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中共“二五减租”土地政策实施状况考察
——以庆阳地区为中心

2019-03-21 19:35崔溶芷
长治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土地

崔溶芷,刘 超

(1.陇东学院 历史与地理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系,甘肃 庆阳 745000)

共产党“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一直以来吸引着诸多学者的目光,研究成果硕果累累,出现了诸多经典的研究成果。较早的如1965年发表于史学月刊的《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该论文中作者乌廷玉讨论了减租减息政策提出、执行、实施后农村阶级的变化及其对抗战作用,这一时期的论著都带有鲜明的政治倾向[1]。改革开放以后,学术氛围逐渐宽松,学术研究趋于客观化。这一时期专门讨论减租减息的重要论文有肖一平、郭德宏的《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陈瞬卿的《试论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政策》及衣保中的《试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租佃形态》等。近年来,区域史研究兴起,对各地减租减息政策进行的微观研究越来越多,而且出现了将土地革命与乡村社会变迁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倾向,如李柏林在《减租减息与淮北抗日根据地的社会变迁》认为以抗日战争时期淮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促使土地向中、贫农手中分散;阶级结构呈现出由两极向中间流入的态势;乡村社会生活特别是贫下中农的生活逐渐改善,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种变迁不仅为根据地的存在和继续扩大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走向。”[2]黄正林在《地权、佃权、民众动员与减租运动——以陕甘宁边区减租减息运动为中心》中着重论述中央政策与地方性惯性及实际情形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减租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佃权及减租运动使农村社会发生的变化。[3]此外,还有赵晓燕的《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及重要意义》、李建国的《陕甘宁边区已土改地区减租减息工作问题探析》等。同时,大量硕博论文也选择以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为题,如冯飞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减租保佃政策——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分析》及林淼的《陕甘宁边区减租减息运动研究》等。尽管学界研究成果丰厚,但由于减租减息问题的复杂性及中国各地实际状况的复杂性,这一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余地。本文主要以庆阳地区为中心,讨论中共“二五减租”政策在此地的实施状况及实施成效。

一、全面抗战前庆阳地区的租佃形式及租率概况

庆阳地区的租佃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为租种类,一为伙种类。租种是由出租人提供土地,其他一切生产资料皆由承租人置办。这种形式下,出租人的所得都是纯粹形态的地租,不同的只是地租的租率。伙种类是出租人除了土地之外还需提供一些生产工具。这种租佃形式中,出租人的收益分别是地租及其投入的生产工具的利息。庆城、镇远比较普遍的土地租佃形式是租种类,可进一步分为三类,分别为定租、活租和包山租;而合水县的租佃形式主要是伙种。

定租是地主把一定面积的土地租给农民,以亩或顷为单位,定好租额,不管丰歉都按事先议定的租额交租,因而又称为死租或铁租。定租绝大多数采取实物地租形态,这与此地商品经济不甚发达这一事实相适应。在各种租佃形式中,定租是唯一存在的采取货币地租形态的一种租佃形式,只是采取货币地租形态的定租是少之又少,仅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好或靠近市镇的租地上出现。定租的租额虽没有精确统计,但就现存的资料和一般习惯看来,各地租额不相一致,相差悬殊。环县的定租租额约占年平均收获量的5%-6%,其他地区为15%-30%,租额高的也有超过30%的。这是由各地自然、社会等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在自然条件较差或地广人稀的地方租额就低一些,相反,自然条件较好或地少人多的地方租额就比较高。如新宁县把土地分为四等:上上地,指特别好的河川地和平坦原地,每亩每年交麦租1斗,若交秋粮则是2斗;上地,指一般川地和原地,每亩每年交麦租8升,若交秋粮则是1斗6升;中地,次原地和河川平台地,每亩每年交麦租不下5升,若交秋粮则是1斗;下地,指山洼地、沟地,每亩每年交麦租4升。[4]253以上租额是按中等地平年计算,要是遇到歉年,定租的租额在全年收获量中所占比例就要大得多。这样的租额还是比较沉重的,它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热忱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定租是占有绝对优势的租佃形式,而且是大地主、中地主出租土地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在各种租佃形式中,定租的租佃关系往往是长期的、固定的。

