位,以及如何留下他们成为长期稳定的资源。因此,在掌握对志愿力和阻碍系数之间的量化方法之后,可以为社区文化服务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图1是志愿力的构成模型。
图1 志愿力构成模型
就各项指标概念内涵而言,以如下所指最为重要:
(一)意愿(Willingness)参与志愿活动的意愿会受到多方面影响,比如社会规范、个人价值观、心理动机,以及是否将志愿行为本身视为自在价值与自为意义。衡量一个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方式的确是以分析衡量动机为主,而大家的动机呈现各不相同,或出于纯粹的亲社会行为,或出于利他主义行为,或出于为了满足自身功能需求。[14]心理学功能主义理论派的学者们对于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和动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指标体系,叫做志愿者功能指标目录(Volunteer Function Inventory,简称VFI)①,这套功能指标,已被纳入本文的意愿指标体系,并在功能合成中形成具有分析工具意义的新的指标体系。
当人们分析志愿者的内在动力驱动个人参与志愿活动的时候,忽略了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许多外化过程,同样可以驱动和提高志愿者参与意愿,其中包括对志愿者提供服务的鼓励和认可(如各类奖项的设置),宣传志愿服务对社区和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公司和高校对大学生志愿经验的认可,以及组织创造良好的志愿者工作环境和舒适的人际关系网,等等。
除了动机会对意愿产生影响之外,个人的看法和态度也是很重要的。看法和态度是基于一个人的情感和经历,从而反映一个人对于一件事的理解和判断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15]消极的态度本身也会影响个人对任何利他行为包括志愿服务行为的参与度,进而影响个人的志愿力。
最后,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也是建立在个体一系列的价值观之上,一个人的价值观可以对其态度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价值观常常直接影响一个人的动机,潜在影响其决策和行为,进而影响其参与志愿活动的意愿。
(二)能力(Capability)当一个人拥有某个具体志愿岗位的技术、能力和知识的时候,他会呈现出更高的志愿力。[16]“能力”包含个人的实际能力、可以感知到的能力,以及对于志愿岗位需要的能力的认知。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志愿服务常常需要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背景,但是这些技能,都是可以通过训练或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学习和发展起来的。能力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它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志愿能力,同时还可以提高他们的志愿意愿,因为发展自身技能,也可能成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动机,以及某个明显相关的激励后果。[17]
此外,能力不仅仅是指实际的技能、知识和资源,它还涉及到个人对这些方面的感知和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是指人们对自身使用所拥有的技能,去完成某项任务或者达成某项目标的自信程度。[18]正如Bandura[19]阐释的,没有什么比人们相信自己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发挥水平更普遍的了。自我效能理论的这一核心原则,可以应用于激励和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此外,自我效能可以区分为一般的自我效能感 (当一个人通常认为他或她有能力),以及特定的自我效能感 (当一个人相信他或她拥有可以承担一项具体任务的必要技能)。具体的自我效能感,对于增加志愿服务和防止志愿人员中途退出具有重要意义。
(三)空闲度(Availability)多项研究表明,当人们被问到为何不参加志愿活动时,没时间往往是被人们提到的最普遍的障碍。[20]然而十分矛盾的是,往往那些最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都是拥有全职工作、专业技能而且还是婚后有孩子的人们。这群人,往往是最忙碌的一群人,即使参与的时间并不算最多,但他们依然可以去协调自己和家庭,争取更多时间参加志愿活动。当然,这也存在另一个可能性,那就是:有工作或有学龄孩子的个人或家庭,更容易接触到志愿服务的机会,或者更容易被邀请去参加志愿活动。[21]
恰如志愿能力(capability),空闲度(availability)也是一种和个人对待志愿服务的看法密不可分的自我感知。时间就如海绵里的水,拥有空余时间是客观存在需求和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共同结果。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以及将志愿服务行为看作是一种不太占用大量时间的业余活动,会使得更多人愿意抽出时间,或者认为自己是可以有这些时间,既做了志愿服务又能从中得到自我需求的好途径。比如最近的志愿服务趋势,逐步转移到了互联网志愿服务,企业组织志愿服务,家庭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服务旅游新模式等,诸如此类,都提高了志愿者和潜在志愿者们的空余度,愿意付出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究其根源,在于他们将志愿服务活动本身,与他们个人生活中的其他需求有机结合到一起,是主客观一致性的必然结果。[22]
