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东
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和常年高位运行态势。①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至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8.6%、55.6%和144.6%。作为应对案多人少,提高办案质效的一项改革性举措和创新性工作方法,要素式审判作为繁简分流改革举措之一自2012年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其辖区实行,②李汝建、胡曲云:《深圳:冲破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瓶颈》,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11月27日,第5版。后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实施,开花结果。③如2018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北京法院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2018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指引》;2014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2016年12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推行要素式审判;2013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办案标准化和庭审规范化的实施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要素式审判作了系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8年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积极推进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效率”。至此,要素式审判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了一席之地。但是对于要素式审判的价值、内涵以及对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的促进作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未有深入研究,客观上又制约了要素式审判工作模式的进一步推行。本文将以要素式审判的流程为脉络,结合要素式审判在庭审、文书、审判团队方面的改革创新,系统阐释要素式审判的应用之法、实施效果、注意问题以及改进举措。
“要素式审判法”,指的是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和法律要素,简化无争议要素审理程序,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并撰写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工作方法。深圳中院作为要素式审判的先行者,专门编写《要素式审判指南》最早系统提出了要素式审判的理念,即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延期交楼、延期办证、著作权侵权纠纷、欠缴物业管理费、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设计了相应的要素表,要求当事人庭前填写,法官助理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固定证据、固定诉讼请求,庭审时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仅在笔录中记载,重点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后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一般包括立案及庭前填写要素表、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三个阶段。④黄振东:《深圳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助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载《中国审判》2015年第10期。从近几年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各地法院开展要素式审判,多是选择一类或几类当地受理案件较多、特点比较突出的案件类型开始试行,再逐步推开。具体案件类型详见下表:
表一:各地法院开展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类型①数据来源详见表一备注。
从笔者所在S市法院的实践看,使用要素式审判法审理最多的案件类型是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详见表二),其次是离婚、延期交楼、延期办证纠纷,表一所列的其他案由使用数量并不明显。原因在于,有些类型案件罗列了十几个要素,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案件可能只能用到一到两个要素,要素表对这类案件的指导作用并不明显,法官使用动力不足。又有些类型案件事无巨细罗列了近百个要素,如离婚案件共涉及当事人基本信息、婚姻基本情况、婚姻危机情况、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分割情况、损害赔偿情况等等共有近百个项目,其中选择式和填空式各占一半,更像一份调查问卷而非诉讼要素表,当事人和法官均表示没有耐心看完,更谈不上填写。
表二:S市法院2017年类型化案件一审适用要素式审判情况表
适用要素式审判的类型化案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此类案件的事实和请求基本相同,容易概括出相同的要素;其二,该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比例较高;其三,通过对要素的阐述,能够明确争议焦点及阐清事实和理由;其四,要素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细化不同类型,当事人填写要素表不存在较大困难。事实上要素式审判之所以要适用于多发的类型化案件,更主要还是效率的考量。比如劳动争议,绝大部分争议为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同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以及用人单位的抗辩事由均大致类似。法院设计的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纠纷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申请仲裁情况五大类,条目逻辑比较清晰,填写内容明确,填写数量基本在1-3项,当事人配合度较高。又比如交通事故争议,涉及的案件事实无非就是事故发生概况、交警责任认定和赔偿项目情况,双方争议的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项目,不同案件中原告的请求高度雷同,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均不存在较大困难。
要素式审判的前提是要素的提炼必须科学、简洁、易懂、明确。所谓要素,指构成客观事物必不可少的最小单元。在作为法院裁判对象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要素则是指争讼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部分即法律事实。待证实的要件事实又可分为客观事实和主观评价,①许可:《民事审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6页。有的要件事实是客观事实的描述,如劳动合同何时签订、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岗位、工资数额是多少。有的要件事实是主观性的评价,需要法官主观裁量,如是否恶意、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素的确定就是将当事人主张的生活事实进行提炼的过程,将不属于要件事实以外部分的生活事实予以剔除,即使双方存在争议,亦不是法院审查的范围。因此,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基本相同或类似的类型化案件,从特定请求权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解当事人的请求权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完全可以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出共同的法律事实要素,这就是审判思路的具象化。
