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演进、逻辑起点与战略要点

2019-06-11 08:16彭莉洁
教育与职业(下) 2019年3期
关键词:历史演进产教融合职业教育

[摘要]产教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历了萌芽初创期、恢复重建期、改革探索期、新时代深化创新发展期四个阶段。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演进看,职业本位、实践本位、社会本位作为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逻辑起点。面向当前及未来发展,要从规划建制入手,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的全面融合;强化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能,助推职业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合作;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地位,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多方联动和深度参与;依托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搭建全方位的产教融合模式;构建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教主体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 历史演进 价值

[作者简介]彭莉洁(1982- ),女,重庆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讲师,硕士。(重庆  40152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科学研究与教研项目“学前教育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CRKXJ2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6-0019-07

走产教融合道路既是推动国内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战略性举措,也是职业教育发展客观规律和内在本质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梳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演进,阐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逻辑起点,明确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战略要点,以期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和提供实践指导。

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我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教融合有不同的层次和内涵。梳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历史演进阶段,是我们正确认识当前产教融合工作的基础。

1.1949—1977年:产教融合的萌芽初创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我国在学习借鉴苏联先进经验基础上着力通过发展重工业来振兴社会经济。为了培养技能型劳动者,国家对旧教育体制机制进行了变革,初步确立了“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要为工农开门”的教育方针,这也为产教结合的萌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52年,《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加快中等技术教育发展,支持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机构和各农场、企业以及主要厂矿机构合作共办”①。1955年4月,在全国技术学校校长第一届大会上发布了《关于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的决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教学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开展生产实习教学……明确提出生产实习教学是技工教育的重要构成”②。1958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支持农业合作社、大型厂矿以及企业参与办学……确立校办农场或工厂的产教结合新形式”③。这一时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产教合作的萌芽初创期。

随后,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建立起的办学方式遭受到错误批判,我国产教结合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

2.1978—1990年:产教融合的恢复重建期。1978年是我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恢复高考的第二年,也是全国教育事业开始逐步恢复的元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的教育工作基本停滞,在1966—1976年成长的青年人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全社会范围内的知识和技术都十分短缺。如何给当时的适龄劳动人群尤其是广大青年劳动者补上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不足的“短板”,让他们尽快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979年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学校教学应与生产相结合,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实践能力”④。这一法规性条文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首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要秉承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教育理念以及教学与生产不可分割的关系,初步勾勒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雏形。

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单位组织与教育机构联办或自办各级各类技术学校”⑤。《决定》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將生产与教学结合的产教融合推进到产业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办学的层次。1989年颁布的《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技工学校要深入实施专业教育和生产实习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的培养”⑥。

3.1991—2013年:产教融合的改革探索期。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过程中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⑦,以此为标志,我国产教结合正式进入一个新的改革探索期。该文件的出台,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化、立体化。

1995年10月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指出“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产业部门的联合,积极实行校企结合”⑧,这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层面要求教育与产业联合的首次明确表述,正式开启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新阶段。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明确支持多主体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明确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要注重产教结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从政策提倡的层面进入法律规范的层面,产教融合自此拥有了法律依据。”⑨

在首部职业教育法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出台了更加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改革探索的持续深化。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⑩,确立了产教融合校、政、行、企协同联动的组织布局。2004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职业学校与企业全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11,创新了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丰富了产教融合的内涵。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12。2011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产教合作中的指导作用”13。201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这一阶段职业教育政策内容变化可以看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改革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4.2014年至今:产教融合走向新时代深化创新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层次分明、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格局。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07万所,在校生1592.50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0.1%;高职(专科)院校1388所,在校生人数约1104.95万人,占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0.13%。”14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已占据全国教育事业的“半壁江山”,全国人民接受职业教育“有学上”的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下一阶段要致力于满足全国人民接受职业教育“上好学”的需求,职业教育发展由此进入从外延式规模扩张向内涵式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产教融合也从过去的初创萌芽阶段、恢复重建阶段、改革探索阶段进入新时代深化创新阶段。

2014年至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化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着重突出了企业的育人主体地位,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制度化。2014年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首次提出“要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标志着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配角”变成了“主角”,也意味着校企合作已经超越了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创新的具体工作层面,而进入校企协同育人、共同治理的制度化层面。二是建立了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机制,推进了师资力量的专业化。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动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校企共建师资队伍的方式方法。校企共同培育专业化师资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的新切入点。三是促进了教育与产业的资源共享,推进了职业教育办学的开放化。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强调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的协同联动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国开始形成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办学、主体联动、协同育人、多元治理的多层次、立体化的产教融合格局。

