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地方性实证研究*

2019-03-05 13:35陈明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审批权楚雄州事项

陈明君,蒋 健

“行政审批局”模式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有益尝试。在国内,有的学者对成立行政审批局的意义进行了概述。如宫剑、龙海波指出:“行政审批局的设立有助于行政审批权的集中,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朝着‘精简、规范、协调、效能’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行政审批方便、有序、高效的良性状态。”①宫剑,龙海波.“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地方探索[J].中国经济报告,2016(05):50-52。有的学者总结归纳了行政审批局的类型,如宋林霖提到的行政服务中心2.0、行政许可局、政府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等三种模式。②宋林霖.“行政审批局”模式:基于行政组织与环境互动的理论分析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6(06):22-28。还有学者讨论了成立行政审批局有待破解的难题,如郭晓光提到的关于行政职权事项划转问题、关于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问题和关于行政审批“信息孤岛”问题。③郭晓光.成立相对集中审批权的行政审批局之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4(08):31-32。何阳等人提到从法律层面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需要渐进地对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者废除,尽量避免出现职权的交叉。④何阳,孙萍,孙大雄.“行政审批局”模式存在的问题与破解之道[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144-149。还有学者就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对策展开讨论,如沈毅、宿玥说到下一步行政审批局改革要妥善处理好“手段”和“目的”、“审批”和“监管”、“条”和“块”、“减”和“增”、“试点先行”和“配套机制”的关系,努力探索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熟道路。⑤沈毅,宿玥.行政审批局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J].行政管理改革,2017(05):19-23。还有学者提到设立行政审批局需谨慎,认为:“行政审批局模式与政务中心模式相比,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等方面并不具有必然的优势,反而有可能会带来权力过度集中、降低内部效率、人才配备困难等新的弊端。”⑥缪世岭,贾传令.推广设立“审批局”应慎之又慎[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7(03):64-69。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楚雄州部分市、县自2017年6月行政审批局挂牌运行以来的个案分析,既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云南经验,反思改革过程中的不足,也为今年云南全省129 个县市区全面组建行政审批局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一、楚雄州部分市、县组建行政审批局主要做法及经验

云南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积极响应中央政策,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云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2017年8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 条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直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在部分试点县和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行部分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本文以楚雄州部分市、县行政审批局试点为研究对象,是基于该地区在行政审批局改革中取得了好的成绩,尤其在精简事项、提升效率、建立权责清单、培育市场主体和完善监督机制方面上成效明显。①施敏.深化民族地区行政审批改革问题研究——以云南省楚雄州为例[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8(02):156-160。在此基础上,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又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区改革的深入。

(一)试点县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的主要做法

自2017年6月起,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地的行政审批局相继正式挂牌成立,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集中审批,通过不断优化再造审批流程,95%的市场主体实现当场受理、当场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率72%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60%以上。楚雄市审批局让审批材料不断精简,涉及审批的材料总体减少了40%,单个事项最多的由21 个材料减少为9 个材料,材料精简率达57%。同时,也让审批时限不断压缩,一般性审批类投资建设项目实现由原来的185 天压缩为60 天,压缩率达67%;备案类项目实现由原来的155 天压缩为45 天,压缩率达71%;社会事务类审批时限由20天压缩为5 天,压缩率达50%;以企业登记注册为重点的商事服务审批时限压减2/3,项目审批时限平均提速50%以上。永仁县在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大厅,将划转行政审批局的141 项行政审批事项分为投资类、商事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涉农审批类4 个区域,全部集中到一个大厅办理。元谋县共清理出20 个县级行政部门(不含垂管部门)的177 项行政审批事项,分三类集中办理。几个个案在做法上存在一定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集中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一个实体平台。人是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具体执行者。各地在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过程中围绕人都经历以下几个步骤:领导的配置、审批人员精简以及专家的扶助。明确领导定位,是为了管理者能够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统筹工作;对审批人员的精简是为了工作团队的办事能力得以提高,便于管理;细化专家权力和责任是为了严格审批标准,得以提高审批质量、审批效率。

其次,科学确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范围和领域。所谓相对集中,主要是指对一些适宜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向审批局集中。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大厅,把原来“多头分散受理”转变为“一个区域集中受理”,开展综合服务,分类审批,从而实现业务整合、队伍融合、力量聚合。对暂不具备条件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先向一个科室——审批科室集中,然后再整体移驻审批大厅。但是,由于行政审批局改革过程中太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各个地方坚守着不是一刀切的集中、也不是唯一方向的集中,而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

最后,尽力做到信息互通,审管分离、审管协同。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着力理顺行政审批局与原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协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几个地方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要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为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具体做法是:审批局将审批办件结果及时反馈给原行政主管部门,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方便监管;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涉及划转事项的政策调整、会议、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仍由原事项办理部门承担,以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各有关部门事项划转后接到涉及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抄送行政审批局,以利于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

