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廉洁风险的分析与思考

2019-07-08 06:29龙小伟
丝路视野 2019年1期
关键词:廉洁风险思考

龙小伟

摘 要:本文以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专业型企业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其在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业务流程不规范、监督检查不落实的四种风险,并分析了强化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廉洁风险防控的几个实现途径,最后提出了对如何构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专业型企业进行廉洁风险防控有所启示。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 廉洁风险 思考

实践证明,对物资实行集约化的招标采购,有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如果招标采购运作不当,就容易滋生腐败,产生不廉洁现象。特别是具有招标采购管理职能的专业型企业,其工作人员都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管理职责,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因此,深入分析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1]

一、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廉洁风险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风险

廉洁风险,是指因职位而获得权力的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就是针对可能出现腐败行为而建立的预警机制,通过提前发现、及时提醒、尽早纠正等手段,把发生腐败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预防和化解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风险。但在招标管理活动中,往往存在着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而导致的廉洁风险:一是领导对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真正意识到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作用和效能,低估了廉洁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突出表现在企业经营实践活动中过分注重业绩,存在对廉洁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风险离我很远,与我无关”等错误认识;二是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搞廉洁风险机制建设既浪费时间和资源、干扰了正常业务运行,又收不到到明显效果,是一种“不务正业”的行为,从而导致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能有效开展,从而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三是不能正确处理好“管好”和“干预”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往往出现“要么利用职权干预招标采购活动”“要么管理缺位、放手不管”等两种极端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风险

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制度建设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发挥着关键核心作用。然而,在物资招标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因制度建设不完善而导致的廉洁风险:一是招标采购职权过分集中。具体到物资招标采购业务上,表现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配送管理、合同管理、货款支付管理等职权未能有效分解,反而将关键性职权集中在一起,从而降低了不法供应厂商的“运作”成本,加大了利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权力制衡机制的相对缺失。具体到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主要表现在对供应商选择、质量、合同、配送、结算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做到每个环节都有制度支撑,缺少相关的监督制衡机制。与此同时,与权力过分集中不相适应的是监督管理疲软无力,从而容易使某些环节“自由量裁权”限定范围过大,权力不受约束,导致腐败风险的增加。

(三)业务流程不规范的风险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物资招标采购企业的实际,笔者梳理了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审核、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五个关键环节,而业务流程不规范的廉洁风险也同样存在与这五个重点环节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缩小潜在投标人获取关键信息的范围;二是操作程序不规范,处于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自由量裁权过大;三是时间控制不严格,存在超时或延时现象;四是审核程序不完善,导致招标文件中存在定义不明确的条款;五是抽取专家不严谨,未能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六是公示内容不完整,有意回避关键信息。

(四)监督检查不落实的风险

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抑制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能够规避和减小物资招标采购的风险。在具体实践中,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办法都难以有效落实。表现为:一是重形式而轻实质,对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冷眼旁观、做“好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对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不熟悉、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不了解,监督工作仅仅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从而给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三是对招标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参与程度不够,没有对招标采购活动产生应有的约束作用;四是对招标活动跟踪监管缺位,导致对中标合同的履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技术变更,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中形成“盲区”。[2]

二、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现途径

(一)找准廉洁风险点

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前置条件是查找廉洁风险点。风险点是制定防控措施的依据,找准风险点决定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因此,在风险点查找中,应该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理清岗位职责和权限,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岗位职责,划清管理界限;二是找准风险点,围绕岗位职权运行找准可能出现廉洁问题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三是分析评估风险,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要按照权力大小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3]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取得实践,严密有序的运行机制是保障。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通过定期排查风险点,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不断为行使招标采购职权的人敲响警钟,让他们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2.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上级监督下级的常态性机制,经常分析物资计划、采购等不同岗位廉洁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经常檢查廉洁风险点是否准确,经常梳理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措施是否得当和有效,经常督查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通过考核评估,保证廉洁风险防控管理PDCA(计划-执行-考核-改进)的良性循环。在具体落实中,要执行详细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相结合,并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将“纠错”和“改进”相结合,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4.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紧紧围绕物资采购业务链的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通过各种监督预警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及时处理各类可能诱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警示、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处置措施进行预警,做到提前发现、及时提醒、尽早纠正,防患于未然。

5.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其次,要严格责任追究程序,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权规范,依据法定程序,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4]

(三)将风险防范措施融入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之中

针对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和制度加以防范。如对不相容职权聚合的,要合理分权,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和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和实行集体决策制,削减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职权行使的规范性和高效性。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运行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和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5]

三、构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着力抓好教育防控,形成“不想腐”自律意识

要充分发挥教育在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面向重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突出廉洁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一是要充分利用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通过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纪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廉洁特色活动,以座谈会、专题讲座、参观展览、观看视频教育片、参观监狱、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编写廉洁格言等形式,营造和渲染浓厚的廉洁从业氛围,让党纪法规、廉洁要求、廉洁观念入脑入心,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二是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等廉洁文化理念进行大力宣传,用健康积极向上的廉洁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三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洁共建”活动。通过对招标采购系统的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以案释法,让每个关键管理岗位上的员工都警钟长鸣,把职务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企业增收创效上,而不是用在为个人谋私利上。

(二)健全完善,着力抓好制度防控,形成“不能腐”防范机制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廉洁风险,要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一是要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分离不相容职权。在具体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要对具有计划、采购、配送、合同、结算职权的部门实行职权分设,划清权力界限的同时要制定相互制衡的制度,防止以权谋私;二是抓好具体业务制度建设,完善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围绕物资采购业务链,抓好供应商选择、招标、采购、供应等关键节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不留漏洞、不遗死角;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优胜劣汰的进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着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违规违纪职工任职惩戒机制。同时,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

(三)整体联动,着力抓好监督防控,形成“不易腐”制约体系

孟德斯鸠曾说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强化对物资招标采购各环节的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监督约束,就要构建和完善反腐监督机制,以严格的监督约束人,防止行为失范、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切实形成“不易腐”的制约体系。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整体联动,统筹内部各方监督资源和力量。通过采取业务公开、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和内控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形成内部监督合力,有效提升廉洁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有供应商参与的监督,即《招标投标法》中所指的“当事人监督”,也是最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过程、廉洁风险等级以及防范措施等建立廉洁“风险库”,对法律法规中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予以公示,接受评议和监督。三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針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易发多发腐败的环节和领域,开发权力运行网络电子监督系统,加强对管理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6]

参考文献

[1]孙菁菁.物资采购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分析[J].中国市场,2018,7(06):145—146.

[2]杨志敏.物资采购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7,5(29):195—196.

[3]张莉.对物资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对策的思考[J].中国核工业,2016,3(06):49—50.

[4]杨洪柱.浅析物资采购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管理[J].化工管理,2016,7(01):117.

[5]徐燕,龚玮.信息技术下采购廉洁风险预警处置研究[J].科技广场,2017,1(11):132—134.

[6]骆红燕.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廉洁风险防范的探索与实践[J].安装,2016,8(04):1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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