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标 ,关赛赛
(1.长江师范学院 武陵山区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2.河南大学 中原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开封 475004)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培育“工匠精神”的要求;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文化产业,特别文化制造业更应将“工匠精神”付诸实践。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制造业包括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四个大类[1]。这些行业虽然从事的是不同文化产品的生产,但其共性特征在于——它们或者本身是艺术品或者是艺术生产的中间投入,因而或多或少都具有艺术性,其生产者多数为传统上所说的“工匠”。虽然文化制造业在文化产业中一直占据较大比重,但重量不重质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影响了产品在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力。以“工匠精神”推动文化制造业提质增效极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探讨文化制造业“工匠精神”的内核,以及形成文化制造业的“工匠精神”的机制。
虽然“工匠精神”在制造业质量提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但学界对此所进行的严谨思考并不多。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虽然关注的角度各有侧重,但从这些研究中(表1)可以发现,“工匠精神”有其稳定的思想内核。“工匠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即价值观念、习惯和追求。第一,“工匠精神”表现为一种价值观念,即生产者所持有的创造性的生产态度和对所从事职业的强烈的责任感与敬畏感;第二,“工匠精神”表现为一种工作习惯,即生产者时刻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在生产细节上一丝不苟,恪守生产规程;第三,“工匠精神”表现为对产品品质的追求,即生产者始终保持对产品品质的完美追求和实现自己极致技艺的期望。
表1 “工匠精神”内涵的不同表达
工匠精神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手工艺行业。根据McManus和亚力克·福奇的观点,工匠精神体现的是人们在处理问题中的态度和行为,因此,工匠精神在每个行业都会有具体的表征,甚至工匠精神也渗透在人们的为人处世之中。基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文化制造业的“工匠精神”的内核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别具一格。如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大多数文化产品逐渐成为迎合市场需求的产物,这意味着市场需求往往决定了文化产品的特征,而文化生产者自身的技术、个性发挥却受到了抑制。对于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导致文化产品生产的浮躁,最终使文化产业出现了阿多诺与霍克海默所谴责的工业病,即文化生产者成为一个“工具人”,在文化生产线中从事着简单的、机械的、可复制的再生产[2]。文化产品在缺乏个性、同质化的生产方式下近乎于普通商品。久而久之,文化消费者会行使消费者的权利,“用脚投票”,减少这类文化产品的消费。因此,缺乏个性的文化产品是难以为继的,必然会被消费者“抛弃”。
文化产品生产者应坚持创造性表达,努力塑造别具一格的产品。别具一格是一种文化产品建立的与其他文化产品进行差异化竞争的基础,是文化产品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了“工匠精神”的本质规定性。从长远来看,中国作为一个文化产业大国,要完成由文化产品制造“大国”向“强国”的转变,尤其需要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生产出“别具一格”的产品。那种亦步亦趋或紧追慢赶的模仿及其带来的同质化低效竞争不利于我国的文化产业走向世界。
第二,追求“奇巧”。文化产品制造业领域的同质化带来了同行间激烈的竞争,触发了“竞次”现象。“竞次”对于一个行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如景德镇瓷器行业就曾经深受其害。景德镇瓷器行业过于相似的产品使消费者无从辨别优劣,生产企业不得不大打“价格战”,价格战使企业无法赚取到适当的利润,也浪费了日益匮乏的原料资源。相反,一些追求“奇巧”的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因为在产品方面的特立独行而塑造了自身的特有价值。但这类文化企业或文化个体生产者目前在文化产品市场中占有的比重太少。模仿、复制对于文化产品生产者相对容易,而创新和挺立潮头总是太难,这与文化产品生产者自身对于经济利益过于算计有关,也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不力有关。
文化产品经济价值的实现往往依赖于其蕴含的审美价值,审美价值是个体的主观认识,但要通过与其他产品的比较来体现。平淡无奇的文化产品在众多文化产品中会黯然失色,难以吸引文化消费者;只有打破庸常的思路才能生产出非同一般的文化产品,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同时,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在不断更新和进步,这就要求文化生产者在生产的“奇巧”性方面也要不断追踪、与时俱进。文化产品生产者的独特“匠心”体现在选材上的“新奇”、造型设计上的“奇特”、选材与造型结合上的“巧妙”。具有“奇巧”性的作品并不鲜见,如天津博物馆收藏的清代玉雕“翡翠蝈蝈白菜”、甘肃省博物馆收藏的东汉青铜器“马踏飞燕”、陕西历史博物馆收藏的西汉“雁鱼铜灯”等都体现着中国古代文化产品生产者在“奇巧”上的追求。不可否认,生产具有“奇巧”性的产品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需要多次的尝试与改进,远远没有模仿和复制他人的作品那样轻松,但这正是一个大国“匠人”应该持有的信念。
