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区养老”的多维主体困境分析

2019-07-10 00:29杨丽娟
经营者 2019年21期
关键词:养老服务社区互联网

摘 要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总体背景下,传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正在借助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平台,以移动交互互联终端为媒介向社区养老的老龄人群提供养老服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与“互联网+社区养老”的多维主体——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群,面临不同的困境。

关键词 “互联网+” 社区 养老服务

一、引言

根据国际对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早在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就已经超过7%,整体进入老龄化社会。此后的十几年中,我国的老龄化步伐逐渐加快。到2017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8亿人,所占比重超过11.4%。[1]在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的今天,传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很难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需要。2015年7月4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2]

二、“互联网+社区养老”参与主体责任分析

(一)政府

政府在“互联网+社区养老”中主要扮演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是运行方向的掌控者。首先,政府主要负责体制机制的构建,制定智慧养老的养老服务标准,合理规范智慧养老产业的运行。其次,政府主要负责财政的投入,通过拨款和税收政策的优惠来支持和鼓励“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引导更多投资进入养老产业,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中来。最后,政府主要负责监管和评估。政府要对这种模式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等进行有效监督,并且通过制定行业评价标准对参与智慧养老产业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级评估。

(二)社会组织

本文中的社会组织主要指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医疗救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一系列参与“互联网+社区养老”的社会团体,是养老资源的提供者。首先,社会组织要预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其次,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政府的鼓励政策,合理、规范地提供服务以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最后,社会组织要及时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老年人未被满足的服务需求尽快整改,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

(三)社区

社区在“互联网+社区养老”中主要扮演整合和匹配养老服务资源的角色,是社区智慧养老的平台。社区的主要责任一方面是了解社区内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整合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资源;另一方面,社区要为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氛围,比如通过社工人员定期上门来弥补“互联网+社区养老”的不足。社区是最靠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只有不断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才能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四)老年人

老年人是“互联网+社区养老”中的受益者。但享有权利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老年人在“互联网+社区养老”中可以满足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前提是老年人必须积极配合。在信息采集时要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状况,在社区组织活动时积极参加,主动学习“互联网+社区养老”信息平台的操作。老年人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年龄的增长,运用互联网获取需要的服务资源。

三、“互联网+社区养老”多维主体困境分析

(一)政府方面

1.体制机制不健全。完善的体制是“互联网+社区养老”能够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而现在“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并不多,已经发布的政策文件多以指导性的“意见”为主,具体的可操作性不强。另外,针对“互联网+社区养老”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初具规模,业内的行业标准、实施细则、监督与评价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运行准则,行业就不能实现规范发展。

2.权责主体不明。政府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主要管理主体,当前我国政府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相关政策文件虽多,但涉及“互联网+社区养老”的部门,各个管理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在政策执行后如何评估政策效果,没有达成政策目标如何追责等,都没有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规定不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落实走样,整合困难,衔接不畅,难以形成各部门共同推动“互联网+社区养老”发展的合力,问题时有发生。

(二)社会组织方面

1.技术发展困难,投资回收周期长。“互联网+社区养老”属于面向老年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它对技术和知识人才的要求较高,需要设计和提供便于老年人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其成本是比较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库以及操作系统的构建,都要求参与的社会组织前期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才进行互联网技术养老的研究。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很少有社会组织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这种投资大、回本慢的老龄产业研究。

2.参与组织鱼龙混杂,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国家发展“银色经济”的政策扶持与税制优惠的引导下,有部分社会组织进入老龄行业,可是“互联网+养老”属于新兴的朝阳产业,还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及评估细则。许多参与老龄产业的主体并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道德标准,市场内缺乏良性竞争,提供的服务类型不一而足,服务的质量水平也天差地别。

3.存在“投资异化”的风险。尽管投资的回收周期长期得不到改善,可是還是有大量的投资进入老龄行业。但大量的投资瞄准的并非发展养老产业,它们有着利益化的目的,我们称之为“异化投资”。[3]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大量的投资并不是为了发展老龄经济而来的,更多的是受到政策支持的吸引,想在“银色经济”中赚取政策利益。这种投资主体进入行业的目的出现了偏差,自然不会以完善服务类型、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的经营准则,这会很大程度影响“互联网+社区养老”这个产业的发展。

