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缘起、动因与实现路径

2019-03-13 08:10范小梅晖/12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集团化名校教育资源

范小梅 戴 晖/12

摘   要

集团化办学是20世纪末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背景下产生的办学形式。该办学形式因为聚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而广受关注。20多年来,集团化办学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时代,围绕该办学形式分析源起、梳理动因、检视路径,有助于为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明确方向。

关键词

基础教育  集团化办学  集团行动理论  实现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在教育愿景从“公平而有质量”向“更加公平更有质量”转变的过程中,亟待追问和具化的问题是:如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裂变和再生?如何依托优质教育资源裂变和再生实现薄弱学校跨越式发展?上述问题既是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扩大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成效的着力点。为此,文章回到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之初,以历史视角分析源起、梳理动因、检视路径,以期为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提供些许参考。

一、集团化办学现象溯源

源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我国办学模式改革提供了早期实践基础。2000年以来,在国家政策关注与引领下,基础教育领域开始移植并改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将一所名校和若干所非名校(农校、弱校、新校等)集聚为一个教育集团,籍名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作用,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过近20年探索,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教育现象,我们可从两个方面分析该历史过程。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看,“在较为简单的社会条件下,利益的社会表现主要是通过种姓或阶级集团、年龄集团、亲属集团、居民集团和其他未经组织或组织松散的实体来实现”[1]。在社会发展趋势和动态需要的刺激下,社会生产复杂程度持续上升。当复杂程度达到一定量级时,“经济社会不再由互相隔离的个人组成,而是由人和物的集合、聚类、集团和组合所组成”[2],这种组合形式出现在人类社会相互依存的各个链条上,以组织契约而非个人情感为基础,形式各异,并随着“不断提高的专业化程度和劳动分工”[2]变得越来越普遍。质言之,这种集团观念“有助于向经济学注入一种人类制度知识,人们就是借助于此来采掘煤炭、生产肥皂、制造战舰、提供信贷、分配生产资源的”[3]。因此,社會结构本质上是社团性的,集团是其运行形式,是组织社会生产和利益分配的有效手段。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适用于经济社会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教育。名校集团的出现是集团行动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延展,是一种符合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制度设计。

从社会发展现实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基本原则下,社会各领域陆续出现了一批“先行者”“先试者”“先富者”。在教育领域的政策支持、需求驱动和主动创新等因素下,一部分学校获得相对优势,并通过循环累积机制逐步成长为名校。同时,也存在大量教育发展水平极低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说,名校的产生既体现了教育发展效率,也加剧甚至恶化了教育公平问题。在该背景下,1999年杭州先行通过集团形式将发展较好的名校与亟需发展的“弱校”“农校”“新校”“民校”捆绑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为集团化办学正式出现提供了早期实践基础。

此后,国家陆续通过政策肯定并推动着该实践形式。比如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在政策支持下,我国各地大规模开启集团化办学实践。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并肯定“集团化办学”这一概念,集团化办学正式登上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舞台。

二、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动因

1.集团行动的基本要素

集团行动理论框架围绕三个核心概念展开。一是“利益”。本特利指出“不存在没有利益的集团”[4],奥尔森也认为“几乎所有集团和组织都服务于其成员的共同利益”[1]。但是,一个组织或集团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的同时,也拥有不同于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个人利益。二是“集体物品”或“公共物品”。“任何集团或组织,不论其大小,都是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1],“实现了任一公共目标或满足了任一公共利益,就意味着已经向那一集团提供了一件公共或集体的物品”[1],因此,集体物品是利益的表现形式,但又不同于利益,它仅仅指向属于同一集团的个体的共同个人利益。三是“压力”。“压力,始终是一种集团现象,它表明了集团之间的推与挡,集团压力的平衡就是社会的现状”[4],集团压力是社会系统均衡态的唯一决定因素,并且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不妨说,集团行动逻辑是一种以“利益”为出发点、以“压力”为基本动力、以“公共物品”为主要诉求的实践,这为集团化办学的动因分析提供了适切的理论框架。

2.基于要素的动因分析

首先,集团化办学能提供何种公共物品?我国集团化办学虽有早期实践铺垫,但整体上依然是一种自上而下推动的教育改革实践。因此,集团化办学所能提供的公共物品往往反映着代表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发展指向。以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例,《规划》指出,要通过“推广集团化办学、强校带弱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办学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乡村及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最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集团化办学和其他办学形式所能提供的公共物品,正是《规划》中提及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乡村及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更确切地说,就是契合人民群众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