第三,精雕细琢。一件作品的制作过程通常是繁琐的,从开始到完成往往需要经历较多的工艺流程。尤其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文化艺术鉴赏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文化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制作方式、加工工艺也逐渐由简单向精细的方向发展。一些敏锐的文化产品生产者已经意识到了文化产品市场的这种转向,开始以团队生产的方式进行精工细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讨论过制针业的分工及其对生产效率的影响[3]。其实,分工不仅会提高生产效率,也会提高产品的质量。当一个人仅仅从事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便可以逐渐“熟能生巧”,成为这些工序中的“巧匠”,将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性能提升到最佳状态。
一些精美的文化产品往往是手工或借助简单的工具制作出来的,与机器大工业产品有本质的区别。机器大工业生产的产品往往具有同质性,因为机器生产要求标准化,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却带来了产品的同质化,这就是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谴责“文化工业”的原因。手工制作在精致程度上是机器大工业生产所无法比拟的。例如,大型牡丹剪纸的创作者李金柱,创作了牡丹剪纸面积达28平方米,其中一朵最大的牡丹花直径1.5米[4],令人叹为观止;著名的风筝艺人宋天亨所做风筝形态各异,栩栩如生、惟妙惟肖,其作品“双头鹦鹉”“蝴蝶”等都曾获得大奖,1995年宋天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家”[5]。
第四,精益求精。文化制造业能否出精品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文化生产者是否致力对技术、工艺和服务水平精益求精的追求。若文化生产者只是简单地满足于现有的生产和服务水平,则难以在产品的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创新,文化产品生产将沦为与普通产品生产类似的重复再生产。重复再生产一方面使得文化产品千篇一律,没有突出的能够吸引人的特性,因而逐渐流于平庸;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不高,入门容易,会吸引大批生产者进入该领域,造成该领域的激烈竞争,恶化了该行业生产的外部环境。所以,文化产品生产的效益与其技术含量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中国历史上,文化产品制造领域的匠人曾经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到极致,从而生产了一些至今享誉国际的文化产品,如1974年出土的青花釉里红楼阁式谷仓展示了元代晚期景德镇瓷器的精湛技艺。近代被掠至日本、现收藏于京都泉屋博物馆的商晚期猛虎食人卣则表现了商代奇特的想象力和复杂的青铜烧制技艺。但是,由于战乱等原因不少工艺相继失传,市场经济驱动下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导致文化产品制造领域的精品更加稀少。当前,要提振文化制造业,就要继续发扬古人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文化产品的技术、工艺和服务方面能够与时俱进结合最新的科学技术,生产出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精品。
第五,质量与服务并重。文化产品的质量是其市场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但是产品服务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小觑。文化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是一个交换过程,产品服务是实现交换的助推器。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文化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有信心,那么就可以提供更好的附加服务;反之,如果文化生产者自己都对产品质量犯怵,那么自然就会逃避应支付消费者的更多服务,交换会沦为一锤子买卖。在一些文化产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大量低质量的产品进入市场,以次充好,败坏了行业风气,也使自身的发展陷入困境。
有些人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国外的产品,主要是对产品质量和附加服务的认可。从产品价值链分析,是服务而非产品功能提升了产品的价值。首先,做好产品售前服务,如为消费者提供私人订制服务和全面的产品信息咨询服务,可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其次,做好产品售中服务,如与消费者进行热情和善的交流,为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信息,促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进而促使消费者作出购买产品的决策;再次,做好产品售后服务,能够使消费者对产品的不信任感降到最低,增加消费者重复消费的可能性。
当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传统的“工匠精神”日益淡薄,这使得我国制造业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一直难以占据高端市场。文化制造业的情形同样如此,唯有依靠制度约束的“强心针”才可激发和保持文化产品制造的“工匠精神”。良好的制度对“工匠精神”的形成具有直接和高效的促进作用,为“工匠精神”萌芽提供动力、为“工匠精神”的形成提供空间、为“工匠精神”的持续提供保障。有利于形成文化制造业“工匠精神”的机制包括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的生产作业制度、激励机制、专业技能培训机制、鼓励交叉融合创新的文化等五个方面,它们从内部和外部、质量和服务、过程和结果等不同维度引导着“工匠精神”的形成。
