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洋,付亚洲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区域财政的管理与运转关乎到国家的治理和统辖,以游牧民族契丹族为主体所建立起来的辽王朝,吞并幽云十六州后,兼治部分华北地区,山西北部区域在其治下,成为其重要财赋来源之地,对辽朝经济至关重要。在现阶段关于辽代财政问题的研究中,[1]尚未出现对山西地区财政运转问题的专门研究。本文重点研究辽代山西地区的财政管理,并探讨整个辽代时期山西地区财政管理变迁及运转状况,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辽代对山西地区的经略到最终实现对其统治的这一过程,早在阿保机建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史载:唐天复五年(905年),复讨黑车子室韦,唐河东节度使李克用乞盟,阿保机与李克用会于云州(今山西大同),结果拔数州,尽徙其民以还。[2](P2)此后,辽朝开始大规模频繁地掠夺山西、河北等汉地,太祖建元神册之后。神册元年(916年)“八月,拔朔州,擒节度使李嗣本。勒石纪功于青冢南。”[2](P11)神册三年(918年),“春正月丙申,以皇弟安端为大内惕隐,命攻云州及西南诸部。”[2](P12)天赞二年(973年),“夏四月癸丑,命尧骨攻幽州,迭剌部夷离堇迭烈徇山西地。”[2](P20-21)在《辽史·太宗本纪上》中也记载着,天赞元年太宗随太祖经略各地方的情况:“及从太祖破于厥里诸部,定河壖党项,下山西诸镇……所向皆有功。”[2](P27)太宗时期,辽对山西地区的经略已由掠夺转变为对其进行政治上的统治。“天显五年(930年),春正月庚午,皇弟李胡拔寰州捷至。”[2](P33)“天显九年(934),冬十月丁亥,略地灵丘。”[2](P36)十一年(936 后)“九月丁酉,入雁门,次忻州,祀天地,己亥,次太原。”[2](P40)会同元年(938年),是辽经略山西地区的一个新阶段,后晋石敬瑭献幽云十六州给辽,辽尽有幽云十六州之地。其中包括山西地区的朔州、应州、云州、寰州。大同元年(947年),太宗克晋入汴,对山西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辽代所统治的山西地区的州县名称详见下表:
辽代山西地区行政建置简表[3]
从契丹建国前开始经略山西地区到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建立西京,这期间有130 多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山西地区的财政管理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太祖到圣宗统和年间 太祖时期,辽朝对中原地区仅限于掠夺、攻打阶段,对于这些地区财政问题的治理办法并没有确立起来。至太宗会同元年(938年),辽兼制幽云十六州后,升幽州为南京后,辽代的南北面官体系中南面官系统逐渐确立起来。大同元年(947年),辽太宗克晋后,对山西地区的统治进一步稳定。但这一时期山西地区的财政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史料并没有明确的记载。至穆宗时,在《辽史·本纪》中出现了一条关于云州地区农业情况的记载,应历二年(952年)“九月甲寅朔,云州进嘉禾四茎,二穗。”[2](P70)另外,在穆宗应历五年(955年)和圣宗乾亨四年(982年)分别出现了总领山西事之职。应历五年耶律屋质“为北院大王,总山西事”。[2](P1388)乾亨四年“冬十月,以南院大王勃古哲总领山西诸州事。”[2](P1425)在圣宗统和四年(986年)“十一月辛丑,诏以北大王蒲奴宁居奉圣州,山西五州公事,并听与节度使蒲打里共裁之。”[2](P134)三人中,耶律屋质、耶律勃古哲在辽史中有传记记载。从二人的传记中来看,领山西事之职应不包括山西地区的财政问题,而是以军事职能为主,而且,圣宗统和四年正值辽宋战争之际。虽然耶律屋质的传记中所记并不明显,但在耶律勃古哲的传记中可以看出勃古哲出任总领山西事之职的原委。传中记载“圣宗继位,太后称制,会群臣议军国事,勃古哲上书陈便宜数事,称旨,即日兼领山西路诸州事。统和四年,宋将曹彬等侵燕,勃古哲击之甚力,赐输忠保节致主功臣,总知山西五州。”[2](P1425)可见勃古哲两次出任领山西诸州事,均是因为在军事上表现突出,所以会授予其领山西事之职,以统领改地区的军事事务。
圣宗继位后,关于山西地区的财政管理问题,似乎有迹可循。圣宗统和元年(983年)九月丙辰,南京留守奏,“秋霖害稼,请权停关征,以通山西籴易,从之。”[2](P119)在统和四年(986年)时,北宋分三路攻打辽朝,结果“寰州”、“朔州”、“应州”、“灵丘”等地,皆叛附于宋。辽以耶律斜轸为山西兵马都统,以北院宣徽使蒲领为南征都统,以副于耶律休哥,来应对北宋对辽的军事行动。在北宋与辽的这次战争中,圣宗在同年四月,曾命南京三司发放军资,统和四年“四月己未,休哥、蒲领来朝,诏三司给军前夏衣布。”[2](P130)山西地区是这次宋辽战争中的前沿阵地,圣宗令南京三司补给军需,恰恰说明,山西这一地区的财政应由南京三司监管。而且在同年的六月“壬子,南京留守奏百姓岁输三司盐铁钱,折绢不如直,诏增之。”[2](P130)这很可能就是对四月份“给军前夏衣布”的回复,百姓所纳三司的布帛达不到军前所需,故增之。此外,在《辽史·食货志》中,也有相关记载:“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圣宗乾亨间,燕京留守司奏言,民艰食,请驰居庸关税,以通山西籴易。”[2](P929)说明,此时山西地区的财政由南京三司统一管理。
