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层正义与普适性遮蔽

2019-03-18 03:23邢冬梅
关键词:个体性普适性样态

邢冬梅

陈忠教授在《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发文《涂层正义论——关于正义真实性的行为哲学研究》[1](以下简称《涂层正义论》),创新性地提出了“涂层正义”的概念,认为“当人们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非正义的行为,当实质行为与正义话语相脱节甚至相背离时,正义就成为一种涂层。以正义为涂层、正义的涂层化、涂层正义,是对正义的盗用,是一种处于被盗状态的正义”[1],继而认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涂层正义以行为的方式所发挥的现实的作用,恰恰成为一种“善”旗号下的“丛林社会”的实际“恶”态的主要的促生根源之一。[1]文章从道德生成、文明生成、启蒙生成、行为生成四个维向对“涂层正义”进行了生成论的考量,由此又把一种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涂层正义现象,推进到一种行为哲学的分析与批判层面,在具有思想的现实批判价值的同时,具有了显著的理论创新意义。

《涂层正义论》在涂层正义的道德生成、文明生成、启蒙生成的生成过程的讨论中,也表明了涂层正义本身的道德性、文明性以及理性特征,这些特征实际上是对涂层正义的肯定性承认。但文章在整体意义上、在基本倾向上是对涂层正义持批判性的、否定性的态度,并认为在社会历史现实中,存在着消除正义的涂层特性的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

本文则认为,涂层正义本身,正义的涂层特性,既不是正义的肯定态,也不是正义的否定态,而是正义的现实存在样态。同时认为,把涂层正义视为正义的现实存在样态,并不是要消解《涂层正义论》中涂层正义概念的社会批判功能,而是试图通过讨论正义涂层化的理论逻辑,对现代性社会中正义的张力性现实存在以及这种张力性现实存在的实际的社会功能,进行另一维向的分析与展示。认为《涂层正义论》中的展示的涂层正义的否定样态,是现代性的关于正义的普适性霸权以及公共性被普适性遮蔽而导致的涂层异化结果。是涂层的异化,而不是正义的异化,是涂层异化导致的涂层正义的异化。这样的结论,主要立足基点是:正义作为一种现实行为,而不是抽象概念,永远处于张力性存在样态,不存在消除正义的涂层特性的理论与现实路径,存在的永远是以涂层正义样态存在的正义的博弈。本文尝试从现代性的普适性遮蔽切入,讨论正义的张力性存在样态,并籍此补充与扩展陈忠教授的观点。

关于正义的张力性现实存在,有如下的基本蕴含。其一,正义在其产生时就对应着公共性、社会性和整体性,三者内在包含着私人性、个体性、差异性。正义是私人性、个体性、差异性的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的实现。正义是个体为实现自身的私人性、差异性而产生的对社会性与整体性内在需求的公共性外化,于是,正义成为私人性、个体性、差异性与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之间的张力性现实存在。其二,正义是社会秩序的道德维护与法律捍卫的现实存在样态。在一定维向上说,人类文明的演进,就是人类社会秩序的演进,正义的产生就是社会秩序内在要求的结果,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正义无法直接对应道德,也无法直接对应法律,但正义是社会秩序的道德承载,是法律秩序的道义基础。正义是一种社会秩序的价值形态的行为实现。

作为一种现实的行为实现,正义永远具有倾向性,永远不会价值中立,这里,正义就蕴含着不同价值之间的张力。第一种蕴含意味着正义是经由私人性、个体性、差异性认可的公共性、社会性和整体性的实现;第二种蕴含意味着正义内在蕴含着被现实特殊利益利用和控制的背离正义的现实可能性。