活租在计租方法上与定租相反,它的地租是以收获量为根据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其地租绝对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年成丰歉、收获多寡、佃户收入的增减而发生变化。其特点是“指地分粮”,“指地”就是按照地主出的土地的好坏多寡,“分粮”是收获物由租佃双方按比例分配。在地租的比例方面,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分成方法,主要是对半分和四六分两种。[4]248活租形式下收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地租的多少,因而收获量是地主极为关心的一件事。在进行收获与分配的时候,地主往往亲自或派人去监督,因此活租的土地多为近地、好地。这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形式的大量采用,采取活租的多为小地主和中地主。

包山租与定租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的是承租人不论年成丰歉都按原来协商好的交纳固定的地租,这种租额没有一定标准,但一般来说是比较低的;不同的是租地面积不按亩或顷来计算,而是指定一座山甚至几座山或一大片土地,面积自数百亩到数千亩,其中往往包含一部分荒地。包山租只有在土地辽阔,荒地较多,人口稀少的地区才流行,如关中分区的一些地方。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包山租这种形式已经日趋衰落。包山租在新宁等地还有一种形式叫“转租”,即将包租来的一块地或一座山又以较高的租额转租出去,从中牟利,当地把这种出租者称为“二道毛”。[5]

综合看来,庆阳地区的地租以实物为主,租额根据租佃方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好坏从5%至50%不等。

二、“减租减息”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

庆阳地区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为国民政府管理,1930年前后,习仲勋、刘志丹、谢子长等老一辈革命家在陕西和甘肃的边界一带开展革命活动,并建立起陕甘宁边区苏维埃政府等革命政权。1936年底“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进驻陕甘宁交界处,中共取消苏维埃制度,建立陕甘宁特区政府。因此这一地区在全面抗战前期“白区”、“红区”犬牙交错,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土地关系。环县、华池的全部地区,曲子、新正、新宁的一部分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形式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剥夺了地主在农村的政治经济特权,基本上做到了“耕者有其田”。抗战爆发后,边区的土地法令规定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但同时对归来的地主在政治上享受边区公民应有的平等自由,在经济上帮助他们,没有地种的给土地,没有房住的给窑洞。边区这些团结中农富农、联合地主的规定无形中助长了一部分被没收土地的地主的气焰,再加上土地革命初期边区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地权的法制建设,就导致这些地区的地权、地界不明晰,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地主、地主与地主之间经常会因为地权发生纠纷。这些地区最主要的土地问题是“地权”、“地界”的问题。庆阳县长朱开铨在1940年3月10日给边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中说:“这里(司法工作)没有人来负责,但自三月起每天都有好几呈,多是婚姻、土地账债的事情。”[6]

而其他一些地区,如镇原、合水、宁县、正宁等未经过土地革命,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土地仍然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地主在农村中的政治经济特权未经触动,他们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仍然是农村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以镇原为例,全县38311人,耕地面积385410亩,人均耕地超过10亩,其中地主4833人,占有耕地113024亩,人均23.3亩,佃户9336人,占有耕地3135亩,人均耕地0.3亩。即占人口总数12.6%的地主占有耕地总数的29.3%,占人口总数24.3%的佃户占有耕地总数的0.8%,人均占有耕地数地主是佃户的77.3倍。[7]171庆阳驿马关大地主钱若浒有土地40顷,自己仅耕种4顷左右,其余土地出租给22家佃户耕种。[4]373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陕甘宁边区政府大量颁布了涉及土地所有权及土地登记管理的法规、条例等,主要有《西北办事处确定苏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1936年1月25日)、《土地政策新的改变》(1936年8月6日)、《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1937年9月24日)、《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1938年6月15日)、《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194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1942年1月28日)、《陕甘宁边区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1943年9月)、《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1945年3月28日)等。

早在全面抗战以前,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就“确定农民对分到的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已经分好了的区域,即进行登记,登记后发给农民一种土地证,农民有了这种土地证后,可自由出租,或雇长工经营,或自己耕种,或出卖给别人。”[7]7《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规定凡是私有土地及其定着物之所有人,必须依本条例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政府领取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由边区政府统一印制,县政府盖印后,即发生效力。”“土地所有权证,为土地所有权之惟一凭证,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作为无效。”[7]32各县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所有权证上载明土地种类、坐落、面积、四至界限、年平均收获量或收益、土地等级、定着物情况、所有权来历及所有人之姓名、籍贯、住址、成份等。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土地所有权证每张应缴纳的费用、登记领证期限、报错声明期限、损坏换发方法、遗失补发方法、土地所有权转移换发土地所有权证方法、开垦公荒地申请发给土地所有权证方法等。本条例和后来颁布的《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陕甘宁边区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陕甘宁边区土地房屋登记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等互相查缺补漏,对土地的所有权、买卖、转让等作了细密的规定。边区颁布的这些法规、条例等使边区土地方面的法制逐渐完备起来,人民可依法取得土地,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清晰,不受任何人、任何组合和机构侵害。

