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珊珊 (秦皇岛市文化艺术研究所 066000)
昌黎地秧歌是河北省乃至全国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民间舞种之一,发源地在昌黎。由于昌黎地秧歌近千年的传承和发展,不仅善于利用历史故事借古喻今,而且还创作了大量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好剧目。尤其是昌黎地秧歌的行当,各怀绝技,各领风骚。昌黎地秧歌的舞步、扇子花、手绢花、烟袋花、棒槌花等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昌黎地秧歌的表演不仅火爆、粗犷、奔放,而且不失风趣,幽默、滑稽的特性。表演场面红火、热烈,人物形象鲜明、亮丽。也正如此,昌黎地秧歌不仅深受昌黎人民的热爱与欢迎,也深深地影响着河北卢龙、抚宁、乐亭、滦县、滦南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昌黎地秧歌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文化馆等专业人员开始搜集整理挖掘,有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昌黎地秧歌才逐渐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
昌黎地秧歌的发展,由于各种条件所限,主要经历了口传心授、文本传承、和现代手段的传承几个方面:
多少年来,口传心授是昌黎地秧歌方便快捷也是唯一的传承方式。秧歌艺人基本上出身于农村,世世代代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很低,有的根本就不识字。对于地秧歌的学习,都是在表演中学,在学习中表演。花会出会表演,都是在师父的带领下,组成临时表演队。由于老艺人们表演的风格不同,也就用了后来的各种流派。如周国宝的周派,张谦的张派,卢凤春的卢派等等。
舞蹈语汇的学习,当时没有人会记录,会总结,更没有人写剧本,看剧本。师傅们多是用民俗化的语言对秧歌出子进行口传心授,徒弟只能在学习与表演的过程中靠内心记忆和领会。在实际传承过程中,徒弟们常常要记住几个甚至十几个出子剧目,也正如此,难免走样,导致弟子对师傅的传授理解不彻底,影响秧歌出子剧目想要传达的功能,进而控制了秧歌艺术的发展层次。
随着昌黎地秧歌一辈一辈的老艺人的年龄越来越大,很多动作技巧不能亲自示范,单纯通过语言很难把昌黎地秧歌的诀窍传授出来。同时还有一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相继过世,这让一些地秧歌“绝技妙招”渐渐消失。为了更好的传承昌黎地秧歌的技能,60年代后在国家的大举培养下,口传心授向文本传承蜕变变成了昌黎地秧歌舞蹈语汇的传承转变的最早由来。
1962年秦皇岛市昌黎县文化馆组织秧歌采风组分“妞、丑、㧟、公子”等四个行当向周国珍、周国宝、张谦、卢凤春、杜永昌和秦焕等老艺人学习,并对四个行当的秧歌组合进行了文字方面的整理、归纳。1982年,昌黎地秧歌研究专家张俊杰等人编辑的《冀东地秧歌》一书,书中对动作套路的四个行当“妞、丑、㧟、公子”做了详细介绍。随后昌黎县文化馆印刷了由田国安主编的《昌黎地秧歌集成》。书中对昌黎地秧歌的“妞、丑、㧟、公子”四个行当常规舞蹈动作做了详细介绍、“妞、丑、㧟、公子”四个行当舞蹈动作组合、一部分经久流传的出子剧目做了一系列的文字档案编辑。2011年,秦皇岛市昌黎县机关单位组织的地秧歌的专家,大量的梳理和挖掘多部知名地秧歌出子。2012年滕运涛等主编的《昌黎地秧歌》一书在《昌黎地秧歌集成》的基础上,不但对其进行文字上的描绘,还配有动作示范照片、舞台方位变化图等,这些为昌黎地秧歌的精准传承提供了新的途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学的发展,昌黎地秧歌的传承也逐步走上了与科学技术密切结合的新阶段。文化馆的老师们开始用手画素描,后来用照相机拍,再后来,有了录像机,摄影机,甚至拍成了电影。特别是现在,随便拿出个手机就能完成原来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昌黎地秧歌丰富的舞蹈语汇是一种上升了的文化产品,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昌黎地秧歌丰富的舞蹈语汇是这里的劳动人民文化创造和智慧结晶;是这块土地文明进步的象征和历史发展的诠释;是祖辈的血脉基因和精神家园的传承;是延续历史和保持文化进步的桥梁,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更是中华民族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像今天这样,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安全、生存命运、精神追求以及创造力和凝聚力联系的这样紧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华夏五千年文明的结晶和先人生产、生活实践的伟大创造,昌黎地秧歌也是这样,不管现代文明走多远,我们都不能丢掉那些文化传延的基因和文明演进的根脉,作为中国人,不只有黄皮肤和黑眼睛。
自201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此次这部法律的出台为工作人员将来对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由无法可依来到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昌黎的地秧歌作为优秀的文化元素组成部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之一。秦皇岛作为一个主打“文化+旅游”品牌的沿海旅游城市,作为河北省第二届旅发大会的举办地,更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扶持,从创新意识加以开发,让其融入到我们各种文化艺术展现活动当中,使优秀民间艺术走出市界,走向全省、全国和世界,成为秦皇岛一道美丽的文化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