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甫,陈银萍,陈敏,周燕,曹利洪
(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长沙市 41007)
曲 马 多(tramsdol或tramal)是1977年 德 国Griinenthal Gmbh药品公司开发的一种非麻醉类中枢镇痛药。由于其具有成瘾性低、镇痛时间长、副作用较其他典型阿片类药物小的优点[1-3],而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急、慢性中度以上的疼痛,如术后镇痛、晚期癌症性疼痛的治疗和分娩镇痛等。
1992年,我国将其作为非管制、非处方镇痛药用于临床,后来发现很多阿片类依赖者用该药戒毒替代成瘾,其滥用情况日益严重,且滥用人群呈年青化趋势[3]。2008年1月1日,我国把其列为Ⅱ类精神药物管制。有资料认为,其滥用现象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1],实际情况如何是戒毒科临床比较关注的问题。我院2009年开院收治各类戒毒患者,也包括不少曲马多依赖患者。回顾国内戒毒专业的文献,曲马多不良反应的个案报道有多篇[4-6],而少见曲马多依赖者大、小样本临床分析方面的资料。本文整理分析了我院近10年来收治的曲马多依赖者33例(复吸住院者未计在内)的病例资料,希望对临床有所帮助。
本组资料为2009年1月-2017年12月因曲马多依赖住院者(同一患者多次住院者只收集第一次住院的病历资料)。符合ICD-10阿片类依赖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诊断由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明确诊断。
1.2.1 患者一般情况
包括患者年龄、性别、职业、文化、婚姻、住址等情况。
1.2.2 曲马多滥用相关情况
曲马多滥用者年度收治情况及地域性分布情况。滥用曲马多的原因、来源、最高日量(以mg计)、滥用方式、滥用史、初期心理感受、戒断症状、癫痫发作及其他毒品滥用情况。
1.2.3 治疗情况
脱毒治疗药物;疗效评定:痊愈:急性戒断症状消失,饮食睡眠基本正常;好转:急性戒断症状减轻。住院天数。
将所有数据输入SPSS11.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
本组共33例,男性30例,女性3例;平均年龄(29.24±7.33)岁;个体20例,无业10例,学生2例,职员1例;文化:初中19例,高中11例(包括1例职高),小学2例,大专1例;已婚20例,未婚12例,丧偶1例。
2.2.1 滥用原因
因好奇、朋友引诱、寻求刺激者18例,用曲马多戒海洛因滥用者12例,因治病使用成瘾者3例。
2.2.2 收治例数
不同年度收治曲马多依赖者例数2009年4例,2010年4例,2011年6例,2012年5例,2013年4例,2014年2例,2015年4例,2016年2例,2017 年2例。
2.2.3 曲马多来源
没有1例是长期通过医师处方获得者,多为通过黑市、药店,部分通过网购购买获取。价格是医疗零售价1倍以上。
2.2.4 其他毒品滥用情况
滥用海洛因者12例,冰毒、麻古者2例,K粉者3例,止咳水者3例。滥用方式:全部为口服用药,可能系注射剂难以获得和滥用不方便有关。滥用量:本组最高日滥用量为200~3000mg/d,平均为(1806±1260)mg/ d。滥用史:0.5~10年,平均(3.97±2.71)年。
2.2.5 曲马多滥用患者初期心理感受调查情况详见表1
表1 33例曲马多依赖初期心理感受
表2 33例曲马多依赖者戒断症状出现频率
2.2.6 曲马多依赖患者戒断症状调查,详见表2
2.2.7 伴随症状
本组伴有癫痫发作者7例,均在服用量超过当时用量1/3时出现,既往无癫痫发作史及癫痫家族史,停用曲马多及住院后未再出现类似发作。发作形式多为癫痫样大发作,即发作性意识丧失、呼之不应、牙关紧闭、口吐白沫、全身抽搐、持续数十秒至2分钟不等。事后不能回忆。
患者入院后,根据其滥用曲马多的量、滥用史、而采取如下药物治疗,首选美沙酮者23例,剂量24~50mg/d,丁丙诺非4例,对症及其他6例。辅助治疗药物有盐酸可乐定、罗通定、安眠镇静类药物均能比较好的控制戒断症状。住院时间3~59天,平均16.97=14.93天,其中住院10天以内(含10天)12例。疗效评定:痊愈6例,好转27例。
根据本研究患者资料显示,曲马多依赖者有如下临床特点,男性多见,占90.91%(30/33);个体、无业者为主,占90.91%(30/33);滥用方式均为口服片剂,平均日最大剂量为1806~1260mg;。有致欣快作用,可形成依赖,耐受性不断加大,其戒断症状与阿片类戒断症状类似[7,8]。治疗上,使用戒阿片类药物均能比较有效地控制戒断症状。本组有7例出现癫痫样大发作,与曲马多滥用量可能有关。部分患者是因为戒海洛因使用曲马多成瘾,但是,大部分系好奇、朋友压力和寻求刺激而为,特别是有在校学生也涉足其中,需要予以注意。
曲马多自1977年投入临床应用后,WHO对曲马多的滥用及管制问题进行了4次审议[2],2006年最后一次审议,委员们认为,即使近年来曲马多使用显著增加,但主要用于医疗用途,认为并未发现曲马多滥用增多趋势,总体上曲马多滥用仍处于低水平。因此,WHO未建议将曲马多列入两个国际公约进行管制。1992年,我国把曲马多作为非管制镇痛药用于临床,2008年1月1日列入Ⅱ类精神药品管制[2]。从本组曲马多依赖患者资料可见,患者药物大多是从黑市、药店和网上购买。某些药店不但有药,而且不限量,而按Ⅱ类精神药物管理规定,此类药物只能在医疗单位凭医生处方开取,且不得超过7天用量,可见本研究资料中患者购药途径并不合法,应对其来源进一步追究和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