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冀平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吹响了新时代全面加强“三农”工作的号角。2019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农村振兴发展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彰显了龙江全力推进农业进步、农村繁荣、农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定决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改革关口上,民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部门,在乡村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等方面13项职能与“三农”工作须臾不分,密切相关。为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民政职责作用,强乡带村、抓村促乡,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谱写新时代民政工作新篇章。
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是民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普遍滞后,在农村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乡村要素不断被城市吸附的趋势下,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已成为制约我们实现全面小康、全面振兴的最大短板,也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课题。民政工作重心在农村,服务的困难群众主要在农村,民政工作成效也集中体现在农村,为此,新时期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政策创制与资源供给,以有力举措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是民政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内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要切实从农村实际出发,在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农村留守人员、孤困及边缘儿童救助等方面,坚持为民、爱民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切实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履行好民政职责使命,为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贡献力量。
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是民政部门推动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任务。当前,实施脱贫攻坚、兜住民生底线是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和特殊群体共同迈进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证,民政部门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强化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坚决让农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补齐民生短板,为实现龙江全面小康夯实基层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创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入开展,拥有4个国家级试点村,占全国六分之一;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4个农村社区荣获全国首批农村示范社区荣誉称号;深化基层改革,通过推进乡镇政府“权力下沉”、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等举措持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强化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有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我们也看到,农业在我省农村社会占主导地位,农村基层基础薄弱,地区差异较大,服务方式单一、缺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任务艰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治理有效,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发展、乡村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关联性。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任务落实,构建扁平化乡镇管理机制,强化乡镇政府改革创新与保障力度,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工作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层治理,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基层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乡村两级“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村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四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德治建设。注重现代治理理念与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打造乡村善治新格局,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
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农民生活幸福是根本。近几年,我省把民生保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8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900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十二连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18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低保对象24.8万人,占比40.5%;全面构建“9+1+N”大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对象的全覆盖。但随之而来,服务范围的扩大,也导致服务对象构成逐渐复杂,个体诉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要坚持精准理念,实现精准衔接、精准服务、精准管理。一是完善救助体系,拓展保障范围,增强政策针对性可及性。在“9+1+N”救助体系基础上,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不断消除制度盲区和救助死角。二是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加大农村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力度,切实将产业、就业扶持无法脱贫的失能和半失能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规范管理,促进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持续深入开展以“六精准”为载体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绩效考评、量化救助指标,健全奖优罚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四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积极推广“主动发现、强制报告”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的工作协调、信息核对、受理办理等机制,兜牢民生底线。
实施乡村振兴,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是关键。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达到1137个,占农村社区总数的21.6%;2018年,“龙江爱心助残工程”为全省三无、五保、贫困特困残疾人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配备辅具1355具,资助1243人,累计投入700余万元;但我们也看到,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服务方式单一,能力薄弱、标准欠缺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任务艰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坚持均衡发展,在改革、规划、创新三个方面推进城乡地位平等、要素互动、资源共享。一是加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全省打造10个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示范敬老院;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边境地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带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逐步建立居家照料、社区照顾、机构照服的農村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鼓励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农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活动。三是推进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行动,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一人一档一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县域共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城乡儿童福利机构发展失衡问题。四是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积极推进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建设,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树立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理念,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开展婚丧新风建设,引导村民树立良好家风、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
新时代呼唤民政新作为,民政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强乡带村、抓村促乡”发展方针,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以矢志不渝的执着与担当,谱写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崭新篇章。
(作者系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