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视域下的译者主体性研究

2019-02-22 09:10邓海涛
关键词:目的论译者译文

邓海涛

(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辽宁 沈阳 110034)

翻译作为一门学科,形成于20世纪后半叶,发展初期在学术领域并没有得到过像文学或其他学科那样的认可和尊重。译者的作用和地位更是不被重视,译者从一开始就处于从属的地位,被认为是服务于原作者和原文本及目标读者。一部优秀的译作得到读者认可时,读者赞叹的是原作的精彩和巧妙,而往往忽略了原作其实是借助译者的妙笔才在目标读者中呈现出原有的审美特质和思想魅力。读者理所当然地逾越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主要根源于传统的翻译理论。传统翻译理论是以语言学理论为基础,主张文本是翻译的中心,翻译应以文本为重,译者必须忠实地传达作者的意图。语言学翻译理论强调在忠实于原文的同时还应保证语言层面的对等[1]。从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到严复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无不围绕着原文本和目标文本展开。这一普遍认识直到“文化转向”出现后才得以转变。翻译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语言层面的转换,语言学的理论并不足以解释翻译过程中的许多问题,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出现的“文化转向”,功能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并在翻译研究的舞台上越来越活跃,尤其是目的论的出现更是拓展了翻译研究的视野,肯定了译者的主体地位,并促进了对译者主体性的深入研究。无论如何,译者作为文化的使者,拉近了不同文化、不同语言民族间的距离,让他们相互理解和欣赏。从这个意义上讲,译者的工作是不容忽视也必不可少的,并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一、翻译目的论

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派理论出现之前,翻译研究一直以对等理论为依据,但研究中学者们发现对等理论在翻译实践中存在很大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功能主义目的论的出现为翻译领域打开了一扇亮窗。“目的”一词源于希腊语的“Skopos”,表示目标、目的[2]。目的论里的“目的”指的是翻译或翻译行为的目的。目的论所主张的不是语言学理论所倡导的等值概念,而是将目的概念应用于翻译实践的理论,即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翻译过程并非单纯的语言层面的转换行为,目的论认为,翻译目的决定翻译过程中方法和策略的选择,目的论的出现使翻译研究的方向和重点发生了转变,使翻译研究摆脱了语言学层面分析的桎梏。目的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

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是第一个在翻译批评领域提出功能概念的学者,她从译文功能的角度来解读翻译,提出了文本类型理论。赖斯的理论虽然是以传统的语言学等值理论为基础,但她发现“完全对等”的原则并不适用所有的情况,译文的功能才是影响翻译的重要因素。因为翻译过程中有时译文要实现的目的与原文的目的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原文并不完全是翻译的首要因素,还必须考虑译文的功能。赖斯认为不同类型文本对应不同的翻译策略,这有助于译者对翻译方法和策略的选择[3]。

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在赖斯的翻译理论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目的论的基本原则,奠定了目的论的基础,为翻译研究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弗米尔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具有特定的目的,翻译也不例外,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的一种有意义的、有目的的行为,翻译需要遵循目的论原则。弗米尔称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4]。他还提出了三个重要原则:遵从翻译行为服从翻译目的的“目的原则”,即翻译的最基本原则;令译文有意义且可读的“连贯原则”;保持译文与原文相一致的“忠诚原则”。“忠诚原则”和“连贯原则”从属于“目的原则”。

二、翻译目的论与译者主体性

在哲学范畴里,人是主体,主体相对于客体而存在,人作为有意识、有感知的个体,可以支配和掌控客体。主体性是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所体现的掌控能力、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是积极主动争取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特性。人的主体性只有在参与行为活动时才能体现出来。但作为主体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有客体存在;其次,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必须通过从事有意义的行为活动体现出来。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就是通过在原文本转化为目标文本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体现出来的[5]。

