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园园 王飞
摘 要
家长委员会是实现家校对话的载体,通过探讨乡村微型学校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价值,确定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制约因素,建立一种切合乡村微型学校实际的共同治理模式,为乡村家长委员会建设和乡村学校家校合作提供理论思考。
关键词
微型学校 家长委员会 治理模式
家长委员会就是家校对话的一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整合利用家长资源,保障学生与家长的最大利益,促进家校双方的互动与理解。目前城市的家长委员会建设已形成较成熟的模式,而乡村学校尤其是微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建设相对较弱。因此,通过探究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价值、意义与阻滞因素,构建理想的乡村微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模型,以期为乡村教育家校合作提供理论支持,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一、构建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价值
家长委员会是家校合作的基本形式。科尔曼指出,建立适当的社会团体,如家长—教师联谊会,可以为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本[1]。所以,建设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不是迫于形式的需要,而是出于儿童成长、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具有一定价值。
1.提供家校合作平臺,提高家长素质
乡村微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一方面为家长提供了与学校沟通的平台,家长通过委员会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提出建议,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家长的素质,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家长进行知识教育,教授家长一些亲子沟通技能、辅导儿童学习的方法等,有利于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
2.利用家长资源,强化家校合作
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建立联系并掌握学校的第一手资料,表达对教师、学校的建议和看法,由单向、被动转向双向或多项的主动互动模式。这种互动可以使家长与学校在教育目的、方法等方面达成一致,增加学校和家长双方的理解,减少家校冲突。另外,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中家长的力量,弥补学校资源不足的困境,如结合乡村实际,利用乡村家长的特殊资源,为乡村儿童提供实践场地,在果园、菜园开展采摘活动,丰富儿童生活。
3.增加乡村凝聚力,传播先进治理模式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村民,家长委员会也为村民们提供了沟通交流平台,增加乡村家长的凝聚力,使得村民齐心合力支持儿童教育,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同时,家长委员会还可以起到传播先进文化和理念的作用,通过家长委员会中村民的传播、辐射,其他村民的文化理念得到熏陶,进而起到教化村民、增强乡村家长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作用。再者,建设乡村微型学校,必然需要一种民主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可以迁移到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提供治理模式参考,为实现“乡村振兴”打造人文底蕴。事实上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价值远不止以上内容,还有许多隐性价值等待挖掘,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1.乡村家长委员会政策定位的城市化倾向
现在大部分农村家长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是在粘贴复制城市模式,如某农村小学制定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中规定:家长的职责包括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促进社区教育,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但乡村家长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在未受任何培训、教育之前能直接对学校进行管理的家长微乎其微,能对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家长更是凤毛麟角。所以说,乡村学校在制定家长委员会规章制度时,未能考虑到乡村的实际情况,导致乡村的家长与学校都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在没有比较适切的发展模式下,只能粘贴复制城市模式。
2.微型学校中主体的特殊性及教育观念落后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脱离农村社会体系流向城市,留在乡村的主体主要是儿童、妇女与老人。这种主体的特殊性对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具有广泛的影响。一方面表现在父亲角色的缺失,大部分乡村男性家长在外奔波,无暇顾及儿童的学校事务,将处置权利移交给女性家长,多数女性家长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在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热情和主动性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祖父母参与家长委员会时,由于年龄较大,存在体力、听力较弱和教养观念落后等问题,导致他们在参与家长委员会时处于“被动”地位和“三无”状态,即被动参加、被动接受学校信息和无作为、无意见、无交流。另受家长文化水平的限制、“养而不教”观念严重,且家长容易在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时存在自我怀疑,这种观念严重影响家校合作的建设进度与效果。
3.熟人文化阻碍家长与教师的沟通
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会形成一定的关系网络,中国乡土社会依托于人情,囿于熟人文化,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基本也囿于熟人文化。这种熟人文化深刻影响着村民对家长委员会的参与程度和参与过程中家长与学校的合作态度。学校内教师主要由少量的当地老教师和大量的年轻外来教师组成。相同情况下,与教师熟悉的家长,更容易承担起家长委员会代表的责任,从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通常为了管理的方便,教师也会指派自己比较熟悉的家长。这样家长与教师之间构建的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外来教师在当地缺乏一定的人脉和话语权,一般与家长不在一个人际交往圈内,构不成相互联系的关系网络,即家长委员会成员只会与自己熟悉的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形成一个闭合的人际交往圈,起不到桥梁的作用,不利于家长委员会的建构。
三、建构理想的共同治理模式