(三)社区方面

1.“互联网+”技术与社区养老的融合程度低、规模小。当前全国试点不少,多地政府依托“智慧社区”建设,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代购代缴、医疗保健、紧急救护等方面的服务。可小片区的试点仅能给“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有限的经验。要想带动全国的“互联网+”与社区养老事业的全面融合,就需要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互联网+”信息技术,积极推动“互联网+社区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

2.“互联网+社区养老”发展初期,重体系建设,轻技术融合。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协助养老是国际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通过回顾国外文献发现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技术支持,而且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注重老年人的独立和隐私;而我国由于处于“互联网+”养老模式的发展初期,各方面建设都还不成熟。当前学界关于“互联网+”与社区养老的结合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这种模式的体系构建上,在体系构建以及“互联网+”技术与社区养老的融合上还存在思想不成熟、可行性不高以及难以达到照顾老人和尊重老人隐私的边界平衡等问题。

3.专业人才的缺乏。在“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运行中,社区承担着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关键作用。而充足且高素质的人才会为社区养老提供有效支撑。首先,“互联网+社区养老”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社区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养老资源的整合与合理配置。其次,养老服务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进行老年人的照护工作。而当前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大多是家政服务公司,這些公司的员工没有经过专门的照护老人的培训,照护人员的素质也无法保证,致使养老行业专业人才有很大的空缺。

(四)老年人群方面:老年人对互联网缺乏了解与信任导致参与程度不足

多数老年人由于很少接触互联网,缺乏对互联网基本操作的认识与了解,加之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反应能力和记忆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缓慢和困难,对于他们来说,获取互联网上的帮助需要进行的操作是十分烦琐的。出于心理对互联网的排斥和烦琐操作步骤的困难,老龄人群参与“互联网+社区养老”的活跃度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四、“互联网+社区养老”的未来走向

(一)政府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为了使“互联网+社区养老”积极发展,政府应当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引导智慧养老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是宏观的方向引导。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优惠政策、养老院用地优惠政策等,吸引企业等投资主体进入老龄产业。另一方面是微观的具体规制,通过对行业管理主体以及主体权责的明确规范、对进入行业的投资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进入老龄产业的投资主体之间实现良性竞争。

(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社会组织良性竞争

进入“互联网+社区养老”行业的主体不一而足,可以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大识别和监督的力度,避免“异化投资”风险,尽快使“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引导市场投资主体关注养老服务行业本身的盈利空间,实现盈利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引导良性竞争。

(三)注重创新精神,着眼长远发展

首先,参与“互联网+社区养老”的社会组织可以另辟蹊径,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操作程序,以便捷的“一键式操作”帮助老年人走出互联网使用的盲区。其次,要以创新驱动为支撑,响应政府的扶持政策,深入挖掘“互联网+”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与发展潜力,在更多方面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最后,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这种新概念的优势,提高“互联网+社区养老”的投资收益率和产业吸引力。

(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人力资源是“互联网+社区养老”发展的有效动力。但是,仅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是不够的,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国家可以鼓励大学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护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化人才,为养老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组织也要专注于挖掘养老产业的潜力,培养创新性人才,为“互联网+社区养老”提供持续有力的发展动力。

(五)老龄人群要增强意识,主动学习

一方面,老年人应该意识到“互联网+”技术对其养老的有利之处,主动学习互联网知识,了解“互联网+社区养老”基础交互平台的基本操作,掌握及时通过“互联网+社区养老”平台获取养老服务资源的方法。另一方面,老年人群要做好长生命周期的养老准备,不能被动地等待,而是要积极地备老、养老。只有从观念上改变了老年人群对养老的态度,才能使其更易接受“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

(作者单位为江苏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杨丽娟(1996—),女,河北张家口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电子版[EB/OL].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2018-11-06.

[2]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D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

2015-07/04/content_10002.htm,2015-07-04.

[3] 耿永志,王晓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机遇、困境与出路[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04):109-114+122.

猜你喜欢
养老服务社区互联网
影像社区
影像社区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影像社区
烟台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析
2015影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