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月,孙乐怡
(1.扬州广播电视报社,江苏 扬州 225002;2.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然而,网络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的网络暴力问题。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平台已成为网络暴力的温床,网络暴力问题已成为新媒体时代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17年开始实施,网络环境治理开启了新篇章。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1]。这些言论是非理性思考的产物,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网民对他人进行单方面的道德审判和语言攻击、辱骂,甚至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虚拟世界转移到了现实生活中,通过“人肉搜索”暴露当事人隐私,从而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民对未经证实的事件发表攻击性言论。网民对未经过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集体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例如2017年轰动微博的郭敬明“性侵”事件,消息一经发布,真假未明,众多网友在这条微博评论下发布大量侮辱性留言,更有甚者从郭敬明的身高、才华等方面展开了语言攻击,语言污秽不堪,形成了语言暴力。
2.网民对事件相关者展开“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近年来网络暴力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最初是网友的自发行为,是网友基于心中的愤怒,对正义感的一种诉求。2017年微博博主“作家陈岚”在微博中爆料,称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了成年男子猥亵幼女的事件,当天下午,有网友转发爆料称,猥亵幼女者是李某某。一时间,成千上万网民高举正义大旗讨伐李某某,部分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公开了李某某的个人信息。事情在第二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当地公安官方微博发文表示,嫌疑人已被抓获,并非李某某,看热闹的网友们一哄而散。无辜的李某某,只是因为长相与嫌疑人相似,就成了盲目网友的攻击对象,而那些攻击过他的人,贪了口舌之快,毫无损失。
3.网络暴力行为蔓延至当事人现实生活。发生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就会被人肉搜索,通过大规模的人肉搜索,网民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家庭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对当事人造成了心理、生理双重影响,同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易受到围堵、攻击和骚扰,当事人的亲友也会成为网民们恶意中伤的第二选择。
1.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暴力的温床。众多的网络平台用户展露给别人看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昵称,以微博为例,除了那些知名微博博主,鲜少有用户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做昵称,不少用户填写资料时填写虚假资料。网民们以虚拟的身份出现在网络,他们可以毫不避讳地表达自己的感受,毫无顾忌地释放自己的压力,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网络暴力就是这些网民的大型网络聚会,网络成为大量虚假信息的聚集地,成了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由于网络虚拟空间的高自由度,网民可以随意地表露自己的想法与心态,寻求并获得心灵上的慰藉与共鸣。对现实社会心有愤懑、不满时,通过谩骂、侮辱等非正常、非理性等非法方式来发泄,以寻求快感和暂时性的解脱,这种缺乏理性的消极的情感宣泄,往往容易引起那些承受巨大生活压力却无处发泄的人的共鸣,一拍即合。
2.网络的自我价值实现催生“键盘侠”。贴吧、知乎、微博等软件上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现在随机点进一条微博评论,都会看到“键盘侠”发表的不负责任的言论,“键盘侠”随处可见。在现实中,“键盘侠”大多数可能是沉默寡言的,但却高度活跃在网络中,在自由的网络中,他们群情激愤,将自己置于道德至高点,盲目指责别人的不是或与自己的观点相悖的地方,思维单一固化。在一些理性的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后,大量“键盘侠”会对其进行群体攻击,导致了这些理性的网友选择退出,这些理性声音的消失,更助长了网络暴力的肆虐。
3.言论暴力升级为现实暴力。网络暴力不仅是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的,而且常常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折射。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就很可能向现实社会延伸。网络暴民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当事人的家庭住址等隐私被曝光,于是就近的部分网络暴民就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进行侵扰,进行“网下”暴力行为,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4.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网络暴力影响网络社会秩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部分网民的心理在其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后被扭曲异化,滋生了以暴制暴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通过互联网空间,有针对性地攻击某些事件或个人,使网络和谐遭到破坏,网络暴力的“指令”一旦发出,其发展趋势很难控制,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1.网民的从众模仿心理。“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在《模仿的法则》一书中指出,模仿是基本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进步的根源,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2]网络暴力在传播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人们的模仿心理。从众是一个不理性的人在受到一致性的压力下,解除压力的最稳妥的方法,因此也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网民们通过从众来寻求获得一种集体认同感。在这些不理性网友的想法中,与“大部队”不一样就是错的,只有从众是对的,所有人的态度和观点都要保持一致。从众的网民们并不在乎自己的观点和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有无原则和底线。从众就是一切,都合情合理,个体不会去破坏这种一致性,即使尝试了破坏,也会及时“悬崖勒马”。有许多社会性热点新闻事件刚发生,网民们就开始寻找“大部队”盲目附和模仿,产生“一边倒”的极端化现象。
2.部分网民素质不高。互联网用户中的年轻人和低学历人群,他们好奇心强,易受网络上偏激言论的蛊惑,他们明辨是非能力较低,缺乏理性和独立思考,许多人表现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价值观缺失等特点,缺乏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急于判断是非,对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有着极为强烈的正义感,极易从道德审判演变为暴力。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的拉大,使部分网民的“仇富”心理严重,这些心理不断吞噬着他们的理智,这些情绪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宣泄,他们便寻找到了一个便捷的平台——网络,这些网民们对当事人进行语言攻击,引发网络暴力。
3.评论渠道开放性强。如今人们可以用到的社交网络平台众多,注册方便,具有便捷性,如微博、抖音等,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目前的社交网络平台注重快捷方便的信息传递,用户在打开日常社交软件时,只需点击相应的区域,便可浏览内容并进行评价,并且还可以看到其他用户的评价,还可以将其转载或者分享到其他的社交网络平台,这就使信息具有了传播速度快、涉及人数多等特点,网络暴力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员数量庞大。众多的网络社交平台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提供了各种“大展身手”的平台。
