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淑婷 ◆李 文
内容提要:对2016—2018年间企业微观数据采用联立方程模型实施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发现,增值税负担对企业的利润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降低增值税税负会在较大幅度上提高企业的利润率。而企业增值税负担的影响因素较多,企业规模、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人均资产、计税方法、行业等均会对增值税负担构成显著影响。因此,在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精简合并税率档次,考虑不同计税方法之间的税负平衡,适当缩小制造业与非制造业的税负差异。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持续不断的增值税改革。特别是“营改增”改革完善了增值税扣税链条,整体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近两年我国又接连实施了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将原税率17%和13%降至13%和9%,并制定了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抵扣、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可抵扣等措施,减税力度空前。那么,这种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利润水平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当前,有部分文献研究了增值税负担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一些研究对增值税减税的效应持较为积极的观点。如Zhang et al.(2018)运用不同方法对我国2004年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些改革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出效率等均有正面影响;彭飞和毛德凤(2018)、刘伟江和吕镯(2018)、丁汀和钱晓东(2019)、李启平(2019)的研究发现,“营改增”提升了制造业、研发、信息技术、高新技术等企业的生产效率。但也有文献持相对消极的观点,如王珮等(2014)对沪深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对企业的业绩水平没有显著改善。
上述文献对考察增值税负担的效应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研究角度和结论各异,且研究往往集中于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试点等时段,未涉及“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的时期。本文致力于“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增值税税负对企业获利能力的研究,以分析现行减税政策对企业利润水平的效应。
本文利用2016—2018年的企业微观数据,运用联立方程模型,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增值税负担对企业利润率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因此,实施增值税减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企业提高利润水平,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联立方程模型是一种系统分析模型,适用于较多变量间相互关系的研究。结合本文研究主题,首先需要理清企业利润率、增值税负担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因素。
利润率的影响因素众多,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
1. 税收负担。所有的税收都与其他料工费一样,是一种生产经营成本。虽然理论上税收可能会转嫁,但税收能否转嫁以及转嫁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需双方的供需弹性对比。一般而言,除非需求无弹性,否则企业的税收不可能全部转嫁出去。退一步说,即使税收能够转嫁,其也会在一定时间里占用企业的资金,从而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在我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比重最高的两个税种,也是企业主要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虽然形式上是价外税,但其实也是总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价格难以变动的情况下,增值税负担的提高必将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降低利润水平。
2. 企业规模。在其他条件既定的前提下,企业规模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一方面,大企业由于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市场信息较完全,资金更雄厚,可能会较同行业的小企业具有更好的经营能力,从而具备较高的利润水平。但另一方面,大企业可能也会存在一些弊端,如机构臃肿、决策拖沓、生产经营不够灵活、企业规模较大、负担较重等,也可能影响利润水平。
3. 经营效率。经营效率的高低,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以较低资金、人力投入获得较高的收入。一般而言,较低的单位费用水平、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会使企业保持较高的经营效率,进而实现较高的利润水平。
4. 行业。众所周知,不同行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常常具有系统性差异。行业之间往往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差异,进而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投资回报率与风险相匹配。
企业增值税负担的影响因素也多种多样:
1. 企业规模。首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分标准就是企业规模,这会导致增值税负担可能与企业规模存在一定的关联。当然,由于不同行业的增值率各异,一般纳税人税负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高孰低也不尽相同。其次,企业规模还会通过对涉税事项的管理水平来影响增值税税负。增值税是相对复杂的税种,其实际税负的高低不仅仅与税法规定相关,也与企业内部的增值税事项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如企业是否能够通过科学的采购管理获得尽可能多的法定抵扣凭证,是否能够通过严格的进项发票管理来保障其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能够全部抵扣,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增值税负担。一般来说,大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小企业更规范,因此,大企业可能具有相对较低的增值税实际税负。
2. 企业的成本结构。根据增值税原理,并非企业所有的成本都能够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将企业投入大致分为资本和劳动,那么,以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投入为代表的资本成本一般是能够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凭证,而以工资薪金投入为代表的劳动投入则无任何进项税额可扣。因此,相对而言,资本密集型企业可能较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更低。
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按照标准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计税方法,另一种则是按照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一个企业采用哪种方法计税,或者销售额中分别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比例都可能会影响增值税负担。
