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04-03 13:12程辉
税收征纳 2019年3期
关键词:利息收入小型企业工商户

程辉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的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作出的。从去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仅仅过了两个多月,该项优惠政策力度“加码”,去年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国家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把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的额度大幅提高了两次,彰显了中央政府意欲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出政策上帮扶小微企业的力度。纵观此次免征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新政,有以下几个变化点:

一、明确了金融机构适用政策的前提

新政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二、对小微企业及小额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义

《通知》重新定义小微企业及小额贷款使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措施,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激发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的激励效果。

1.小微企业的标准是怎样的?《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工信部这个规定采取了不同行业不同标准的划定方式。比如,对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什么样的企业符合小额贷款的标准呢?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77号)规定中,小额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而《通知》将这一额度提高到了1000万元。

另外,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3.农户的标准仍按财税[2017]77号文规定。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口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明晰了税收优惠的选择

新政明确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对两种方式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但是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方式一:单笔贷款不可分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如果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150%(含本数)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方式二:单笔贷款可分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注意:150%是免征额的规定,而非起征点。即符合条件的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150%部分的利息收入,仅就超过部分缴纳增值税;应收未收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四、对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提出核算及后续管理要求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外要求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春季饮食养生须知

春季,人易上火,出现舌苔、口苦咽干等,宜清淡,忌油腻、生冷及刺激性食物。有明显上火症状的人,可以吃一些清火的食物如绿豆汤、金银花茶、菊花茶、莲子心泡水等。辛甘之品助春阳,稍微有一些辛味的东西,如葱、生姜、韭菜、蒜苗等都是养春气的食物。

中医认为,春季为人体五脏之一的肝脏当令之时,宜食用辛温升散的食品,而生冷粘杂之物则应少食,多食则会受伤害。所以春季应该多吃些甜味食物,少吃酸味食物,黄绿蔬菜可防春困,春困时,人身体疲乏,精神不振,应多吃红黄色和深绿色的蔬菜,如胡萝卜、南瓜、番茄、青椒、芹菜等,对恢复精力,消除春困有利。

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也开始繁殖,活力增强,容易侵犯人体而致病。所以在饮食上应摄取足够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塔菜、芥蓝、西兰花等新鲜蔬菜和柑橘、柠檬等水果,富含维生素C,具有抗病毒作用;胡萝卜、菠菜等黄绿色蔬菜,富含维生素A,有保护和增强上呼吸道粘膜和呼吸器官上皮细胞的功能,可抵抗各种致病因素的侵袭。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易在春季发作,饮食上应避免摄取含肌酸、嘌呤碱等物质丰富的肉汤、鸡汤、鱼汤、脏和刺激性调味品,因为这些食物有较强的刺激胃液分泌的作用或形成气体产生腹胀,增加胃肠负担。

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也易在春季发作,宜多吃具有祛痰、健脾、补肾、养肺的食物,如枇杷、橘子、梨、核桃、蜂蜜等,有助于减轻症状,为春季养生水果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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