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本质的再探讨

2019-06-06 01:33
关键词:社会分工社会福利主义

王 杰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队伍”以来,历经十余年的探索,社会工作获得长足发展,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方向性分歧:社会工作应该更强调政社合作还是政社分开,坚持专业化还是去专业化,微观干预还是宏观取向,不同声音出现在同一时空。探寻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必须回到社会工作本质问题的探究。

一、“本质”概念梳理

本质的概念最早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并界定了本质的概念,深刻影响了西方哲学的发展。亚氏认为,每一事物的本质就是“是其所是”的东西,[1]“本质属性被设定为与其它所有事物相关且又使该事物区别于其它所有事物的东西”[2]。事物的颜色、形状、大小等,可能会随时变化,对事物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并非本质,而是事物的“偶性”,即事物“偶尔碰巧的原因即不确定的原因”。黑格尔认为:“事物的直接存在,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3]黑格尔所说的“表皮”或“帷幕”即为事物的“偶性”,“里面”或“后面”就是事物的“本质”。托马斯·阿奎那受亚里士多德影响,认为本质是事物存在的依据,是“事物得以成为该事物的凭借”。海德格尔延续这一思路,认为本质是研究物之物性,是探究物是其所是,不仅仅是物之质料。海德格尔关于水壶本质的阐释非常具有启发意义。海德格尔认为,水壶不是因为其有壁和底而被制造成为水壶,而是因为水壶有容纳的本性而被制造。因此,水壶的本质不在于构成水壶的质料,而是其作为器具的容纳本性。[4]以上观点可以归结为本质主义,其观点认为,任何事物发展变化都有其内在规律,而规律由事物的本质所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只是表象,其所隐藏的本质是固定不变的。[5]

20世纪中叶以来,本质主义遭到反本质主义的猛烈批判,开辟了知识观和认识论的新局面。作为后现代主义的组成部分,反本质主义反对统一性、公共性、普遍性,肯定差异性、多元性、复杂性。反本质主义首先体现在对语言符合论的批判上,语言的能指与实指之间并不存在稳固的关系,而是某种不完全的映射。尼采认为,“物性是我们首先创造的”,不存在“自在”的或者“实体”的事物,事物的物性是我们通过“命名”强加给事物的。因此,割裂语言和现实的联系,形而上的讨论事物的本质是没有意义的。[6]维特根斯坦主张:“把语言从他们的形而上学用途带到日常用途中来。”[7]他还提出“家族相似”的概念,虽然同一家族的成员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没有一个所有家庭成员都具有的共同之处,要寻找一个在逻辑上整齐划一的本质是不可能的。概而言之,反本质主义认为不存在永远不变的、一元化的、普遍的本质,本质是在社会建构中实现的,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本质主义既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必要的,本质主义绝对化、教条化的观点束缚了思想,严重阻碍了知识的进步。[8]

反本质主义以横扫一切的气概在哲学社会科学界掀起一阵飓风,本质主义似乎大势已去,败下阵来。然而,吊诡的是,学者们一方面在大肆批判本质主义,另一方面,又在某些时候试图挽留本质主义。伊格尔顿认为,当本质主义被女性主义者用来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时,就是好的、合理的本质主义,就会产生好的结果。[9]他还将本质主义分为“温和版”和“顽强版”,并极力为“温和版”的本质主义辩护。作为反本质主义的重要代表,维特根斯坦晚期的“反本质主义”也只是反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并不反对科学方法对本质的追问。[10]实际上,反本质主义并不必然反对关于本质的研究,而是反对对于本质过于绝对和死板的论调。

二、社会工作本质的特征与研究评述

(一) 社会工作本质的特征

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研究,然而,能够事先清晰界定“本质”概念的研究并不多,“本质”概念在更多时候似乎被随意使用。范燕宁对“本质”进行了梳理,认为绝大多数讨论者并不否定社会工作是具有专业本质的,对社会工作专业本质的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正如王思斌所言,社会工作的本质问题对我国的社会工作领域的界定、工作经验的总结、国际社会工作对话、日后的发展方向有直接影响。[12]社会工作本质的探讨是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的基础,对于社会工作的实践将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1987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重建,2006年我国社会工作大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工作仅处于发展初期。对于发展并不成熟的社会工作来讲,探讨其本质是有益处的。其一,对于学术界,我国关于社会工作的研究根基尚浅、积累不足,过于坚持反本质主义,反对一切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界定,会导向虚无主义和不可知论,无益于知识积累。其二,对于实务界,社会工作理论应对实践起到导向作用。然而,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众说纷纭,并没有为社会工作实践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反而导致实务界认识的混乱,不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其三,对于社会大众,社会工作在中国属于新事物,反本质主义不利于社会工作的清晰界定,无益于社会工作社会认同的形成。