(四)需要克服的障碍 既然在Meijs 等学者所提出的志愿力概念中,已然包含需要克服的障碍,那么寻找出是哪些障碍,以及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克服这些障碍,就变得十分重要。学者Sundeen[20]等人研究发现,在西方社会,没时间、缺乏兴趣以及健康状态不佳,是阻止人们去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三个主要障碍。一项来自澳洲的研究发现,还有一些潜在的障碍,包括个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持有负面印象,担心因为比如年龄问题被拒绝,或者对日益规范化的工作环境的担忧。[23]同时,非志愿者往往比志愿者拥有的资源和机会更少,接触不到合适的志愿服务活动,这也是造成参与不足的障碍之一。[13]
对于参加社区文化志愿活动的可能性,以及哪些阻碍和困难最有可能阻止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活动,都是可以通过个体行为反映出来的。因此,通过了解障碍,解决障碍的反向推理和实践,有助于提高社区文化志愿活动参与率,同时可以带来潜在的个人、社区发展以及社会效益。并且,这样也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合适的社会文化政策参考途径去解决阻碍,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志愿力水平。
三
如上只是工具分析的目的,在于寻找面向中国社区文化治理理论场域的解困方案,从而为大规模提高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参与率和参与效度,提供某些知识支持。
文化志愿者是志愿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志愿者不同之处在于,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性更强,其身份特征更加突出。社区文化志愿者的文化身份诉求在于,任何志愿者都能以优势明显的相关专业知识素养或者艺术特长,在随机社区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文化志愿服务。[24]而这种服务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提供文化辅导来实现对参与者的热情聚焦,另一方面则可以提供文化活动的有效组织,系统创建更多的社区文化活动平台。
从动力因分析角度而言,如果驱动更多的潜在文化志愿者融入广大中国城乡社区,使其成为中国社区文化治理的有效助推力量,当务之急,显然是要在动力因构成要素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其身份功能的社会准入条件。很显然,对成为社区文化志愿者的意愿激活,不仅仅是道德号召的问题,还必须有一系列制度激励措施与恰配的社会动员机制,还必须有包括荣典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间接补偿制度安排,以及有精准数据支撑起的均衡调节政策工具。而就能力要素而言,除了职业培训所具有的文化志愿者身份建构功能外,还应着力于如何吸引更多的专业文化工作者或职业艺术家走进社区,走向普通百姓生活,倾其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辅导,搭建活动平台,乃至丰富其参与机会。至于空闲度,福利政策实施、劳动力解放和文化志愿者更为有效的时间调节,都将以不同的影响力度,程度不同地决定着指定社区文化志愿者的介入效度与文化参与者的响应力度,总之将涉及更加复杂同时也更为随机的动力匹配可操作性,因而也就有待我们在这方面有更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操作经验。
无论是需要加强政策支持的力度、完善组织机构的建设,还是合理化文化志愿者的准入退出机制以及激励机制,都需要从根本上去了解和理解基层居民内心的需求和担忧。因此想要听到社区文化志愿者和社区居民(潜在社区文化志愿者)们的真实声音,就可以通过挖掘其志愿力的方式去深层次地理解这些志愿者的需求,使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仅仅是奉献社会的道德呼唤,更能在提升文化志愿者意愿、提高文化志愿者能力以及灵活合理地保证其充分利用空闲时间的情况下,扫除各项客观物质上、管理上和制度上的障碍及精神上的担忧后,建设更加完善实用的激励机制甚至整个社区志愿服务机制,使得社区文化志愿者这个“兼”职队伍也能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
Meijs 的研究结果表明,现有社区志愿者居民在志愿力方面的各项指标,都持续高于非志愿者社区居民,证明了这项理论在实践操作中的有效性。[16]但是这项理论能否获得成效,就中国国情而言,还有待于制度建构及其相应的政策工具与平台工具匹配。从个人层面来说,志愿力的三个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其自身的重要性:个人动机和价值观、他们实际的和自我感知的能力技术、以及他们的空闲度和空余时间灵活性等等。从志愿组织层面来看,第三方组织需要对于志愿组织招募志愿者的活动给予充分的支持。通过志愿者管理工具/制度(如认可机制或者社会奖项)来提升潜在志愿者的意愿,通过技能训练去提升潜在志愿者的能力和技能,以及通过提供更多更灵活的志愿参与机会去抓住潜在志愿者们的空余时间,上述均可以帮助志愿组织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更准确地锁定志愿者,提高招募率保证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至于宏观层面,当政府可以结合志愿服务的特殊属性,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志愿者通过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可以得到除了精神认可以外的其他自身需求,那将是从社区到个人的双赢局面。总之,志愿力研究程度把握着社区文化治理过程中文化志愿者的激活规律,不仅是社会动力学的知识诉求,更是社区文化治理的现实倒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