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份制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在阐释了生产性实训基地股份制合作的组织形式、构成要素、实现形式的基础上,根据基地具有的实现经济效益和育人效益的双重属性,分析了“生产为用、育人为本、科研为功”的一体化功能结构。为保证基地的功能实现和持续发展,从系统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究了构建企业化管理体制、结构化制度体系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职教育;股份制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6-0045-04
在高职教育中引入股份制,是解决高职教育办学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徑,能够极大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增强职业教育资源的市场配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一步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股份制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笔者从系统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生产性实训基地股份制合作的基本形式、功能与机制。
一、生产性实训基地股份制的基本形式
(一)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基本企业组织形式,是以入股的形式把分散的资金、资源等生产要素整合起来统一使用,共享利益、共担分险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不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而且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了经营管理活动的专业化和效率化[1]。
高职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引入股份制,高职院校和企业各方以土地、资金、设备、设施、人才等要素投入资本产生股权和产权关系,在人、财、物上形成紧密关联,把学校和企业的利益纽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和责任的共同体,可以克服以协议、合同等契约形式组建的松散型合作关系的不足,以实现校企双赢,达到协同育人的目的。
股份制合作与契约式合伙有着很大的区别。在校企合作的初级阶段,实训基地的建设大都处于契约合伙制的形式。契约合伙制的形式虽然经营机制比较灵活,但是存在规模较小、融资能力有限、契约具有不稳定性、交易费用较高、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等诸多问题。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功能的发挥、“校中厂”实训基地规模的扩大以及开放性等方面存在较多共性,但在契约成本、控制权、风险、交易费用、激励等问题上拥有明显的优势。
(二)构成要素
在基地股份制建设中,根据生产要素的性质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科学地明确股份构成,有益于合理定位学校、企业各股东的角色,保证多方利益共赢的前提要求[2]。在生产性实训基地股份制合作中,股份构成主要包括设施、资本、技术等三大部分。
1.设施股份
设施主要是指场地和设备,一般来说是以现有的场地、设备等生产硬要素进行投资入股。在生产实训基地建设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学校投资生产场地和配套设施,相对市场化的厂房建设,具有成本较低、生产教学集约性更好的优势。在生产设备投资上,企业与学校相比来说更具有优势,一方面可以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另一方面企业对生产设备的合需性把握更好。因此,生产设备一般可由企业投资。两者结合,实现生产硬要素的优化整合。
2.资本股份
资本在这里指的是资金投入,即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经营中的原始资金投入,主要是流动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生产服务、工资报酬等。通过开拓社会投资渠道,筹集基地建设、生产、运营所必需的资金。资本股份是基地股份构成的核心要素,也是基地实现股份制合作的关键。
3.技术股份
技术股份主要是指以现有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作为投资入股。同时,也包括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团队或人员以自身具有的科技创新能力赋予一定比例的股份,从社会、院校、企业吸引人才,使团队或个人与基地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保证基地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实现形式
高职院校在股份制合作中,根据参股要素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资源结构型和产权结构型。
1.资源结构型
高职院校以土地、厂房、智力(技术成果)等基础性资源作为资本要素投资参股,企业以设备、生产技术、资金等要素投资参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学校引进专业对口的企业入校园,合作方式是学校方提供生产场地及必要的配套生产条件,入校的企业投入设备、技术,进行自主经营,同时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形成校中有厂、功能分区、互补互利的产学融合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实质是股份合作制,资产要素的所有权比较明晰,不发生改变,双方将优势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2.产权结构型
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出资,按比例分配股份,实训基地的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的大小对应于出资的多少。相比资源结构型,这种形式的紧密程度更高。产权结构型实质是一种校企合作双方资源要素的深度融合,资源要素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属于学校或企业一方,而是共同拥有,只是产权的比例不同。这种模式,比较彻底地改变了校企合作“两张皮”的状况,真正形成高度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深度的产教融合。
二、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实现经济效益和育人效益的双重属性,因此,在本质上赋予了基地生产、教育等多重基本功能,主要包括生产功能、育人功能和科研功能。多种功能之间存在彼此协调的关系,一旦出现功能失衡的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基地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构成,即是以生产为用、育人为本、科研为功的一体化功能结构。
(一)基本功能——生产为用
股份制“校中厂”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础功能是生产经营,生产是生产性实训基地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经济动力是实现股份制合作的基本动力,作为股份合作方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多年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难点之一,就是经济效益与育人效益在现实中脱节。通过市场化的生产经营,为企业和社会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提供真实的产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成为激发企业合作热情的重要因素。生产经营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真实的生产环境,可以实现实训教学与生产岗位和技术发展的良好接轨。通过市场化生产经营手段,学生实训的产品成为社会需要的产品,变纯消耗性的实训教学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活动,学生不但掌握了生产技能,熟悉了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积累了生产经验,也初步实现了职业价值。