探讨社会工作本质,必须吸收前人对于本质的研究,从本质主义的视角来看,本质应包含决定性、一贯性、特异性三个特征。据此,本文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为:其一,社会工作本质具有决定性,是社会工作是其所是的原因或根据,并决定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其二,社会工作本质具有一贯性,并非是表面的、经常变化的,而是一贯的、深刻的和稳定的。其三,社会工作本质具有特异性,其独特的性质能够使其与其他事物相区分。与此相对,社会工作“偶性”则不具有决定性和一贯性,不能与其他事物进行区分。两者对比如下表所示:

社会工作本质与偶性的对比

(二)社会工作本质的研究与评述

关于社会工作的本质,很多学者已经进行了研究。然而,既有研究忽视了“本质”概念的界定和梳理,混淆了“本质”与“偶性”的区别。按照上述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三个特征进行对照,发现大部分既有研究未能揭示社会工作的本质,而是社会工作的偶性。

1. 非决定性:未能揭示社会工作“是其所是”的根本

社会工作本质经常被道德化表述,社会工作本质是“助人自助”的观点被人们广为接受。与之类似,王思斌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13]杰罗姆·韦克菲尔德认为,社会工作的利他性体现了其区别于其他专业的本质属性;[14]尹保华提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高度人文关怀;[15]任文启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利他使群。[16]以上观点都突出了社会工作的道德特征,如朱志强[17]、Nigel Parton[18]等所言,社会工作是一种道德实践。诚然,社会工作具有浓厚的道德属性,然而,无论是利他主义还是人文关怀,仅以道德作为出发点,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工作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工作的道德特征可以看作专业伦理或职业伦理的范畴,几乎所有的专业或职业都有自身的专业伦理或职业伦理。职业道德的形成,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渐形成的。“职业伦理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19],社会分工是职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不是社会工作出现的原因,而是社会工作出现之后的结果。因此,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并非导致社会工作是其所是的根本因素,而是社会工作的“偶性”。

2. 非一贯性:未能体现社会工作本质的稳定特征

很多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本质是社会建构的,[20]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导致对社会工作本质的不同解读,从而造成认知的分歧。阮增媛琪指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处境化的,在每一个特定的时空都有不同的演绎。[21]对不同地区文化敏感性的重视,催生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议题。Walton和Abo 首次提出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强调不同国家在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特征上的差异,当社会工作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时,会根据本土社会情境发生转变。[22]王思斌、阮增媛琪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在于其福利性,民政工作属于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应嵌入其中,实现互构性发展。[23]徐永祥等学者则强调社会工作的“社会性”,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本质上是第三部门性质的,极力强调政社分开。[24]亲政府、亲社会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社会工作本质的看法存在差异。童敏梳理了社会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指出个人治疗与社会改革二元划分导致社会工作的本质冲突,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诉求既包括提供关爱服务,又包括个人与环境的互动。然而,童敏的研究也未能扫除研究者与实务者心中的困惑。此外,徐选国[25]、孙志丽[26]等学者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解读也是各执一词。社会工作会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然而,其所发生的变化是否是本质上的变化却值得商榷。在社会工作发展百年历史中,在世界各国之间,社会工作似乎应该存在一个更为深层的、共有的本质,这个本质被广为接受。没有本质的存在,我们很难相信社会工作如何能从一国发展到多国,成为世界性的专业和职业。

3. 非特异性:未能将社会工作区分开来

本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使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或职业区分开的根本所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本质是“助人自助”“高度的人文关怀”“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等观点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类“本质”无法使社会工作与其他事物进行区分。如心理学就宣称心理咨询的过程是“助人自助”的过程,“助人自助”是心理咨询的终极目标。[27]医学伦理强调人文关怀,亦强调利他主义,医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帮助病人唤起人体的免疫能力以抵御疾病,可以看作是另一种“助人自助”。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很多行业都是“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将社会工作的本质当作“专业的助人服务”更加缺乏说服力,因为几乎所有的专业都是在助人。上述观点的问题在于,将社会工作的一般化特征误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然而这些一般化特征在其他专业或职业也存在,并非社会工作所独有,不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独特之处。