但无论是正义的第一种蕴含,还是第二种蕴含,正义的现实存在样态都是涂层化的,这里的涂层,就是利益承载。任何利益都是有倾向的,但利益性存在本身,则是一种中性的客观存在。与之对应,正义不是抽象的价值,不是抽象的知识,而是一种现实的行为(《涂层正义论》文中也对此认同)。作为一种现实行为,正义永远呈现着某种利益,或者是公共的、社会的、整体的利益,或者是私人的、个体的、局部的利益,或者是私人性、个体性、局部性与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交叉的利益,但绝对不会是抽象的普遍利益。在这种意义上,正义永远处在涂层状态。借用布尔迪厄对场域中“中立”与“利益”概念的讨论,对此可以给出一种对应的说明。“利益不仅对立于无私心或无偿性概念,而且也同‘中立’的概念相对立。中立就是不为游戏心动:这个游戏与我毫无关系。中立是一种无偏向的价值论状态,同时也是一种知识状态,在这种知识状态中,我无法区分各种利益关系……达到一种无动于衷的状态。‘幻像’正好是无动于衷的对立面:受投入的影响,被游戏所接纳。利益相关,就意味着符合特定的社会游戏,因为在这种游戏中发生的事情都与个人相关,它的利益关系是重要的,并且是值得追逐的。”[2]这里,实际上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一个场域的集合体,存在着与“场”一样多的“利益”,每一个“场”在设定某种利益形式的同时,生产着相对应的利益。“场”是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体。“幻像”就是这种统一体的呈现,“幻像”对应着涂层,就是用共同性代表的特殊利益。作为一种现实行为,正义的存在样态,也是如此,正义以涂层样态存在,用某种利益形式代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正义,在理念上是最高的法则,在实现中又是现实的行为。任何形式性的东西的现实化,都必然具有涂层的特性。行为的境遇性,认知的有限性,规范的功能性(利益性),使得人类正义行为中涂层成为必然。于是,正义一定被涂层。涂层正义,是正义的现实形态。这里的涂层,于是具有了不同于《涂层正义论》中所论及的涂层的蕴含,即用中性的涂层蕴含,替代了否定性的涂层蕴含。这种替代的必要性实际上与《涂层正义论》中对正义的行为特质(不是抽象概念)界定暗合,行为的现实性决定了任何行为所具有的价值与利益倾向性,决定了价值与利益倾向的实现形式,必然具有涂层性。

尽管正义永远是以利益形式的方式负载利益,但正义负载的永远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和维护的整体性利益。正义的直接对应不是政治秩序(以权力拥有与控制为基础),不是经济秩序(以财产拥有与控制为基础),而是社会秩序(以对财产与权力的抗衡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性为基础)。正义担当着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博弈抗衡的角色,是保留和彰显个体性的整体性实现。在人类文明的不同历史阶段以及在相同的历史阶段的不同的文明场域中,正义的内涵彼此不同,但对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的凸显与捍卫,是正义的永恒蕴含。因为社会性、公共性、整体性,是任何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正义于是也成为社会不断地从丛林野蛮走向秩序文明的必需。这里的社会性、公共性、整体性,代表的虽然也是利益,但却是公共利益。

丛林性与文明性、个体性与社会性、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张力,是社会秩序产生的基础,而正是社会秩序的内在需求即公共性与社会性,使得正义与道德成为必须。正义本身就是一种秩序正义。自然秩序(丛林法则)、权力秩序(社会强力)和权利秩序(个体张力),这三种秩序始终内含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文明的社会秩序总体中,区别仅仅在于三种力量呈现的显性与隐性、强势与弱势、萌芽与成熟的样态的不同。从古代到现代,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人们之所以历史性地选择了正义作为规范和评价人的行为、社会制度、社会运行机制等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尺度,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对整体社会秩序的内在需求。

《涂层正义论》所展示与批判的涂层正义,也就是“涂层正义”的否定性、破坏性的蕴含,即对正义的盗用、背离与践踏,是正义涂层的异化,不是涂层正义的异化,是涂层的异化,是正义的涂层性被普适化的结果。正义的涂层性被普适化,类似于正义的涂层性被意识形态化。当我们论及某种力量被意识形态化时,我们展示出的是对该种力量的批判性否定,但人们很少通过对某种力量被普适化分析,昭示出对该种力量的批判性否定。