(二)圣宗开泰年间 《辽史·本纪》圣宗开泰三年(1014)“三月戊申,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州,置转运使。”[2](P175)相应地,在《辽史·百官志四》中,在南面财赋官转运司职名总目条下有奉圣州转运使司、平州转运使司、蔚州转运使司、应州转运使司、朔州转运使司的记载。圣宗在开泰年间进行了一系列的地方行政上的改革,根据《辽史·地理志》记载,圣宗在这一时期曾大范围的在中京置县。在《辽史·本纪》中,圣宗对南京地区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泰元年(1012)“改幽都府为析津府,蓟北县为析津县,幽都县为宛平县,覃恩中外。”[2](P171)从这两方面来看,圣宗在山西各州设置转运使司,也是其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和尝试。而且,辽朝也有因临时所需而设置办事机构的习惯,设立转运使司的州南部都濒临宋境,所以在这些地区设立转运使司的原因,应与两国之间的榷场贸易有关。圣宗开泰年间,距离辽宋战争已过去十年,作为整个辽代经济的咽喉地区,山西及幽云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应是其大范围置转运使的原因。另外,辽西京多边防官,出于供给军需的需要,也是其设置转运使司的原因。
圣宗太平三年(1023年)“十二月壬戌,郎玄化为西山转运使”,[2](P214)因为《辽史》中其它处,均记为“山西转运使”,所以认为此处“西山”应为“山西”的误记。那么“山西转运使”的出现远在西京建立之前,对这一情况,我认为此时的“山西转运使”所管辖的区域不同于西京设置之后的区域,范围应只包括山西地区的几个州。从各州分置转运使司到郎玄化担任山西转运使,期间不足十年,这可能是由于地区财政上的过于分治,不利于对山西地区的财政管理,而又将这一地区的财政统归山西转运使管理了。这也为西京设置后,如何处理财政问题提供了借鉴。至兴宗设置西京后,西京统辖的地理范围扩大,所需要解决的财政问题也不仅是山西地区,故而设置正式的理财机构——西京转运使司来进行西京地区的财政管理。
辽兴宗重熙年间,鉴于山西地区经济的发展及与西夏关系的紧张,辽朝为了更好稳定山西地区,在重熙十三年(1044年)改云州为西京,设立大同府,山西地区财政,则统一有西京处理。
(一)西京设置的原因 辽、北宋、西夏呈三足鼎立之势,三者之间的关系往来影响着各政权的政策动向。西京的建立与辽、西夏、北宋之间民族关系的变化有着深程度的原因,尤其是辽与西夏之间的关系。辽与西夏的民族关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太宗—圣宗时期,二者为藩属国关系;兴宗时期,西夏李元昊建号称帝,力图摆脱辽朝的羁绊,独立起来。道宗—辽亡,二者又恢复为藩属国关系。兴宗设置西京,正值二者关系的第二阶段,辽与西夏的关系恶化。[4](P130)其关系恶化的原因即设置西京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太平十一年(1031年),圣宗崩,兴宗继位。同年“以兴平公主下嫁夏国王李德昭子元昊,以元昊为夏国公,驸马都尉。”[2](P241)七年后,重熙七年(1038年),“夏四月己巳,以兴平公主薨”,“遣北院承旨耶律庶成持诏问夏国王李元昊,公主生与元昊不睦,没,诘其故。”[2](P248)公主死因不明,生前与李元昊不睦,并且死于李元昊称帝当年,这对辽与西夏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影响。第二,在辽与西夏的交界处,居住有一部归属于辽朝的党项族,在李元昊称帝后时常入侵这部分党项,《辽史·本纪》中载:重熙十二年(1043年)冬十月,“壬子,以夏人侵党项,遣延昌宫使高家奴让之。”[2](P229)重熙十三年(1044年)夏四月,“甲寅,南院大王耶律高十奏党项等部叛附夏国”,“丙辰,西南面招讨都监罗汉奴、详稳斡鲁母等奏,山西部族节度使屈烈以五部叛入西夏,乞南、北府兵援送实威塞州户。”[2](P231)正是出于对西夏作战的需要,以及西部边防的稳固,兴宗着手设置西京。另外,西京南部地区,与北宋相邻,西京的建立也有利于辽对北宋的防御。《辽史·百官志四》中记载:“辽有五京,……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也正印证了西京设置的原因。
(二)出任山西转运使的人员情况及其职能据统计,辽一代出任山西转运使的共有五人。另外,还有一人出任过权知转运事一职。其民族及任职时间等详见下表:
山西转运使表
五京计司虽然机构名称不同,但其所履行的职能应是大同小异的。根据耶律俨传中记载,在耶律俨出任山西转运使后,“刮剔垢弊,奏定课额、益州县俸给,事皆施行。”[2](P1558)其基本职能应包括征收赋税、发放官员的俸禄,另外,西京与西夏、北宋边境相邻,根据《辽史·食货志下》记载:“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有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余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2](P929)还应负责管理两国边境上的榷场贸易。此外,从其他四京计司的职能,也应包括赈济灾民、调拨军饷,管理所辖范围内的盐课、坑冶、商麯等基本事务。
辽代山西地区的财政运转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两个时间段:太祖至圣宗统和年间以及圣宗开泰年间;第二阶段为西京建立之后与其他四京计司一样,西京转运使司虽然设置时间较晚,但在辽代的经济发展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终随着西京的建立,财政管理问题走向了正规化和制度化。无论是西京设置之前,将山西地区的财政问题归属于南京三司管理,还是圣宗开泰年间在各州分置转运使司,都为西京建立后,山西地区以及整个西京地区的财政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和经验。西京的建立,使山西地区的财政问题得以解决,辽代的南面财赋官体系也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