三、社会工作本质:社会分工下专业化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方式

(一) 社会工作的发源:社会需求与社会分工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社会容量与社会密度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发达。[28]社会结构日益复杂,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出现,导致新的社会分工。纵观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历史,可以发现社会工作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而出现的。从社会工作的国际起源来看,英国是社会工作的发源地,工业革命后,英国的城市集聚了大量贫民,亲属、邻居等原生的助人系统已经无力应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不得不对贫民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宗教纷纷开展对贫民的救济。为了应对新的社会问题、满足新的社会需求,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应运而生。社会工作在应对社会问题、增进社会福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西方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社会工作的国内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也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超出了原有社会结构的应对能力,因此呼吁一种新的社会分工。作为一种与我国需求相符、较为成熟的社会分工形式,社会工作被引入我国的治理体制中。正如王思斌、阮增媛琪所说,中国社会工作是为解决“市场化改革的意外社会后果”而被推上中国的历史舞台的。由此看来,无论西方还是中国的社会工作,都缘于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

(二) 社会工作的关键:专业化开启社会工作的进程

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福利服务都是社会工作。在福利服务提供不具备专业化特征之前,也并无社会工作一词的产生,正是福利服务提供的专业化进程导致社会工作的出现。睦邻组织运动中,为了提高服务效率,首次对友善访问员进行培训,开启志愿者向社会工作者转化的进程。随着专业化的不断推进,社会工作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成为在学校内教授的专业学科,并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友善访问员与社会工作者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其专业化程度的差别,专业化程度不足的友善访问员只能算是前专业状态的社会工作者。我国在社会工作出现之前,民政部门提供了大部分的社会福利服务,然而,民政工作缺乏专业支持,大多只是依靠经验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的有效性,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民政部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希冀以社会工作专业为基础,促进民政部门工作水平的提高。由此看来,无论是西方还是我国,社会工作都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过程的产物。专业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一端是理想类型的专业,一端是完全无组织性的工作。社会工作尚未实现充分的专业化,处于专业化的两端之间,不断向专业化的理想类型前进。

(三) 社会工作的作用:社会福利的传递体系

社会工作的发展与社会福利有重要关联。威廉姆·法利指出,社会工作实践是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助人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的工作必须由有专业能力的、服从严格的责任制要求的人来做。[29]在美国,社会工作被认为是社会福利发送和社会服务的生力军,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者都工作在社会福利领域。[30]在国内,王思斌、夏学銮等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传递体系,是执行和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行动系统。不管是西方社会开展的慈善组织会社、睦邻友好运动,还是西方国家通过制度性安排提供的济贫助困服务,抑或是我国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服务、民间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的本质可以表述为:社会分工下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的传递方式。这个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表述满足了本质概念的三个要求:(1)社会分工是社会工作出现的根本原因,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是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向,是社会工作“是其所是”的根本决定因素,深层揭示了社会工作的形成与发展的动因。(2)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的传递方式符合社会工作本质的一贯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还是我国或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社会工作都可以看作是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的传递方式。无论社会工作者供职于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其主导观念是个人取向还是结构取向,只是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的方向有所差异而已,并不涉及社会工作本质的变化。(3)此界定有助于将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或职业区分。通过“社会福利服务”将并非社会福利服务的心理学等专业区分开来,通过“专业化”将志愿者、慈善活动等进行区分。

实际上,本文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提法并不新鲜,王思斌的“福利性的专业助人活动”以及范燕宁提出的“福利性、制度性、专业性的助人活动”与本文比较接近。然而,由于反本质主义的影响以及对本质概念的理解不同,即使是同一位学者,也会提出不同的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理解。因此,对于本质概念的梳理以及对社会工作本质的重申才显得更为必要。当然,本文并不否认建构主义分析范式的影响,社会工作确实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被社会建构。不过,这种建构到底是建构社会工作的本质还是“偶性”是值得思考的。本文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稳固的,被社会与环境建构的是社会工作的“偶性”。如同海德格尔的水壶隐喻,无论水壶的颜色、形状、材质、制作工艺如何变化,其容纳本质是不变的。社会建构导致社会工作发生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社会工作的实现方式和关注重点的差异,并不等同于社会工作本质的变化。而脱离了社会福利,脱离了专业化,社会工作恐怕就不能再称之为社会工作了。

四、社会工作发展路向的新启发

从社会工作的本质来看,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的传递方式,暗含着社会工作的三个发展路向。