“翻译很可能是整个宇宙进化过程中迄今为止最复杂的一种活动”[6],英国著名语言学家理查兹的这句话把翻译的复杂程度刻画得淋漓尽致,而执行这项艰巨任务的人正是译者,译者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翻译从原文的选取到最终译文的输出,经历了很多阶段,译者在每个阶段为实现翻译的目的所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即为译者的主体性。译者主体性也必将贯穿翻译行为的始终[8]。

首先,译者在选择原文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受到自己的兴趣喜好、语言能力、审美情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结合翻译目的来选择原文。其次,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译者充分调动各种先在资源,包括语言、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要素,以及与原作者的沟通,并以目标读者为首要考虑因素,争取最合理最贴切的文本解读。在此基础上,译者将分析理解后的内容以目标读者接受的方式呈现译文,最大限度地满足目标读者的期待。这个复杂的过程不断需要译者从翻译目的出发,衡量主客观情况做出最佳选择,每一步的选择都是译者主体性发挥作用的结果。除了译者主观性的发挥之外,译者在翻译中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原语与目的语之间的差异,两种语言表达习惯、文化背景的碰触、不同审美标准等因素的制约。所以,虽然译者主体性要充分发挥作用,但绝不是毫无限度的发挥。其中的变量太多,也间接证明翻译的复杂性,当然这也是翻译的魅力所在。

目的论的提出进一步揭示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为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都应遵守“目的解释手段”的准则[7],认为翻译过程都是在译者的各种目的指导下实现的。译者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期待视野理解和解读原文,并最终将信息传递给目标读者,在整个过程中译者呈现一种动态的存在。从译者分析翻译目的、选择翻译策略到输出译文,译者个人属性不可避免地体现在翻译策略和用词的选取上,这就是译者主体性的作用。目的论认为,语言学层面的理论解决不了翻译中的所有问题,对译者而言,原文并非是唯一的考虑因素,但却为译者提供了信息,虽不是翻译中的主要因素,但却为译者主体性发挥提供了前提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译者的主体性发挥,毕竟翻译不是凭空的创造。一旦译文的目的与原作者意图不一致时,诺德认为译者应该尊重原作者,有责任协调两者的目的。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译文在目标读者中的目的,然而最终翻译的成功与否还是取决于译文读者的接受程度。译者是非常特殊的角色,既是原文读者,又是译文作者,所以译者注定是责任重大、意义非同一般的主体,事实上,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

三、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如前所述,目的论与译者的主体地位以及译者主体性关系密切,目的论为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在实践中印证了目的论的观点。两者的结合为翻译研究带来了独特的视角,对翻译过程进行了全新的诠释。

(一)选择翻译文本

翻译作为一项有目的的跨文化、跨语言的交际活动,从准备阶段开始,主观性就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译者的工作,尤其是最初翻译文本的选择。选择文本本来就是主观性的活动,兴趣使然在这个过程中很好地诠释了译者的主体性。译者的兴趣与个人成长经历、教育背景、文化积淀以及对作家的熟悉度等都是决定性的因素,译者往往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偏好对作家和作品进行考量,确定翻译文本。美国著名的汉学家葛浩文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作品的英文译者,他翻译中文小说的初衷就是出于兴趣和个人的研究专长。最初看到《天堂蒜薹之歌》时非常喜欢,于是他决定要翻译莫言的作品,后来又接触了《红高粱》,他随即决定先翻译《红高粱》。接下来他还翻译了莫言的《生死疲劳》等多部小说。葛浩文不止翻译莫言的小说,他还翻译了中国当代很多作家的作品,包括贾平凹、萧红等,这些都是他喜爱的作家,所以他做翻译时乐此不彼,且乐在其中。葛浩文目标明确,选择中意的作家、中意的作品,正是他发自内心的意愿决定了他翻译成功的第一步,也是译者主体性发挥作用的第一步。