由于全球制造业整体布局的调整和中国新常态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及我国文化消费日渐增长的良好机遇,加强质量严格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是促进文化制造业发展的关键[6]。在文化企业的发展理念中,质量追求始终是其关注的重要侧面,质量管理对于企业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中国的文化产品制造总体上缺乏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所具有的“工匠精神”,这是我国文化产业现在和未来发展的最大阻碍。由于具有一定水准的“工匠”短缺,中国制造的文化产品在形态和工艺上较为粗糙,尤其在显微水平上对产品进行观察更易发现其中的缺陷。在生产文化产品的过程中,一些文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不够严格,抱有对付凑合、蒙混过关的心态,其生产的文化产品自然难以满足人们对高品味文化产品的要求。
为了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政府和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第一,采取措施鼓励生产人员大胆创新,突破传统思维、工艺的局限。因循守旧要么反映出文化生产者自身创新能力上有局限,要么就是思想懒惰的表现,不利于形成工匠精神。唯有打破常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建立自己在同业市场中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赢得市场。例如,宣传片《The Best of Nanking》由5个“90后”青年费时一年多通过对南京进行持续拍摄而得以完成,他们共拍摄约30万张照片,积累了4 000G的素材,经过后期精心裁剪制作出了长达5分钟18秒的最新、最潮的南京宣传大片。第二,制定高产品的高质量标准,打造优质文化产品,杜绝伪劣文化产品。现实中,一些文化企业因为某些原因保留了数量众多的有一定缺陷的文化产品,并在市场上出售;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主将这些有缺陷的文化产品充作质优品或正常品出售,影响了整个产业的良好形象。如果政府能够牵头行业协会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就会对文化企业的生产形成硬约束,使文化企业放弃投机讨好的机会主义行为,转而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第三,建立文化产品的质量追溯机制。春秋战国时秦人就已建立了兵器的质量追溯机制,在每一件兵器上都刻有相邦、工师、丞、工匠的名字。但是这样的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只有以质量追溯机制辅助于高质量标准建制,才能确保劣质文化产品不会流入市场,从而建构起文化制造业的“中国标准”。
“工匠精神”折射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而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离不开规范的生产作业制度的制约与引导。可以说,市场中粗制滥造的文化产品大多起因于不规范的生产作业,例如简化生产流程、敷衍重要生产工序的细节、不合理地降低用料成本等,在这样的生产环境下,生产者久而久之会形成懒散、懈怠、浮躁的工作心态。规范的生产作业制度包括对文化产品生产过程前、中、后期的精细管理:第一,生产过程前的“预处理”。在文化产品生产之前,应制定详细的生产作业流程,使生产者了解产品生产中的每一个细节,认真领会产品生产所恪守的每一道工序。第二,生产过程中的“严监督”。管理者要对每一道生产环节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生产者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工作,能够认真地执行每一个生产细节的要求,减少“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现象发生的概率。第三,生产过程后的“反馈环”。严格做好产品质量审核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认真查找生产问题所在,完善生产管理。
在坚守规范的生产作业制度方面有一些可圈可点的文化生产者。例如,中国古法宣纸的制作要经过108道工序,80%以上依靠纯手工制作。宣纸制作大师毛胜利坚守古法,认真完成每道工序,规范生产作业,与上百位工匠合作制出了薄如蝉翼的极品宣纸。
从事文化产品制造的生产者在生产文化产品的过程中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这本是无可厚非的[7]。生产者只有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才能够从事生产活动,同时生产过程本身也包含了生产者对满足自身精神需要的追求。文化生产者的效用由精神效用和物质效用共同组成,相应地,培养文化制造业的“工匠精神”可同时采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手段。
精神激励是与文化生产者个人或产品荣誉有关的评价,侧重于产品质量导向。首先应由政府主导设立权威的文化产品评价部门,对不同行业的文化产品进行分级评价,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文化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于达到较高质量等级的文化产品,可以授予相应的产品荣誉证明;建立电子认证系统,将经过评价的产品信息导入认证系统,供消费者参考。其次,以高质量等级文化产品为基准建立文化制造业的生产评价体系,依据评级标准对生产者工作进行评级,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以示对生产者技艺水平和工作精神的认可;同时,将生产者评价与职称挂钩,实现职称评价的优化。最后,成立权威的评委会,以“工匠精神”为主题,在文化制造业领域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以激励生产者对“工匠精神”的追崇,提升其从事相关行业的荣誉感。
物质激励是与文化产品生产者经济收益有关的评价,侧重于质量和产量相结合的导向。文化生产领域的物质激励手段包括实物奖励、奖金奖励、福利奖励、股权激励等。实物奖励和奖金奖励都是一次性的,是对生产者即时贡献的认可,但因为没有持续性,所以激励效果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减退;福利奖励和股权激励则在实施之后能够将生产者与企业的利益绑定在一起,其激励是可持续的,使生产者在劳动力付出与收益间实现最优组合。对于政府而言,因为难以观察到微观的生产情况,所以适合对文化产品生产者采取实物奖励和奖金奖励的办法,以文化产品质量决定是否奖励;对于文化企业而言,因为可以观察到劳动者的努力程度、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可以采取所有物质性的激励手段。在笔者所进行的调研中发现,文化企业现实的物质激励主要采取奖金奖励和股权激励的方式,以前者为主,也有不少企业仅仅采取计件工资制。