(一) 从神圣化到理性化:回归社会分工职能

社会工作发展早期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社会工作者本着宗教宣扬的博爱精神去帮助社会中的弱者,隐含着“上帝使者——天使”的意涵。[3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固然重要,然而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过度重视,也会让社会工作面临问题。过度强调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会让从业者和社会对于社会工作有过高期待,在现实中遇到挫折,难以实现其道德预期时,又难免产生落差感。在20世纪的美国,由于对社会工作道德上的失望,社会工作被称为“背叛的天使”[32]。此外,社会工作者过度强调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的独特性,甚至产生道德优越感,对于道德正确性的过分坚信,冲淡了社会工作者的理性思考,更容易忽略服务对象的感受,或许成为社会工作者处置失当的影响因素。

一直以来,崇高的道德追求被当作社会工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社会工作起源于慈善活动,慈善活动以其道德正确性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因此构成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基础。将社会工作的道德性提升到神圣的地位,是社会工作提升其专业合法性的重要策略。然而,即使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也面临道德上的质疑和危机,更何况我国社会工作与西方文化之间存在断裂与隔阂。源自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也难以作为社会工作合法性的基础。那么,社会工作的合法性从何而来?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并不必然依赖于其道德正确性,而在于社会工作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社会工作并没有从业者宣称的那么神圣和特殊,而只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不断扩大,社会分工必然不断精细。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的不断出现,必然需要新的社会分工来应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工作的存在是合理的,并具有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任何专业和职业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漫长的过程,新的社会分工出现前期,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不应急于求成,更不能急于否定。盲目夸大社会工作的作用,过度强调其神圣性和特殊性,受到挫折时又全盘否定和全盘放弃,无疑是不理智的。

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认识社会工作的价值在于,避免对社会工作过高期望以及不切实际的道德化要求。社会工作的神圣化是在社会建构过程中形成的,回到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分工的客观结果,社会工作应该从神圣化的道德要求向理性化的职业伦理转化,社会工作并非天使,也不是道德优越者,而是在相关伦理制约下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业者要更加理性地认识社会工作,进而将服务对象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

(二) 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政社关系的再审视

目前,社会工作发展中似乎存在很多矛盾和分歧。社会工作一方面宣扬政社分开,反对政府的过度干预,强调社会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赖政府的资源支持,积极利用政府权力的溢出效应;一方面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反对将居委会工作人员混同为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入场,取得居民信任。社会工作应该坚持与政府分开,还是应该强调政社合作?社会工作应排斥居委会工作人员,还是接纳他们?“应然”与“实然”的差异导致社会工作的认知混乱与迷茫。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从社会工作的本质来看,社会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专业化更好地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并不在于服务提供者到底是“社会”还是“政府”。从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受到经济发展、社会思潮、意识形态的影响,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西方福利国家时期,社会工作被纳入政府体制中,成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政府与社会工作又保持一定的距离。社会工作并不必然与政府对立,也并不必然从属于社会。欧美等发达国家倾向于将社会工作视为一种“补缺型”福利,是一种微观的“专业辅导和治疗”手段,通过协助个体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其社会功能。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将社会工作视为一种宏观的“社会政策与制度安排”,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物质需求。[33]由于各国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工作发展路径和实务取向也有所差异。社会工作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更为合适,判断的标准应该是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在我国当前环境下,社会工作是由政府推动的,政府引入社会工作,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工作的方式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在社会疲弱的情况下,过度强调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对立并不现实。(1)我国社会福利发展水平较低,以政府为后盾,以社会工作为专业载体,可以快速提升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过度强调与政府的分离,既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福利水平的提升。(2)我国民间社会机构发育迟缓,无法提供社会工作需要的物质资源和发展空间,建立在民间社会机构之上的社会工作缺乏坚实的基础。(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居民更加信任政府,对第三部门的信任尚未建立。不借助政府的权威,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必然面临重重困境。因此,与其强调政社分开,不如探讨如何通过政社合作以达致最佳效果。

随着人才队伍及其服务范围的扩大,社会工作必将从增量嵌入向存量改革转变,社会工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重新审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拥有政府权力溢出效应带来的资源和合法性,并深入居民社区,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社区居委会的专业化进程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应,他们不应该被排斥于社会工作之外,而应该纳入社会工作的队伍中。因此,政府应鼓励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培训,学习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技巧,接纳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扩大社会工作的应用范围,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增进社会福祉。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来讲,除了就职于专业社工机构之外,也可以就职于非社工机构、政府部门等,以社会福祉最大化为目标,传播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方法,积极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走一种“大社工”的发展道路。

