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被离职,如何维权?

2019-06-26 03:49秦风
莫愁·智慧女性 2019年6期
关键词:旷工人力资源部产假

秦风

续假被拒

2016年8月30日,上海某公司职工陈苓,在浦东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名男婴。根据法律规定,她的产假于2017年1月4日结束。

2016年12月29日,因连日精神状况欠佳,她到医院就诊,被告知患了产后抑郁伴强迫症。医生建议她静养调理。由于开具抑郁症的诊疗意见书需要两个副主任医生的复合诊断才能确定,陈苓当天没有开出病假单。

产假结束当天,陈苓向公司提交了“哺乳假申请”: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强迫症等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邮件的附件有诊疗意见书及上海某医院的病假建议书等。

2017年1月9日、1月1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先后两次向陈苓寄送复查通知书,要求她前往医院复查抑郁症等情况,并告知将依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准假。

陈苓拒绝去指定医院复查,一周后,公司通知:不予准假。

旷工被离职

陈苓打电话给公司申明:“这个假我休定了!”她的态度激怒了公司有关领导,人力资源部勒令她于2017年2月13日正常上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2017年2月12日,丈夫李乐见陈苓郁郁寡欢,心疼不已,他发电子邮件给陈苓的公司,声称:陈苓的病已经本市最权威的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确诊,故无需再至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且根据上海《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规定,产假结束后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公司应当无条件予以批准。

4天后,陈苓收到公司通知:“依據员工手册第16条规定,你已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双方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自2017年2月15日解除!请速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李乐和陈苓赶紧翻出公司的《员工手册》,查到相关规定:“员工旷工二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随后,陈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同时,支付2017年1月5日至2月15日的欠发工资1.65万元,并支付从2月16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病假工资。此外,公司还需支付她绩效工资等4.2万元。

2018年2月,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与陈苓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2万元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同时支付绩效工资2.7万元。

解约赔偿

陈苓去上班,却发现已有人接手了她的工作,人力资源部经理通知她“此事没有完结,公司已经起诉,法庭上再见分晓”。

2018年6月上旬,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苓深知她与公司的矛盾已不可调和,主动提出不再恢复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7万元,并按照上海市生育政策规定,支付她病产假工资差额和绩效工资等。

“原告无需支付给陈苓分文费用。”法庭上,公司的代理律师举着有陈苓签字的员工手册说:“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得到准假而私自休假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公司还提交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称陈苓仅是轻度抑郁发作,虽有些痛苦,但尚能工作。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苓所患的抑郁伴强迫症经过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师确诊,并有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医务处(科)盖章的“诊疗意见书”予以证明,故对陈苓提出的六个半月的哺乳假申请,公司应当批准。

在诉讼过程中,陈苓提出将恢复劳动关系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予以准许。公司应支付陈苓赔偿金13.7万元。

随后,公司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严禁一切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张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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