4.网络平台把关缺失。网络平台为了点击率过分炒作,为了商业利益发布具有引导性的标题与内容吸引网民的眼球。网民在UC浏览器看新闻时,就经常会被一些夸张、故弄玄虚的标题所吸引而点击文章,却发现文章与标题毫无关联,如今不止UC浏览器,众多媒体平台也效仿,为了流量拟写一些极易误导受众的新闻标题。如今的新闻报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与传统新闻传播媒介相比,新媒体传播速度很快,网民的接受能力较强,但由于网络信息管理的不规范,内容把关控制的不严谨,假新闻、假消息多不胜数。很多网站因为没有自主生产新闻的能力,却为了点击率和关注度,盲目地跟从报道,甚至还故意制造假新闻,以获取较高的关注度。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网络媒体常常不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对网民们发表的不理性的言论,不仅不及时删除反而推波助澜,以寻求更高的收视率或点击率。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的缺失,对网络暴力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当这些媒体炒作有争议的事件时,他们也变相助长了网络暴力。
5.网络监管未能及时跟进。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极其迅速,已处于世界前列,但是网络的法律和道德建设都相对滞后。虽然国家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完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并不是所有网民都能做到自律自觉,有些网民会利用网络从事违背法规、违背道德的活动。
1.提高网络平台媒介素质。在新媒体时代,要想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就要利用好媒体的信息传递和舆论引导作用,弘扬主旋律。媒体肩负着社会责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应加强行业自律,牢牢守住行业原则和底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对网络话题和热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作为言论“把关人”的各大媒体网站,应该及时处理偏激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言论,正确引导网民的言论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网络暴力的结果就是误导广大人民群众,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引导网民充分表达意见。政府与平台要共同引导网民在正规渠道下充分表达意见,从根源上治理网络暴力,解决人民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满意度将大大降低他们对外界的不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应畅通言论渠道。言论通道的畅通和基本自由的言论环境是现代公民参与国家各种活动的必要条件。民众的意见得到了表达和解决,就不会选择以网络暴力的方式宣泄。当网民们的意见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的时候,网络上堆积的愤懑就会越来越多,网络暴力开始产生。因此,政府与平台应当搭建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高效的为民服务机制。
3.推动施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需要网民将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络平台进行认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网民加强自我约束,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使网络空间秩序更加有序。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久,新浪微博社区管理方发布了《关于微博推进完成账号实名制的公告》。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虽已有明文规定,但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今后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实施网络实名制度法规细则,推动网络实名制朝健全有序的方向发展。
4.提升网民综合素质。网民是网络暴力的主体,提升网民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改善或解决网络暴力。网民们应时刻铭记自律和控制,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自然应承担社会责任,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坚守自己作为社会一分子的道德良知,不做社会和谐的破坏者,不断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每个人都应该增强自己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道德底线,无论做什么事时刻铭记自己的底线,不去触碰,时刻保持清醒的意识,不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时刻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使网络行为越来越合法,越来越合乎道德准则,推动网络健康有序发展。如今,信息传播方便快捷,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网民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在看到夺人眼球的热点事件时,应冷静分析,对难辨真伪的信息至少做到不转发传播,时刻保持理性,网络暴力止于智者。
5.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政府要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健全网络监管制度。应努力培育弘扬主旋律的网络媒体,传播正能量,制止网络暴力事件蔓延。政府还应制定合理高效的监管制度,用法律制度约束媒体,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政府应当规范网络传播规则,引导媒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网民营造和谐的网络传播环境。政府也应当加强对网民信息发布行为和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在新媒体环境下,网民传播信息极为便利,他们可以随心所欲不受控制地发布、传播信息,这就容易造成事件失实,造成事件被夸张、歪曲,导致部分网民盲目地传播这些事件。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传播的监管,当事态不受控制地朝违背社会主旋律的方向发展时,应适当加以干涉,利用自身公信力,推动网络环境健康和谐发展。网络运营商应加强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内容,改善网络环境,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明确社会责任,建立问责机制,让失实不良言论有人负责,这样,网络暴力就失去了生长的温床。
6.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手段限制和制裁网络暴力行为,利用网络法规制度规范网络环境,使网民的行为有法可依。法律是防范网络暴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如今的网络暴力超越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健全相关的网络法规,对破坏规则者依法惩治,使当事人权益得到基本的保障。同时,有针对性地填补已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通过完善相关网络法律法规,使网民明确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在哪里,对侵犯他人的行为,依法惩治,让相关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所有网民明白,在自由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
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它不是任意放纵的天堂。遏制网络暴力,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是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需要。网络暴力的预防与治理,需要政府与网络媒体共同管理,严格管控不良信息的传播,促进网络健康稳定发展。从社会全局出发,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网络秩序,确保网络环境的和谐安宁,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