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颖民/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广州中学校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目标很清楚:一是更加公平,二是更有质量。公平和质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我们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所要追求的目标。
首先,追求公平要有正确的公平观。什么是公平?公平和均衡是不是一回事?什么是更加公平的教育?
通常我们在推动教育发展中特别强调均衡,均衡是实现公平的一个手段,但是均衡不等于公平。现在我们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要均衡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师资、均衡教育拨款、均衡孩子可能享受到的各种教育资源……大家认为这就是公平,但我觉得这还不是真正的公平。
真正的公平是我们如何去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学生个体更加个性化的需要。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有天赋方面的差异,有个人努力方面的差异,有成长过程中环境上的差异,有未来目标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异。既然存在这么多不一样,那么我们为其提供一个所谓的均衡、均等的教育条件,这不是公平。
我们既然提倡以人为本,就要尊重个体差异,满足个体差异化的需要。当然个体的需要也存在共性。这就要求我们把国家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个体个性发展的诉求结合起来,既体现国家人才培养的意志,又体现个体发展的需要。所以,讲教育公平,一定要有正确的公平观。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应该借助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发展到今天,教育已经走到了整个社会舞台的中央,为什么这些年这么重视教育?因为教育关乎人才的成长,而人才对于推动国家发展是第一要素、第一资源。所以,教育自然也就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有更多财政投入到教育中来,这对于扩大教育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非常重要。但是不管政府财力有多雄厚、在教育投入中占多大的百分比,都不可能完全满足个体差异化教育的需求。这就需要对整个教育供给体系做一个改造和创新。
这几年,大量社会教育机构介入教育,这主要是因为减负之后,减少了孩子们在学校的时间。结果,下午三四点之后孩子们都去了培训机构。所以,大家看到了培训机构的野蛮生长。
某种程度上,这种野蛮生长也造成了一些机构的不端行为,从而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客观地讲,培训机构的大量生长,本身就是社会需求催生出来的,有其合理性。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去引导它们更好地服务于每个家庭、每个孩子个性化的需要。企业投入教育需要盈利,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教育企业必须有教育情怀、必须尊重规律,而且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地因为一些培训机构某些方面的不端行为,而把它们一棍子打死,而是需要有更好的引导。在我看来,要满足整个社会对孩子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不能只有公共财政所提供的公办教育这支力量,必须要让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供给中来。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完整、更加健康的多元、多样、多选择、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供给体系。
有公办学校、有民办学校,有正规教育学校、有非正规教育学校,有线上教育、有线下教育,有各种各样教育服务的形式,才能够满足老百姓多样化、差异化的教育需求。在政府的公共财政唱主角的情况下,一定要有更多配角支持、辅助,这样才是一出好戏。
那么,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用在哪里?社会资本应该用在哪里?实际上某些个性化的需要,私人是愿意去买单的,如果没地方去购买这样的服务,反而是一种焦虑,相当于过去物资匮乏的时候,人们有钱没地方花。现在有些人有能力支付个性化的服务,也有机构能够满足这种服务,我认为也是教育公平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而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主要用在让每一个孩子都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上。
我们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营造一个更加宽松、健康、法制化的环境,这才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到教育服务中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政府应该直面的问题。
我觉得政府在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这样一个发展问题上,必须有更开阔的视野、更宽广的胸怀,去推动教育供给更加多样、多元、多选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诉求。
非常可喜的是,今年中央公布的几个文件表达了这一重要的思想。不论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都表达了政府应该积极购买社会服务的意见,表明财政资金可以用于向第三方购买教育服务。
不仅这些,包括我们很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课程、项目学习的课程以及拔尖人才培养的课程,都可以购买社会服务。有些学校有好苗子,但是缺少优秀教师让孩子们更好地成长,如果公共财政可以向社会去购买这样的优质教育资源,我想一定是公益的。
对于那些有更丰富、更高水平供给的社会力量,我们欢迎他们参与到整个教育的供给中来。这样,我们的教育生态才会更健康,老百姓追求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愿望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