(二)行政审批局改革的云南经验

云南虽地处边疆,行政审批局改革也起步较晚,但在吸收借鉴国内其他地方改革经验及结合自己实际的基础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经验。

首先是采取高位设计、基层实践的统分结合方式,促进改革有序推进。为确保行政审批局改革有序推进及取得成效,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省编办结合云南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分省、县两个层面展开,其中在省级层面采取“加挂”和“撤一建一”两种模式在33 个厅局组建行政审批处。鉴于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为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并为后续改革提供借鉴,明确先在县级层面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然后再在129 个县区推开。楚雄州作为云南县级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试点,为确保省委改革意图的实现,州委、州政府一是结合州域县情妥善选择试点县,二是制度保障,在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以州委办、州政府办文件下发了《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楚雄州投资建设项目协同审批制度(试行)》《楚雄州容缺受理审批制度》《楚雄州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楚雄州行政审批事项集合办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楚雄州专家审批制度(试行)》7 个制度,并由州编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其次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实际促创新,充分发挥试点地方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云南的行政审批局改革突出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试点地方结合实际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楚雄州针对州内项目落地慢、营商环境不优、制度性成本高、外来投资吸引力不强等问题,以促进“投资项目快速落地”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要求设计改革路径,试点县市也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充分结合县域实际推出了各具特色的改革举措,为下一步在不同县域全面推开行政审批局改革提供借鉴。比如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上元谋县划转了14 个行政部门部门的130 项、永仁县划转了19 个部门的141 项到行政审批局,而且在划转的方式和分类上也各有不同,为确保顺利划转及实施,永仁县根据不同审批项目情况确立了分批划转的方式,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第一批划转事项有119 项、暂缓划转事项14项、具备条件后划转事项1 项以及拟提请调整取消事项5 项,2017年12月,又根据州“两办”印发的楚雄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4 个清单7 个制度的通知要求,再将22 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县行政审批局,使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的事项达到141 项。元谋县则对20 个县级行政部门(不含垂管部门)的177 项行政审批事项,分三类集中办理,一是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二是法律法规限制和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整合有关科室、人员后统一进驻审批服务大厅协同审批;三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及审批人员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协同审批。

最后是多途径加强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审批局人员与服务的优化。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也是行政审批局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成功除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及运行流程外,还离不开熟悉审批业务的人员,因为行政审批局集中了来自不同部门的审批项目,不同的审批项目有不同的审批条件,过去几个人或者是几个部门办理的审批项目现在要由一个人办理,甚至是一个人办理多个审批项目,这就对审批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各试点县一是采取“强抽人、抽强人”的方式来排除部门阻力、保证人岗相适。先由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作需要到各部门摸底确定拟调入人员,然后将名单统一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强制连编带人抽调到行政审批局。二是建立“帮办制”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代理帮办服务,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业务指导等行政审批辅助性工作交由购买服务人员代理代办,其中,楚雄市聘用了16 名帮办人员、永仁县聘用了6 名帮办人员、元谋县聘用了6 名帮办人员、楚雄开发区聘用了5名帮办人员,这一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编制不足的问题,还实现了部分服务“管人向管事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行政审批局改革中面临的挑战

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转,试点县市的行政审批局工作基本走上正轨,业务开展和部门协同取得良好成效,得到了当地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但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法律及体制惯性等因素的制约,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改革不彻底、不配套影响到行政审批局的有效运行

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局部改革试验往往受到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如横向集中行政许可与纵向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权力与责任对等关系调整滞后、各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不对应等问题。有的行政审批局只是对审批职权的物理空间流转,主要在审批流程和效率上进行改革,并未触及政府职能确定的合理范围及审批权的合理性。在调研中发现,现行行政审批局大多在县、区、市层级探索实践,州市及以上还没有成立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由于没有“职责同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现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又要和诸多部门进行联系的状况,原来的相关业务部门有相关文件和要求时,只会将文件下发到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而不会发到行政审批局,这种上下脱节的实践与尝试,存在诸多技术操作上的缺陷,使得相关业务部门上下级沟通和协调困难,找不到对应方,不仅增加工作对接和协调难度,而且增加工作量和上下衔接成本,影响工作效率。此外,行政审批局的一些审批事项在政策尺度把握、专业标准认定、现场勘验等方面仍需要与原主管部门协商沟通,增加了单位横向沟通协调的成本,也会降低行政效率。