表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要素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员工的工作年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数额。工作年限、应休年休假天数、实休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天数。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次数、合同期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基数、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数额。备注 在实际运用中,立案法官要根据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提供不同的要素表供劳动者填写,而不能不加区分将上面所列的所有要素都要求劳动者填写。
要素式审判首先需要诉辩双方填写要素表,这是要素式审判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表的内容由法官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本案审理需要的要素。一般在立案时先由原告填写,后将原告填写的内容送达被告确认。若被告对原告填写的内容无异议,则直接确认,若有异议,则被告需阐述反驳观点并作简要说明。要素表的作用有四:第一,可以当作诉讼指引,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更好地主张权利,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第二,也可以作为裁判指引,要素表同时兼具庭审提纲功能,有利于法官准确把握庭审调查的重点,节约庭前阅卷时间。第三,要素表属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第四,有利提高庭审效率,对无争议的要素,法官无需调查,只需重点调查争议要素;另外,要素表还具有以下价值:
以要素表为基础的要素式审判需要审判团队的合作,这种合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一份有质量的要素表离不开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的庭前指导,要素式审判与传统审判方式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将传统庭审的大量工作放在庭前完成,比如证据交换、诉讼请求的固定、无争议事实的确定,所以要素式审判更加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4条、第225条高度重视审理前的准备程序,设置了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一系列的规则来强化审前程序,正与要素式的功能高度契合,为要素式审判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结合要素式审判工作的开展,可以将填写要素表与庭前送达、召开庭前会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等审前程序有机结合,由法官助理或者未入额的法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确认要素表格,梳理案件要素,及时固定相同点。这需要审判团队制改革的配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各地法院都组建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团队配置一般为一个员额法院加一个法官助理加一个书记员。因此,要素式审判完美契合了审判团队制的改革,通过法官与助理的合理分工协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这正是要素式审判的效益价值所在。
以要素表为基础的要素式审判是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便于法官全面、快速地审查案件事实,有利于司法更加公正。法官作为不同的个体,在个人能力、专业素养、审判经验、庭审的驾驭能力上存在千差万别。在对案件整体的把握、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上,即使经验丰富的法官,在个别案件中也难免会有所疏漏。而要素式审判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把特定类型案件中常规的、必备的法律事实经过研究、讨论后概括提炼出来,制成类型案件要素表,使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由于案件争点明确,双方各自围绕争议焦点提供了哪些证据,能够证明什么问题,证明力又有多大都可在要素表和庭审中体现出来,从而杜绝了个别审判人员在裁判时故意含糊其辞,回避焦点说理的可能,使裁判尺度得到统一,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要素表的填写有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要素表对当事人也是一种指引和服务,当事人在法院人员的指导下填写要素表后,对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已经有了整体的了解,再通过比较对方填写的要素表,能相互清楚了解对方提出了哪些主张、提供了哪些证据,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不利,从而可以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为何会赢或者为何会输,有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当事人通过填写要素表,自己提出争点,为法官撰写裁判文书提供了基础,裁判文书可以在要素表的基础上加上法官的裁判意见即可形成,使得裁判文书内容格式化、模板化,有利于实现当场制作、当庭宣判、即时送达。这不仅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缩短了审理周期、节省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便利了人民群众。同时裁判文书争点突出,通俗易懂,即时不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民群众也容易看懂判决,从而更容易接受判决结果,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比如,2017年半年左右时间,四川省盐边县法院适用要素式审判审结2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20天,大大提高了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又如福建漳平法院推行“要素式审判”审理412件,平均庭审时间约25分钟,最快的仅10分钟。①详见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5-11/27/content_11284956.htm,2018年6月5日访问。
如何引导当事人充分填写要素表是要素式审判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填、不会填,有些当事人不认真填写,立案庭和业务庭都不愿意指导,有部分法官认为没有必要填写要素表,只要按要素式庭审即可,所以填写质量难以保证。笔者认为,要素式审判发挥作用需要审判团队制改革的辅助。如果不建立审判团队制,法官还像以前一样,从排期开庭、送达传票、庭前会议、庭审、合议、送达、释法答疑,事无巨细都承担,法官显然不会同意增加要素表填写的指导工作。除此之外,法院还要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要设置现场填表区域,在区域内显要位置张贴要素表填写范例。指定经验丰富的审判辅助人员专职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二是与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在这些行业协会中率先推行要素式审判。比如在金融行业推行金融借款要素表,在物业服务行业推行物业服务纠纷要素表。三是将要素表升级为要素式诉状,将来当事人提交诉状和答辩状必须按照要素表的格式撰写。四是当事人不愿意填写的,法官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庭审提纲,逐项询问当事人,对无争议事实予以确认,对有争议事实重点审查,亦可实现要素式审判的效果。
