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地区有效推进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研究

2019-03-08 02:50张艳
西部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公益林

张艳

摘 要:本文围绕贵州省喀斯特地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探讨,概述了喀斯特地区现有林区公益林基本状况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分析了目前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运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解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问题的思路和策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机制;资金兑现;卡斯特地区

一、引言

为了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的步伐,各地区纷纷采用了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来进一步提高森林保护的覆盖率。然而在制定和推进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林业及相关部门的正视,本文以贵州省喀斯特地区为例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兑现问题谈一下看法,供读者参考指正。

二、现有林区公益林基本状况与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贵州省针对现有林区公益林的实际现状下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征求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向各市、县和实施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林业厅组织调研组深入黔东南州凯里、镇远、雷山县和雷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地开展调研,并在征求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省林业厅关于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示同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10元/亩,力争2020年提高到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逐步健全了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现有的实施方案,2017全年贵州省林业厅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73461万元;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000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有效检查和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省林业厅相关管理部门于2017年对公益林管理和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截止2017年7月底,全省各县2014年~2016年未兑现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9192万元,占应兑现补偿资金总数43.15亿元的3%;核查乡镇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应到位资金为505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48913万元,补偿基金兑现率为96.73%。2014年~2016年,全省各县地方财政补偿资金应到位89333.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6015.6万元,未到位资金23317.6万元,补偿资金兑现率为73.90%。核查乡镇地方财政补偿资金应到位19400.5万元,实际到位13870.31万元,未到位资金5530.19万元,补偿资金兑现率为71.49%,省政府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

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资金被财政收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补助资金兑现不及时,导致大量资金结存。造成补助资金兑现不及时的原因,林权纠纷和账户错误无法兑现;分户丈量、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没有及时完成;农户外出务工,银行账号信息未收集到等。(2)不完全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无法支付;报账不及时。(3)涉及规划许可及用地等原因,无法按原项目建设选址如期实施,需重新立项、规划设计,延误了项目进度,导致后期资金结转被财政收回。(4)林业项目周期长,与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的政策不相适应。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周期一般是2-3年,营造林项目设计3-5 年的管护期,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周期一般是5年完成。按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资金分第一、三、五年进行兑现,有些资金要到2020年方能兑现完成。

二是部分地区未经程序批复,自行变更投资计划,导致资金没有落实到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

四、是未按营造林等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单独建账实行独立核算;

四是未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多数单位临时聘用兼职会计,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账簿及科目设置与应用不当,核算不及时;

五是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原始票据、凭证基本要素不齐全不完整、审核签批程序不全、报账手续不完备。

五、处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问题的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林业项目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二)在资金收回方面,督促各地、逐项分析原因,尽快制定出资金合理使用的整改方案,切实抓好资金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配合目前的财政存量资金规定,林业项目在前期立项时相应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适应财政预算改革等相关规定,尽量做到当年预算当年使用。

(三)认真组织开展林业资金、项目的督查检查工作,按时上报资金检查结果,针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加强资金稽查监管机制建设,发挥联动稽查工作效力。尤其是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资金拨付进度、挤占挪用多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有关,林业部门应积极与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起来,建立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的林业项目资金监管稽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稽查效力。

(五)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林业部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六)政府機构及相关部门应定期举办稽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稽查工作业务交流,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确保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六、结语

随着森林面积的增加,森林资源的市场化进程正在加快,各地区纷纷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各地区林业部门务必要做好森林生态补偿效益资金兑现的监督管理,如此方能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为公益林森林保护工作的稳步提升奠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崔殿军,毛齐来,白忠义.生态林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10(3).

[2]杜宗义,罗明灿,成清琴.云南省省级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对策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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