《涂层正义论》中所呈现的涂层正义的否定性样态,实际上是正义的公共性被普适性遮蔽的后果,是公共性被普适性转化,从而实现了对公共性的盗用、背离与践踏,也就是对正义的盗用、背离与践踏。《涂层正义论》所言的道德之幕、正义之幕正是这种普适性转化的遮蔽媒介。对此,有必要对作为正义核心内涵的公共性与最终导致正义导向现实的非正义(也就是《涂层正义论》中所指的“涂层正义”)的普适性的关联与区别进行梳理与分析。简言之,公共性不是普适性,但普适性具有公共性需求的来源基础。

《涂层正义论》论及:“正义是人类不断克服野蛮性、丛林性,不断走向文明的历史产物,正义意味着文明的开端,正义经历了等级正义,权力正义到权利正义以及效率正义的演变,涂层正义与社会的丛林性相伴生。只要社会的丛林性仍然存在,而人类又向往文明,涂层正义就会存在。同时强调,近代是涂层正义普遍化的起点,涂层正义主要是一种近代现象。虽然前现代已经出现了涂层现象、以权力为核心的涂层正义,但只是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个体化推进,涂层正义才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

但如果接受《涂层正义论》中呈现的涂层正义的否定性样态,那么这种否定性样态实际上就是正义的公共性被普适性遮蔽的后果,这一点也恰恰能够说明为什么“只是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个体化推进,涂层正义才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及为什么城市是“涂层正义”集中彰显的场域,也能够说明,去除普适性遮蔽就成为消解《涂层正义论》中所论及的正义的否定性样态,即“被盗状态的正义”的一个理论路径。

《涂层正义论》引证康德:“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3]22“启蒙运动除了自由以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3]24启蒙是主体性的全面觉醒,是世俗的个体性人权对既往的各种神圣权力的反抗。启蒙无论在文化意义上和现实物质意义上都是现代性的开启,现代性的确是与启蒙具有内在一致性。

然而,现代性的一个特质就是主体性的觉醒与普适性遮蔽并存与共生,这种并存与共生也是现代性的最深刻的吊诡或者悖论。

近代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以及二者的内在结合促成的工业革命,是塑造现代文明的三个核心力量,普适性理念抹平了三者之间的沟壑并且成为三者转换的媒介。其一,主体性与神性在科学那里得到结合,“神目观”在总体上支配了整个现代性的认知世界,那就是人类有能力认识自然,并通过认识自然来驾驭和改变自然,通过科学,人获得了神性,对于生活的世界,人类拥有可全知、全能、全控的无限能力的信念。其二,个人自由与抽象价值在市场中得到结合,分工中的职业个体,都是有自利动机的自由人,每个人依靠自己拥有的特殊的知识和能力,在市场中通过契约的方式,把具体劳动转换为抽象劳动的物化形态:货币,“目的性行动的基本意义上主客之间的互动……是处于自觉自愿的自我与外在的自然之间的一种互动”[4]。货币通过自身无限的灵活性和可分割性,勾连了商业文明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手段”是货币的“绝对价值”,在手段与目的的链条中,货币的普适性一次次遮蔽了充满差异性的具体利益。其三,理性精神与资本的全球化在工业文明扩展的过程中得到结合,基于齐一化控制理念的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品,通过世界市场转换为承载着抽象价值的商品,“打破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使未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属于西方”[5] 49。所到之处使得民族历史演变为世界历史,普适性消解着各种各样的地方性。

