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个人主义”与现代散文理论的“个性说”

2019-03-24 13:30王炳中
关键词:个人主义梁实秋散文

王炳中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7)

“五四”时代是一个“人”的觉醒和发现的时代,个人、个性、人性、人道等新观念,盛行于“五四”文化界,新文学很快从形式革命进入思想革命的前沿,散文也在这场变革中成为个性文学的代表文类,在反载道、破义法、尊个性等原则问题上形成众所周知的共识。“五四”作家虽普遍肯定个人价值,张扬自我个性,但集中发现的是具有公共情怀的个性,而非利己主义的个性。胡适在《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一文中,师承和引述杜威的观点,把当时流行的个人主义分为三种类型:假的个人主义、真的个人主义、独善的个人主义。在这三种“个人主义”中,胡适力主“真的个人主义”, “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 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1]胡适所提倡的“真的个人主义”,虽然以个人的独立自主为核心,但强调个人的自主与自律、权利与义务、利己与利人相统一的原则,是一种理智的、健全的、淑世的而非自私的、独善的个人观,与自私自利、明哲保身的极端个人主义具有质的区别,代表了“五四”时期主流的个人主义观念,正如他后来所说的“我们新青年社的一班人公同信仰的‘健全的个人主义’”[2]。鲁迅在《我之节烈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等长文中,就是基于“健全的个人主义”,批判旧礼教旧道德,提倡合理做人、自他两利的新道德。他认为“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普遍的价值”,“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3]他还呼唤人的生存发展权利,“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4],呼吁解放妇女和小孩,宁愿自己独战黑暗也要“解放了后来的人”,充满着博大的人道主义精神。有人说:“鲁迅的个人主义,继承晚清章太炎‘自性的个人’的传统,以尼采的超人为榜样,发挥个人的精神意志与创造力,以期养成精神界的摩罗战士……而鲁迅的意志型个人主义部分来自于意志自主、天命自造的阳明学,部分与魏晋时代嵇康式的抗议传统密切相关。”[5]如果这指鲁迅早期思想或许还说得过去,否则显然是不贴切的。鲁迅的个性思想是动态发展的,在“五四”时期是与人的发现、人本主义、人道主义思潮紧密结合的,并非尼采式的超人傲立,而更像拜伦那样具有“义侠之性”,“即伏此烈火之中,重独立而爱自繇,苟奴隶立其前,必衷悲而疾视,衷悲所以哀其不幸,疾视所以怒其不争”。[6]此外,陈独秀、李大钊、傅斯年等人也皆持相似的个人主义观念。

周作人力主文学革命要从语言变革走向“思想革命”,《人的文学》可说是一篇文学领域内关于“健全个人主义”的宣言。文中概述欧洲关于“人”的真理的三次发现,从人本主义、个人主义再到19世纪对于“女人与小儿”的发现,借以反观国人“从来未经解决”的“人的问题”,“希望从文学上起首,提倡一点人道主义思想”,从新“发见‘人’,去‘辟人荒’”。他界说的“人”,“不是世间所谓‘天地之性最贵’,或‘圆颅方趾’的人。乃是说,‘从动物进化的人类’。其中有两个要点,(一)‘从动物’进化的,(二)从动物‘进化’的”。[7]这里运用动物进化论和人类学的学说,还原人从动物进化而来的真相,认同“兽性与神性”合一、“灵肉一致”的人学。“所谓从动物进化的人,也便是指这灵肉一致的人”。由此他进一步申述:

这样“人”的理想生活,应该怎样呢?首先便是改良人类的关系。彼此都是人类,却又各是人类的一个。所以须营一种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生活……这种“人的”理想生活,实行起来,实于世上的人无一不利……只可惜知道的人还少,不能立地实行。所以我们要在文学上略略提倡,也稍尽我们爱人类的意思。[8]

这里界定个人与他人和人类的关系,是个人在人群之中既相关又独立,从物质到精神都要追求“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人的”理想生活。这绝非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也不是毫不利己的超人主义,而是健全的人本主义、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综合,是对胡适“真的个人主义”、鲁迅“自他两利”思想的发展。周作人还着重说明:

我所说的人道主义,并非世间所谓“悲天悯人”或“博施济众”的慈善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用这人道主义为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字,便谓之人的文学。[9]

