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亮 赵敏 孙河川
【摘 要】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履行职业角色时具体工作任务的多少,常以完成工作所需的时间来度量。本文以OECD国家中小学教师的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间、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为参照,研究发现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和工作总时间偏多,而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偏低。要让教师更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关键是要在控制工作总时间的前提下,通过减少中小学教师用于非教学活动的时间来增加中小学教师的净教学时间占比。其可行策略是要对“中小学教师显性和隐性工作量作出明确分类”和“科学界定教师工作总时间”。以此让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回归课堂教学,让教师安心地教书与育人,让教师在课堂中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
【关键词】OECD国家 中小学教师 工作时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后文简称OECD),是全球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教育研究与改革中心(Center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后文简称CERI)每年都会出版《教育概览:OECD指标》。该指标使得各国可以参照别国教育的情况认识本国教育,它为各国的教育政策制定与改革提供很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在OECD国家,以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来度量教师的工作量,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它甚至影响着OECD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1]2016年9月15日,CERI发布了《教育概览2016:OECD指标》,其中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通过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间、净教学时间、净教学时间占比四个向度进行研究,以此来度量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那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间、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在OECD国家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呢?或者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与OECD国家比起来,到底如何呢?首先,我们看一下OECD各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概况,然后,以OECD国家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为参照,来窥探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具体情况。
一、OECD各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概况
在OECD各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间、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 法定在校工作时间。
法定在校工作时间指学校规定教师每天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在OECD国家中,小学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平均值为1178小时/学年、初中为1160小时/学年、高中为1115小时/学年。从均值来看小学、初中和高中之间的差异不大,但各国之间各学段法定在校工作时间都存在很大差异。小学阶段,智利法定工作时间最长,为1874小时,芬兰最短,为791小时,两者相差1083小时。初中阶段,智利法定在校工作时间最长,为1874小时,芬兰最短,为706小时,相差1168小时。西班牙、挪威、新西兰、墨西哥、以色列、匈牙利、希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中小学教师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则比较接近OECD国家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均值。高中阶段,智利法定在校工作时间也最长,为1874小时,芬兰最短,为645小时,相差1229小时。与均值相近的国家和地区有西班牙、苏格兰、挪威、匈牙利、希腊。
2. 工作总时间。
工作总时间指教师工作的实际时间。在工作总时间方面,我们可以从各个学段来看。小学阶段,智利教师实际工作时间最长,为2006小时/学年;以色列最短,为1225小时/学年,相差781小时,而OECD国家均值为1585小时。初中阶段,智利教师法定工作总时间最长,为2006小时/学年;以色列最短,为1228小时/学年,两者相差778小时,而OECD国家均值为1609小时/学年。高中阶段也是智利最多,以色列最短,OECD国家均值为1588小时/学年。
3. 净教学时间。
净教学时间指教师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总的来说,在OECD国家的各国中小学教师净教学时间存在明显的不同。不同国家的高中之间的净教学时间差异最大,其次是小学,最后是初中。
小学阶段,大多数国家的净教学时间集中在800小时/学年左右,如墨西哥、加拿大和德国等,其中智利最高,为1146小时/学年,希腊最低,为569小时/学年,前者是后者的2.01倍。初中阶段,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净教学时间集中在750小时/学年,如加拿大、英格兰、德国和荷兰等,其中哥伦比亚最高,为1200小时/学年,希腊最低,为714小时/学年,前者是后者的1.68倍。高中阶段,OECD国家的净教学时间在各国之间波动较大,不如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集中,其中哥伦比亚最高,为1200小时/学年,丹麦最低,为386小时/学年,前者是后者的3.11倍。OECD国家的净教学时间均值,小学为776小时/学年,初中为694小时/学年,高中為644小时/学年。
4. 净教学时间占比。
净教学时间占比指净教学时间占工作总时间的百分比。总的来说,在OECD各国中小学教师净教学时间占比的差异较大。(如下图)
具体有以下六个特点:第一,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都大于均值(占比均值:45%;净教学时间均值:约为710小时/学年)的国家和地区是哥伦比亚、智利、美国、苏格兰和英格兰。第二,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都小于均值的有丹麦、挪威、日本、法国、韩国等13个国家。第三,净教学时间占比主要集中在30%~45%。第四,日本的净教学时间占比最低,为32%,哥伦比亚最高,为75%。两个国家的净教学时间占比相差43%。第五,从横向来看,净教学时间占比相同,净教学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呈正比。如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法国、丹麦、挪威的净教学时间占比约为40%,但是这几个国家实际工作时间却越来越长,说明这几个国家净教学时间也越来越长。第六,从纵向来看,英格兰、荷兰、德国的净教学时间约为750小时/学年,但是英格兰净教学时间占比最大,其次是荷兰和德国,可见英格兰的工作总时间最少。