(二)解读源语文本

正确解读源语文本是翻译的必要条件,关系到翻译的成败。目的论强调翻译的首要任务是翻译的目的,但把译文的目的功能放在首位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抛开原文,不考虑原文,原文作为译者的信息提供者,是译者翻译的基础。充分解读原文对整个翻译过程尤其是目的的实现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它为译者的主体性发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首先,解读是一种主观行为,是译者作为原文读者的主体性反映。这个阶段的分析与理解可不是简单的对文字句子结构的分析复制。熟悉原文中的时代背景、历史文化、政治导向等因素是分析解读的首要前提。译者所处的时代与原文呈现的时代很可能不一致,这时,译者需要了解原文的时代特征、文化特征与语言特征,这与正确解读原文息息相关。如中华古诗词的翻译,古诗词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蕴含着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且古诗词的文体具有特殊性,符合一定的韵律,这对译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做中国古诗词翻译时,译者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和理解原文要表达的意向。从音、形、意等几个方面来剖析古诗的内容,包括字里行间所渗透的深层涵义,这些都是为进一步的翻译做准备。许渊冲的古诗词翻译无论在音、形、意等哪个方面都令人赞叹,无疑与他对诗词的深层次解读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次,在解读原文的过程中,原文作者的作用不容忽视,虽然原文作者并非翻译的主体,但在一定程度上作者也会影响翻译目的的最终实现。译者如果想毫无争议地解读原文,了解原作者及其创作意图是必要的。原文作者的生活经历及文化背景、个性特征,以及他的创作特点和写作风格都是译者需要了解的内容。有时,原作者所生活的时代背景,政治倾向、社会文化等因素都可能或者必然会反映在他的作品里。如鲁迅在作品中用犀利的语言说理论事、切中要害,文章目的明确,就是要救国救民、唤醒麻木国人的觉悟。如果了解了这些背景知识,对鲁迅作品的解读就显得容易,能够快速有效地把握其作品的涵义和风格,为下一步的翻译策略选择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解读原文时除了对原文的分析和理解及对原作者的了解之外,译者本人的目的、成长背景、意识形态等因素也必然参与到解读的过程中。译者在理解原文时,会无意识地将自己的翻译目的、背景和认知模式带入理解,而不同的目的、背景和认知模式产生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时即使是译者本人在不同时期对相同文本的解读也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译者的主体性不只体现在分析和理解中,还体现在主观意识的带入。

(三)考虑翻译目的

翻译既然是一种交际行为,那么交际的目的必将指导翻译过程的每一步。译者对翻译方法和策略的选择是翻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决定手段”是目的论的核心原则。译者在实际翻译中,首先要弄清翻译所要达成的功能上的目的,在翻译目的指引下,有效地开展翻译工作[8]。

19世纪末期,中国处于内忧外患、危机重重的局势,甲午惨败,百姓受难。每位爱国志士都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救国救民,《天演论》的出现即是这个时期的产物。严复翻译《天演论》的目的就是要用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警醒国人,救中华民族于危亡时刻,《天演论》的出版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学习新思想的热潮。严复自己也没料想到《天演论》会造成如此轰动的效果。严复的翻译也并不完全依据原文,他选择性地删减、意译、或者为了目的需要而增译。严复结合当时的国内形势,明确了翻译的目的,在此基础上,选取和调整翻译的方法和策略,译文的确成功地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当时国人急需用来反封建、反侵略的进步学说。这是在目的的驱使下完成的实现了其最初目标的优秀译作。虽然严复并没有完全按着《天演论》的原文,逐字逐句地展现出来,这恰恰证明了译者在翻译时根据目的的需要,行使主观能动性的权利,选择利于目标达成的方法和策略,也正是目的论的出现,为曾经对严复的所谓的“不够忠实”的翻译批评找到了平反的理论依据。可见,严复在当时情况下的翻译是合理的,符合国情,也符合翻译理论的要求。

(四)分析目标读者

目的论认为,翻译的最终结果是目标读者接受译文,所以译者在生成目标文本前还要分析目标读者的需求,明确翻译目的,确保在满足目标读者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做好翻译方法的选择,实现翻译的最终目的。目标读者所处的时代背景、文化素养决定他们对译文的需求不同,译者需要考虑到目标读者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不同文化层次的读者,翻译也应该是不完全一致的。基于此,译者在翻译前要充分考虑目标读者的情况,向着可以满足目标读者要求的方向努力。