从这样的“人学”“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人道主义”和“人的文学”思想出发,周作人进一步提倡他的“平民文学”和“个性的文学”。在《平民文学》中,他认为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文学的精神”是否“普遍与真挚”,“第一,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写普遍的思想与事实”,“第二,平民文学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10]这是其人道主义文学观的衍化推广。在《个性的文学》中,他有四点结论:“(1)创作不宜完全没煞自己去模仿别人,(2)个性的表现是自然的,(3)个性是个人唯一的所有,而又与人类有根本上的共通点,(4)个性就是在可以保存范围内的国粹,有个性的新文学便是这国民所有的真的国粹的文学。”[11]他还在《文艺的统一》中开始批评社会学派某些论者“极端的注重人类共同的感情而轻视自己个人的感情”的观点,认为“文学是情绪的作品,而著者所能最切迫的感到者又只有自己的情绪,那么文学以个人自己为本位,正是当然的事”。[12]这不仅名正言顺、旗帜鲜明地提倡个性文学,把人的文学引向创作个性,还进一步为当时兴起的个人抒情、自我表现的创作倾向作了理论辩护,也为他潜心垦殖“自己的园地”,“只想表现凡庸的自己的一部分”开辟了道路。较之他提倡的“美文”,这种表现凡庸的也就是平常的真切的自我个性的观点,不仅充实了那“须用自己的文句与思想,不可去模仿他们”的名句的意思[13],而且还是很得蒙田、兰姆一路随笔的真髓而切中美文体性要义的,我们以为比“美文”观念的影响更为内在和深远。在此基础上,周作人对现代散文“个性说”做出了超越时人的切实而突出的理论贡献。

尽管新文学先驱者对“健全的个人主义”有不同的阐释,但都在“辟人荒”,讲“人学”,以个人与人类相通的人性思想来探讨个人的权利与责任,追求利己又利人的理想人生,要求新文学是“人的文学”,“个性的文学”,“这文学是人类的,也是个人的”。[14]这成为“五四”先驱提倡新文学的共识。“五四”时期的散文理论正是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指导,把散文的个性理论与自然人性论、个人自主自律论和人道主义紧密地衔接在一起。

“五四”时期确立起来的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个性主义文学思潮,为散文冲破载道传统和古文义法的束缚而走上解放文体、张扬个性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五四”散文作家自觉地以自己的心灵去感受内外面世界,关怀社会人生,关注“生命”和“爱”的主题,充分表现“自我”的喜怒哀乐,主观抒情色调空前浓厚,个性表现和个人风格异常鲜明,整个文坛呈现着多种风格流派并存共荣的繁富景观。从杂文随笔到美文小品,无不突破传统载道代言散文的藩篱,在个性张扬的自由抒写中喊出和感通一代人的喜怒哀乐。与创作同步,散文的理论批评也主要针对传统文学桎梏个性的道统和文统,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刘半农的《我之文学改良观》、傅斯年的《怎样写白话文》等文都极力批判载儒家之道和代圣贤立言,抨击“桐城谬种”及其“古文义法”,突出强调散文的写实求真,鲜明表现作家的真情实感和个性特征。不仅强调散文创作的主体性,也要求散文艺术的独创性。

首先,“五四”散文家注重散文个人情感的解放和健全抒发。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提出的“文学八事”中,第一事即为“言之有物”,而且特别强调这“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而言之有物又首推“情感”,“情感者,文学之灵魂。文学而无情感,如人之无魂,木偶而已。”[15]如果说胡适对文学情感的健全书写还带有“刍议”性的话,那么陈独秀则是以“革命”的姿态,宣扬自我情感表现的迫切性。他有感于“盘踞吾人精神界根深蒂固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诸端,莫不黑幕层张,垢污深积”,提出文学革命三大主义:“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这里,陈独秀其实是将传统文学指认为周作人所说的“非人文学”。他认为唐宋八大家所谓“文以载道”与八股文的“代圣贤立言”实属“同一鼻孔出气”,视“明之前后七子及八家文派之归方刘姚”为“十八妖魔辈”,尊古蔑今,咬文嚼字,“虽著作等身,与其时之社会文明进化丝毫无关系”。而为彻底改变传统散文泯灭个性、陈陈相因的弊病,他进而呼吁“目无古人,赤裸裸的抒情写世”的“时代之文豪”,“不顾迂儒之毁誉,明目张胆以与十八妖魔宣战”。[16]