4. 行业。首先,不同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率不同,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即使名义税率相同,也会导致不同的实际税负。其次,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生产经营上下游对象,有的行业能够很方便地从上游供应商处足额获得可抵扣进项发票,有的行业则不行,这会导致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出现差异。再次,增值税法规对不同行业的计税方法有不同规定,这同样可能造成税负差异。
本文并不打算讨论企业所得税负担对企业利润水平的影响,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负担与利润水平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而在建立联立方程模型时必须审慎考虑其影响,否则模型可能出现遗漏变量偏差从而导致回归不准确。鉴于此,本文简要讨论一下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因素。
笔者认为,利润水平、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效率、计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税会差异、行业等均可能对企业所得税负担造成影响,此处不再赘述。
如前所述,本文拟研究增值税负担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但利润率并不仅仅与增值税负担有关,还可能会受其他一些因素,如企业所得税负担、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效率、行业等影响,而企业的当期利润率与当期税负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双向因果关系,因此,采用普通的OLS回归会因内生性问题而导致估计不一致。所以,本文拟采用能够解决变量间内生性问题的联立方程模型,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实施实证分析。
本文的联立方程模型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方程,各方程的组成变量见表1,变量的选择理由见下文。联立方程的具体形式如下:
表1 模型变量构成
其中,内生变量为: pror、vatr、citr
外生变量为: lnasse、fexr、lnar、lnasr、lnfix、sra、tad、indv
模型的变量选择依据的是前文对利润率、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因素的分析。
1. 方程一变量选择
方程一的被解释变量是营业收入利润率(pror)。该变量以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表示,代表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方程一的解释变量包括:
(1)增值税负担(vatr)。这个变量是方程一的主要解释变量,以增值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体现,代表的并非企业的名义增值税税率,而是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
(2)企业所得税负担(citr)。这个变量以企业所得税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来体现,代表的同样并非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税率,而是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负担。
(3)资产规模(lnasse)。这个变量以资产总额的对数来体现,代表的是企业的规模。
(4)财务费用率(fexr)。这个变量以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体现,其实质是单位营业收入财务费用额。由于包括利息支出在内的财务费用是许多企业的一项重要费用,因此,这个指标代表了企业以费用开支获得收入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5)人均营业收入(lnar)。这个变量以人均营业收入的对数来表示,代表了企业劳动力的生产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的经营效率。
(6)行业虚拟变量(indv)。这个变量区分的是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当企业的行业为制造业时,该变量取值为0,为非制造业时取值为1。现实中制造业企业数量较多,规模相对较大,且制造业是社会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基于制造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其与其他行业也存在较明显的不同之处,因此,本文拟对制造业与其他行业的差异予以分析。
2. 方程二的变量选择
方程二的被解释变量是增值税负担(vatr)。其解释变量分别为:
(1)人均资产(lnasr)。这个变量以企业人均资产总额的对数表示,其能够代表企业的资金密集程度,也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理表达企业的成本结构。如前所述,企业的成本结构无疑会对增值税税负造成影响。
(2)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lnfix)。这个变量以企业当年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的对数来表示,由于一些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净值为0无法取对数,为了避免损失过多样本,使分析更加准确,本文采取了通常的处理方法,对(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1)取对数。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一般比较大,当期购入固定资产越多,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增值税负担就会越低。
(3)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比重(sra)。这个变量以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和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之和中的占比来表示,代表的是增值税计税方法在企业之间的差异。
本方程中还有资产规模(lnasse)、行业虚拟变量(indv)两个解释变量,其定义与方程一的相应变量相同。
3. 方程三的变量选择
方程三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所得税负担(citr)。其解释变量分别为:
(1)营业收入利润率(pror)。企业的利润水平很可能与所得税负担相关,因此营业收入利润率应当作为解释变量纳入。
(2)税会差异(tad)。本变量以企业所得税计税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来表示。本文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而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为计算基础的,因此,企业所得税口径的计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无疑会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计税利润相对会计利润越高,企业所得税税负就可能越高。
本方程还使用了与其他方程相同的几个解释变量,包括资产规模(lnasse)、财务费用率(fexr)、人均营业收入(lnar)和行业虚拟变量(indv),其中财务费用率和人均营业收入均代表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资产规模和行业虚拟变量也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负担有一定影响。
在这些变量中,营业收入利润率(pror)、增值税负担(vatr)和企业所得税负担(citr)为内生变量,其他变量则为外生变量。
表2 变量定义
本文的数据为2016—2018年的企业微观数据,经过对部分存在极端值和缺失值样本的筛选后,剩余2079个样本,这些样本广泛分布于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其他各类服务业等16个行业。本文采用stata15实施数据处理。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
表3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联立方程模型利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顺利回归的前提是模型可识别。上述联立方程模型的三个方程每个方程所排斥的外生变量个数均大于方程本身所包含的内生变量个数,属于过度识别,即此联立方程模型符合可识别条件。