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中展开了对货币的功能的全方位的分析与批判;在现代性社会中,普适性在理念世界则扮演着货币在现实世界中同样的角色,产生着同样的功能。可以认为,货币的功能是普适性遮蔽的显化样态。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的思想乃至与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的强势推动、传播相伴的整个现代世界的思想特征,就是全方位的普适性信念与普适性追求,人们一方面生活在一个流动、机遇与变化的世界之中,另一方面却一直在寻求隐藏着的永恒秩序。以实验科学为基本范式的自然科学,寻求生成着的自然世界和人工世界的普遍法则。社会科学具有同样的追求,但追求的是人类存在的永恒规则。这类普适性追求,以一种超验的方式,潜在地支配着世界,成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强势力量实现权力控制的合法性基础,成就了普适性遮蔽下的普适性霸权。

普适性不同于公共性。公共性对应的是个体间对共同性的认同。这种认同是基于对公共规则的可操作性实现的认同,是以个体差异性认同为前提的、以公共规则的实施作为保证的整体性与社会性实现,是利己与利他的博弈整合中实现的一种共在性和共生性,是一个由规则驱动的一种功能性实现,是一种“公共善”,是一种可操作性实现的确定性和有限性。普适性则是抽象、共性、无差别性、操作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无限性,是空间上的无处不在性,时间上的永恒不变性,在于其能够代表一切,又一切都代表不了,是基于外在性的一种预设,其现实样态一定是普适性遮蔽下的公共性的异化。普适性遮蔽是各种各样力量(科学,真理,客观性,自由,民主,人权,进步性,解放性,等等)包括公共性本身,实现意识形态化的理念基础,《涂层正义论》所批判的涂层正义的否定性样态,就是在普适性遮蔽与转换下的正义的意识形态化,在损毁实质正义的同时宣示正义实现。

如果把普适性与齐美尔的货币分析以及德波的景观分析联系在一起考察,就可以看出普适性遮蔽与《涂层正义论》中所阐释的否定性样态的内在关联。

《涂层正义论》所指涉的否定性意义的涂层,也就是异化了的涂层,应该与德波在《景观社会》所批判的景观有一致性的对应:“景观是货币的另一面,也是全部商品的一般抽象等价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代表,作为其实用价值无法比较的不同商品的可交换性的代表,统治着社会。当商品世界的总体表现为一个整体的时候,景观作为整个社会所能成为的和所能做的东西的一般等价物,便成为货币的发展了的现代性宠物。景观只是供人注视的货币,因为在景观中,使用价值总体已经被替代为抽象表征的总体。景观不仅仅是伪效用的仆人,它本身就已经是生活的伪效用。”[6]这里,景观成为生活中的伪效用,原因就在于“使用价值总体已经被替代为抽象表征的总体”,就正义问题而言,这种“伪效用”就是涂层正义中涂层的异化,是形式对内容的异化,是功能对结构的异化,是抽象普适性对公共整体性的遮蔽与异化。

非常认同《涂层正义论》中所论及的“对自我进行策略性抽象,以公共话语言说个体诉求,是涂层正义实施者的基本策略;通过忘却自我实现对无耻的超越,是涂层正义实施者的心理路径”[1]这一观点。

正如我们前述论及过的,一方面,正义永远是一种现实行为,而不是抽象概念;正义永远是私人性、个体性、差异性与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张力中的公共性的呈现与捍卫样态。另一方面,就人类的理智而言,通过概念去理解、把握和建构现实,即通过概念抽象去理解、把握和建构现实,是人类理智的必须。从积极意义上说,这是文明秩序对野蛮丛林的超越;就消极意义而言,这又是人类理智的宿命,就是说,无论概念是契合现实还是偏离现实,概念抽象对于人类行使理智职责都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近代启蒙,通过实验科学的现实技术成功实现的人类的主体性的觉醒和确定,在超越了上帝崇拜之后,进入了货币崇拜,发展到现今,货币崇拜与技术崇拜又彼此加持,资本逻辑与技术发展逻辑连体。上帝、货币、技术各具内涵,但在功能上都具有普适性遮蔽下的无限转换的特性。在现代社会中,以效率为核心的通过齐一化控制实现的市场经济与工业文明与近代科学技术的联姻,使得分化与分工的结构,使得普适性遮蔽下的无限转换的特性,更容易把各种局部利益放大化和绝对化。