文化产品的制作要经历多个工艺流程。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文化艺术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文化产品的呈现形式、制作与加工工艺逐渐由简单向复杂、由粗糙向精致、由单独工艺向复合工艺转变,对文化产品工匠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如此一来,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助于生产者技术水平的提高、专业知识的增长、职业胜任力的提升。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化生产者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首先,利用当地图书馆或网络平台等资源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在学习周期结束后对文化劳动者的专业技能进行检测;组织文化产品生产者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活动,使其能够成为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术人才。这种专业技能培训既要反映文化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要反映文化生产者对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的诉求。其次,文化企业可以与学校开展多方面的校企合作,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对员工进行专门的技能培养。企业可以参与学校对学生培养培训方案的制定,或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例如,河南禹州市成立了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与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相有关学院合作开办了陶瓷设计的相关专业,与禹州市钧瓷研究所、孔家钧窑、荣昌钧瓷坊等文化企业合作,联合培养陶瓷专业的学生[8]。再次,广泛开展与文化相关的社会教育和企业培训。可通过相应的组织机构对下岗人员、在职人员以及其他群体开设文化产品生产技能知识的免费培训课程,提升文化生产者的工匠精神与工艺水平。例如,河南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了留守妇女的就近非农化,扩大了文化劳动者队伍。
当前,不少企业将眼光投向文化产业,希望借助于和文化产业的联姻、嫁接、“投胎转世”实现企业再造和资本重生。而文化消费在经历“停滞式增长”后因为变得又炫又酷的文化产品而出现了快速增长,这进一步刺激了文化企业在发展领域、方向、产品等方面与传统企业进一步交叉、融合和创新。在这股创新创业浪潮席卷之下,文化制造业的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在不断提升,通过与从事内容生产企业的联合或合作加强内容吸引力,通过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升了文化产品在市场中的受欢迎程度。
具体而言,鼓励交叉、融合和创新的文化体现在:首先,实现文化制造业与农业、工业的跨界融合。通过跨界融合可以实现产品在形式、内容和技术层面的创新,从而营造出差异化、特色化的文化产品。例如,文化产业与交通运输业的融合有房车旅游、车载电视、旅游城市的三轮车胡同游等形式;文化产业与邮电通讯业的融合有手机报、手机视频、手机电视等形式。其次,加强内部创新,实现“边缘”突围。文化创新的途径在于文化内容、形式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其中内容创新居核心地位,形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于内容创新[10],三者的有机结合为文化受众带来全新的感受。文化内容的创新应注意挖掘不为人所注意的、具有重大教育意义和道德价值的选题,将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人的时代精神风貌结合起来。文化产品既要讲创新,也要讲实用。一方面,用新颖的形式表现出产品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生产中借鉴其他文化艺术形式,实现嫁接创新。文化的技术创新主要应关注科技革命的发展及其在文化、艺术、媒介等方面的应用,尤其应关注特效技术、数字技术、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的进展和可能的应用。再次,在产品生产中注重交叉、整合与多样化。当前,人们的文化产品消费品位已经日益由单一转向多元、由内部转向外部、由近距离聚焦到远距离扫描,消费视野变换对文化制造业生产提出了新要求,生产不再仅由供给方主导,而是需求方与供给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文化市场的消费群体在不断细分,消费中的从众心理与追求个性化、差异化的心理并存,由此带来了对文化产品交叉、整合和多样化的时代要求。
虽然近年来文化服务业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在渐次提升,但是文化制造业仍是文化产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文化产品制造业重量不重质、同质化竞争等对行业形象和绩效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从长期看,只有依靠“工匠精神”才能持续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增加文化企业绩效。文化产业“工匠精神”的内核包括别具一格、追求“奇巧”的信念、精雕细琢的功夫、精益求精的精神、质量与服务并重的追求。而形成文化产业的“工匠精神”依赖于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的生产作业制度、激励机制、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交叉、融合、创新的文化。
相比以往研究,本文研究的增量创新在于:第一,较为严谨地讨论了文化制造业“工匠精神”的内核,提出了判断其是否具有“工匠精神”的五个标准;第二,在结构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制造业形成“工匠精神”的机制,从而为文化制造企业形成“工匠精神”提供了实践建议;第三,本文所提出的“工匠精神”兼顾了前置管理和过程管理、技术管理和内容管理等不同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