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胜 强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兰州 730020)
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超常规举措不仅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最好成绩,也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随着距离消除绝对贫困目标越来越近,尚未脱贫的3000万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连片深度贫困等特征,致使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脱贫攻坚战在深度贫困地区遭遇了严峻挑战。
第一,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不仅造成深度贫困地区至今仍处在“靠天吃饭、靠天养畜”的状态,也阻碍了现代农业要素投入和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分散经营的种养业无论专业化、产业化、机械化,还是劳动生产率、竞争力以及创造财富的能力均十分低下。同时,受收入、自然环境和传统小农经济与守土观念影响,多子多福、香火旺盛的生育观既造成贫困家庭人口规模大、劳动力负担系数高,也导致因婚、因丧、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疾、因智力等原因引发的贫困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城市的虹吸效应使深度贫困乡村沦落为老弱妇幼留守之地,劳动力不足和农村空心化不仅造成农业生产缺乏增长活力和内在动力,也使深度贫困乡村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拥有更好发展条件、更强发展能力和持续反贫困活力,而物质、精神、能力、生态、灾害、病残、文化、权利等多维贫困长期叠加,一方面造成消极认命的人生观和“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以及封建迷信道德观念盛行,另一方面导致部分贫困人口丧失了治穷致富的志气和信念,他们往往对外来帮扶期望值很高,部分群众甚至只看重帮扶单位资金实力并将目光盯在帮扶单位“腰包”上,期望从帮扶单位得到更多实惠,一旦愿望落空,则满腹牢骚并怨天尤人,部分地区甚至存在“越输血越贫血、越贫血越懒惰”的怪象。
第三,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商贸流通等方面软硬件建设滞后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足,不仅造成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制约脱贫的“短板”和“痛点”问题交错叠加,也难以有效地持续吸引外来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入,并造成贫困地区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处于无所适从、无所作为的境地,而因循守旧的固定心理和愚昧文化的依赖心理不仅遮蔽了人们的视野并导致思想僵化,教育水平落后则进一步固化了其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低层次性,而市场变化快、农资涨价和缺技术、少信息以及资金短缺与科技服务短腿所引发的脱贫基础脆弱和抗风险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大了深度贫困地区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难度。
第四,从现状看,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和创新生态扶贫方式,使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生态公益性岗位以及发展生态产业不仅能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也是稳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实现稳定脱贫的有效手段,但受制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瓶颈制约,生态扶贫在深度贫困地区持续推进难度很大,贫困人口很难在现行体制下依靠国家生态扶贫实现稳定脱贫。而发展特色高效优势产业由于欠基础、少条件和路子窄、空间小,迫使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种养业,但传统种养业因产业化、合作化程度太低和生产经营方式粗放与结构单一,很难产生持续增收效果,频繁出现“谷贱伤农”现象更使贫困人口对通过发展传统农牧业脱贫致富充满疑虑,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第五,深度贫困地区大多位于江河上游、湖库水系源头、农牧交错地带,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或国家生态保护区,尽管生态地位极为重要,但生态系统往往十分脆弱,因自然条件严酷、土地贫瘠和生态环境恶劣造成的土地过度垦殖、草地过度放牧、林木乱砍滥伐以及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也导致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面临严峻挑战。从当前实际看,部分地区贫困人口的日常生计和收入来源直接依赖于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但对重要生物资源的无序、过度利用不仅加剧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资源环境破坏,也加大了区域减贫难度。同时,部分贫困地区即使存在特色资源,却受制于生存性伦理观念制约和现代致富伦理缺失影响,他们很难将特色资源有效转化为增加收入的资产,不仅资源开发方式粗放,资源收益也主要被外部市场主体所攫取。另外,在矿产资源丰富区,传统资源开发在造就了一批批“矿老板”等富人的同时,资源开发留下的生态危机却导致贫困地区愈加贫困和脆弱,部分贫困人口甚至生活在已经失去人类生存条件的矿区。与此同时,资源开发引发的“县富民穷”和“小官大贪”以及家族甚至黑恶势力侵占集体资产、侵蚀农村基层政权与欺压群众等诸多社会问题,也使得现有体制下通过市场手段对特色资源开发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并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
第六,贫困表面是衣食住行等开支低下,物质层面的帮扶尽管能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却无法攻克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贫困状况,更不利于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从深度贫困地区当前实际看,其深度贫困呈现为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叠加的复合状态,其物质贫困可通过扶贫资金支持、产业扶持、纳入低保等手段解决,但其精神贫困是由生存性伦理观念和落后贫困文化意识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低层次性所主导,并由封建文化习俗、落后意识形态以及僵化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聚合形成,并通过知识匮乏、精神空虚、生活目标模糊、缺少志向、信念消极、发展信心缺失、行为决策不理性、努力程度低以及“等靠要”思想严重等形式体现出来,它不仅制约了贫困人口自身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造成个体福利无法最大化,还会潜移默化通过代际传递影响后代的精神进步。因此,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长期、更深重、更顽固、更可怕,精神贫困是战略交汇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最大的“拦路虎”和最难啃的“硬骨头”。
从当前实际看,战略推进中既存在只注重减贫进度而忽视脱贫实效与质量的突出问题,也存在由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所引发的消极观望、坐等形势好转的苗头和倾向,更存在“坐而论道、只吹哨不上场”的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威信,也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客观上还会助长并引发新的不正之风,必须抓早抓小并及时纠正。