要素式庭审是根据某类案件的相关要素并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次确定相关要素的庭审顺序,重点围绕争议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的庭审模式。要素式庭审是对传统庭审方式的变革,具有以下特点: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审前程序,美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主要由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程序组成,②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第84页。法国的庭前程序可分为协议期日和准备程序两种,③张卫平、陈刚编著:《法国民诉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194页。德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包括早期第一次期日程序和书面准备程序两种,④谢怀栻译:《德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81页。日本规定了“争点及证据的整理程序”,我国台湾地区将庭前准备程序称为“言词辩论的准备”,并将之分为“准备书状”“言词辩论前之处置”及“准备程序”三种。⑤王甲乙等:《民事诉讼法新论》,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354页。综合各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庭前准备程序的功能主要有三个:一是争点整理和固定;二是信息及证据的收集与开示功能;三是促进纠纷调解解决。①美国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要素式审判通过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表可以固定双方的诉辩主张,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也要求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所以亦能固定双方的证据。当事人填写要素表的过程就是接受法院指导举行庭前会议的过程,所以要素式审判虽然不刻意强调庭前会议的召开,但潜移默化地完成了庭前会议所要达到的目标。实践证明,只要双方当事人认真填写要素表,均能在庭前提交所有的证据,庭审也能一次性完成。
据调查,按照以往庭审方式,对于一个简单案件,完成全部程序平均需耗时二个半小时。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花费数个工作日用于庭审调查的情况并不鲜见。②章武生:《我国争点确定机制和庭审方式的反思与重构》,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7月15日,第5版。有法官认为,目前案件多次庭审和庭审耗时长的原因在于:一是很多案件未作庭前准备即开庭审理,争点事先不明;二是普遍存在突袭举证和答辩;三是法庭调查大量时间消耗在证据三性的浅层梳理上,缺乏对争点事实和证据的辩论交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轻重失衡;四是法官没有充分释明及公开心证,庭审效果不佳。③张国香、王潇:《聚焦庭审方式改革,探寻公正效率之策,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5月29日,第5版。有法官认为,当前庭审方式的痼疾是无答辩、无证据交换、无争点的“三无庭审”以及诉请不明确、审理对象不明确、审理范围不明确的“三不明”庭审。④张国香、王潇:《聚焦庭审方式改革,探寻公正效率之策,庭审理论的比较研究与实践应用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5月29日,第5版。
表四:传统庭审流程
要素式庭审充分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作用,通过填写要素表,固定了诉请、争点和证据,庭审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无争议事实无需举证、质证,使开庭审理更有针对性,从而更加高效、快捷,基本做到只需一次开庭审理。要素式庭审按照相关要素的顺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时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于相关案件事实的调查及辩论均包含在对要素的审理之中。然后由法官将需要审理的要素一一列明并征求诉辩双方对于法庭所确定的审理范围有无异议或补充。对案件相关要素审理完毕后,询问当事人有无补充。最后由当事人最后陈述。
表五:要素式庭审流程
在传统庭审方式的法庭调查中,通常诉辩双方仅能简单发表下对证据真实性的意见,很少有机会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辩论,法官往往不允许其在调查阶段辩论,要求到专门的辩论阶段陈述,然而到辩论阶段,当事人往往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力全面陈述意见,很多内容与调查阶段的陈述重复。另外由于法庭辩论在审理的最后阶段,此时诉辩双方和法官均已精疲力尽,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要求其不要重复,反而影响了当事人对证据证明力的充分辩论。所以是否要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质疑。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截然分开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法庭调查冗长拖沓、辩论权行使不充分;二是庭审询问功能弱化,重实物证据轻言词证据;三是证据问题缺乏详尽辩论,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①张国香:《开庭审理程序和方式改革研讨述要》,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10月11日,第5版。
要素式庭审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要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步进行,当事人可以对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辩论,强化了言词辩论原则,基本不存在重复陈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虽然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同样有庭审实质化的要求。民事审判同样存在根据卷宗和前期取证定案、法院审判程序形式化、未将民事审判发现案件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功能发挥至最大等问题。①常宝莲:《民事庭审实质化实现的制度保障》,载《学理论》2016年第9期。有学者认为庭审实质化改革其本质是要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②李战亚:《落实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修改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中心》,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2期。庭审实质化要求事实认定在法庭、法律适用在法庭、证据分析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庭审实质化要求法官拥有话语主导权、避免重复性表达、证据当庭认证、当庭宣判。
