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香,黄羽斌
(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早在17世纪,欧洲的重商主义学派就针对农地金融开展了定性的分析研究,重点强调了土地的资本功能以及区分了农地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制度的不同。费尔默(1680)以及洛克(1690)首次承认了土地的资本性质。现阶段,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转移到对金融发展的研究上面。ChengriDing、Vega(2003)等提出了市场深化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需要优化市场发展的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和改革金融监管方式[1]。Ambrose and Lacour-Litte(2005)、Stiroh (2006)等学者对土地证券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系列分析[2]。主张产权残缺论和低效论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土地产权残缺影响了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效率[3]。D.Hodge(2014)认为中国农村土地缺乏乏可转让性和安全性[4]。Long.H(2016)认为中国土地产权不完整,抑制了土地金融业务的发展,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限制了中国农地金融市场的发展[5]。从国内现有的研究看,钟甫宁等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首先要把确权基础务实,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明确,可以更好地将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6];王宏生等指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使其金融服务产生前后不相适应现象[7];刘祚祥等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一个保障机制[8];黄延廷等指出应允许抵押人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9]。虽然有很多学者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各种模式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但是在试点地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依旧存在农户由于贷款手续繁杂、贷款金额与土地真实价值相差过大、抵押年限过长等问题。在相同利率的前提下,交易成本越高,银行获取的利益就越低,愿意提供的信贷资金也越少,即便是在高利率条件下,由于高额交易成本的存在,金融机构也不一定会增加信贷投入。因此,有必要从交易成本角度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探析交易成本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的影响。
威廉姆斯将交易视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交易是通过契约进行的,从契约的角度出发,交易费用可分为“事前的”和“事后的”两类。所谓事前交易费用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契约的成本,也就是达成合同的成本;所谓事后交易费用是指契约签订后,当事人维护契约的实行而产生的成本。因此,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的构成如下:
1.事前交易成本
(1)搜寻农民信息的成本
银行搜寻农民信息的成本即银行了解农户的个人信息、文化程度、总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用途、征信记录、还贷能力等信息所付出的成本,通过对农户提供的贷款材料加以确认核实,剔除那些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
(2)确定土地资源价值的成本
农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向银行提交的土地资源信息,银行要通过各种方法确定土地资源的信息,还要实地考察确定土地的价值,信贷员对于土地资源价值确定的能力有限,有时候还需要借助土地价值评定机构,会产生大量交易成本[10]。
(3)讨价还价确定合同的成本
在核实过农户贷款材料和实地考察过土地之后,银行要与农户就贷款的具体条款 (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抵押物等)进行谈判,确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贷款合同的执行办法等。为了交易的顺利完成,双方对于合同的具体细则必须达成共识,特别是贷款金额可能与农户的预期不一致需要双方深入商讨。这一过程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会增加交易的“搜寻”和“等待”成本。
2.事后交易成本
(1)监察成本
监察成本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监督和检察农户是否遵守合同上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督促农户按时还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年限往往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为了保证农户能踏实工作按时还款,银行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
(2)风险管理的成本
风险管理成本是指在贷款期间,为了避免作为抵押物的土地资源资产遭受价值减少或灭失的风险所耗费的成本。农业极易受到自然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例如洪涝、干旱、雪灾等众多自然灾害对于农业而言都可能是致命,为了降低农户由于这些外部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银行又要耗费大量成本。
(3)抵押物的处置成本
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对债务实行担保,农户不能按时还款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抵偿债务。但是由于农村土地的资产专用性,以及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小,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实际变现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难度。
结合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的特殊性,通常事前交易成本中的讨价还价成本相对较低,但搜寻农民信息的成本和确定土地资源价值的成本相对较高,事后交易成本中监察成本、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抵押物的处置成本都相对较高。
我国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易。根据威廉姆森的分析范式,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特性可分为3个方面:
1.农村土地的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指耐久性资产一旦被投入某一贸易关系之中就无法将之转移到其他贸易关系中。农村土地属于专用性资产:一是因为作物种植是农村土地与其他土地差异的最重要的特殊性,一些特殊作物的种植需要特殊的投入,而土壤肥力的差异决定了农村土地的等级。二是因为农村土地地理位置的专用性,土地无法移动,在一块土地上投入的耐久性投资无法转移到其他土地[11]。综上而言,农村土地的资产专用性越强,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也越高。
2.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奈特认为,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人们不能完全掌握变化的信息,控制活动就有了存在的必要。一般来说不确定性对于短期的一次性的交易影响较小,对于长期的交易影响较大。当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越高,交易成本就越高。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银行和农户既要面临来自自然环境或交易市场的不确定性,又要面临来自对方行为的不确定性,例如农户突然伤残甚至死亡,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上的条约,或是政府突然禁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取消了某些试点,经营权无法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为了减少这些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也因此上升。
3.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的频率就是交易的次数,是从时间的连续性体现交易的情况。交易发生的频率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常发生的交易与一次性交易相比,更容易补偿规制结构的确立和运行成本,相对降低交易成本。近年来,我国部分试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但从全国总体上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的频率仍处于较低程度[12],交易成本也相对较高。
用信贷员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信息来衡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结合威廉姆森的交易特性及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情况,从个人及家庭情况、抵押物因素、辅助机构的完善、法律因素四个维度,共选取20个指标。这20个指标中农户年龄、农户健康情况、农户劳动力人数、农户征信记录、农户年均收入和政策引导情况与事前搜寻农户信息的成本相关;农地大小、农地地理位置、经营权确权情况、经营权抵押年限、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和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与事前确定土地资源价值的成本相关;农户的文化程度和农户的信誉与事前讨价还价确定合同的成本有关;农户的总资产、农户的经营类型、相关法律保障情况和经营权确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与事后监察成本相关;风险补偿制度与事后风险管理的成本相关;而经营权流转回收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代表了事后抵押物处置成本。
根据研究的目的以及设计的评价指标来设计调查问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信贷员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意愿。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特殊性,本问卷仅对福建省各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信贷员发放。一共分发了105份问卷,回收105份,回收率100%。为提高问卷有效性以及回收率,调查问卷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调查。在被调查者对调查问题有疑惑时做出适当的解释,以提高问卷的回馈率。
从表1的数据可知,信贷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共有89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4.7%,说明本次调查的对象相对年轻,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和新的业务都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月均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数在20人以下的区间内的有8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2.8%,说明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数较少。
表1 信贷员年龄*月均办理人数Tab.1 Age*monthly number of loan officers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专科文化程度的信贷员共有55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2.3%,本科文化程度的有34人占总调查人数的32.3%,说明信贷员的文化程度不高,对于农地价值的评定能力不高,更多地依赖于土地资源价值评估机构,会产生更高的交易成本。贷款金额在10-50万区间的共有63人,占总调查人数的60%,10万以下的贷款金额共有2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5.7%,说明贷款金额并不高。
表2 信贷员文化程度*贷款金额交叉制表Tab.2 Cross-tabulation of creditofficer education*loan amount
从表3可以看出在105个样本中有61名信贷员工作年限为5-10年,占总调查人数的58%,小于5年的信贷员有1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6.1%,说明调查的信贷员都有较长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较多,问卷准确性较高。对于贷款利率的评价者有71人认为贷款利率适中,占总调查人数的67.6%,有34人认为贷款利率较高,占总调查人数的32.4%,没有人认为贷款利率低的,说明贷款利率并不合理。
表3 工作年限*贷款利率评价交叉制表Tab.3 Cross-tabulation ofwork years*loan interest rate evaluation
研究信贷员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意愿,将对信贷员发放贷款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及家庭情况、抵押物因素、辅助机构的完善、法律因素四个方面。个人及家庭情况是指来贷款的农户自身及家庭的具体情况,抵押物因素是指农户用来抵押的经营权的农地的信息,辅助机构的完善是指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联的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程度,法律因素是指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
1.信度检验
受调查者回答问题的可信度直接影响到收集信息的准确性,用SPSS 20软件对调查问卷收集来得数据进行信度检验。从表4中可以看出个人及家庭情况的a系数大于0.7说明量表信度可以接受,抵押物因素大于0.6法律因素说明量表可以接受但需改进,辅助机构的完善、法律因素及总量表的a系数均大于0.8,说明此次调查数据可信度较高。综上所述,研究数据信度系数值高于0.8,删除选项后信度系数值并不会明显提高,综合说明数据信度质量高,可用于进一步分析。
表4 可靠性分布情况Tab.4 Reliability distribution