(二)审批与监管衔接不够,“审”“管”难以协同一致

审批与监管适当分开是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机制的内在要求。行政审批局模式如果处理不好“审”与“管”的关系,就会出现审批与监管相互脱离或割裂的问题。审批和监管在一个单位内部,可以在单位整体利益制约下,形成审批和监管的责任共同体,让审批和监管互相制约,审批的人要考虑监管的后果,监管的人愿意承担管理的责任。但成立行政审批局后,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监管责任由原单位负责,这样的分工打破了审批监管的责任共同体利益格局,就会导致审批的只管审批,监管的不愿承担管理责任的情况,使“谁审批谁监管”的约束失效。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两种极端:审批者过度增加审批难度,规避审批责任;或迎合改革目标,过于简化审批。监管者消极监管,不愿承担责任;或故意强化监管,变相增加权力。还有监管信息共享不够,部门联动、上下联动不足,对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威慑力不强等问题。当前正处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期,但大多数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探索阶段,对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人员素质和相关保障跟进不及时,监管的具体措施还不到位,从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为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宽进严管的行政管理方式还有一个过程。

(三)审批平台不统一、不规范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不少地方、部门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端虽建设了多个办事平台,但网上办理的事项少,网上服务能力低,电子政务系统各自为政的状况普遍存在。审批局(政务中心)平台不能互联互通,数据不能对接共享,形成纵向层级的“信息孤岛”。例如,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开展了网上审批工作,可是由于各部门均有一套自己的网上审批系统,有的还与各地研发的网上审批系统不兼容,不仅网上审批无法实现互联互通,达不到预期效果,也对行政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不少政务大厅在办理业务时,面临“多套系统、多个流程、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严重制约了审批效能的提升,导致相同的审批事项,在不同的地方、部门办理的时限不一致。一些行政审批规定审批的要件、标准相差很大,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级政务(审批)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部门多少不一、工作人员多少不一、进驻事项多少不一、审批流程多少不一。甚至出现同一事项不同平台办理信息不同、办理程度不同的问题,让群众无所适从,影响和制约了行政审批工作的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四)对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审”“管”分立仍有不同看法

无论是领导还是职工,其思想、行为与能力都关乎到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最终效果。人的思想作为软件因素对行政审批局改革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各层次公务员对成立行政审批局的立场和认识存在较大分歧。有的主张推广完善审批局,有的希望回归到服务中心,还有的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局的改革信心不足,对成立行政审批局持观望情绪。其次,少数部门管理理念仍然比较落后,受“官本位”思想和部门既得利益的影响,习惯于数量管理、项目管理而不是规则管理;习惯于直接的纵向控制而不是间接的横向协调,以自己的部门利益为重,在封闭的圈子里思考问题,缺乏创新意识。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一些部门从办理审批事项的基层工作人员到部门领导,仍然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权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计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环节,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审批职权和范围。对行政审批与监管分开不习惯,留恋“谁审批谁监管”的老办法,缺乏创新精神。

(五)行政审批局改革缺乏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支撑

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建设总体上滞后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导致在国务院以规范性文件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之前,已取消、下放或相对集中行使的审批权在法律上出现了一个“空窗期”。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个别条例与国家部委规定相冲突,使部门执行中无所适从。受审批主体特定化、前置要件法定化的制约,本来可以放给市场,或者下放后更加方便有效的一些审批事项,部门不敢取消、下放。2.因缺乏法律依据,一些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镇,本应行使更多审批、监管权,但县级政府不敢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乡镇。3.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规定有不够完善之处,很多规定很笼统,没有细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很多行政审批工作遇到的问题找不到明文规定的依据,导致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4.缺少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目前各地普遍存在行政审批工作混乱、不协调、不一致、不规范的现象。5.用于指导地方行政审批的上位法没有修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法律责任主体还在原单位,这些事项纳入行政审批局后缺乏上位法支撑,导致审批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与实际审批机构不统一,容易产生权责矛盾和部门推诿问题。立法、修法滞后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不仅给审批局改革带来操作上的困难,而且会使改革脱离法治轨道,直接面临合法性危机。因此,在改革中,虽然发现有不适用于当前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但它们都是国务院或所属部委、省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县级是无权对这些事项做出审批或变更的。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具体建议

为确保以组建行政审批局为抓手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取得成效,需要借鉴天津及山西经验从省级开始一步到位,省、州(市)、县(区)三级政府一起组建,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避免下改上不改带来的运行问题。妥善处理好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与行政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规划行政审批局的职能、职责、职权,明确界定行政审批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的权责关系,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破除思维藩篱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行政理念是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思想基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乃至集中不同处室或者是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权于一个处室或部门的行政审批局(处)改革都是将原有部门的权力进行消减,将其原有的既得利益进行剥离、弱化和取消,在此过程中由于思维习惯和传统管理惯性的影响,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因此,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新的行政审批局,首先需要在各部门及各级公务员中进行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的疏导与教育,打破和消除传统思想藩篱、思维惯性和管理习惯,将过去的“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方式及理念转变为“谁主管、谁服务、谁监管”的新方式与新理念,让其从内心深处理解、接受行政审批局改革,自觉将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权及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妥善与行政审批局做好后续衔接工作,认真履行服务、监管职责,做实后期的监管工作,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集中行政审批权,成立行政审批局顺利推进。