三、“二五减租”运动的开展

封建的土地关系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削弱农村的封建剥削,正确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改善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就不可能提高农民生产与抗日的积极性。土地问题的完善解决,是支持抗战的关键所在,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开始在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关于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毛泽东指出:“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过此限度。”[4]767

陕甘宁边区的二五减租运动以往被分为宣传、立法实行和彻底斗争三个阶段,但似乎将其分为两个阶段更加合理。

(一)宣传阶段

第一阶段,从1937年2月至1941年底,为宣传阶段。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土地未经分配的地区,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但这一时期,只是停留在一般的宣传阶段,一些分区、县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却很少能有实际活动和进展。1940年初庆城、合水、镇原三县建立新政权后,在分区临时参议会上通过了三七减租的议案,政府也贴出了布告。但这几年并没有做减租的实际工作,只是个别群众给地主少装,也有个别地主自动少收租粮[8]129。这种有规定有号召,工作却只停留在嘴上纸上,并没有认真执行的行为,反而使地主有了防备,更重要的是在群众中也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使群众当时认为这只是说说好听,不能兑现,群众对农会的印象也不好,认为只说不做,佃户因怕地主收地也不敢要求减租。”[4]223“各县多未彻底执行,也未作深刻讨论和研究,所以在执行中,只是一般号召,自上而下的在个别采用恩赐的办法,而没有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起来进行减租斗争。”[8]224

1942年以前的减租减息运动停滞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如下:一是一些地方双重政权的存在不利于运动的进行。边区的一些县区,如庆阳、合水、镇原等地有国民党政府依然存在,但实际上起着政权作用的是共产党的组织、军队和农会。国民党不配合甚至公开反对减租减息,使中共领导下的农会在发动群众上被缚住手脚,软弱无力。二是过分强调统一战线,特别是“三三制”政权建设方案提出后,害怕得罪地主,妨碍统一战线,不敢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三是,佃户的佃权得不到保障,地主又用各种手段抵制减租,使佃户不敢轻易减租。如合水六区三乡佃户韩治保(共产党员)在陇东分区公布三七减租法令后,1940年带头按照法令减租,被地主程景胜收回土地,后托人说情,改为伙种,一年后程景胜又把地收回。韩治保告到区政府,结果不但佃权没有得到保障,反而被下乡帮忙的干部不问青红皂白地扣押。这件事后,佃户们互相传说:“眼下的八路军不同了,不敢‘胡骚亲’,小心招祸。”这说明不解决佃户的佃权问题就无法彻底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四是法制建设不及时,没有统一的可供具体操作的减租政策和法令。在《关于抗日根据地政策的决定》和《陕甘宁边区租佃条例草案(附说明)》公布以前,虽然提出了“二五减租”,还曾颁布过一个减租条例草案,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界定。因而,尽管各县都颁布了有关减租的文件,甚至地方性法规,但大部分地区还是持观望态度,没有真正去落实。

(二)正式实施阶段

第二阶段,1942年中共中央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边区《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颁布。前一个文件给边区的减租运动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而后一个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两个文件颁布后,边区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各县先后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减租和清查运动。

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特殊的两重性和非暴力性,它的贯彻执行的难度很大。大多数地主对减租减息既有拥护的一面,也有抵制反抗的一面。地主阶级抵制反抗减租花样繁多,其中最主要的几种办法有:改定租为活租,如庆阳县赤城区五乡地主王子树因佃户李树仓减了租,1942年将定租的14亩地强迫改为活租,结果夏秋两季共收租子17.85石,比未减租前的14石原租额高出3石多。在镇原、合水等其他县都有定租改活租的事件发生。[9]248撤佃倒佃,使佃农无地可种,从而打击减租农民积极性。经济上处于劣势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好维持原来的租额,而不敢向地主提出减租。重新丈量土地,以减少减租带来的损失。庆阳地主刘克武租给9户佃农710亩,重新丈量后增加为829亩,增加119亩。[9]252这样即使减了租,地主也不会受损失。还有些地主利用政治地位拖延或不实行减租。边区实行“三三制”后,许多地主在乡村都有职务,他们利用政治上的地位,抵制减租。庆阳县八大家之一的田雨亭是边区参议员、庆阳县参议会副议长,1941年他从延安开会回来后立即下乡,把所有佃户的租子都收光,等到乡政府传达减租,佃户要求他减租时,他却说“明年再说,今年已经收齐,怎么好减租呢?”[9]253除了上述几种重要的对抗方法之外,地主还用明减暗不减,威胁佃户,大斗收租,造谣欺骗,收买干部等各种或合法或非法的、或秘密或公开以及各种经济、政治、思想的方法抵制减租。

