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在对围标串标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以求对实践操作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 围标串标 产生原因 防治措施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招投标本身要求参与竞标的各方处于公平的竞争状态,目前我国现行招投标中串标、围标、转包项目、挂靠资质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围标串标行为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都很强,形成了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行为,必须全面、深入地分析围标串标行为,并制订解决对策,从根本上掌握它,给我们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些帮助,以促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一、如何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价格同盟,技术标雷同。具体表现在:一是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上,投标一是总报价、主要材料相近,:但各项报价不合理、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或者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存在非正常的一致;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的标书出现相同人员;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不同的投标人出现相同的联系人;投标文件错漏之处竟然一致。二是当投标人数量较少时,报价经评审均高于社会平均价格,且部分报价明显偏高或不合常理。
2、轮流中标,事后补偿。
3、挂靠垄断。通过挂靠其他企业,一家企业或个体包工头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项目标的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通过挂靠,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得以进入原本无资格进入的经营领域,能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往往不是靠实力和信用取胜。
4、透露信息,设置障碍。中介机构或者招标人将标底、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二、围标串标存在的原因分析:
1、企业过多过滥,行业竞争激烈。
2、中介违规,恶性竞争。
3、围标串标投资成本低,处罚力度小。
4、评标环节难以控制。
5、现行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防治措施
(一)、切实做好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和实地考察。首先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防止“量身定做”。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对投标参加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重点核查其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单位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建议在项目开标时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在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通知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的答辩。实行投标人基本情况备案,由投标人如实填报《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后选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审计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查询,开标时提供给公证处一一核对,如有不符,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可委托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明。
另外还可以进行资格后审,降低门槛,增大串标成本。这就好比“公务员考试”,谁都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后再审查资格,如果资格不合格,考过了也算白考。也不得将企业业绩、获奖情况等作为附加准入条件,并明确外来施工企业只要通过备案便可参加投标。这使得围标成本、风险与投标人数量成正比,投标人数越多,围标成本越高,风险越大。就算有几家投标人形成了“利益同盟”,也无法“一统天下”。另一方面,由于招投标的门槛大大降低,因投标人数不足造成流标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中标公示期实地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项目班子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
(二)加快网络建设,推行网上招标。招标实行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招标投标程序进一步简化: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要尽量详尽描述施工现场,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对确需集中踏勘的特殊项目,由招标人邀请纪检及招投标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潜在投标人疑问,一律无记名通过电子邮件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答疑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从网上获取。投标人相互之间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利益同盟”是谁。“背靠背”招投标,使得各投标人只能托出实盘投标,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达到招投标的目的。评标提倡电子评标法。快速对几十万个数据项进行全面核算、分析和比较,哪几份标书出现多少处相同的错别字,或出现大面积的雷同,甚至是出于同一台电脑制作,评标系统都能瞬间就捕捉出“蛛丝马迹”。另外,推行网上招投标还能节约纸质资源又环保。
(三)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款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帐户结转;投标人提交的投標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招标人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身份核查是堵住借资质挂靠的实质性关口,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须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和常规考勤制度。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
(四)通用项目捆绑式的招标。比如将厂内一年的适用性性、通用性工程项目(如车间零星装修)捆绑在一起,进行一次性招标,招进的几家施工承包单位列入花名册,一旦有工程需要,从中抽签选择,避免了一个简单项目就要招一次标的琐碎环节;奖励优质工程,实现择优采购。
(五)、建立串标直接认定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对于违规直接责任人,不再需要研究论证,直接依法取缔相关资质,限制或停止该企业一定期限的市场经营活动,并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同时建立“投标单位行贿和不良记录”查询档案,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体系:让不守信用的企业在行业内寸步难行,从而珍视自己的企业信誉,规范行为。
(六)、加强纪检、审计、财务等人员招标投标、设计变更、重大设备和物资采购、经费支出和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对该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重点工程决算情况实行专项审计。
我们相信,响鼓还需重锤,只有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监管,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
参考文献
[1] 刘荣.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法理分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4(8):110
[2] 深圳市人民政府 86号文件
[3] 《深圳特区报》
[4] 《中国监察》 2010年 第11期
作者简介:饶云蓉(1974-01),性别(女),民族(汉),籍贯(云南弥渡),纪检监察员,单位(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卷烟厂 ),研究方向(政工、纪检监察、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