胡、陈二人将有无自然、健康的情感抒写作为区别包括散文在内的古今文学的一大标志,并扬此抑彼,其思想基础即为前文所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因为“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一大特征在于肯定人的价值和合理存在,这其中就包括对人的思想情感的尊重。对文学中个人情感表现的重视其实也代表了“五四”新文学先驱在散文理论建设方面的共同心声。尽管胡、陈二人对散文的情感的重视主要缘于他们对传统散文束缚个性自我、虚伪写情的反拨,但是他们确立起来的真情实感的散文观念,却成为“五四”散文理论建设的一条重要审美原则。周作人认为美文“可分出叙事与抒情”,除了美文写作“须用自己的文句与思想,不可去模仿他们”,对于美文如何抒情,他也有着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能有“衰弱的感伤的口气”,否则就“不大有生命了”。叶圣陶要求:“我要求你们的工作完全表现你们自己,不仅是一种意见、一个主张,要是你们自己的,便是细到像游丝的一缕情怀,低到像落叶的一声叹息,也要让我们认得出是你们的而不是旁的人的。”[17]胡梦华认为从一篇絮语散文里,除了“可以洞见作者是怎样一个人”,“还要有抒情诗人的缠绵的情感”。[18]至于鲁迅译介的厨川白村的名言:“在Essay,比什么都紧要的要件,就是作者将自己的个人底人格的色彩,浓厚地表现出来”,更为散文家所认同。鲁迅自己更是力倡和践行着“释愤抒情”的创作个性,“站在沙漠上,看看飞沙走石,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即使被沙砾打得遍身粗糙,头破血流,而时时抚摩自己的凝血,觉得若有花纹,也未必不及跟着中国的文士们去陪莎士比亚吃黄油面包之有趣”,并“希望中国的青年站出来,对于中国的社会,文明,都毫无忌惮地加以批评”。[19]尽管“主情性”是所有文学艺术创作的基础,不为散文所独有,但相对于小说、诗歌、喜剧,散文是一种个性表现最为直接的文体,散文情感的自然真实无疑更具有文体规范意义。如此也就可以从另一方面说明,胡梦华在《絮语散文》中为何会偏爱蒙田而认为培根不是一个“纯粹的絮语散文作家”,就在于后者的情感表现过于“简约谨严”,与五四时期那种“健全的个人主义”不够合拍。

其次,注重散文个性表现的社会性内涵。在“人的文学”理论的呼吁下,文学与现实社会、人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联系,“将文艺当做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了。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种”[20]。散文是一种关乎日常人生的文类。相对于小说和诗歌,散文因其个性表现的直接性,对现实社会和日常人生的切入更为直接。梁遇春道:“小品文的妙处也全在于我们能够从一个具有美好的性格的作者的眼睛里去看一看人生。”[21]这就喻示着散文的个性表现与现实社会调和的可能性。正是如此,“五四”散文家大多以一种人道主义情怀,强调散文个性表现的现实指涉,具有鲜明的社会批判和文明批判诉求,即如《语丝》发刊词所说的“任意而谈,无所顾忌,要催促新的产生,对于有害于新的旧物,要竭力加以排击”[22]。因此这一时期关于散文个性表现的理论言说,并非是那种“只知道自己”的极端自我,自我主要是时代在作家心灵镜面上留下的印迹。而且个人与社会的调和呈示为自然、健全的态势,既是共谋的,也是共赢的,具有内在的契约性。事实上,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散文观念的沦落,也正是由这一契约关系的失衡所引发。自周作人开始闭户读书、大谈草木虫鱼,林语堂宣扬闲适和幽默起,“五四”时期健全的散文个性观念也就岌岌可危了。

“健全的个人主义”虽在新文坛上掀起了一股个性解放的大潮,为文学创作注入坦率、热情的气质,但也使许多作家用率真的方式宣泄激情、苦闷与悲哀,造成许多文学作品浮泛粗糙。此时,作为一种理论纠偏,新人主义的引进和传播,形成了一种新的个人主义话语。