第一,脱贫攻坚存在雷声大雨点小、不真抓实干以及掩盖矛盾和问题的倾向。受脱贫时限、政绩观和认识偏差影响,部分地区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要求,由于不符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既劳民伤财和挫伤群众积极性,也极易造成“大水漫灌”和“跑冒滴漏”。部分基层政府和帮扶单位尚未真正做到同贫困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往往只满足于纸上谈兵和一般号召,并习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由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及帮扶措施都不到位,老百姓缺乏真实获得感。部分干部和帮扶人员不认真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思想上故步自封、因循守旧,工作敷衍了事、庸碌无为,并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少数基层干部和下派帮扶人员甚至人在基层、心在城里,脱贫攻坚并未真正成为各级干部提高思想意识、走进困难群众、解决群众困难的试验场。部分地区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和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认识不足,扶贫开发缺乏系统化设计和长效机制,导致扶贫措施既无法发挥持续造血功效,也难以产生持续增收效果,造成贫困人口收入持续性低、波动大。
第二,市场机制下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存在传统项目持续性差、特色优势项目开发不足和扶贫效益漏出严重等问题。尽管健全了扶贫工作组织体系,但缺乏专业的扶贫队伍[2],当前各级扶贫队伍因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和专业扶贫素养而难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造成帮扶工作千篇一律,没有体现出地方、地域和民族特点。扶贫开发缺少真正意义上在最后一公里“绣花”,造成深度贫困地区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和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难度很大。现行产业扶贫多采用外部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开发路径,以多种形式运作的市场化产业扶贫模式尽管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但通常会不同程度地演化为外部市场主体主要获益,致使市场机制下的产业扶贫效益漏出严重。
第三,扶贫开发由政府直接操作推进,市场和社会力量跟进不足,脱贫攻坚实际演变为政府“唱独角戏”,合力攻坚的凝聚力和内生动力不足。扶贫领域政府单兵作战问题突出,尚未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支撑作用,不仅社会资源对脱贫攻坚系统化支持不足,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也明显不足。因设定了脱贫时限,基层政府热衷于推进短平快项目,但扶贫政策并未与贫困群体之间建立良好的心理联结并发生良性互动,因而未能激活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造成脱贫的稳定性、持续性不强。虽然“造血”比“输血”更有效已达成共识,但贫困人口大规模退出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超常规扶贫资源强力投入推动,因忽视了长效脱贫产业培育,也没有及时构建适应新时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支撑保障体系,受脱贫基础不牢和贫困人口脆弱性以及兜底保障效果限制,返贫风险很大。
第四,脱贫攻坚中看得见的政策太多、看不见的跟进太少,物质贫困得到快速缓解,但非物质贫困治理严重滞后,造成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长期以来,我国扶贫开发重心始终局限在物质领域,而非物质领域的贫困治理则明显迟缓、滞后,并成为新时代脱贫攻坚领域最突出“短板”。由于各级政府对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性贫困治理重视不够和推进力度不足,致使非物质领域的贫困治理欠账太多,并造成非物质领域贫困治理因力不从心而缺乏系统性和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现实看,贫困人口不光追求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更渴望生活有质量、能挺起精气神并期盼人生出彩的机会,但扶贫工作往往忽视了非物质贫困治理,不仅造成脱贫质量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高,也间接透支了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深度贫困地区最大的劣势在于生态环境恶劣和自然灾害频发,但受制于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水平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由经济发展、扶贫开发所引发的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叠加,不仅造成环境风险隐患凸显,也成为深度贫困地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第五,精准扶贫尚未实现脱贫与小康、精准扶贫与经济增长的有效衔接。从扶贫→脱贫与脱贫→小康的递进过程看,精准扶贫不仅要承担贫困人口脱贫的“保险绳”作用,更要发挥致富奔小康“动力阀”作用,但精准扶贫和致富奔小康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造成扶贫开发后续扶持动力不足,无法保持富民产业持续发展。地方经济增长与精准扶贫关联度不高,未能有效实现相互促进。一方面深度贫困地区经济增长仍然主要靠投资拉动和资源消耗为主,但投资主体以央企和国企为主,这导致其在做大产值时,老百姓的收入却并没有与之同步;另一方面投资资源性产业是各级政府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重要手段,但开发带来的资源快速耗减和环境污染以及开发后留下的大量生态危机不仅降低了居民福利水平,对脱贫攻坚和资源地区长远发展也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深度贫困地区不仅城镇化水平、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很低,为数不多的第二、三产业还主要集中在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县城或乡镇,城乡二元结构和劳动技能不足导致乡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和增收途径均十分狭窄。
