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勇,蒋 黾
(1.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3)
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特别是2014年原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家庭农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止至2017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注册数量达到87.7万家,全国种植类家庭农场农地经营面积平均为170亩左右。从耕地的来源看,流转经营的耕地面积4 867.4万亩,占70.4%,以其他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面积541.8万亩,占7.8%。然而,农地流转期限较短和契约不规范,不仅给双方租赁关系增加了不稳定性,同时也不利于租入方的长期投入和规模经营[1]。因此,土地经营权是否长期稳定成为影响我国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鉴于此,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是否续约,取决于家庭农场与农户(转出户)双方的续约意愿。已有文献对土地流转意愿方面做了许多研究。在土地流转意愿方面,Wegren在对俄罗斯土地交易情况进行研究时发现,土地私有制有助于促进土地交易,1998—2000年土地交易规模增加了25%,土地租赁流转占全部土地交易的90%左右[2];王曼和娄季春在研究河南省土地流转意愿时,农户理性行为和农户恋土情节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存在显著影响[3]。徐美银基于浙江省426份农户调研数据发现,38.4%农户愿意转出土地,17.6%农户愿意转入土地,总体流转意愿合计为56%[4]。然而,土地流转续约意愿方面整体水平较低。郭玲玲在研究农户向专业大户和合作社流转土地续约意愿时,发现232名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农户中,40.94%农户愿意继续流转;260名向专业大户流转土地的农户中,62%的农户愿意继续流转土地[5];王敏琴在研究无锡地区家庭农场持续经营意愿时,发现55.8%家庭农场愿意保持原有土地流转规模继续经营,仅有43.6%的家庭农场愿意扩大规模[6]。
总而言之,现有文献表明当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强度较低,影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的长期稳定。鉴于此,本文基于湖南省107家家庭农场和498名农户(转出户)调研数据,通过分析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现状以及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现状,探讨影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的原因,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现有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研究,少数文献谈到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的问题。鉴于国内外现有文献基础,拟从两方面进行综述:一是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二是提升土地流转意愿的相关研究。
已有文献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开展了较多研究。宏观上,土地承包权安全性[7-8]、政府干预和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9]、社会保障和土地流转制度[10]、流转渠道和流转市场[11]、社会压力和亲属支持[12]、基础设施状况和农产品价格水平[13-14]会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微观上,农户禀赋和土地自身特征差异会对农户流转意愿产生影响。李启宇和张文秀以成都和重庆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收入及构成、农地流转价格、有无农地流转中介和有无政府补助购买社会保险等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15];罗必良基于广东省的农户问卷数据分析,发现农业收入份额、土地承包期长短、退出心理成本、农地非农化意愿、流转收益权意识等对农户土地经营权退出意愿存在显著影响[16]。罗颖在研究土地信托流转主体行为时,发现农户认知、家庭禀赋、土地情节、同伴行为以及农户对土地信托模式的了解程度对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影响[17]。杜培华和欧名豪等利用江苏省典型地区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农户农地流转行为是社会经济因素、市场与产权状况、参与主体状况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人均承包地面积、人均非农收入、家庭农业人口数和受教育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子[18]。
此外,现有文献对农户土地流转续约意愿影响因素却关注较少。郭玲玲基于陕西省492名农户调研数据分析发现,对于流转土地给合作社的农户来说,农户文化程度和流转租金正向影响续约意愿,农业收入、流转期限、转出自发性和经营状况负向影响续约意愿;对于流转给专业大户的农户来说,农户自身职业属性和流转租金正向影响续约意愿,农户年龄、自留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人数和专业大户经营状况负向影响续约意愿[5]。薛建良利用全国东、中、西部4个县(市、区)的土地流转调研数据分析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性时,发现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到期“同价优先”的续约权利,为其长期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建立了制度保障,提升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19]。肖鹏基于102个家庭农场的调研数据分析,认为赋予家庭农场流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是对其生存基础的基本保障,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也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20]。
近年来,一些学者在提升土地流转意愿方面也做了许多研究。夏岩磊从政府和农户目标一致性视角研究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时,发现提升农产品利润有利于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特别是流入土地的意愿[20]。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兼业农户土地流转具有积极作用,已经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强[22]。张成玉以河南省386户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增加流转补贴、提高土地质量和农业基础设施都有利于促进农户土地流转意愿[23]。其次,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24]、规范流转合同[25]对增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作用。
另一方面,关于提升土地流转续约意愿的研究。在流出方(农户)方面,保护农地流出方利益、降低流入方农地投资风险、提高流转交易关系稳定性等方式有利于提升农户流转续约意愿[26];在流入方方面,提升土地流转租金和进行流转土地后期整理有助于提升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6]。
基于现有文献研究,本研究从影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的内外部环境出发,提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模型(图1)。该模型包括农户(转出户)、家庭农场主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各参与主体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形成了影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所使用数据来源于研究者以及所在家庭农场课题组成员对家庭农场主和农户(转出户)的问卷调研。调研组成员主要由企业管理专业的老师及硕士生、本科生组成,共计约30名。调查样本通过在湖南省14个市州按设定条件随机选取确定,家庭农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观光休闲类、园林园艺类等5类家庭农场,农户(转出户)包括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不到1年)的农户、正在履行合同的农户和合同即将到期(距合同到期不到1年)的农户。