新人文主义的首倡者为美国的白璧德。他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世界空前的社会危机和精神荒芜,提出必须重建古代的人文主义精神。他认为人性皆有善恶之分,前者属于理性的“自我”,后者则是欲望的“自我”,而人性永远处于二者的冲突之中,人类社会中的善恶之分亦源自于此。为确立和维护一种健全的社会秩序,就必须用理性的“自我”对充满欲望和冲动的“自我”加以控制。而人文主义就是以这种自我控制为核心。整体来看,新人文主义与“五四”时期的“健全的个人主义”具有共通之处,也有所分歧。两者都承认人有感性欲望和自然需求,强调健全的人性,并由此衍生出人权、自由、平等等社会政治学说。二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健全的个人主义”将人性及个性的伸展与不合理的社会环境相对立,突出的是个人对外在传统秩序及规范的离析和超越;而新人文主义则认为,人类社会的各种危机与人性之恶有关,必须借助传统健全的精神力量对个体的“自我”加以节制。

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得到了其中国信徒“学衡”派诸子和梁实秋的认同,并在新旧文学的论争及对“五四”文学的反思中被引入中国。《学衡》杂志译介了诸多关于白璧德思想及其新人文主义的文章,有胡先骕《白璧德中西人文教育谈》,梅光迪《现今西洋人文主义》《评今人提倡学术之方法》,吴宓《白璧德之人文主义》《白璧德论民治与领袖》《白璧德论今后诗之趋向》《穆尔论现今美国之新文学》《穆尔论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之文学》,张荫麟《白璧德论班达与法国思想》,梁实秋《白璧德及其人文主义》等。

受白璧德影响,“学衡”诸人特别重视道德对于文学的作用及影响。吴芳吉在反驳胡适“八不主义”时指出,“文以载道”的“道”可指“孔孟之道”,但也可以作为“道德之简称”;认为“文学自有独立之价值,不必以道德为本”的说法是“似是而非之言。”[23]胡先骕认为文学有文、质之分,质“总括不啻一般之人生观”,即“人性二元”“理欲之战”“以理制欲”“道德训练”等。[24]因此,他也如白璧德一样反对卢梭式的“非道德”的个性张扬:“近日一切社会罪恶之皆可归咎于所谓近世文学者,而溯源寻本,皆卢梭以还之浪漫主义有以使之耶。”[25]因为浪漫主义只强调顺从人的情感冲动的一面,忽略中庸节制的一面,故放纵浪漫主义流行,无疑会增加社会的罪恶。

正是如此,学衡派认为“五四”文学是西方近代浪漫主义思潮的延续,“新文学最近之趋势”为“浪漫主义代谢之迹”[26]。就散文而言,他们并不反对文学的自我表现和个性风格,他们反对的是失去控制的自我和个性。易峻道:“吾人尝谓文章降及晚晴,殆为八股试帖之风所沆瀣一气,务于规矩准绳摇、曳唱叹之格调,驯至体例僵腐,气息卑弱。姚氏所谓神理气味为文章之精者,殆全为所谓格律声色所磔琢以靡丧。白话文起,而以活泼自然之道矫之,亦是痛下针砭之法,使勿矫枉过正,跅虵常轨而惟务于体例气息之解放革新,求体例气息之活泼自然,则谁曰不宜?顾新文学之所革新者,既重在文学之调句,又复肆而无制,流而忘返,荡检逾闲,漫无理法。”[27]胡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诟病桐城古文规矩谨严,“甘心做通顺清淡的文章”。胡先骕却认为,“豪宕感激之气”之文易为虚张声势,上焉者可成就韩语苏轼等人的诗文,但下焉者却容易流于龚自珍等人的泛滥洋溢,此类文章虽然文笔流利,但却往往内蕴不足,“桐城文家除三数人外,为文多偏于柔,故外貌枯淡,不易炫人耳目,然‘选言有序,不刻画而足于昭物情。’此正其所长,不足为病也。此正安诺德所谓典雅之文也。”正是出于这一考量,他进一步指出梁启超的报章体散文“‘笔锋常带情感’,虽为其文有魔力之原因,亦正其文根本品智症结,如安诺德之论英国批评家之文‘目的在感动血与官感,而不在感动精神与智慧’,故喜为浮夸空疏豪宕激越之语,以炫人之耳目,以取悦于一般不学无术之‘费列斯顿’”[28]。如上所述,学衡派的散文个性观念是以接受理性的规约为前提。虽然其理性意涵与传统古文的“道”与“义理”有所交集,并因此被新文学作家斥为复古运动,但两者却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学衡派强调文学的道德律令,并非抹杀个性,根本上为了实践其理想的文学标准:“一为供娱乐之用,一为表现高超卓越之理想、想象与感情……必求有修养精神、增进人格之能力,而能为人类上进之助者。”[29]亦即,他们注重的是散文个性表现的“合目的”性功能,与“五四”时期利己又利他的“健全的个人主义”学说有相通之处,非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思想基础的传统载道文学观念可比。

