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农业商品化研究进展

2019-03-17 21:31马国英
古今农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商品化农产品农民

马国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44)

近代,农业商品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加深,另一方面,依旧保留了传统农业的诸多特征。近代农业商品化发展程度,相关影响因素,商品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一直被学术界所关注,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本文结合已有文献,对农业商品化的发展及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

一、商品化的发展趋势

一般认为,1840-1936年间无论是农产品的商品量还是商品值整体上都呈递增趋势,只是增长的速度略有不同。有研究发现,粮、棉、大豆、烟叶、茶叶等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值在1840-1894年间增加了近2倍,年率约合1.5%。若按不变价格计算,则增加76.6%。1894-1919年,这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值增加了1.76倍,年率接近5%,若按1894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增加43.4%。1919-1936年这些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值增加了1.07倍,大概保持年率5%的速度,农产商品化的速度加快了。1936-1952 年,农产商品化有所倒退。[1](P.774-775)

(一)商品化水平

有学者认为近代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有明显的提高,但仍保留自然经济的成分。如丁长清对农产品的商品量、商品率做了统计,认为近代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总的说来还是较低的,农村经济生活在许多方面仍保持半自然经济状态。[2]曹幸穗对苏南农村的研究也表明,农产品商品率是较高的,但仍存在着浓厚的小农自给经济的成分,农家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仍然是自家生产的。[3]慈鸿飞则认为,华北农村市场的扩大程度远远超出前人已做出的论断,仅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小麦的商品量就已超过吴承明用40个埠的资料所算出的全国粮食长距离贸易量。[4]章有义认为,近代农业商品化进程缓慢,以小农经营为基础,以集市贸易和地方市场为主渠道,省际埠际长距离贸易发展迟缓,全国市场容量比较狭窄。[5](P.205)近代闽江上游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自然因素和外国资本主义等的影响,商品流通与商品生产发展失衡,繁荣中潜伏着危机。[6]

(二)商品化的驱动因素

有学者认为商品化有“生存推动的商品化”、“剥削推动的商品化”和“牟利推动的商品化”三种,华北平原由于租佃比例较低,农业商品化主要是由生存和谋利推动的,而在长江三角洲,“剥削推动的商品化”则是农业商品化的主要形式。[7](P.105-106)丁长清认为近代中国农村的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农民小生产者为了买粗粮而卖细粮的粮食品种调剂和为了交纳租税、偿还债务而于收获之后贱价出卖,然后再于青黄不接之时到市场上高价购买粮食促成的。[2]李金铮也持类似看法,认为30年代初农民以预卖方式出售农产品占农产品市场的50%就是明证。[8]

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如徐新吾和吴承明认为1840-1936年间商品化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外贸的扩大,而不是国内经济发展的结果。慈鸿飞认为,近代中国农村市场与国际市场息息相通,棉、丝、茶价格取决于国际市场价格。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近代农业商品化依靠广大小农,他们是主要的商品提供者,但是他们的生产力低下,还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而逐渐萎缩和衰落。[9]近代山西商品化的发展不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农业商品化与农业生产呈现相关但不同步的发展态势,商品化主要依赖牺牲广大农民的必要劳动量来维持。[10]有人认为战乱、自然灾害、农民负担等因素阻碍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11]交通也是影响商业化的重要因素,近代铁路运输加强了农村与城市及港口的联系,为农产品、工业原料运往城镇、港口,工业品运往农村提供了交通运输的便利,商品流通量大增。交通的不发达的区域商业化发展缓慢,如桂西壮乡是广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该地高山阻隔,交通不便,人们就养成的安土重迁的生活习惯。社会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难使人有条件、有能力去发展商品经济。这种现象对城镇商品经济渗透产生了强大的阻力,不利于桂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2]滇越铁路对沿线站场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因车站等级和位置、城市大小和职能、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的不同而有影响程度、层次、范围的区别。[13]