净教学时间占工作总时间的百分比越大说明教师的工作时间越多用于教学,反之就越少。部分国家之间法定教学时间很接近,但法定教学时间占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数却存在明显差异。净教学时间接近,百分比越大,说明教师的工作总时间越少,百分比越小则说明法定工作总时间越多。
二、我国与OECD国家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比较分析
我国中小学教师与OECD国家中小学教师在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总时间、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四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1. 我国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偏多。
在法定工作时间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天工作8小时,以每学年40学周,190天(除去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教师法定工作时间平均为1520小时,而OECD国家小学法定工作时间均值为1178小时,初中为1160小时,高中为1115小时,可看出我国小学法定工作时间比OECD国家多342小时/学年,初中多360小时/学年,高中多405小时/学年。和OECD国家相比,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偏多。
2. 我国工作总时间偏多。
在工作總时间方面。以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从精英转向大众的当代中国普通高中教育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为参考,即中小学教师每周工作时间约为53小时,以每学年40周计算,那么我国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工作总时间约为2120小时。而OECD国家小学工作总时间每学年均值为1585小时,初中为1609小时,高中为1588小时,并且在OECD国家中,中小学教师工作总时间最高的智利每学年才2006小时。可见,和OECD国家相比,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总时间也偏多。
3. 我国净教学时间偏少。
在净教学时间方面。“以‘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状况调查项目组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中学专任教师工作量状况及标准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为参考”,[2]我国中小学教师每周净教学课时数为12~14节。按照每节课45分钟计算,那么每周的净教学时间为9~10.5小时。按照每学年40周计算,则每学年的净教学时间为360~420小时。以OECD国家净教学时间为参考系,在OECD国家小学每学年净教学时间平均为776小时,初中为694小时,高中为644小时。显然,我国净教学时间和OECD国家相比是偏低的。
4. 我国净教学时间占比偏低。
在净教学时间占比方面。在OECD国家,净教学时间占比均值为45%,且有大部分国家净教学时间占比集中在32%~45%之间。按照我国工作总时间每学年2120小时,净教学时间每学年360~420小时计算,我国净教学时间占比为16.98%~19.81%。显然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净教学时间占比是偏低的。
三、研究启示
总体来说,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定在校工作时间和工作总时间都大于OECD国家平均值,净教学时间和净教学时间占比却低于OECD国家平均值,说明我国中小学教师非教学时间占据了他们大部分工作总时间。研究表明,[3]我国中小学教师非教学时间占教师工作总时间的80%左右,即我国中小学教师净教学时间占比不足20%,也是低于OECD国家净教学时间占比的。在我国,因为大量的非教学活动挤占了教师的工作总时间,从而造成了教师工作量超负荷的问题。调查表明,99%的教师认为“参加与教学无关的会议、填写无关报表或材料、撰写党员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等占据了他们大量的工作总时间”。[4]那么,我们如何让教师有效地利用工作总时间呢?那就是增加教师的净教学时间占比,即增加教师的净教学时间,尽量减少非教学时间。换言之,就是要消除教师无意义的非教学活动,让教师充分地利用工作时间。所以,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增加中小学教师净教学时间占比。要想增加教师的净教学时间占比,增加教师的净教学时间,目前亟须采取的策略是要对教师显、隐性工作量作出分类。政府或学校可借鉴OECD国家的经验,根据与课堂教学的相关程度来规定和划分哪些工作属于教师的隐性工作量,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该完成的隐性工作有哪些,教师自愿完成的隐性工作有哪些。根据OECD国家对中小学教师隐性工作量的分类和规定,结合我国国情,我国政府可以将“撰写教学计划和备课、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参与一般的管理工作等、与家长的交流合作、课间对学生的监管、参与教研工作和新老教师交流”这六项规定为教师必须完成的隐性工作,其他的学校工作可规定为教师自愿参加的工作。[5]这样一来,教师自主选择是否参加非教学活动就有章可循了,教师就可以明确抛弃一些无效的非教学活动,把工作时间真正用于有效的课堂教学活动上。
第二,控制中小学教师工作总时间。控制中小学教师工作总时间关键是要科学界定教师工作时间。英国教师工会(The 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s)提出过“教师工作时间界定公式:每周法定工作时间=22小时教学+5小时批改作业与备课+5小时其他工作”。[6]但是,这一结果未考虑教师专业发展和自主学习的时间分配。我们认为科学界定教师工作时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核定总体工作时间,即教师每周需要工作的时间,以保证教师有充足的个人时间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二是要对教师工作时间进行科学分配。教师的核心工作是教书育人,因此首先要保证教师课堂教学时间及其备课、批改作业和评价的时间,确保教师职责履行到位。三是预留教师自主学习、专业反思和参加专业发展活动的时间。大量研究证实,教师需要充足的时间来反思当下的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OECD(2015),“IndicatorD4:How much time do teachers spending?”,in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5:OECD Indicators,OECD Publishing,Paris,[EB/OL]. http:dx.doi.org/10.1787/eag-2015-33-en.
[2]“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状况调查"项目组,丁钢,陈莲俊,孙玫璐.中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状况调查与政策分析报告[J]. 教育研究,2011(03):3-12.
[3]李新翠.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超负荷与有效调适[J]. 中国教育学刊,2016(02):56-60.
[4]郑福田. 关于切实推进基础教育减负提质的思考与建议[J]. 民主,2017(03):22-23.
[5]黄明亮,孙河川,陈娉婷. OECD国家中小学教师隐性工作量的分类及启示[J]. 上海教育科研,2017(12):15-18.
[6]JOHN A,DAVID C,MIKE N. Reducing Teachers Workload-A Way Forward[EB/OL].(1966-10-05). https:/ /www.teachers.org.uk/files/active/0/Atkins_report_fin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