虽然学衡派对新文学的攻击在于忽视了后者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对于新文学个人主义泛滥的洞悉,不无可圈可点之处,对于提升新文学精神品格亦有理论上的警醒意义。然而正如梁实秋所说:“《学衡》是文言的,而且反对白话文,这在当时白话文盛行的时候,很容易被人视为顽固守旧。”[30]如此一来,新人文主义的引入虽然丰富了现代散文的“个性说”,但却被淹没在1920年代新旧文学观念的论争中,整体上并未改变20世纪20年代散文理论建设的走向。

梁实秋亦师承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学说。梁实秋认为“文学发于人性,基于人性,亦止于人性”[31],“理性”同样是他文学观念里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创作品是以理性控制情感和想象,具体的模仿人性;批评乃是纯粹的理性的活动,严谨地评判一切的价值。”[32]由此,他对“五四”时期新文学的浪漫倾向亦有非议,他指出:“按照古典主义者的理想,理性是应该占最高的位置。但是浪漫主义者最反对就是常态,他们在心血沸腾的时候,如醉如梦,凭着感情的力量,想象到九霄云外,理性完全失了统驭的力量。”[33]“‘抒情主义’的自身并无什么坏处,我们要考察情感的质是否纯正,及其量是否有度。从质量两方面观察,就觉得我们新文学运动对于情感是推祟过分。”[34]这实质上是在清算“五四”文学的“‘从心所欲’而‘逾矩’”的个人自由和创新精神,与学衡派批评新文学同一论调。但不一样的是,梁实秋并不复古,也不反对白话文学,而只是单纯用古典理性原则来矫正文学个性表现的病态暴露:“欲救中国文学之弊,最好是采用西洋的健全的理论,而其最健全的中心思想,可以‘人本主义’一名词来包括。人本主义者,一方面注重现实的生活,不涉玄渺神奇的境界;一方面又注重人性的修养,推经理性与‘伦理的想象’,反对过度的自然主义。”[35]

在这一情感理性节制论的指导下,梁实秋很注重散文的情理相当。他认为,“散文的功效不仅是诉于理性,对于读者是要以情移。感情的渗入,与文调的雅洁,便是文学的高超性的来由”,“高超的文调,一方面是挟着感情的魔力,另一方面是要避免种种的卑陋的语气,和粗俗的辞句。”因此,他对于“五四”时期“嬉笑怒骂,引车卖浆之流的语气,和村妇骂街的口吻,都成为散文的正则”,很不以为然,“像这样恣肆的文字,里面有的是感情,但是文调,没有!”[36]这近似于《诗大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也是他再三鼓吹“文学发于人性,基于人性,亦止于人性”的具体坐实。这甚至影响到他对散文艺术手法的使用要求。他强调“散文的艺术”在于“选择”“割爱”,亦即散文“美在适当”。“选择”就是为了达到“作者心中的意念的真实”,“在万千的辞字中他要去寻求那一个——只有那一个——合适的字,绝无一字的敷衍将就。”与选择并行不悖的,是散文作家要舍得“割爱”。梁实秋认为:“散文的艺术中之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割爱’。一句有趣的俏皮话,若与题旨无关,只得割爱;一段题外的枝节,与全文不生密切的关系,也只得割爱;一个美丽的典故,一个漂亮的字眼,凡是与原意不甚洽合者,都要割爱。散文的美,不在乎你能写出多少旁征博引的故事穿插,亦不在乎多少典丽的辞句,而在能把心中的情思干干净净直截了当的表现出来。”在谈及浪漫主义者时,梁实秋指出:“浪漫主义者一方面要求文学的自然,一方面要求文学的独创。其实凡是自然的便不是独创的,这似乎是浪漫主义者的矛盾。”[37]在这里,梁实秋指出了作为个性表现重要范畴的“独创性”的“非自然性”,因为它必须借助“人为”的艺术手段才能实现。因此,当梁实秋一方面主张“散文是没有一定的格式的,是最自由的”,又一面主张散文写作的选择和删蔓时,并非理论逻辑上的矛盾,而是洞悉到了散文个性表现的自由性与有限性的内在辩证关系,说明他对散文乃至文学的创作规律有着深刻的认识。也可发现,他这种散文个性观念背后的所谓健全的“人本主义”其实是对“五四”时期“健全的个人主义”的调整和修正,他只是想消弭“五四”时期“健全的个人主义”偏颇的一面给散文创作带来的消极影响。

