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 年发展的财政逻辑
——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十一次年会综述

2019-03-18 23:36史卫
财政科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税制财政改革

2019 年10 月25 日-27 日,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十一次年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财贸经济》编辑部、《财政研究》编辑部、《财政科学》编辑部、《经济经纬》编辑部协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罗文光、研究生院院长杨远根,中国财税博物馆副馆长冯立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薛玉莲出席会议。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30 余所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70 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新中国70 年财政发展成就、历史上减税降费的经验与启示、财政学基础理论与思想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一、新中国财政70 年的回顾与展望

财政史专委会主任委员、财科院罗文光副院长在致辞中回顾了新中国财政70 年发展的基本脉络,指出前30 年财政为国家工业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及“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支撑;后40 年财政作为改革突破口,不仅为经济体制改革“杀出一条血路”,而且为改革的整体推进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同时,70 年来财政史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老中青薪火相传、多学科紧密结合的研究队伍;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取得长足发展;为财政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力推动了财政学的学科建设。

财政史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财科院研究生院杨远根院长在发言中指出,在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时候,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财政工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十分重视财政工作,将财政定位为“国家的经济命脉”。苏区财政的主要经验如统一财政、建立审计制度、通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等,对此后乃至新中国的财政工作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经验在今天我们也应该坚持。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原所长刘佐研究员比较概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税制情况,重点就新税制的背景、首次全国税务会议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颁布中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考证,指出新中国的税制是在清理国民党政府税制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的纲领性文件。

财科院赵福昌研究员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对新中国70 年来预算治理进行了梳理,认为在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阶段,是与国家财政相适应的预算治理,着力综合平衡中的调控;在市场经济阶段,是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部门预算治理,着力在制度、流程完善基础上的主体行为控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阶段,是与现代财政相适应的预算治理,着力从利益平衡机制上推进共治、善治。

西南交通大学付志宇教授从文本分析的视角,将70 年来的税制改革按照不同的社会体制和经济体制分为四个阶段,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有以下规律可以供决策者借鉴:一是税制改革要符合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二是税制改革要尽可能完整地体现其性质,实现其职能;三是税制改革要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政府间、部门间以及地区间等多重关系;四是税制改革要有战略眼光和战术思维。

济南市税务局税收科研所马建所长从地方的视角,以济南为例勾勒出新中国税收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提炼形成以统一、简便、公正和降负四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逻辑脉络,揭示了中国税收改革发展的历史规律,并藉此总结概括了历史性经验。

东北财经大学彭健副教授指出,新中国财政体制的演进到目前可以分为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四个阶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财政体制逐步由“集权”走向“分权”;二是财政体制改革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进行;三是财政体制改革选择的策略是“渐进性改革”;四是财政体制改革表现为“帕累托改进”状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春英副教授回顾了新中国70 年来税收征管体制,从财政与税务部门共同征收,到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征,再到国税、地税合并为一个税务系统征管的过程,认为在一定时期采取何种税收征管体制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结构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其演进的逻辑突出为财政收入组织效率提升。

财科院史卫研究员回顾了新中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提出改革开放之初出现的多层面多形式的包干制,对各主体的责、权、利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直接撬动了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自下而上地推动了整个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转型,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桥梁,对此后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戴丽华副教授从新中国预算制度发展、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现代税收制度改革以及现行财政制度的分析评价四个方面梳理了我国财政制度现代化过程与现状的有关文献,认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历史就是财政制度现代化的历史。

二、历史上减税降费的经验与启示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与会专家对历史上的减税降费经验进行了回顾、总结,希望能运用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经验和智慧来更好地促进我们当前的减税降费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王文素教授以国家税收制度的视角,讨论了国家税收制度对社会冲突的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北宋时期商税场务的增加有利于减少农民起义的发生概率。这说明当时商税与农业税并驾齐驱的税收结构有利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体现了该税收结构对维护当时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稳定效应”。

财科院赵云旗研究员梳理了宋辽金元时期的财产税,总结认为,其正面效应有调节土地占有两极分化、缩小财产分配差距、调节工商利润再分配、稳定金融市场、缓解国家财政危机;负面效应有影响社会安定、有损政府信誉、破坏税收法制。他指出,财产税的制定、执行要慎之又慎,开征要合理,税制要科学,执行要文明。

2002年台湾淡江大学的Liu提出了一种用于模具抛光的柔顺工具架,它是利用线性弹簧增强设备的柔顺度,即改变接触柔度,以减小模具的表面粗糙度,如图4所示[5]。2007年湖南大学的王平研究了一种利用弹簧产生变形以防止抛光工具与模具表面接触力突变的单自由度自调末端执行器[6]。目前,RAD公司已开发出弹簧式柔顺末端操作器产品,可实现轴向的柔顺控制,如图5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刘燕明副编审着重介绍了陕甘宁边区曾因公粮负担过重引发群众“骂声”,毛泽东同志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要用90%的精力去帮助农民解决问题,指示对历年来征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采取税制改革、发展经济、节约财政开支等措施以减轻人民负担,不仅在边区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当今减税降费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马金华教授回顾了近百年来中国税制的演变逻辑与改革路径,指出其借鉴意义,一是税制改革始终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二是税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三是税制改革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应始终配合国家治理的目标调整优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兴罗教授对古代财政调控财富分配的思想、财富分配的影响因素以及调控措施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财富分配失衡始终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历代当政者通过赋税、财政信用、物价、社会保障等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控,虽难以完成“调均贫富”的目标,但在调节行业、阶层之间的贫富不均状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峰从地方治理的视角对安徽抗日根据地的财政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根据地财政初期存在很多弊端,根据地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通过废除苛捐杂税,取消诸如租鸡、租草等陋规,及“三七分租”等减租减息制度,完善征收管理并惩治腐败,取得了很大成就,对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借鉴意义。