(三)商品化带来的影响

大多学者对此给予了正面解释。从翰香通过对近代华北平原的研究认为,农产品商品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就生产力来说,无论是集约化程度还是作物产品结构或作物地区结构都在朝着比较合理和逐步改善的方向发展着。”[14]盛邦跃甚至认为,市场经济和农民的自主创造性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而与政府的作用无关。[15]民国时期中国西南地区商品化农业的发展较前大为加快,其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也较前更为明显。其中烟草鸦片等是此时期西南农业经济中商品化速度最快、商品率程度最高的农产品。烟草经济、鸦片经济等的兴旺,对近代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均有较大影响。[16]也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商品化的进展带给了小农户资金积累的可能性,同时也带给了他们市场风险的可能性,绝大部分小农户趋于破产,只有少量农户能够积累资金和土地。[17]

商品经济发展是否带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农民的商品生产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虽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片面夸大。[2]中国近代农业基本形态是分散的个体经济,但也有极其微弱的现代化倾向,农业结构的演变,农村商品经济与农村市场的发展就是其中的一些表现。[18]也有人认为近代农业商品化是建立在生存边缘的商品化,带来的积累和生产性投资很少,并不是“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7](P.114-115)但也有人认为,农产品商品化的方向是朝向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华北乡村经济已经具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4]

二、商品化的表现形式

对于商品化的表现形式,有学者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变化,粮食商品化有了提高,二是农产品市场的拓展,三是形成农业专门生产区域;四是农民和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19](P.579)

(一)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

近代以来,与农产品商品化发展联系密切的一个现象是农产品种植结构有了一定的变化,按照史志宏的估计,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清初仅有6 000万亩稍多;1850年增加到1.86亿亩,比清初增加2倍;晚清时期进一步扩大,1911年达到2.37亿亩,比1850年增加27.4%,为清初的3.8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总耕地中的占比,清初为8%,与明代相当;到19世纪中期,增加到13%,清末更增加到15%,约比清初增加一倍。经济作物的产值(增加值),按19世纪中期的银价核算,清初为2.29亿两,1850年为6.91亿两,比清初增长2倍;清末进一步提高到9亿两左右,比清初多出近3倍。[20]根据农商部《第四次农商统计表》记载,1914年作物种植面积中,粮食占88.9%,油料作物占8.8%,棉花、烟叶合计占2.3%。[21]国民党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对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绥远、福建、广西等14个省的调查结果为,粮食种植面积占87.4%,油料(未包括大豆)为4%,棉花为4.04%,烟草不足1%。[22]张心一估计,当时粮食作物占作物总亩数的百分比为:东北区73%,西北区90%,北方平原79%,长江下游80%,西南区86%,东南区91%,全国总计82%。油料作物占作物总亩数的14%,烟叶不足1%。[23]20世纪30年中叶到40年代,我国粮食作物面积始终在耕地面积80%以上,棉花种植面积所占比例一般3%左右,油料作物一般14%左右。[24](P.15、166)许道夫估计,1914-1947年间我国粮、油、棉种植面积所占的比例中,粮食略有下降,油料作物有所增加,棉花先有增加,后又降低。[25](P.338)《华北典型农村调查》(1949年)中的数据显示,华北83县189村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6%,经济作物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4%。[26](P.53-55)

经济作物一般比粮食作物收益要高,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意味着种植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并带来种植业结构的变化。[20](P.118)经济作物的商品率相较于粮食作物的商品率一般是较高的,种植业中经济作物面积的扩大,比重的增加,可以作为衡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据1925年对直隶省河间等县16个铁路沿线地区所做的调查,花生当地消费只占24%,70%以上销往外地。[27](P.313)河北望都每年所产芝麻全部销往北京和天津。[28](卷1,P.37)河北威县、南宫、吴桥等棉花商品率在80%左右。[29](P.15)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是靠经济作物种植的增加来推动的。经济作物产量及产值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对资金的迫切需要,农民种植越来越多的经济作物是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希望通过出售农产品来换取更多的现金,以维持农业的再生产。虽然经济作物的产量和产值不断增加,但是农业总产值的增加非常有限,也就是农民的总收人并没有明显的改善。1840-1946年,经济作物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反映了农村商品生产有一定程度进展。但经济作物所占比重一直没有超过20%,这又反映农村商品生产不够发达。随着农产品商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外市场对其需求量不断增多,更加促进了农民对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的投资。[30](P.42)

(二)农产品市场的拓展

鸦片战争以前,粮食作为商品已经广泛存在,但大都在地方小市场交换,进入长途贩运的仅占粮食总产量的5.5.%。[31](P.47)鸦片战争后,由于城市工业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扩大,农产品需求增加,促使农业生产进一步商业化,工业生产原料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随着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日渐增多,粮食加工业也随之发展,粮食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