进入1930年代以后,虽然救亡压倒了启蒙,但“五四”时期确立起来的“人的文学”的命题并未被取消。以沈从文、何其芳、李广田、朱光潜、李健吾、李长之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京派文人,仍以严肃的姿态自觉或不自觉地继承“五四”的人道主义文学传统。

朱光潜认为辛亥革命并没有铲除封建社会的诸多积弊,只有到了“五四运动才唤醒民众,使他们觉悟到封建社会的毒,觉悟到挽救危亡……辛亥革命只是政治的革命,“五四运动”才是思想革命的先生。”因此,他认为“五四运动”虽“可以说是过去了。但是就影响言,它还不能说是过去了,目前文化界的动态多少是由它种因”[38]。李长之虽对“五四运动”多有否定,但也肯定了其启蒙精神的思想解放意义和破坏性:“假若要用一个名称以确切说明“五四”精神的话,我觉得应该用启蒙运动……我们试看五四时代的精神,像陈独秀对于传统的文化之开火,像胡适主张要问一个‘为什么’的新生活,像顾颉刚对于古典的怀疑,像鲁迅在经书中所看到的吃人礼教(《狂人日记》),这都是启蒙的色彩。”[39]对“五四”精神念念不忘的是沈从文,他曾多次发文,对“五四运动”的深远意义给予了多方面的肯定,将其作为时代的前进和社会变革的动力:“我们必承认五四实在是中国大转变一个枢纽,有学术自由,知识分子中的理性方能抬头,理性抬了头,方有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怀疑与否认精神,以及改进或修止愿望。文学革命把这种精神与愿望加以表现,由于真诚,引起了普遍影响,方有五卅,方有三一八,方有北伐,方有统一,方有抗战。”[40]但京派文人对“五四”精神并非照单全收,有论者指出:“如果京派文学以及五四以后其他类型的文学与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关系是一个函数关系,那么京派文学与其他类型文学分别是‘积’,五四新文学运动所提供的则是一个‘常量’,‘变量’是新吸收或生长的成分。”[41]如何理解这一“变量”,事实上涉及到了“五四”文人和京派作家对文学与现实关系的不同考量。“五四”文学作为社会变革的先声,带有鲜明的实用理性,而京派作家在认同“五四”的“人的文学”观念的同时,又对他们自己那个时代文学与政治、商业的联姻有着高度的警惕,正如沈从文在分析“五四”以后的文学状况时道:“谈及文学运动分析它的得失时,有两件事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第一是民国十五年后,这个运动同上海商业结了缘,作品成为大老板商品之一种。第二是民国十八年后,这个运动又与国内政治不可分,成为在朝在野政策工具之一部。因此一来,若从表面观察,必以为活泼热闹,实在值得乐观。可是细加分析,也就看出一点堕落倾向,远不如‘五四’初期勇敢天真,令人敬重。原因是作者的创造力一方面既得迎合商人,一面又得附会政策,目的既集中在商业作用与政治效果两件事情上,它的堕落史必然不可避免的。”从文学的主体性或个性表现的角度来看,文学与政治和商业的联姻,看似延续了“人的文学”的主题,但却有可能因后者的过度介入,导致其实用理性一面的膨胀,进而挤压文学中的“人”和“个性”。京派青年作家正是在强调“勇敢天真”的文学精神中追寻“五四”传统中的“健全的个人主义”。