聚焦到《涂层正义论》中所批判的涂层正义的否定性、破坏性样态,就是普适性遮蔽下的局部利益的普遍化,即普遍性对公共性的遮蔽与盗用,产生丧失了公共性的伪公共性以及丧失了正义性的伪正义。而普遍性对公共性的遮蔽与盗用,以及基于这种遮蔽与盗用实现的各种局部利益普遍化的策略与路径,就是自觉与不自觉的“策略性抽象”。

各种各样的“策略性抽象”之所以能够实现,一方面,是因为抽象普适具有公共性需求的来源基础,齐美尔在货币分析中隐含了这样的需求基础:“不断扩展的诸社会群体的联系和整合——由法律、风俗和利益所支撑——是货币内在价值日渐萎缩及其被功能性价值取而代之的基础”,这种功能依赖于一种“理智的抽象”,“而这种抽象只能在一个稳定的、文明的社会秩序中才能发挥作用。”“社会关系越集中、越可靠、越和谐,货币的这种特性也就越为特殊”。[4]59-60从古到今,正义的具体内涵各有不同,但正义永远对应着社会秩序内在具有的公共性与社会性需求。公共性与社会性需要某种共通普适的力量实现对有限的具体场域的沟通与整合,但作为实现公共性和社会性沟通与整合的共通普适力量,只要与无限性产生勾连,便天然地具有了变手段为目的的功能,普适性由于其自身的抽象性、无时无处不在性,在由理念进入行为的过程中,具有从“绝对的手段”与“绝对的目的”之间相互转换的能力,也具有了手段的一般化的可能。另一方面,现代性社会的现实运作,为作为手段的共通普适的力量提供了向目的的无限性转换的机制。吉登斯把“脱域”“时空延展”“反身性”三者的相互作用,视为现代性的动力学机制。所谓“脱域”“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7]。“脱域”使得外化为并且压缩和延展了时空的“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支撑着现代性“符号化世界”的现实运行。在“符号化世界”中,除了“有用”而消费这一似是而非的标准之外,人们找不到用来评价社会、他人与自己的准绳。于是,消费、景观、涂层所呈现的抽象普适,就成为虚无、碎片与斑驳寻求稳定与完整的抓手。异化于现代社会之中的个体,无所适从地面对“文明遮蔽中的野蛮”“秩序遮蔽中的丛林”,面对着个体性、私人性与社会性、公共性分离导致的张力的消失,正义由此无从可依。与“脱域”“时空延展”并存,“反身性”又加剧着上述一切的强度和复杂度。

近代是涂层正义普遍化的起点,也是涂层异化的起点,普适性预设为涂层异化提供了合法性的外衣。需要的不是消解涂层,而是消解涂层正义的普适性预设。正义作为一种行为,而不是概念,作为一种个体性、私人性与社会性、公共性之间的张力,而不是个体性、私人性与社会性、公共性的分立存在,应该不具有货币这样的一般等价物的特性,而应该始终是一种呈现与捍卫整体社会秩序的境遇性存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基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可分离性和可转换性,作为张力存在样态的正义,则不应具有个体性、私人性与社会性、公共性之间的可分离性与可转换性。普适性遮蔽了私人性、个体性,同时消解了公共性、社会性。个体性与公共性、私人性与社会性是合理秩序的张力中的共生体,彼此不具有可覆盖性和可替代性。

尽管基于理解与阐释视角上的不同,本文的讨论与《涂层正义论》的一些论点有所不同,但本文认可《涂层正义论》中论及的对“涂层正义”的“透明”消解路径,即以建制与规则实施的方式而不是以宏大叙事的抽象正义旗帜的高举来保障流动、透明与差异认同的社会秩序,并认为这实际上也是解决《涂层正义论》所论及的涂层正义问题的消解普适性遮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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