商品经济和交通的发展,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农村市场的产品运输到城市,参与附近城市市场的交易,或者运往其他地区进行交易,农村市场随之拓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以后,在五口通商的基础上不少商业城镇被开辟为商埠,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国内外的货物,通过这些集散地分散到乡村。洋货慢慢出现在农村居民的生活中,农村手工制造品也逐渐被城市手工业品挤压。交通的发展也对城乡经济流通起了积极作用。1895-1905年间,先后开工修建了京汉、正太、京奉、粤汉等铁路,经过1932-1937年第二个筑路高潮后,全国有铁路21 000公里,运载能力达到每年44万吨。[32](P.196)新的商业网络日渐形成,这种商业网络拓展与传统的乡村定期市相结合,形成了近代多元的市场交流层级。近代乡间中心市镇的勃兴,是农村商品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然趋势。19世纪末叶以后,华北平原冀鲁豫境内一大批在经济上颇为重要的集镇,逐渐发展成为 “中心市镇”,它们或作为较大地域范围内的交易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而存在,或充当较低一级市场与较高一级市场之间的纽带而发挥作用。[33]

交通部邮政总局编写《中国通邮地方物产志》,利用通邮信息网对各物产、价格及相关背景知识进行了调查,田炯权对1935年调查的湖北米谷的流通情况进行了整理,[34]他研究发现湖北米谷输出地区以外的府县市场松散,但是汉口市场已经受到通商口的影响。云南传统贩运贸易成为城乡市场的纽带,又成为其充分发展的瓶颈。1889年云南开埠以后,市场开始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市场的商品结构、规模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城乡的联系更为紧密。进口商品分销到四川、贵州、云南等地,与这些地区的市场联系紧密。[35]外来商品的倾销改变了云南城乡市场的商品结构,过去市场上销售的主要是本地的农业品和手工业品,而外来物占据了当地市场之后,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有了改变。

市场是乡村社会经济交易的公共空间,也是商品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对此,也有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农产品商品化较低时,主要是在近距离的市场中进行交易,随着商业化的发展和交通的发展,农产品运销的地域范围就会扩大。鸦片战争前,农产品的出口占整个国内农产品市场的比重很小,都是以内销为主,战后出口迅速增加,内销增长有限。[36](P.280)有学者认为,中国农产品除了茶叶、蚕丝、甘蔗等继续出口外,棉花、烟草、花生等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的生产和出口显著增加[37],东北大豆和豆粕成为大宗出口商品,销往欧洲市场。[38]对于国内市场,有学者认为,整体上近代中国农村市场呈现为明显的发展趋势,集镇数量大大增加,空间分布更加密集,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显著增强。但也有一些地方不同,清末至民国年间赣南的集市数量锐减,走向衰败,墟市的经济功能逐渐向着社会功能转化。[39]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仍然以旧式商业与集市贸易为商品流通、交换的主要载体,交换的对象在集镇、县城且主要是农民,与生产的丰歉联系紧密。[40](P.269)四川清末每县都有从省内其他州县输入商品的情况,当地生产的农副产品也都有销往他县的情况。[41]

(三)形成专业化农业区域

随着商品化的发展,一些地区逐渐不再主要专门从事粮食生产,当地粮食的缺乏刺激了另外一些地区粮食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一些地区如湖南、四川、安徽、苏北、江西、广西、东北的一部分州县逐渐成为主要的商品粮供应地。[42](P.660)张培刚等认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米粮不足区包括苏、浙、闽、粤四省,米粮剩余区包括皖、赣、湘、桂四省,米粮自给区包括鄂、川、黔、滇四省;杂粮不足区包括冀、鲁、豫三省,杂粮剩余区包括察、绥二省以及东北地区,杂粮自给区包括晋、陕、甘、宁、青五省。[43](P.214)有调查显示,陕甘等西北地区、冀鲁豫北方平原、川滇黔西南地区、浙闽粤东南地区分别缺粮6.6%、28.4%、15.1%、44.5%,全国平均缺粮率约为4.6%,[44](P.70)这个数字虽不可能精确,但它所反映的中国粮食供求地域不平衡肯定是事实。