图1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模型
如表1所示,107户家庭农场调研数据中,家庭农场主男性98人,女性9人,85.05%年龄在55岁以下。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家庭农场主拥有小学及以下学历者27人(占比25.23%),初中学历者43人(占比40.19%),高中或中专学历32人(占比29.91%),大专或本科学历者5人(占比4.67%)。从土地流转规模上来看,73.83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规模在400亩以下,其中200亩及以下占81.01%。从创办时间上来看,家庭农场创办时间集中在2012—2016年,平均创办时间为3.5年,72%的家庭农场创办时间为3年以来,这说明大部分家庭农场处于创业投入期,并未获得预期利润。
如表2所示,所调研的498名农户(转出户)中户主占92.97%,男性占90.56%,女性占9.44%,92.17%年龄在26岁以上。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受访农户拥有小学及以下学历者227人(占比45.58%),初中学历者187人(占比37.55%),高中或中专学历51人(占比10.24%),大专或本科学历者33人(占比6.63%)。从收入水平上来看,65.66%受访农户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74.10%家庭拥有外出务工人员,82.13%的家庭非农收入比例超过总收入的60%。从实际流转情况上来看,农户将土地全部流转给家庭农场(占比68.07%),农户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普遍在2亩以上(占比98.39%),土地流转年限集中4年以上~8年区间内(占比78.71%),土地流转租金集中200元以上~800元区间内(占比91.56%)。由此可见,受访农户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有人外出务工比例较多,家庭非农业收入占比较高,家庭收入对农业收入依赖程度较低,超过一半的农户将土地全部流转给了家庭农场。
从流转关系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关系较好。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也决定了家庭农场主多为本村人,土地流转双方关系较好。从湖南省调研结果上来看,被访的107户家庭农场中,85.04%的家庭农场与农户(流转户)的关系为同村人。其中,部分家庭农场流转的是自己所在村的集体林地,如江永县的颖群家庭农场主周某为本村人,通过村集体流转集体荒山用于种植柑橘。此外,家庭农场主即使为外村人,也基本属于同乡或者本县人。如桃源县的柏盛家庭农场,农场主王某为隔壁村的返乡农民工,通过当地村委会向农户流转土地1 000亩,用于水稻种植、渔业养殖和生猪养殖。
表1 家庭农场样本特征
表2 调研农户样本特征
从流转途径上来看,由于家庭农场主多为本村人,土地流转的范围多发生在本村,因而流转多为直接与农户流转和通过村、组等农村基层组织流转。从调研结果上来看,家庭农场与农户直接流转占调研总数的22.43%,其中由于流转双方关系好达成口头协议的占79.17%;通过村、组等基层组织流转占调研总数的67.29%;其他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等中介机构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仅占总数的10.28%。相比较而言,通过村、组等村级基层组织流转土地,不仅减少了通过中介机构流转产生的交易成本,而且规范流转合同条约,也有效避免了口头协议产生的后续纠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从流转周期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较短。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家庭农场倾向于签订长期合约,从而锁定了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家庭农场主的长期投资规划,但实际合同流转期限却刚好相反。从湖南省调研数据上来看,被调研107家家庭农场中,流转期限在2年之内占33.64%,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占61.45%,而8年及以上的流转仅占3.74%且多为集体林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地区,农地是农户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户的最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不能彻底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农户担心土地流转会失去基本生活依靠,从而阻碍了农地的长期流转。然而,土地流转期限较短,家庭农场无法长期稳定经营,从而导致家庭农场进行短期的、掠夺式的开发,不仅破坏了土地肥力也造成了流转纠纷的发生。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与其投资回报周期相关。一般而言,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土地续约意愿都比较强烈。在湖南省的实际调研中,被调查的107个家庭农场主,87.85%的被调研家庭农场主在合同到期后愿意续签流转合同;当土地流转续约遇到困难时,81.31%的家庭农场主愿意努力促成土地流转续约;上一轮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就考虑过续约的家庭农场主占样本总数的91.95%(表3)。这也说明大部分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续约意愿强烈。
表3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
然而,如表4所示,498个被调查的农户(转出户)中有73.90%愿意合同到期后把土地继续流转给家庭农场;当土地流转续约遇到困难,只有56.02%的农户表示愿意努力促成土地流转续约;在上一轮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就考虑过续约的农户仅占样本总数的53.61%。因此,绝大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愿意继续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同时,也有一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不愿意续约或者续约积极性不高,这严重影响转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稳定性。
表4 农户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续约意愿
从土地细碎化程度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细碎化问题由来已久。1978年我国农村地区实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责任制,为了确保土地分配公平,往往将远近土地和好坏土地搭配起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也让土地细碎化问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各块土地不集中连片和面积狭小是农地细碎化的基本特征。从调研数据上来看,一方面,家庭农场要从几十个或者上百个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家庭农场流转过来的土地,一般都在7块以上,而且土地肥力不一和基础设施薄弱。因此,家庭农场在流转土地后一般都要通过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生产环境,将不集中连片的土地集中起来,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创造条件。此外,从调研数据上来看,土地细碎化程度高不仅增加了家庭农场投资成本,也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土地流转续约意愿。