基于这个文学观念,他对周作人、林语堂一派把散文创作引向闲适幽默、自遣把玩的倾向表示了不满和批评。沈从文说:“人生文学的不能壮实耐久,一面是创造社的兴起,也一面是由于人生文学提倡者同时即是‘趣味主义’讲究者……这趣味使人生文学不能端重,失去严肃,琐碎小巧,转入泥里,从此这名词也渐渐为人忘掉了。”[42]散文一度是“趣味主义”的重灾区,因此他在《论冯文炳》一文借评废名之机,委婉地批评周作人、废名、俞平伯等人的“绅士”“趣味”,“这趣味将使中国散文发展到较新情形中,却离了‘朴素的美’越远,而同时所谓地方性,因此一来亦完全失去,代替作者过去优美文体显示新型的只是畸形的姿态一事了”,他认为这些趣味,除了满足“个人写作的择悦,以及二三同好者病的嗜好”,对于文学工作来说,是一种精力的浪费。[43]朱光潜也很讲究文学纯正的“趣味”。他对当时周作人、林语堂等人偏执地提倡晚明风致的小品文提出了批评:“我并不反对少数人特别嗜好晚明小品文,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是我反对这少数人把个人的特殊趣味加以鼓吹宣传,使它成为浪漫一世的风气。”他又批评“论语派”的幽默趣味:“滥调的小品文和低级的幽默合在一起,你想世间有比这更坏的东西么?极上品的幽默和最‘高度的严肃’往往携手并行。要想一个伟大的文学产生,我们必须有‘高度的严肃’。我们的小品文的幽默是否伴有这种‘高度的严肃’呢?”李健吾也有类似的看法:“一篇完美的小品文也许胜过一部俗滥的长篇。然而一部完美的长作大制,岂不胜似一篇完美的小品文?”[44]总之,在京派青年作家看来,把玩闲适幽默趣味,并把它张扬为一种风气,是在销铄性灵,误导文坛,危及散文的健康发展。他们强调文学是严肃的事业,需要“具有独立思想的作家”[45],希望“将文学当成一种宗教,自己存心作殉教者,不逃避当前社会做人的责任”[46]。

与此同时,京派年轻一代作家也努力为现代散文寻求新的出路,坚持艺术的独立性、严肃性和纯正性,进行理论与创作的新探索。何其芳主张:“文艺什么也不为,只为了抒写自己,抒写自己的幻想、感觉和情感。”[47]他认定“散文应该是一种纯粹的独立的创作”,力图“为抒情的散文找出一个新的方向”。[48]李广田在《〈银狐集〉题记》中坦言道:“在这些文字中已很少有个人的伤感,或身边的琐事,从表面上看来,仿佛这里已经没有我自己的存在,或者说这已是变得客观了的东西……尽管这些文字中没有一个‘我’字存在,然而我不能不承认我永在里边……这些文章中依然有我的悲哀,我的快乐,或者说这里边就藏着一个整个的‘我’。”[49]李健吾评李广田散文时说散文“要求内外一致,而这里的一致,不是人生精湛的提炼,乃是人生全部的赤裸”,“在他的书里,没有什么戏剧的气氛,却只使人意识到淳朴的人生”。[50]上述言说看似具有唯美主义的倾向,但却非狭隘地“为艺术而艺术”。因为这些散文观念主要是针对实用理性对文学的侵蚀乃至绑架这一现状而发,他的内核在于“严肃”“纯正”,而最终是为了散文创作的健康发展,重建“五四”“人的文学”主题,寻回被放逐的健全的人性。李广田认为,文艺创造“最好的,自然是‘为己’与‘为人’合一,我自己的生命与无数人的生命共鸣,我生命中有人,人生命中有我,一切从自己真实体验中出发,而这个自己又是一个扩大了的人格”。[51]这“为己”与“为人”合一而“扩大了的人格”,正是“五四”时期“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承传发展,也可以说是京派年轻一代作家的共识。或者说,与“学衡派”和梁实秋一样,京派的散文“个性说”也是对“五四”时期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散文个性观的纠偏和完善。