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还表现在农业生产的专门化上,即表现在一些区域专门生产一种市场生产品,另一些区域又专门生产另一种市场生产品,并且农业的其他方面也都适应于这种主要的生产品。如江苏、湖北、山东、河北、河南、陕西、浙江等省成为主要棉产区;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四川、云南等省成为主要产茶区;浙江、广东、江苏、四川、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成为主要蚕桑产区;山东、河南、云南、安徽、湖北成为集中的烟草产区;东北三省成为大豆主要产区,长江流城则成为主要的稻米产区,内蒙古是中国最大的畜牧区。此外,各省内部还形成了一些较小的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一些地区农产品商品量和商品率得以提高,形成商业性的农业区,又大大促进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使传统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

(四)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加强

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使农民和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农产品出售的比重有所增加,农民生活资料从市场上购买的比重也在增加。金陵大学农学院的调查中显示,虽然各地农家生活资料中自给的部分占较大的比重,但是大部分地区购买的部分均超过20%,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50%。就不同的阶层而言,在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方面,中等农户比较低,富裕农户和贫穷农户则较高;在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即饮食的来源方面,贫穷农户依赖市场的程度最高,中等农户和富裕农户则较低。[45]

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还体现在货币在农民日常收支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货币在农村各阶层经济收支中所占比重大小是衡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指标。据调查,1921-1925 年安徽等七省十七处2866个田场支出中,现金部分占47.6% ,田场收入中,现金部分占58.1% ,但各地区货币经济所占比重是不相同的。各地农村货币支出约占全部支出的50%,但最低者河南新郑仅占25.6%,最高者浙江镇海达85.6%。各地农村货币收入约占总收入的60%,但最低者河北盐山1923年仅占30.3%,最高者仍为镇海占84.3%。[46](P.185-195)据《北满农业》记载,黑龙江流域中农家货币支出占总支出57.3%;货币收入占总收入58.8%[47](P.162、235),均接近60%。而四川峨眉山一带田场货币支出仅占全部支出的31.29%,货币收入占全部收入的39.03%。不但各个地区农户收支中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不同,而且一个地区各类不同农户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不相同。如黑龙江流城,耕作面积在15垧以下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数的56. 9%,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58.7%。耕作面积在15-30垧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部的55.5% ,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16.4%。耕作面积在30-75 垧的农户,出售部分占58.2%,购买部分占15.2%。耕作面积在75垧以上的农户,出售部分占61.9%,购买部分占6.4%。[48]

总之,虽然各地区、各类不同农户的货币支出和货币收入对其全部支出和收入的比重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均在50%左右。这反映出二三十年代我国近代农村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但其程度不高,农村经济仍保持着半自给的状态。农户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不是以劳动生产率和生产者剩余产品量的提高为前提,往往是耕作规模小,并不富裕的农户商品率反而不低,原因在于贫困农民出于缴纳地租、购买农资等的需求,不得不低价售卖其农产品,在青黄不接的时候高价购买粮食度日。[46](P.193)

农民所得价格指数与所付价格指数存在偏离的情况,一般农民出售物品所得价格指数要小于其购买物品所付价格指数,所得物价指数增长幅度远小于所付物价指数的上涨幅度。[49](P.215)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进出口物价指数的变化也是存在差距的,输出品价格的上涨比输入品低。我国出口主要是农产品,进口工业产品居多,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使得农民生活更为困苦,农产商品化并未改善农民的境遇,他们贫困化程度逐渐加深。

三、资本的作用

在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所需的大部分手工业产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手中剥削来的地租也是主要用来消费而不是交换。鸦片战争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自然经济的分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且加深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逐渐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中,靠近沿海地区的商业资本较多带有买办性质,内地和小城市的商业资本则与地主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资本的流向