二、逻辑起点:加强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追求

1.职业本位价值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依托于职业世界,发轫于传统手工业时代的学徒制。培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其创设任职资格和职业发展条件,是职业教育的根本职责所在。可以说,以培养人类职业劳动生存和发展技能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的职业教育与职业世界紧密相连,职业本位价值是职业教育的天然价值属性。如果我们承认职业教育是面向职业或面向某一项生产劳动的教育,那么就必须承认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是职业本位,职业本位价值是在职业岗位上、在职业情境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因此,基于职业本位的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必须走产教融合的道路,教育与产业、教学与生产必须紧密结合。

2.实践本位价值的指向使然。职业教育是面向生产实践的教育门类,实践是职业教育活动的表现形式,也是实施职业教育的载体。职业教育来源于实践、立足于实践,职业教育的改革与进步需要实践来检验。因此,实践本位是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取向之一,这也是由职业教育的职业价值导向决定的。从教育目的上看,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社会生产、服务和管理等行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应用人才为目标,要求所培养的人才能够运用所学的技术规范和专业技能,生产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或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同时,在职业教育内容上主要围绕职业岗位要求进行编排,要走向实践原点,经得起实践活动的检验;职业教育方法也十分注重情境、操作和实践反馈,在通过理论推敲的基础上,还要以实践的发展变化为依据进行不断调整优化。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以及方法的选择无不体现出实践的价值,要面向职业岗位,扎根于社会实践,以生产实践、生活实践为价值主线。职业教育作为解决实践问题的方法以及方法原理,也必然依赖实践来发明、升级和传播。职业教育的实践本位价值决定了学校教育必将成为职业教育的主流,也决定了职业教育不可能脱离生产实践而进行。由此可见,深入推动产教融合也是职业教育实践本位价值使然。

3.社会本位价值的外在推动。黄炎培先生在多年的教育改革实践中,认识到“职业教育‘关起门来办学是不可能取得大发展的,办职业学校,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沟通和联络,同时须分一部分精神,参加全社会的运动”15,他把这种与全社会广泛联系的职业教育称为“大职业教育主义”。尽管黄炎培先生的职业教育社会化思想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但他对职业教育社会性的界定却触及职业教育的本质。从职业教育的性质来看,不论是其职业本位价值还是实践本位价值,都始终与社会紧密相连,因此,社会本位价值也是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之一,喪失了社会本位价值的职业教育必将沦为空中楼阁。从职业教育的实践来看,自古以来职业教育就与生产劳动直接相关:在职业教育萌芽阶段,实践技能的学习完全是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完成的;在职业教育发展阶段,手工业作坊是实施职业教育的主要场所,尽管此时的实践技能学习不能直接生产出产品,但与社会发展过程仍然高度统一。可以说,在职业教育的萌芽和发展阶段,其社会价值是充分彰显的。在职业教育的成熟阶段,与生产实践疏离的学校教育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丧失了社会性,成为远离社会的“象牙塔”教育,导致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结构失衡、高技能人才匮乏,不仅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也是职业教育的社会本位价值的外在推动。

三、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战略要点

1.从规划建制入手,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的全面融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将产教融合推向深入,必须先从规划建制入手,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的全面融合。

第一,要全面统筹设计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经济的协调发展规划。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地方的产业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职业学校的发展,同时地方职业教育又以人才供给、社会服务的方式反作用于产业经济发展。因此,各地方要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必须深入研究分析当地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关联关系、切合程度和衔接情况,立足实际,加强设计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经济的协调发展规划,避免产教之间错位生长、关系失衡。

第二,职业教育发展要主动对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孕育发展。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如火如荼,国内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新兴产业孕育发展方兴未艾。职业教育要与产业链保持紧密对接。一方面,要强化面向现有产业的专业群,突出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面向未来产业的新兴专业,既要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实用适切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也要为新兴产业的孕育发展储备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相关专业人才。

第三,要加快立法建制,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法》。现阶段,尽管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但现实实践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还面临着不少法律障碍和道德风险,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要确保产教融合实践深化的同时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必须尽快创立并出台《产教融合促进法》,以法律效力体现产教融合的顶层性。

2.强化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能,助推职业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从长远来看,深化产教融合无论是对产业链发展还是对职业教育链跃升,都具有非凡的意义。然而,在落实产教融合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阻碍学校与企业深度结合的因素。一是职业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持的能力不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得职业院校的科研能力支持,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科学技术难题,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关系疏离,职业学校支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实力并不强。二是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沟通交流不畅。尽管现阶段在思想认识层面,产教融合已成为教育界与产教界的普遍共识,但在实际的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学校与企业在价值取向、组织文化、利益诉求、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沟通交流不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职业学校与企业双方主体的行为缺乏硬性约束。当前产教融合缺乏立法规范,同时也缺乏具体细则,导致校企合作行为缺乏硬性约束,极易诱发合作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三大阻碍因素不仅影响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质量,也使得合作各方主体顾虑重重,积极性大打折扣。要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就要最大限度地削弱甚至杜绝这些阻碍因素的影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作为产业、行业领域的社会性组织,具有联系广泛、深入市场、信息灵活、资源聚集等优势,能够为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咨询、沟通协调、监督管理、评估反馈等多种服务。行业协会既能帮助职业学校提高科研能力建设的针对性,也能帮助企业与学校展开良性沟通,还能发挥监督管理功能,规范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因此,深化产教融合,需要着力加强行业协会的引导和建设,突出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能作用,以此帮助学校和企业克服合作过程中的困难,推动职业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合作。