由于读者对翻译的接受是翻译过程的最后阶段,因此在译者以作者身份生成译文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将面对何种类型的目标读者。读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也许是孩子,也许是老人;有人博学多才,有人才疏学浅。译者必须主动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考虑到目标读者的语言水平、年龄、兴趣和生活经历的差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翻译策略,完成令读者满意的译文。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译文的作者,译者有权调整目的,但他们的调整应以更令人满意地实现最终目的为目标。然而,最终的翻译目的只能通过目标读者的理解和接受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译者必须充分地调动主观能动性,视目标读者为主要考虑因素,寻求恰当合理的策略,这是译者主体性的重要体现。例如,儿童是一个特点鲜明的目标群,他们的年龄、语言能力、认知水平、思维习惯及审美标准与成人存在较大区别,在做儿童翻译的时候必须在策略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进而在翻译中使用浅显易懂的词汇、结构简单的句式、生动明快的节奏[9]。因为儿童对声音、节奏比成年人更敏感,翻译时可以多选择拟声词、叠词、押韵词和四字成语,儿童喜欢朗朗上口的节奏。

(五)尊重文化差异

翻译是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因此,翻译与文化不可分割,语言只是载体,文化才是深层传递的内容。文化内涵是译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人们在历史底蕴、意识形态、道德伦理、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不同,都表现为文化上的差异。要想在翻译中实现文化的高质量输出,译者需要深入了解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

全面了解两种语言的文化,有利于译者准确理解原文,将其翻译成被读者所理解和认可的译文,保证译文的交际性、可用性和准确性。倘若译者没有充分遵守源语的文化,译文就有可能无法真正实现翻译目的。如翻译“luckydog”时,如果译者缺乏西方文化知识的涉猎,不清楚“dog”在西方国家是忠诚的象征,是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完全可以和人类是平等地位,而译成“幸运狗”,就错误地传递了信息,其实应该翻译成“幸运的人”。这源于两种语言的文化差异,狗在中国通常是用来形容无耻、卑劣等贬义的涵义,如“狼心狗肺”“狗仗人势”等都是中国文化对狗的表达。还有一个特别典型的例子是“龙”,在中国文化里“龙”是吉祥如意的象征,中国人称自己是“龙的传人”,可是在西方文化里“dragon”是长满鳞片的蜥蜴,是恶魔的象征,翻译时如果不知晓文化上的差异,很可能出现误译,这样的文化差异在翻译时,为了让目标读者读懂,可以采用直译加注的方法,便于实现翻译的交际目的。因此,文化差异在翻译中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了解两种文化是实现翻译交际目标的有效保障。

四、结语

总之,翻译从对原文的选择,到对文本的分析理解,再到译者对策略的斟酌及最后的译文输出,译者的主体性十分活跃。译者在对原文解读和翻译策略选择时必须把译文读者作为考虑要素,谨记翻译要实现的目的,所有这一切都渗透着“目的决定手段”的目的论规则。为实现翻译目的,更好地发挥译者主体性,译者需要不断加强两种语言的驾驭能力、丰富个人文化素养、深入研究翻译策略,以此来推动译者主体因素的良好发挥。但是,译者本身是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这个复杂的活动涵盖了太多的变量,主体性的发挥并不是某个因素的单独作用,而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译者并不是随意无限制地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译文被目标读者所理解和接受,交际目的才能得以实现。译者必须尊重原文及文化的差异,尊重译文在目标读者中的功能实现,正如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所说,发挥创造性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译者的主体地位不会因为尊重原文而降低,反而会令翻译更加容易为目标读者所接受,也更接近完美的翻译。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就是在翻译过程中对目标读者的负责与对原文的正确解读的完美结合、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制约因素的辩证统一及对翻译中所有目的的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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