(三) 专业化的反思:增加社会工作知识库存

专业化一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议题,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研究也非常多。然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存在较大差异,学者们往往关注前者,忽视了后一种意义上的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完成,为了积累经验,提升工作的有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逐渐形成了一门专业,即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载体的出现,使得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经验传承与知识积累得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对于知识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专业化的过度强调,可能导向专业主义。专业主义过度强调专业化,过度使用外行人根本不懂的专业术语和词汇,以保持专业知识的神秘性。专业主义对服务对象的利益毫不关心,他们的目标只是通过服务追求自身利益。[34]如上文所提到的,对社区居委会的拒斥,其背后的考量是专业人员的利益,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福祉?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要有一种大局观,将社会工作置身于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要时刻保持对专业化的反思,防止专业主义造成的负面影响。

与专业主义相比,去专业化似乎站在另外一个极端。去专业化并不简单的等同于不需要专业化,去专业化是专业化之后的发展阶段,可以看作专业化更高程度的一种表现。我国社会工作正处于发展期,其专业化发展尚且不足,在此时强调社会工作的去专业化是不合时宜的。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阶段来看,与其固执于“专业化”与“去专业化”的论争,不如加强经验积累和理论研究,切实增加社会工作的知识库存。

五、结语

明确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必须回到社会工作本质问题的讨论。由于对社会工作本质研究的不足,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向尚未明晰,理论上的“应然”与实践中“实然”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从业者也存在认知的混乱。其根本原因或许在于社会工作的“本质”与“偶性”并未得到区分,将变动的“偶性”误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导致对社会工作发展方向理解的分歧。无论社会工作是个人取向还是结构取向,是属于社会力量还是政府力量,其价值观念发生何种变化,都属于社会工作的“偶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发生显著的变化。“偶性”不能作为社会工作发展方向的终极标准,而应该以权变的态度采取最适切的举措。需要指出的是,坚持本质主义并不意味着否认社会工作的社会建构性。我国的社会工作面临本土情境发生的问题,有着独特的发展路径,必然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的面貌。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也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社会工作本质探讨为基础,结合本国国情与文化基因,建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提出切合实际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对于丰富社会工作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16页。

[2] 亚里士多德:《论题篇:工具论》上,余纪元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6页。

[3]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42页。

[4] 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世界哲学》2007年第1期。

[5] 马丁·海德格尔:《诗·语言·思》,彭富春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第148页。

[6] 王洪才:《高等教育研究的两种取向:本质主义与非本质主义》,《高等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 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25、191页。

[8]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97页。

[9] 石中英:《本质主义、反本质主义与中国教育学研究》,《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10] 特里·伊格尔顿:《后现代主义的幻象》,华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19页。

[11] 张玉能、张弓:《反本质主义的限度与美的本质的开放——李志宏反本质主义可以休矣》,《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12] 范燕宁:《在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反思中把握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社会工作》2006年第10期。

[13] 王思斌:《社会工作: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初探》,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第5页。

[14] 杰罗姆·韦克菲尔德、吴同:《利他及人性: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的建构》,《江海学刊》2012年第4期。

[15] 尹保华:《高度人文关怀:社会工作的本质新释》,《学海》2009年第4期。

[16] 任文启:《利他使群:社会工作本质的中国表述》,《社会建设》2016年第1期。

[17] 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初探》,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第89页。

[18] Nigel Parton, Patrick O’Byrne:《建构性社会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实践》,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48页。

[19] 涂尔干:《职伦理与公民道德》,上海: 上海人民版社,2000年,第9-10页。

[20] 史柏年:《中国文化与制度背景下社会工作本质的建构》,《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1] 阮曾媛琪:《从社会工作的两极化看社会工作的本质》,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初探》,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第114页。

[22] Walton, R. G. and M. Abo EI Nasr,“The Indigenization and Authentization of Social Work in Egypt”,CommunitydevelopmentJournal,no.3(1988).

[23] 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24] 徐永祥:《论现代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中的建构功能》,《学海》2005年第1期。

[25] 徐选国:《从专业性、本土性迈向社区公共性:理解社会工作本质的新线索》,《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8期。

[26] 孙志丽、张昱:《社会工作本质研究述评》,《前沿》2011年第17期。

[27] 张晓旭:《助人自助:心理咨询的终极目标》,《社会心理科学》2009年第5期。

[28]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217页。

[29] 威廉姆·法利:《社会工作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页。

[30] 查尔斯·H·扎德罗:《社会工作实务:应用与提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页。

[31] 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

[32] Specht, Harry , Mark E.,Courtney.UnfaithfulAngels:HowSocialWorkHasAbandonedItsMission, New York: Free Press, 1994.

[33] 卫小将:《本土化与土生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检视与重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4页。

[34] 葛忠明:《从专业化到专业主义: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潜在问题》,《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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