对所有样本以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实施回归,模型第一阶段三个回归方程F统计量的P值均接近于0,说明在统计上显著。最终的回归结果(见表4)如下:
1. 增值税负担对营业收入利润率具有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增值税负担每提高1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率就下降约4.95个百分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增值税负担并非增值税名义税率,而是增值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由表3可知,该指标的样本均值为3.44%,因此1%的变化应当属于相当大的程度了。由此可见,增值税税负与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存在负相关关系,降低增值税税负会在较大幅度上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2. 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包括:
第一,企业规模对增值税负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资产总额每提高1%,增值税负担就将降低约0.004个百分点,说明企业越大,其增值税负担就越低,如前所述,这可能与大企业的管理水平更高有关。
第二,人均资产对增值税负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人均资产每提高1%,增值税负担将增加约0.002个百分点。如前所述,人均资产较高的企业应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其成本中允许抵扣的部分比重较高,增值税税负应当较低。但是,考虑到我国在彻底实施“营改增”之前并不允许全额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人均资产较高的企业,其存量固定资产中较大的部分可能是前期购入的,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才会导致这个看似怪异的回归结果。随着我国增值税制的完善,可以预见,今后人均资产较高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其增值税负担将日趋合理。
第三,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对增值税负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人均新增固定资产净值每提高1%,增值税负担将下降约0.001个百分点,这体现了我国全面“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对降低增值税税负的作用。
第四,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比重对增值税负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增值税负担将提高约0.004个百分点。说明就总体而言,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重。
第五,非制造业增值税负担较制造业增值税负担轻。总体而言,制造业的增值税负担比非制造业的增值税负担高约0.014个百分点。
其他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并非本文重点关注的事项,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表4 回归结果
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笔者将前述模型中的主要变量营业收入利润率变换为资产利润率。重新实施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资产利润率为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也是一种表示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方程一和方程二的结果见表5(方程三结果由于与研究主题关联性不大,略)。
表5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可以看出,利润率指标换为资产利润率之后,增值税负担与资产利润率仍然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增值税负担每提高1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将降低约8.1个百分点,与前述回归结果基本相符。而方程二各变量的系数、显著性也与前述方程非常接近。这说明前述方程的回归结果是相当稳健的。
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具有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降低增值税税负将对企业利润水平的提高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第二,我国近年来的增值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确实改变了以往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不完全所导致的弊端,使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所下降。
第三,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存在差异。
第四,规模较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对较低。这可能是由于大企业在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环节管理方面水平更高。
第五,制造业增值税税负较非制造业行业更重。在所有样本平均增值税负担约为3.44%的情况下,制造业增值税负担较非制造业高约1.36个百分点。
第一,切实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以改善企业的盈利水平。我国近期已经实行了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政策,这有利于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这些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我国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仍然存在3档,若将来合并为2档,也要经过细致测算,尽量不因政策变动而加重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第二,应考虑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之间的税负平衡。研究显示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税负似乎更重。由于本文样本多数为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因而此研究结论不一定能够代表所有企业的状况。但决策者在制定增值税政策时,还是应当综合平衡不同计税方法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在标准税率不断降低、减并的当前,也应当适当考虑征收率的调整。同时,在企业对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适当保持一定弹性。“营改增”后,由于所有行业均纳入了增值税的计税范围,而对于行业、规模、经营状况各异的企业,不同计税方法对税负的影响可能是很不一样的,在适当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其获利能力。
第三,在进一步的增值税制改革中,应考虑适当平衡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巨大,且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其与其他行业的税负差距不利于制造业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会相应影响制造业的创新和升级。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应当细致分析制造业与其他行业的不同特点,适当缩小制造业与非制造业的增值税负担差距。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涉税宣传,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正确处理各类涉税事宜,优化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