商业资本的发展方向,在流通领域是商业资本自身的增值,在流通领域之外,积极的方向是转型生产领域,由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消极的方向是独立发展并转向土地财富,由追求商业利润转化为攫取地租,或者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以寄生的形式获取利息。[50](P.83)地主租金的流向,在农业领域是用于农业生产投资,在农业领域之外,积极的方向是转化为商业资本、产业资本,消极的方向是投资土地和转化为借贷资本。在近代,商业资本自身发展受限,很大一部分渗透到农村社会和农业经营中,外国资本也能通过中国买办商人等渗透到腹地的农村。而地租则较多地与商业资本结合,用于农产品生产之外的其他环节,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生产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商业资本通过收购农副产品,与国内其他区域市场和国际市场发生联系。另外,还通过各种预买预卖手段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从中获得利润。以棉麻贸易为例,农民的棉花和麻先出售给小商贩,小商贩再出售给当地的牙行,由牙行运出原产地。中间环节商人层层盘剥,除了牙行收取佣金外,商业资本还采取操纵农产品价格的季节差、压价收购、预先采买和高利贷结合、利用度量衡的差异、以劣等的实物交换农产品等方式榨取农业收入。

农村社会生活逐渐与城市工业产品发生联系,有的区域手工业与农业分离,走向专业化,经济作物生产的专门化区域形成且日趋扩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鸦片战争以后,地主经济日益商品化,地主除了收取地租外,不仅经营一部分农业产品的生产活动,而且直接经营商业,或者在农村设栈收购农产品,运到城市贩卖,或者在县城开设商铺。许多地主兼营商业,也有商人身兼地主的情况。[51]

(二)外国资本

民国时期外国资本入侵出现了新的形式。除了加强对中国市场的掠夺、扩大资本的输出创办企业以外,还向农业种植经济渗透,形成了在中国原料生产、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立体经营模式,比原来通过市场购买原料、由外国输入商品更为经济便利,加强了对中国经济的掠夺和控制。19世纪70年代后,外国对中国的资本输入就已经开始,商品输出也激增。帝国主义深入到了内地和广大农村,控制了国内商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的对外贸易已经完全操控在洋行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往往也受到了国际市场的影响,中国的粮食进口量也大幅增加,中国的农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东北的大豆贸易受到外商和华商的影响,外商垄断出口贸易,华商为粮栈或者小油坊,在大豆流通中农民获得其中的60.9%,其余部分外商获得23%,华商获得16.1%。除掉运费、税捐及其他费用,市价仅有三分之一到了农民手里。[46](P.224)近代中国商业资本带上浓厚的买办性,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帝国主义在华收购原料和推销商品的助手。中国茶叶、棉花、烟草等的种植,通过中国买办 、官僚和地方绅士受到外国资本的控制。[52](P.28)

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观察到商业资本对于农村的破环,土地私有以后兼并的风气大开,农民无地,故向地主租种土地,地主榨取高额地租,但是地主收取地租之后不是将其用于农业生产,而是将其与商业资本结合或者使其成为商业资本。农民受到地主、商人和国际资本主义者的三重剥削。商业资本主要存在于流通领域,它的存在和发展受到生产发展程度、交通、交易规模以及人们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商业资本主要是作为流通交换的媒介存在,也存在商业资本对生产的控制。[53]例如,近代云南滇西民族商业发展迅速,但是近代资本更多地滞留在流通领域,走上商人支配生产、商业资本和封建土地制度相结合的道路。[54]本地商人及其资本积极介入到滇西北乡村农业商品化进程之中,成为把各个社会经济发展层次高低不一的民族群体纳入近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浪潮的驱动机,对于近代滇西北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有着其特殊的作用和影响。[55]

四、结论

通过已有研究发现,近代以来,随着通商口岸的增辟和深入,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城市工业的发展,国际市场的扩大,对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但是,农产品商品化发展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其性质并非资本主义的。商品化的作用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面,但是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更为紧密,在农业生产渐趋衰落,农业种植结构向经济作物发生偏移的情况下,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农户很难积累资金和土地。

在近代工业化发展举步维艰,传统工商业渐趋衰落,商业资本难以转化为产业资本,部分资本流向农村转向追求土地财富攫取地租,或者转化为高利贷资本获取利息,在农业生产中的投入较少。地主租金的流向,也向着消极的方向发展,即投资土地和转化为借贷资本。外国资本也能通过中国买办商人等渗透到腹地的农村,与中国的商业资本、地主资本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生产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农民对市场的依赖加深,但是农村仍未突破自然经济的格局,农民没有选择市场和价格的能力,只能受商业资本的支配。[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制度转型背景下清代华北地区粮价研究”(2014M5501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经济统计研究”(12&ZD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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