2.效度检验
效度检验通常用KMO和Bartlett检验。KMO检验统计量是用于比较变量间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指标。KMO>0.7,说明适合因子分析。Bartlett检验是判断相关阵是否为单位阵,如果相关阵是单位阵,则各变量独立因子分析法无效。由SPSS检验结果显示Sig<0.05(即P值<0.05)时,说明各变量间具有相关性,因子分析有效。
表5显示,KMO值为0.704,大于0.7适合因子分析。Bartlett的球形检验卡方为1255.768,P值显著小于0.05,表明相关系数矩阵不是单位阵。KMO和Bartlett的球形检验共同说明变量间相关程度大,适合做因子分析。
表5 KMO和Bartlett的检验Tab.5 Tests of KMO and Bartlett
样本数据的公共因子方差,可以分为 “初始”和“提取”两列,变量的共同方差都是1,原始观测变量的所有方差都可以被解释。共同度体现变量对公共因子的贡献程度,共同度越高,表示公共因子中所包含的变量原始信息越高。如果共同度大于0.4,说明公共因子可以很好的解释该变量。由表8可知,共同度都在0.5以上,这些测评指标说明选取的影响信贷员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影响因素是显著的。
表6 公因子方差Tab.6 Common factor variance
采用“提取方法——主体元件分析”对变量进行分析,得出因子主成份表,其中列出了所有的主成份,并且依据特征值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具体输出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可看出,前7个因子的累积贡献率达到了77.904%,由此可得出这7个因子概括大部分的信息,所以提取前7个因子是合适的,这7个因子分别为风险补偿制度、相关法律保障情况、经营权确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政策引导情况、经营权确权情况和农户的总资产,说明这7个因子对原始变量的代表性较好,即这7个因素对信贷员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意愿影响较大。
表8成分矩阵就是因子旋转后的载荷矩阵。可以看出20个影响因素被分成7个因子。因子1=0.760风险补偿制度+0.751相关法律保障情况+0.710经营权确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0.709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0.682政策引导情况+0.654经营权确权情况;因子2=0.774.农地地理位置+0.754.农户年均收入+0.710经营权抵押贷款年限+0.672农户文化程度;因子3=0.733农户健康情况+0.629农户征信记录。由于其他因子的系数小于0.6,因此不显示。
表7 解释的总方差Tab.7 Explains the total variance
表8 成份矩阵Tab.8 Compositionmatrix
因子分析表明20个影响信贷员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的指标中风险补偿制度、相关法律保障情况、经营权确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政策引导情况、经营权确权情况和农户的总资产这七个指标对于银行贷款影响最高。其中,确定农户的总资产会增加事前搜寻农民信息成本,政策引导也会对事前搜寻农民信息的成本产生影响;经营权确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和经营权确权情况则会影响到事前确定土地资源价值成本;相关法律保障情况是影响事后监察成本的重要因素;风险补偿制度则是降低事后风险管理成本的重要因素。
经由上文分析可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在试点地区运行中依旧存在农户信息登记不全、经营权确权尚不完善,贷款金额较低、经营权确权机构不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和风险补偿制度有待改善、政策引导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影响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的完成,也反应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尚不完善,针对以上问题,从减少交易成本的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的农业生产有着较好的防灾措施,但农业在自然灾害面前是几乎没有抵抗力的,极易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农户损失惨重甚至颗粒无收。据有关部门统计,大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违约案例的发生就是这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农业生产保险制度是专为从事农林牧渔的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13]。在灾害发生后对农户所受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补偿,使农户能够维持生活,维持生产,帮助农户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这有助于农户提高还贷能力,也增强了农户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信心,提高了农户进行贷款的积极性,不但减少了事后监察成本也降低了事后风险管理成本。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专业体系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农地价值是判定贷款金额的主要依据,当前的一些农地价值评估机构大部分都是私营的企业,评定标准五花八门,所受的监管力度较小,对于农地价值的评估难以得到银行和农户的一致认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双方对于评估机构给出的农地价值无法达成共识时,则需要双方进一步针对土地进行实地考察,事前确定土地资源价值成本也随之增加。科学合理的定价可以降低交易土地经营权的事前确定土地资源价值成本,帮助市场主体做出正确的决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依靠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为了保证价格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地价值评估体系。
完善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才能越走越远。在坚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大方向的原则基础上,各试点政府可从三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政策引导,多多宣传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帮助农户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对银行进行贴息补偿,降低贷款利率;二是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资金帮助,提供低利率甚至免利率的贷款服务;三是完善法律保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坚持实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即使国家政策改动,也应对于农户和银行解除交易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样不仅提高农户和银行进行交易的积极性,更是降低了事前搜寻农民信息成本、事后监察成本和事后风险管理成本,解决银行惜贷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