第六,“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干部队伍以及农村基层组织都还不能很好适应新时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专项扶贫、惠农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多方力量与多种模式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缺乏实质性举措,城市产业链、市场网络、先进文化、城镇功能以及民主法治延伸拓展到贫困农村仍停留在政府文件与舆论宣传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尚未实现有效对接和统筹融合推进,造成农村土地租赁、转包、入股以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壮大集体经济改革在实际推进中缺乏可操作管控服务机制和创新举措,激活集体经济的资产性、经营性探索也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城乡二元体制引发的城市对农村持续不断的“财富掠夺”和“人力资本掠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不仅造成农村空心化和乡村治理主体缺失,也使得乡村治理仍处在基于外部性制度安排的传统管控型治理模式中。尽管农村基层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了各种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但因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匹配以及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改革缺少务实举措等因素,贫困地区乡村治理普遍存在缺人干、不会干、不敢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整体性贫困问题。[3]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又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说,在脱贫攻坚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且及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4]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5]短短两句话,不仅深刻阐明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提高脱贫工作质量,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而打赢打好脱贫攻坚也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战略交汇期脱贫攻坚只有正确处理好与乡村振兴的关系,才能避免出现“两张皮”。
首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承上启下的关系决定了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战略交汇期深度贫困地区最紧迫、最艰巨任务,只有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如期完成3000万贫困人口脱贫、680个贫困县摘帽任务,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才能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深度贫困地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就是在推进乡村振兴,如果不能按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战,乡村振兴就成为一句空话。但乡村振兴又为脱贫攻坚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即脱贫攻坚不能只停留和满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更不能仅仅停留在贫困人口增收层面,而是要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充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求,高度注重并实现扶贫与发展联动,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奠定制度、物质基础并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由于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脱贫攻坚战略的巩固、延伸与升华,也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必由之路,所以战略交汇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坚持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精准脱贫攻坚实践中,科学构建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和脱贫长效提升工程,深度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支撑、协调推进,以脱贫攻坚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在脱贫中促振兴,在振兴中促脱贫,最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最后,乡村振兴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统筹做好村庄、生态、产业等专项规划,有效提升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并找准战略结合点,全力抓好扶持政策对接和新旧动能转换,真正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确保到2020年不仅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乡村振兴的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也能初步形成,为持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鉴于主要局限在经济层面的扶贫方式已难以有效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更无法适应战略交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要求,唯有在总结经验和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精准扶贫理论与实践,才能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普遍性、地域性、民族性的贫困焦点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准确把握并瞄准深度贫困背后权利、机会和能力缺失的制度因素,将经济、社会、环境、权力、能力贫困统筹起来丰富、完善扶贫工作内容,着力构建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的稳定脱贫基础。首先,以脱贫攻坚统揽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集优势资源和兵力解决基础设施、基本医疗、安全饮水、安全住房保障、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对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的支撑作用。其次,高度重视深度贫困地区出生人口质量提升,强化人口优生优育教育和管控,消除因智力和先天疾病等致贫因素造成的贫困代际传递。同时,不失时机地推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基层内生的反贫困能力和乡村团结包容、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持续提升。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把反贫困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谋划,着力强化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护机制建设,使脱贫和低收入人口遭遇“天灾人祸”时,能及时获得有效救助和支持,避免陷入贫困。另外,设立专门培训机构,组织农村适龄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以及老年人护理专业培训,推动农村健康和养老事业发展。同时,积极开发农村保洁、绿化、护林、护路等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二,从趋势看,人口综合素质越来越成为影响脱贫攻坚综合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已成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实践也证明,拥有大量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不仅能实现有品质、高质量的扶贫效果,也意味着拥有了“弯道超车”的资本。