要素式庭审能将庭审功能发挥至最大,在审判中最大化的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并能尽快抓住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实质性审理。要素式审判法系繁简分流改革举措之一,主要由速裁部门适用,因此适用要素式审判法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能够当庭宣判,满足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③胡志光、涂超群、黄振东:《繁简分流在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改革中的体现》,载《法制日报》2016年11月23日,第4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明确提出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不再分开陈述诉辩意见、法院查明、法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素式文书与传统民事裁判文书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1.要素式裁判文书围绕争议要素集中陈述原被告意见及相关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不再分段陈述诉辩主张及理由、法院查明事实和法院认为部分。
2.要素式裁判文书一句话概括无争议要素(事实),显得简明、精炼。对于争议要素(事实),则集中陈述诉辩审三方意见,显得条理清晰、争点突出。而传统民事裁判文书可能在诉称、辩称、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对同一事实均作阐述,显得较为累赘、重复。
3.要素式文书采用分要素“夹叙夹议”写作方法,而传统民事裁判文书是先叙述、后议论的写作方法。先叙述后议论的写作方法导致的结果是当事人要看懂裁判文书的内容非常费劲。对于争议事实,当事人要先看原告诉称,然后看被告辩称,再看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才能明白怎么回事。而夹叙夹议的写作方法可以先叙述双方对争议事实的意见,后陈述法院认定的事实(议论)。
4.要素式文书不严格区分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严格区分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有时并不科学。比如,有的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对于争议的事实就进行议论,实际上写的都是法院认为部分的意见。或者有的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对争议事实下一结论,而在法院认为部分详细解释认定这一事实的理由;还有的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写得都是诉辩主张,而把法院认定的事实放在法院认为部分阐述。
5.要素式文书更容易实现电脑自动生成。只要对要素表、要素式庭审笔录等各类前置数据进行智能判断分析,按照文书样式要求,可以一键式自动生成要素式文书初稿,法官只要在争议要素项下填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即可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目前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物业服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很多法院都开发了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系统。①比如,宁乡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只需十分钟,详见http://nxx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9/id/2993452.shtml。南京鼓楼法院以部分速裁案由为基点,早在2015年初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一套基于法律语义分析技术,通过对起诉书、要素表、庭审笔录等各类前置数据进行智能判断分析后,按照文书样式要求,一键式生成判决书等各类裁判文书的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经过近一年多的研发与实践,该软件目前已能支持盗窃罪、涉毒犯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多种案件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在提高类案审判效率、缓解人案矛盾方面的成效显著,赢得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一致认可。这将大大减轻法官制作文书的压力。
一是要素表的填写质量难以保证。一些当事人或律师不了解不重视要素表的功能和作用,或者出于怕麻烦的心理或者出于诉讼策略而不愿意如实填写要素表。法院内部由立案庭还是业务庭负责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也存在争议,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各部门都不愿意增加新的工作量。
二是要素式审判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存在一定的困难,庭审时也无法针对争议要素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三是部分法官参与热情不强。部分法官,尤其资深法官有自己固定的办案方式,能够根据经验确定各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不愿意受要素表的约束。
四是部分法官只重视要素式判决,不重视要素表和要素式庭审。要素式文书要与要素表、要素式庭审结合,才能体现要素式文书制作上的简便。如果没有要素表和要素式庭审的配合,单单按照要素写作文书不仅不能体现要素式的便利,反而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遭到部分法官的抵制。
五是部分法官繁简不分,复杂案件简单化处理。对于争议要素和无争议要素等同处理,都不说理,简单给个结论,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
六是要素式审判不适用类型化案件的所有情况。有些事实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比较微妙,需要随着庭审的深入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作为事实要素在庭审中予以查明。如果过早把他们作为事实要素固定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诉辩产生拘束。另外,有些争议要素一审认为不重要,二审认为重要,导致当事人没有对此举证质证。要素式审判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灵药,需要法官在适用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
要素式审判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将要素表改造成要素式诉状和要素式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要素式诉状和要素式审理流程,使当事人理解和支持要素式审判。二是认真落实庭前会议,确保在庭前固定诉讼请求、固定证据、固定无争议事实和争议事实。三是将要素式审判与信息化技术紧密结合,一键式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实现智能化审判。
要素式审判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带动了庭审方式、裁判文书和审判团队的改革,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促进了审判专业化。要素式审判法的推广使用,将给广大人民群众、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笔者坚信要素式审判法是现有诉讼制度框架内化解人案矛盾、规范审判程序、优化繁简分流可行的方法路径,必将在全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