其次,集团化办学提供的公共物品如何被传递给有相应需求的学生?压力是集团行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对集团化办学而言,压力就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可视化和获得感。由此,优质教育资源既不能停留在龙头学校,也不能静滞在成员学校,而应该在龙头学校的原始积累和成员学校的创新再生中,形成一个“扬峰”与“填谷”结合的回路。该主张下,优质教育资源分配就不再是“分蛋糕”的问题,而是“做蛋糕”的问题。将蛋糕做得规模够大、品质够好,“人均”的问题才更容易得到解决。因此,集团化办学所提供公共物品最终需要倚借资源的辐射、迁移与再生来实现。从我国各地实践来看,名校集团多采取“1+N”模式,“1”即以一所名校为龙头学校组建一个教育集团,“N”即将不同数量的弱校(可能是新建学校、农村学校、民办学校、薄弱学校)纳入该集团,共谋发展。可见,名校集团是不同学校的集团。作为集团成员的学校,是初级集团。几所初级集团(学校)依托一所名校组合而成的次级集团,即为名校集团。纵向来看,名校集团的成员学校各自均由教师、学生及其他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有着共同的教育愿景,并在一定时期内基于该愿景展开内部互动。横向而言,名校集团成员学校之间的关系往往由“区域教育优质均衡”的宏大愿景维系,对该愿景的体认与实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成员学校互动效果和名校集团发展效果。但是愿景往往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名校集团发展的具体且可持续的行动,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而言。奥尔森一针见血地指出:“可以肯定地说,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外界因素引导大集团的成员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奋斗,不然集体物品不会被提供。”[5]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办学模式,我国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强制或外界因素”往往是指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和持续引导,这是极其重要的发展动因。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名校集团发展的主要动因,行政力量既是名校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必要条件,又因为办学自主权而存在“行动边界”。因此,在自外而内的行政力量和自内而外的共同愿景之间寻找平衡点,并使之成为名校集团不可或缺的发展动因,殊为必要。

三、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路径

基于上述讨论和对某地市名校集团发展情况的调研,集团化办学的实现路径有两条,一是引领,二是再生(见图1)。

图1  集团化办学的实现路径

图1中的白色空心箭头表示“涵吸”关系,即龙头学校对新校、弱校、农校的吸纳。灰色实心箭头表示“倾吐”关系,即成员学校在集团内部被培育到一定程度后,按约定从集团剥离,吸纳新的成员学校,组建新集团,实现優质教育资源向教育欠发达区域的迁移。黑色虚点线表示角色变化。三种关系之间又存在内部关联:涵吸是倾吐的前提,倾吐包含角色变化,“涵吸—倾吐”过程体现优质资源辐射效果。优质教育资源辐涉及“初始资源板块”和“再生资源板块”。图1的三角形代表“初始资源板块”,包括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龙头学校和作为普遍教育资源的成员学校,二者在行政“撮合”下组建成名校集团,这是优质教育资源共同体的初始样态。梯形代表“再生资源板块”,包括A、B两个子板块,分别由初始资源中的成员学校和龙头学校发展而来,分别演绎了引领型行动路径和培育型行动路径。

在引领型行动路径下,初始资源板块中的龙头学校在完成其对成员学校的引领与带动使命,帮助成员学校成长为“新优质学校”或“一级一类示范园”后,按照契约将成员学校作为新的优质资源倾吐到相应区域,并重新吸纳其他新校、弱校、农校,进一步发挥龙头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该过程中,作为优质资源集散中心,龙头学校通过有计划地“吸纳-倾吐”,不断实现原生型优质教育资源传递,呈现出“强辐射”样态。

在再生型行动路径下,初始资源板块中的成员学校在龙头学校的引领、带动下得到发展,并成长为“新优质学校”或“一级一类示范园”,即再生型优质学校。此后,再生型优质学校作为新的龙头学校进一步吸纳新校、弱校、农校,发挥对地方教育的引领作用。该过程中,作为再生资源板块的主要成员,成员学校通过基于名校集团发展的“吸纳—倾吐”过程,将再生型优质教育资源传递给成员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姑且将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的传递样态称为“弱辐射”。

综上,名校集团主要依托名校建立,这些名校是地方政府在一段时期内全力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可以说,名校是通过吸纳区域内大量优质教育资源,才得以成长为集团化办学舵手的。部分名校在区域内形成比较优势,并引发“学区房”“择校热”等社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育公平。由此,以集团化办学为契机,原生型名校在行政主导下开始“反哺”,以输出优质教育资源为实践手段,以学校主体强弱匹配和区域平衡为实践原则,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学形式,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对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挖掘该办学形式的深层价值,有必要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逻辑出发,关注集团化办学发展机制和评价标准,鼓励“要素—功能取向”发展观,同时规避“数据—规模取向”评价观,使集团化办学在教育优质均衡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2] Earl Latham. The Group Basis of Politics[M].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2.

[3] D.B.杜鲁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M].陈尧,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9]Arthur F. Bentley.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M].Evanston,Ill.:Principia Press,1949.

[5] James M.Buchanan,Gordon 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M].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2.

【责任编辑  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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