(二)核心功能——育人为本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核心功能是育人,培养合格人才,包括学生实训、教师实践和员工培训。即学生能够按照本行业新技术、新技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训,为职教师资提供新技术高技能实践训练,针对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需求进行新技能培训。基地的育人功能,主要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并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因而教学实训成为基地的首要功能。通过生产和教学的有机融合,学生自己动手设计和操作,在实训教学中投入到更大范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去。基地真实的工作环境、生产设备、技术指标,以及真实项目、真实产品,让学生在真实的生产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真实的职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也让学生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实现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人才质量和规格上能够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新增劳动力的需求。
(三)拓展功能——科研为功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还具有重要的拓展功能,即产品、工艺、技术研发的功能。科研功能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生产性实训基地作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载体平台,具有协同创新的优势,可以充分整合院校的智力、知识优势与企业的技术(包括技术储备和技术需求等)、设备优势,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开发基地。可以联合母体企业、学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针对产业技术改造与设备设计的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设备改造、工艺改进服务,向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及工艺的疑难问题;企业新产品也可以在基地进行试验、技术推广。
三、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体制机制构建
(一)建立企业化管理体制
建立企业化管理体制是基地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合作双方直接行政干预的必要举措。建立理事会、管理中心的扁平化的二级管理体制[3],自主开展基地管理和运营,能够有效降低管理损耗,提升管理效率。
1.成立理事会
出资方根据出资比例或合作协议委派理事,由企业代表、学校有关人员、技术主管等担任理事,组成决策中心(决策团队),负责基地建设、运营、发展的总体规划,校企合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制定章程及基本制度,整合协调各方资源的使用。理事会成员为基地合作伙伴,根据合作内容和形式分别享受不同权利与资源。双方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权利,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推进基地建设与发展。
2.设立管理中心
理事会下设管理中心,作为基地运转机构,包括管理团队和指导师资,由理事会面向园区和社会聘任职业经理人作为管理中心负责人,在理事会的决策框架下,全面负責基地的管理、生产、运行、发展工作,全面管控基地的月度、季度、年度经营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基地的业务开拓,实现基地的市场化经营利润。经过校办企业和院校筛选,储备一批技术能手和实习指导教师,纳入实训基地师资库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二)健全结构化制度体系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可以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减少交易成本。校企股份制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本质上是利益合作关系,学校、企业、学生之间也会产生一系列的交易行为,通过建立制度,明确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固定利益和责任的边界与程式,能够约束和规范交易行为,有效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冲突的风险。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是一系列规则规范的总和,各项具体制度和规则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或逻辑联结在一起,在组成、结构、功能上互相补充和配合,具有整体性、层次性、非线性、稳定性等系统特征。
在制度建设上,必须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来审视和分析,坚持合法性、全面性、开放性、稳定性等基本原则,构建涵括生产、教学两重维度,包括章程、基本制度、准则规范的三级梯次结构的制度体系[4]。章程是内部根本大法,发挥最高纲领作用,规定了基地自主经营、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等根本性准则。基本制度体系以章程为依据,围绕实训基地功能的实现,形成的管理、生产、教学、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相应运行机制的总和,具有政策性,是基地日常运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行为准则规范则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对工作行为作出明确细致规定的操作程序性文件,如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引导、约束、规范具体工作行为。
(三)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作为准独立实体运行,要着眼于经济效益和育人效益的双重属性,在运行管理、人事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突破原有的片面强调公益性的思维认识,建立起市场化运作基础上实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5]。经营管理上,每年按照产能规模编制规划,形成年度生产、实训的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包括订单计划和业务计划,订单计划针对投资主体的生产任务、教学实训、培训、技术服务等,以定量的形式下达任务,按照市场的经济行为开展;业务计划是基地自行拓展市场业务,为社会企业提供产品、培训和服务,获得经济利润。订单计划和业务计划的开展要注重协调。人事管理上,赋予基地充分的自主管理权,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实训教师、科技人员等由基地按照标准要求自行聘用和管理,实现用人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可用性。收益分配上,基地内部收入分配完全市场化,突出激励性。在确保正常运行费用支出和部分设备更新外,结余部分按股份比例合理返还,基地运行费的使用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发布。
参考文献:
[1]赵小东.政企共建“股份制”高职院校的理论进路与实践回应[J].职业技术教育,2016(16):14-17.
[2]王云清.职业学校“股份制合作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7):52-57.
[3]成立平,罗孝高.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培训中心的探索与实践——以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128-130.
[4]罗孝高.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建设探析[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6):91-93.
[5]左石华,徐元俊,罗孝高.高职股份制“校中厂”实训基地运行机制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5(23):95-97.
(责任编辑:刘东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