(二)提供法律保障

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局组织条例》是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法制保障。目前,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审批流程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将其移交行政审批局不仅缺乏相应的法理支撑,而且可能同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一是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对有违现行法律法规的改革举措允许试点改革、探索,确保改革依法进行。二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省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精神和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结合云南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积极拟定并出台《云南省行政审批局组织条例(试行)》,为各部门既有行政审批权的划转及后期监管工作和行政审批局下一步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三)建设标准化行政审批目录

继续规范和完善全省通用行政审批目录、构建标准化工作机制是确保政审批局改革正常运行的前提。行政审批目录标准化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性工程。建立全省通用行政审批目录,实现审批目录与权力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前提与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局建立、运转与流程优化,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审批平台标准化建设,构建全省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平台或平台建设标准,解决目前各地、各部门平台不统一问题,并将现有各部门的不同业务平台加以整合规范,确保不同地方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审批平台统一规范到行政审批局进行建设——最终整合成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二是构建标准化工作机制。由于行政审批局是将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不同审批内容集中到一起审批,必然存在不同的审批方式与审批条件,同时审批人员由于业务的集中及人员的减少,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在单一熟悉领域进行审批,而是要在多领域、不熟悉领域进行审批,只有构建起标准化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才能让审批人员尽快熟悉工作,解决这些新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及准确度。

(四)建设行政审批局的制度文化

重视行政审批局的制度与文化建设是确保行政审批局形成合力、凝聚力的关键。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的组建简单,但要形成合力,真正发挥作用则是较为复杂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有适合这个部门、机构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和组织文化,更要让这些制度与文化内化到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内心,转化为自觉行动。要使新组建的行政审批局早日发挥效用,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局制度与文化建设,让来自不同部门和机构的人员尽快熟悉、接受、内化这些制度与文化,同时彼此之间尽快度过“磨合期”形成合力,变简单的部门、人员、权力“物理式”整合为深度融合的“化学”反应、制度融合。行政审批局要真正改革到位、发挥效用,达到改革目的,就不能仅是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权、人员简单的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机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度、机构与文化的建设,将这些原来工作在不同部门,受不同部门文化和制度影响的人通过机构与文化、制度的重建,加速彼此的融合,尽快形成一个真正的整体,一个有着自己内在“生命力”的和谐整体,做到业务整合、队伍融合、力量聚合,而不仅仅是人员与审批权的简单归并。

(五)做好行政审批局组建的具体流程建议

根据我省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实际,建议在总结既有经验及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在省、州(市)、县推开行政审批局的组建、改革工作,且在省一级率先组建行政审批局。组建行政审批局具体可采取以下流程步骤:1.搭建机构,加强领导,做好改革的统筹工作。组建行政审批局对各级政府而言是一次“伤筋动骨”“破茧重生”的大变革,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亦将会是前所未有的,为确保改革的成功与顺利推进,必须将之确定为一把手工程;2.明晰审、监权责,确保审、监在分工基础上的无缝衔接。3.统筹规划,统一设置同级政府同一事项的审批标准和运行流程。对每一个行政层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内容、名称进行统一,确保每一行政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一致性与统一性,拟定统一的标准化审批业务流程,明确不同层级行政审批局的内设机构及审批运行流程;4.规范、统一建设全省行政审批网,确保清单、标准、审批要件与流程的一致性。5.先集中、后移交,分步推进,确保人员及审批权顺利划转。6.组建行政审批专家库,解决行政审批前置性技术性问题。

行政审批局改革根基在法律法规的保障,关键在人和权的相对集中,而数字化办公的问题则是最直接影响群众体验感、满意度的方面。实际上,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是中央事权,理应通过顶层设计,高层先行(至少在省级率先建立),只有自上而下,顺势而为,才能不走、少走“弯路”。中央(或者省级)缺乏对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导致在开展行政审批局改革工作时没有依据,改革达不到理想效果。本文认为,顶层设计并不一定就是高层设计,往往是从基层首创精神中总结发展而来,因为其体现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行政审批的深化改革需要及时总结各个地方的改革创新经验,成熟的尽快推广,有问题的视问题的不同情况该终结的尽快终结、该调整的尽快调整。

猜你喜欢
审批权楚雄州事项
如果要献血,需注意以下事项
宜昌“清单之外无事项”等
疫情期间,这些事项请注意!
“2020年楚雄州青年作家创作会暨培训班”掠影
青铜器收藏10大事项
楚雄州文联积极开展春节写春联活动
森林法修改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
楚雄州迎十九大书法作品展作品欣赏
楚雄州迎十九大美术作品展作品欣赏
慎用审批权 强化善用监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