《税收与社会》杂志社原社长曹钦白对古今中外税收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了全面分析。他认为,在履行了义务之后,纳税人从感到税痛之时,开始要求自己的权利。由此作为经济基础的纳税人群体意识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产生了一系列的诉求,在与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一系列互动之中,导致上层建筑发生了一系列潜移默化的改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翼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数次减税政策实施的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存在以下规律,一是减税政策的实施要基于当时的环境;二是先试点后推广;三是在经济(或金融)危机形势下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拉动需求。在以后的税收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特殊时期的特殊目的、地区差异、财政收支状况及实质效果。

上海社会科学院于广助理研究员就南京国民政府裁厘改税的若干措施做了分析后指出,在将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厘金改税和取缔地方各种附加税后,通过中央补助款的形式抵补地方财政缓解了国地财政关系,通过相关退税政策获得商人对新税制的维护和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齐晨阳梳理了英国财政军事国家的形成过程,认为英国将收税权力收回中央,开征新的赋税并提高税率,最终形成国家税收的主渠道从土地税这样的直接税转变成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财政军事国家模式的形成是英国转变为现代国家的一个标志。

三、财政学基础理论与思想探索

无史不成学,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财政史研究和财政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关系始终是专家们关注的一个热点。与会专家就如何以财政史的研究成果丰富财政学基础理论,如何以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拓展财政史研究的方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河南大学孙世强教授对财政学的学科定位进行了探讨,从八个方面论述了固守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学科属性及定位,存在错位、困惑甚至矛盾。他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政属性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本质,体现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功能,财政学科定位应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约束下的财政属性和功能定位相吻合。

中国人民大学何平教授着重梳理了从帝制财政国家向近代财政国家转型的过程,提出了“不完全财政”的概念。期望以“不完全财政”概念,将时势变迁(今日经济周期的相同解释功能)、不完全财政体制和专制制度(与今日预算的民主化和选举制的功能对应)结合在一起进行理论探索。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从历史视角对传统的税收概念进行了剖析,认为历史和现实的税收适用于宽口径理解,也就是从“税收实际是什么”角度对其进行诠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界定税收概念的要素原则,即国家主体、预先确定、强制性和无对应回报等,并进而从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两个方面对古今税收的基本特性做了一定的比较分析。

财科院申学锋研究员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梳理了中国从1840 年到1949 年百年近代史中财政变革的脉络,分析了财政剧烈变革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深远影响,进而提出了财政变革与国家治理的共生性的观点,认为财政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财政制度之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更体现在国家出现风险和危机时财政变革的支撑性作用。

浙江财经大学童光辉副教授着重对财政的公共性做了探讨,认为“现代性”不等于“公共性”,不仅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凸显公共性,历史上的财政制度演变亦是以公共性为基本线索展开的。他就财政史研究对于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做了讨论,认为可以归纳为反思理论假设、丰富理论体系、指导未来发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梁长来副教授提出了行为学视角下财政史研究的框架体系:一是财政改革的环境分析;二是核心人物的思想及行为对财政改革决策、实施等有何影响;三是群体或组织在做财政改革决策时,内部有无冲突和分歧,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化解分歧形成共识的;四是政府与改革的反对者群体是如何进行博弈的,博弈规则是什么,达成了什么样的均衡。

不少学者对古代财政思想的当代意义进行了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孝诚教授认为商鞅之“法”应该辩证地看,其系统性、完备性和进程的节奏值得借鉴。东北财经大学齐海鹏教授认为耶律楚材在运用古代传统财税思想引导元代财政制度转型方面功不可没,一些思想对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山东财经大学武普照教授讨论了商鞅针对“怠而贫者”的政策,相应对当前财政扶贫政策进行了探讨。上海财经大学刘守刚副教授指出管仲学派商贸立国思想反映了中华帝国与国家治理的另一种可能道路。河北经贸大学曹琳教授对明代邱濬的“立政养民”等财政思想进行了分析,认为值得今人研究和学习。南通大学蔡志新教授介绍了民国银行家李铭依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来保持货币价值的基本稳定的思想。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科研所姚轩鸽研究员认为儒家“仁政”赋税观与现代西方赋税观是两种主张完全不同的赋税理论,实质是以不人道、不自由与不公正、不平等作为国家赋税治理的最高且根本道德原则。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庭认为儒家经世济民的思想是构建公共经济体制的早期探索,对当今国家治理仍具借鉴意义。山东大学陈东教授、湖南大学佘定华副教授分别介绍了前辈学者周伯棣、罗玉东在财政史研究方面的工作,并对他们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分析。

除学术研究外,本次年会还就财政史专委会下一步的工作做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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