针对地主对减租减息的抵制,中共在1942年以后采取了强硬的态度。在实行联合地主抗日的战略方针时,采取了“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为了彻底实行减阻,在土地未分配地区的乡、行政村、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成立减租会、保地会、农会等组织,参加者主要是佃户、半佃户。同时,以基层党组织如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从佃户中发展和培养积极分子,使他们敢于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利益作斗争。另外边区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减租运动的力度。庆阳地区对地主的斗争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较小型的斗争会,是一家地主的佃户起来和地主进行清算斗争;另一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检查,如有群众告状,政府出面对顽固地主进行处罚。1943年3、4月间,陇东专署根据中共采取的这种有节制地纵容农民斗争地主的政策检讨了过去的经验后,决定在庆阳县、合水县搞典型乡的减租工作,在镇原发动了11个乡的减租工作,获得经验后推广到其他地区,减租运动达到高潮,主要成绩表现在算账、退租和换约。在减租斗争中,农民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农会或佃农小组,领导和坚持了减租斗争。

四、“二五减租”土地政策实行成效

1942年以后庆阳地区的“二五减租”土地政策实施卓有成效。“陇东地区庆阳、合水、镇原三个县十七个乡在一九四二年七、八两月减租统计:共有佃户四百三十二户,承租土地二万二千五百余亩。经过减租,免去一九三九年以前欠租四百零五石,合计纯收益达七百数十石。在当时对一般佃户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收入。”[10]901943年全年有33个乡减租,1284户佃户受惠,共减免租子133088.775石,地主退租189.14石。[8]据133页表计算而得新正县全县租户原定租额每年为1130.25石,开展减租后,减掉689.22石,新租额占原租额的39%,超额完成了“四六减租”(原租一斗交六升)的原定目标。该县三区有租户417户,地主87户,租地6385.5亩,原租额652.59石,新定租额262.67石,减租达59.7%。新宁县的地主从1941年到1943年共多收租户租子2163.965石,经过查租斗争,地主退现粮499.029石,剩余租子用30头牛、4条驴、58只羊和1338.5亩土地顶替。另外,该县的一、三、四、五区共订新租约562张。[8]225

“二五减租”运动给庆阳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农民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租额的减少,等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除了保证日常的吃穿和开支外,还开始有了剩余粮食,可以进行农业积累。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等得到提高。其次,减租运动虽然不强制改变生产关系和消灭剥削阶级,但通过改变土地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也使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通过减租斗争,农民的佃权不仅得到了保障,而且还有一部分农民通过减租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牛、驴等基本生产资料,由佃农变为自耕农。陇东分区的老账旧约大部分作废,另立了新约。租佃期限至少均在五年以上,甚至有订立五十年租佃合同的,切实保障了佃权。[8]132庆阳县桐川区有118户佃农买了地主(或典地主)的土地自己耕种,他们高兴地说:“咱们的租子减轻了,过去地主不喜欢就叫咱马上丢地,现在要减租还保证有地种,可美了。”[4]348“高迎区有六户佃农靠减租等收入,从地主那里换得了二百亩土地,其中有四户成了自耕农。”[10]90从前贫穷的自耕农减轻了地租负担,生产的农产品开始有剩余,很快上升为中农甚至富农了。陇东的一些地主纷纷卖出土地换成白洋,认为土地不可靠,“认为土地是负担,而白洋比地可靠”。[9]258在农村,地主阶级在逐渐减少,地主阶级的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而且,在减租查租斗争中,以前农民白天减租,夜里偷偷地又把租子还给地主,现在农民不仅真正减了租,还要收回地主多收的租子,有些地主态度不好农民还加以批斗和惩罚。尽管农民的有些做法不符合法令,但从中可看出农民在减租问题上前后态度的变化。经过减租运动,农民找到了自己的尊严,在地主面前不再低三下四,卑躬屈膝。

由上述可见,全面抗战期间,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二五减租”土地政策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边区的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同时,通过减租运动,群众的生活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得到改善,为巩固抗日根据地、支援抗日战争提供了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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