从社会支持度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这种社会支持度一般自于政府、亲人、朋友、邻居等方面。一方面,107名被访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续约意愿社会支持度比较好。90.65%的家庭农场主认为亲人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95.33%的家庭农场主认为政府非常支持土地流转续约;91.59%的家庭农场认为他的朋友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83.17%家庭农场主认为周边已经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支持续约。另一方面,498名被访农户(转出户)中,78.24%农户认为亲人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69.18%农户认为他的朋友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71.90%农户认为政府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64.35%农户认为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户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续约表示支持。
从流转满意度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一般而言,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续约意愿建立在对上一轮土地流转满意的基础上。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家庭农场主对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地力状况、交通状况和履约状况表示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在土地流转租金和政府政策支持方面,73.83%对当前土地流转租金表示满意,33.64%的家庭农场对政府土地流转政策支持表示不满意。此外,107名调研对象中有土地流转续约意愿的家庭农场,一般都对上一轮土地流转比较满意。然而,498个被调研的农户中,仅有47.19%的农户表示对当前土地流转租金满意;52.41%的农户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地力保护不满意;40.16%的农户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履约状况不满意。其次,71.89%农户表示对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因此,农户对向家庭农场流转整体满意度不高,严重影响影响农户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续约意愿。
从合同约束力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一方面,农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的关系型合约、口头合约以及合约不完全等问题极易诱发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并由此产生纠纷[22]。在实际调研中,仅有52.20%农户与家庭农场签订纸质合同,极易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和流转纠纷,降低流转双方的流转满意度。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无农地流转中介对农户农地流转续约意愿影响显著。在498名被调研的农户中,有政府或第三方参与推动土地流转的仅占总数的40.56%,签订三方合同的仅占总数的34.54%,这一部分农户有较强的续约意愿。
从投资回报周期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在湖南省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家庭农场是从第3年开始盈利,也就是说家庭农场收回全部投资至少要三年以上。而被调研的498个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农户中,流转期限在1年之内占33.53%,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占61.45%,而超过8年以上的流转仅占2.21%。因此,被访107名的家庭农场中,大部分农场主在上一轮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就有考虑过续约的问题。
从固定资产投资额上来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在湖南的调研中,发现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投资规模一般在20万左右,主要用于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和生产资料,这一类家庭农场主多为当地水稻能手,土地流转经营与续约意愿强烈;对于观光休闲类家庭农场,投资规模在100万~1 000万元左右,这一类家庭农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较大,土地流转期限较长,续约意愿强烈。如江永县的旭日升家庭农场,流转当地村集体山地215亩,累计投入资金1 000万元用于开发观光休闲式家庭农场;还有一类经济作物类家庭农场,投资规模在10万~100万元之间,主要用于山地整理和苗木购买,这一家庭农场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和土地流转周期较长,短时间内没有考虑续约问题。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长期稳定经营,提高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意愿,消除农户(转出户)心理顾虑,增强家庭农场经营者信心,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在家庭农场与农户土地流转关系中,政府应充分发挥中介职能,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机制建设。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原有土地进行集中连片处理,为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提供条件。二是制定土地流转相关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条款,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使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切实提高流转双方满意度。三是政府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中介作用,促进村支两委参与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条款的制定与合同的签订,提高合同约束力,降低违约发生率。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双方续约离不开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成熟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可以降低流转双方续约成本,提高双方流转续约意愿。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不发达,无法构建合理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导致家庭农场主长期经营信心不足,进而导致续约意愿不强。其次,完善的土地交易市场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消除农户、亲人、朋友和其他流转户的续约顾虑,增强他们对土地流转续约的信心,将土地流转续约变成一种稳定的习惯。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这一切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第一,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流转补贴政策和制定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提高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增强家庭农场主经营信心。第二,政府应严格规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帮助家庭农场合理规划经营项目,降低投资回报周期,避免因经营不善产生违约现象,降低农户(转出户)续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