[6]首先,应依托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以及“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资源,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事业,让贫困人口有更多机会接受高品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其次,鉴于广袤而偏远的农村地区凭借现有“软硬实力”很难吸引优质教育资源要素特别是优秀教师长久扎根的实际,应坚持将寄宿制学校(包括内地西藏班模式)作为发展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有效办学模式。再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自强意识及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技能,激发他们对新政策实施、新经济规律、新生产方式的接纳度和建设美好生活的动力。最后,选派优秀人才到贫困村担任村官和培育新型农民队伍入手,强化扶贫干部培训、大学生村官培养和农村居民综合素质提升,突出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提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变以及工作本领和实践能力增强,推动农村基层人才储备和软环境建设,并发挥其对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第三,以完善产权制度和优化要素配置为重点,充分发挥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推动作用。首先,立足土地“三权分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推动优质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并通过农业形态变化和经营方式变革推动乡村、农业功能拓展,将庞大的城市消费红利向农村释放。其次,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激励各类资本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兴办产地加工、农产品直销、农业旅游、乡村民宿、乡村养老、农村环保等新业态[7],推动农村土地政策红利和资产权益效应持续释放。再次,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推进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并依托各类合作社对村集体林带、水面、河滩等各种农业资源发展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等开发项目,在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和壮大集体经济基础上,探索各具特色的集体资产收益扶贫模式。[8]最后,坚持城乡差异化和错位发展新路子,以超常规的政策激励为主攻方向,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通过不断拓宽城镇人才转移农村的承接空间来建立农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以及流通企业更加紧密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更多财产性收入和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为贫困人口增收和农村富裕拓展持续稳定渠道。
第四,全面贯彻和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9],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发展引领产业扶贫,构筑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务实推动脱贫攻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互促共赢的政策措施。首先,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生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通过提升环境管护能力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这不仅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必由之路。其次,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生态扶贫工作全过程,广泛吸纳贫困群众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和多形式生态公益岗位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在参与修复与保护生态环境中取得稳定收入。再次,深度贫困地区地势地貌差异悬殊和气候类型丰富多样,形成了类型多样的农业生态环境和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以及极具潜力的特色农业资源,而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以及化肥、农药等物质投入少使其具有发展有机农业的后发优势,探索发展各具特色的有机农业不仅可有效吸纳劳动力就业,还能有效解决耕地用养矛盾,提高土地综合产出率和农产品品质,只要措施得力、有序引导和持续推进,发展有机农业不仅是深度贫困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发展道路有效模式,也能为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打开通道。最后,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创新、资金和技术支持、利益机制设计、培育核心产业及培育领头羊等方面做务实运筹谋划,并从发展层面给予有效的科学指导,坚持成长性、价值性以及产业链完整性,引领和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接轨。
第五,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上升到贫富利益格局调整这个制度层面去统一谋划,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实现公平和包容性增长。首先,必须更加重视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把工作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为贫困群体脱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其次,强化收入分配领域的国家干预,调整和规范不同行业、地区之间收入差距[10],特别应完善低保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把因病、因残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及时纳入重点救助和保障范围,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持续推进的思路,及时完善并规范各级扶贫机构的职责和职能分工,加快补齐扶贫领域体制机制短板。最后,顺应新时代扶贫开发新任务、新挑战和科学管理要求,加快健全扶贫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脱贫机构能多出有含金量的政策和管用实用的举措,扶贫队伍能以更强烈的责任和更过硬的作风全身心投入扶贫工作,通过扎实、科学、有效、专业的扶贫行动,推动我国反贫困事业走上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针,全面贯彻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广聚各方合力,着力构建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的反贫困机制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持续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经济发展、脱贫能力提升和环境建设的深度融合与相互促进,才能走出各具特色的符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