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千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100032)
《数学通报》 2018年5问题 24211如下:
作者在《数学通报》2018年第57卷第6期[2]中给出了解答.
该不等式可从如下几方面做推广.
从项数推广,但各项之和仍为3,则有如下定理.
若项数之和改为n,则有如下结论.
上面两个结论是从项数入手做的推广. 若是指数也做推广,会有怎样的结论?我们用参数法经过推理尝试,(过程有些繁琐,在此推测过程省略).得到如下两个猜想.
从项数推广,但各项之和仍为3,指数也做推广,有定理3.
项数、指数、项数之和也做推广,有如下结论.
定理1的证明类似[2]的证明,用均值不等式[3], 得到
求和,得
进一步变形,有
(1)
定理2的证明类似定理1的证明,用均值不等式,得到(1)式.
定理3的证明由均值不等式得
=(4k+3)aj, 1≤j≤n.求和得
变形,得
(2)
定理4的证明
注在本定理中,令n=3,k=1,则得到[1] 中的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