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价值是多方位的,目的是多元的,需要多方主体参与。它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平台,其构建过程是不同主体之间互动的过程。由于乡村微型学校实际情况的特殊性,亟须为其构建一种新型的家长委员会模式——共同治理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家长、教师、学校、专家等主体,各主体之间形成为维护学生的最大利益、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环境而构建出来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应是平等、民主、信任的伙伴关系,各方主体有自己特定的工作与责任,每一方都是家长委员会的治理人。
1.确立内部主体系统的职责
这个模式中居于微系统的主要是家长,属于家长委员会的一级治理人。家长需要在学校内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教育职责,这并不是要家长像专家、学者那样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因为受家长文化水平的限制,家长的工作主要是“受教育”“帮助学校开展活动”“家长与家长之间互动交流”,前期处于“投入状态”,在经过教育达到“产出状态”时,家长委员会可以起到“监督、管理”学校的作用。
2.明确中间引领系统的权限
居于中间系统的主要是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他们属于家长委员会的二级治理人。由于与家长进行沟通的主要是教师,因此,要求教师发挥引领家长的作用。但是教师引领并不是要完全以教师为权威、家长成为学校意见的默许者,而是要教师利用其专业性把握合作的大方向,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从而达到共同分担责任的目的。学校的教师与领导阶层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家长进行“家长教育”,使学校成为家长的支持者和教育者,通过提升家长的素质,帮助其胜任家长委员会和管理层框架内的工作,才能针对学校对儿童的不利行为作出行动,促进学校管理政策的改变。对家长进行家长教育可通过对家长的培训、讲座、发放一些教育手册、播放教育影像資料等形式开展,主要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特点、亲子沟通技巧、如何在家中辅导孩子作业等教育,旨在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质量。另外,家长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也可以通过家访、发放家庭问卷,针对儿童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家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活动建议。
3.加强外部支持系统的保障
外部支持系统由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等组成,属于第三级治理人。由于乡村的实际情况,家长忙于劳作和生计,教师忙于课堂,家长委员会组织活动要满足家长、教师有限时间的需求,需要在开会之前做好计划、准备和时间安排。另外主持召开家长委员会的教师,需要从繁重的会议、课堂、作业中解放出来,或给予一定的补偿。家长也可以通过在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为其提供再次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获得同等学历文凭,增加家庭的文化资本。这不仅会使家长增加教育子女的信心,减少学校的教育负担,还会激发家长们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热情。
为家长提供教育机会,帮助家长获得同等学历,为家长、教师发放补助,非微型学校一己之力所能完成,还需要专家、继续教育、地方师范院校等机构的共同协助。专家学者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技术支持,可借鉴性、建设性的设计、方案,为乡村微型学校提供建设思路。另一方面,专家需要对家长、教师及其他参与人员传授一些学校管理知识、教学知识和家长委员会管理什么、怎么管理的专业知识,以弥补家长和教师等主体的专业空白。国家也须为微型学校提供充足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四、乡村微型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治理模式的实施
1.构建真诚尊重的参与环境
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及学校治理,重视校内的文化建设。当家长置身于学校之中时,看到学生的工艺品、家长参与活动的照片、学生的照片和校门口或校长办公室所用的引导语、欢迎标志时,都会大大降低家长对于学校的“恐惧”心理。当家长到来时,工作人员要保持亲切的微笑、耐心的态度,可以先从日常寒暄开始,拉近与家长的距离,为他们提供适宜的等待空间,提供热饮和学校读物,在交谈中要认真倾听,让他们感到受尊重和欢迎。
2.相互交流的语言模式选择
乡村场域中村民使用局限代码,学校场域使用精密代码,这就意味着二者之间沟通起来存在一定的障碍。这就需要教师在理解家长的观点上下功夫,还需要年长的“乡土教师”与年轻的“外来教师”通力合作,“乡土教师”充当联系和翻译的支架,使得所有的教师、家长构成相互联系的关系网络。学校在向家长通报学校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时,切忌长篇大论,禁止使用专业术语或其他有可能阻碍交流的语言方式,这样家长才能感受到被尊重。这样的沟通交流才最有效,从而使教师与家长达到理解上的互动状态。
3.恰当的家长委员会成员建设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的成员须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举,这些委员可以代表全体家长意愿,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这些委员处在决策的建议层,要承担支持儿童利益的责任,更要承担起保障自己孩子和其他儿童享受良好教育的责任。通常来说,参与到决策层中家长的数量不需太多,能代表各类成员的需求与利益即可。由于乡村时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应当尽量扩大家长委员会成员范围,选举要根据乡村实际,按照区域进行选举,每个村落至少要保证两名委员代表,其他的家长都可作为家长委员会的替补委员,以备某家长临时不能参加活动。另外,选举出来的委员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和责任感等,才能起到实现家长、学校之间双向互动的作用。
4.基于乡土民情的组织活动
乡村家长委员会不能仅限于教育家长的功能,还需要利用家长资源组织一些活动,但是这些活动的组织要基于本地乡土民情。如城市里的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做义工,但在乡村不合时宜,本身家长的工作主要是畜牧和种植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若是照搬城市模式,不考虑家长劳累一天还需要去做义工,会严重打击乡村家长的参与热情与积极性。
家长委员会是一个多方合作的组织,特别是在乡村微型学校众多阻滞因素与家长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下,多方治理人需要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愿景,朝着目标努力。如此,这一模式才能发挥出各方的力量,实现家长、教师、专家等各方力量的凝聚,使活动切合实际,满足不同诉求,激发内驱力,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齐学红.学校、家庭中的文化与社会资本[J].全球教育研究,2007(01).
【责任编辑 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