3.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地位,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多方联动和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从宏观层面上讲,它是产业与教育的联合;从微观层面上讲,它是生产与教学的结合。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校,产业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必须充分调动职业学校与广大企业的合作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双主体”联合育人的协同作用。但在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学校主动积极而企业保守消极的“兩张皮”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学校与企业在联合育人过程中的资源依赖和预期收益不对等,企业付出的硬性成本高于预期收入,缺乏参与产教融合的内在动力。正因如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重点强调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并提出了六条针对性措施,说明调动企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已成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任务。然而,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作用,关键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元联动办学机制,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强有力的系统支持;二是增强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水平,扩充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的优势,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资源投入和深度参与。在具体措施上,就前者而言,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或者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搭建利益相关者多元联动的产教融合平台。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职能,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行业团体要发挥好协调和连接的作用,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就后者而言,职业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想法盘活校内的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全面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以及价值创造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通过与企业共享高新技术、科研成果,鼓励教师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和科技创新,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吸引企业参与到产教融合中来。

4.依托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构建全方位的产教融合模式。职业教育是产业与教育的联合,其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契合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与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相契合是产教融合实践的应然之态,也是产教融合模式构建的必然要求。为此,应当从职业教育的本真价值入手,搭建全方位的产教融合模式。

第一,构建职业价值本位的产教融合模式。专业和课程是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对接、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对接是产教融合的基本内容。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的职业学校在专业和课程的规划设置上仍然存在着盲目跟风的现象,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实际脱节,造成产教融合职业性欠缺,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因此,构建职业价值本位的产教融合模式,必须在政府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做透基础性工作,职业学校必须在充分调研区域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规划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设置等。

第二,构建实践本位价值的产教融合模式。实践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契合点。基于实践价值的产教融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共享技术实践资源;二是职业学校与企业协同进行实践教育。前者要求职业学校与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实践交流与合作,学校教学要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的前沿科技成果和技术工艺,同时着重加强技术研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后者要求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既要将企业的真实工作任务引入课堂教学,让学生获得真才实学,又要让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训,在实操中吸收、内化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三,构建社会本位价值的产教融合模式。社会本位价值也可以理解为开放本位价值,职业教育与社会广泛联系的办学也就是开放性办学。因此,构建社会本位价值的产教融合模式本质上就是构建开放性的产教融合系统。为此,在宏观层面,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要持续扩大开放,与社会性组织、国际职业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建设产教融合的大平台;在微观层面,职业学校和企业要注重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的通用能力,如沟通协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领导能力、持续学习能力等,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5.搭建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教主体的良性互动。近年来,国家之所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除了因為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外,也是基于长期以来我国产教主体关系疏离的基本现实。为了从根本上推动产教主体的良性互动,促进产教融合,需要通过搭建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弥合产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距离。

第一,要建立有利于校企良性互动的成本分担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企业积极参与是关键,而想调动企业主体的能动性,首先要解决校企协同育人的成本分担问题。一方面,尽管当前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已经能够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但还远远不足以覆盖企业投入的育人成本,未来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给予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更多实惠。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的学生数量众多,完全靠企业吸纳学生实习实训负担太重,学校和企业应当探索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师资和设备,双方共同承担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任务。

第二,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深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所谓利益分配机制,指的是合作主体间相关收益的分配规则和调整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是社会主体发生交易与合作行为的原动力。虽然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目的不同、目标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每方主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深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就非常重要。在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学校、企业、行业、产业等各方主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产生的种种收益,确保各方参与主体之间不产生重大利益纠纷,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行稳致远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产教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J].人民教育,1952(5):56.

②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技校长会议.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技校长会议关于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的决议[J].劳动,1955(10):1.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J].江苏教育,1958(18):5.

④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劳动总局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1979〕劳总培字6号)[Z].1979-02-20.

⑤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85〕21号)[Z].1985-05-27.

⑥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劳培字〔1989〕20号)[Z].1989-05-10.

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Z].1991-10-17.

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教职〔1995〕12号)[Z].1995-10-06.

⑨祁占勇,王羽菲.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变迁与展望[J].中国高教研究,2018(5):40.

⑩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Z].2002-08-28.

1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Z].2004-04-02.

12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Z].2005-10-28.

1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Z].2011-12-30.

14教育部.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8-07-19)[2018-10-12].http://www.moe.edu.cn/jyb_sjzl/sjzl_fztjgb/201807/t20180719_343508.html.

15中国民主建国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讨会纪要[J].教育与职业,19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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