注释:

[1] 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胡适全集》第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07—717页。

[2] 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胡适全集》第12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95页。

[3] 鲁迅:《我之节烈观》,《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19、124页。

[4] 鲁迅:《忽然想到》,《鲁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5页。

[5] 许纪霖:《个人主义的起源——“五四”时期的自我观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周昌龙:《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个人主义的诠释》,《新思潮与传统——五四思想史论集》,台北: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5 年。

[6] 鲁迅:《摩罗诗力说》,《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80页。

[7][8][9] 周作人:《人的文学》,《艺术与生活》,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11,11页。

[10] 周作人:《平民文学》,《艺术与生活》,第4页。

[11] 周作人:《个性的文学》,《谈龙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47页。

[12] 周作人:《文艺的统一》,《自己的园地》,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页。

[13] 周作人:《美文》,《谈虎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0页。

[14] 周作人:《新文学的要求》,《艺术与生活》,第19页。

[15]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胡适文集》(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页。

[16] 陈独秀:《文学革命论》,《陈独秀文集》(1),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202页。

[17] 叶圣陶:《读者的话》,佘树森:《现代作家谈散文》,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10页。

[18] 胡梦华:《絮语散文》,俞元桂:《中国现代散文理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6页。

[19] 鲁迅:《〈华盖集〉题记》,《鲁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页。

[20] 见《文学研究会宣言》,《文学运动史料选》第一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175页。

[21] 梁遇春:《〈小品文选〉序》,俞元桂:《中国现代散文理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7页。

[22] 鲁迅:《我和〈语丝〉的始终》,《鲁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71页。

[23] 吴芳吉:《再论吾人眼中之新旧文学观》,《学衡》1923年第21期。

[24][25][29] 胡先骕:《文学的标准》,《胡先骕文存》,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第252,255,251页。

[26][28] 胡先骕:《欧美新文学最近之趋势》,《胡先骕文存》,第8,198页。

[27] 转引自钟军红:《胡适新诗理论批评》,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30] 梁实秋:《关于白璧德先生及其思想》,《梁实秋文集》第1卷,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547页。

[31] 梁实秋:《文学的纪律》,《梁实秋文集》第1卷,第132页。

[32] 梁实秋:《浪漫的与古典的》,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第25页。

[33][34][37] 梁实秋:《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梁实秋文集》第1卷,2002年,第42,43,50页。

[35] 梁实秋:《现代文学论》,《梁实秋文集》第1卷,第399页。

[36] 梁实秋:《论散文》,俞元桂:《中国散文理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9页。

[38] 朱光潜:《五四运动的意义和影响》,《朱光潜全集》第9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13页。

[39] 李长之:《迎中国的文艺复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3—34页,。

[40] 沈从文:《文运的重建》,《沈从文文集》第12卷,广州:花城出版社,1984年,第80页。

[41] 查振科:《对话时代的叙事话语——论京派文学》,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58页。

[42] 沈从文:《窄而霉斋闲话》,《沈从文全集》第12卷,第93页。

[43] 沈从文:《论冯文炳》,《沈从文文集》第11卷,广州:花城出版社,1984年,第97、99、101页。

[44] 李健吾:《鱼目集》,《咀华集·咀华二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6页。

[45] 沈从文:《元旦日致〈文艺〉读者》,《沈从文文集》第11卷,第321页。

[46] 沈从文:《新文人与新文学》,《沈从文文集》第12卷,1984年,第170页。

[47] 何其芳:《〈夜歌和白天的歌〉初版后记》,《何其芳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253页。

[48] 何其芳:《我和散文(代序)》,《还乡杂记》,上海: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49年。《何其芳文集》第2卷收录该文删去“纯粹的”三字,“找出”改为“发现”,“方向”改为“园地”。

[49] 李广田:《〈银狐集〉题记》,《李广田文学评论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27页。

[50] 李健吾:《〈画廊集〉——李广田先生作》,《咀华集·咀华二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0、81—82页。

[51] 李广田:《谈文艺创造》,《李广田文学评论选》,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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