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探析

2019-02-20 07:23王战军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机关

王战军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国家安危,公安系一半”。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秩序的主要维护力量之一,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民众生活的安定及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关系甚巨。其中,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作用的有效性发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安工作的发展,从法律、政策、财政与人事等方面均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使我国公安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党、政府和人民的支持与信任。但是当前中国仍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尤其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面临新考验、防范打击暴恐犯罪面临新挑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压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面临新难题,公安队伍战斗力发挥仍有不尽人意的情况,成为制约公安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羁绊。因此,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新常态新形势下,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解决影响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点、热点问题,建立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就成为十分紧迫的时代诉求和任务。

一、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的概念界定

(一)公安队伍战斗力

“公安队伍战斗力”是一个复合概念,它由 “公安机关”和“队伍战斗力”两个基本范畴构成。其中,“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战斗力”在军事科学中是指武装力量执行作战任务的能力,由人、武器装备和人与武器装备的结合等基本要素构成,其强弱取决于人员素质和武器装备的数量和质量、体制和编制的科学化程度、组织指挥和管理的水平、各种保障勤务的能力、军事理论和训练状况等。这个军事学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公安机关。因此,“公安队伍战斗力”是指公安机关及其警察队伍自觉行动、自愿服从、完成任务、达致组织目标的各种能力。

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各种能力,包括物质化力量,体制与编制的科学化程度,组织化力量,公安干警的决策、指挥、管理与执行能力,以及再学习能力和协调能力等内容。

(二)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

机制一词来源于希腊文“mechane”,意指机器的构造和运转的原理。从社会现象角度来看,机制是指构成事物系统的各个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运行方式,它是系统得以运作并不断更新的关键所在。

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是指前述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各种能力内生及保障的各种因素及其交互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物质化力量、人力资源的构成,主要由警务装备、公安组织设置和权力关系、警力配置、警务决策与警务实战等构成,属于外在的“物的力量”和“人的力量”的配置;二是人的力量与物的力量的交互关系,即公安机关各个有机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关系和相互作用方式。只有相互关系的协调,方有组织性力量的最大化,才可能产生公安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与战斗力。

二、影响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因素

(一)管理体制因素

公安管理体制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各层次、各部门之间权力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表现形式。公安管理体制是权力设置、权力关系及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定,其核心要素在职责划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是公安行政组织的核心,是组织运作的内在动力和基本规则。高效的公安管理体制不仅使公安组织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一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关系,而且也有利于整合公安系统内部之间的力量,保证组织内耗最小化。

公安管理体制的顺畅程度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效率发挥程度,是保障公安机关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战斗实体的基础性条件。

(二)人力资源因素

在公安系统中,人力资源主要分为警察人力资源和群众人力资源。警察人力资源即为警察数量和整体素质的有机结合的综合体,警察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增强。

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增强一方面取决于警察人员编制数量,另一方面取决于警察人员素质状况。其中,增加人员数量是解决警力紧张问题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有效增加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数学方式。例如,在公安工作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公安民警的数量越多,每个民警所承担的压力就越少。因此,合理的警察编制能够缓解紧张的公安工作压力,也能解决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的问题。从警察个体而言,民警的素质越高,其承担的压力相对越小,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把好警察队伍“入口关”的工作。坚持公开报名、平等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提高人员录用质量,从而为警察队伍使用效益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教育培训,向教育要警力,从必备技能、心理素质、专业知识等多方面提高民警素质,充分挖掘其潜力,进而提高警察人力资源的质量。群众人力资源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外延。人民群众是各种公安信息的最广泛、最直接的来源,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公安机关如果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那么公安工作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装备设施因素

所谓装备,一般泛指为保障和完成某项业务工作而配备必要的器械、技术力量等。公安装备设施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用来保障公安工作顺利进行所配备的枪支、警械、防护装具、车辆、警服、通讯设备、技术侦查和现场勘查方面的技术器材和其他技术装备的总称。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犯罪形势日趋职业化、技能化、智能化,科技强警就成为提升警察战斗力的必由之路。

(四)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是指公安机关内部诸要素、外部关系要素的配置互补、合作统一的工作机制,以使得诸要素能力发挥最大化,发挥体制机制的合力,主要涉及公安机关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与运行。

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包括下述主要方面,一是民意收集与反馈机制,即公安领导决策时注意吸纳民意、有效地将民众诉求尤其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集体化表达的“公共问题”转化为决策问题,增强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与实效性;二是部门协调机制,即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间职责任务的协调处理,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司法机构间关系的协调处理,保障政府权力的一致性;三是信息共享机制,即公安机关各部门、政府各部门间的情报信息的交流、共用,达到节约行政成本、信息资源最大化利用;四是社会监督机制,即对公安权力的设置、行使实行体制内监督、体制外监督与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监督,促成公安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运行。

三、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的现实表达

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的现实表达,是指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机制在公安工作实践中的体现,包括制度促成、体制激励、文化激励和环境保障四个方面。

(一)合理任务: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启动器

所谓任务,就是指交派的工作与担负的责任,是活动主体根据对象和活动条件的现实情况预先设定的在具体活动中能够测量和预期达到的结果。任务既是职责,又是使命,还需要基本的支撑条件,超越条件的任务不切实际,强人所难,往往会极大挫伤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任务的合理性是主体能力发挥的重要条件。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指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是法定的,体现现代权力设置的理性。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合理目标是基于社会治安态势的实际情况,以公安机关职能和任务为宗旨,并贯彻到公安机关日常工作活动过程中。

合理任务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启动器,一是由于合理任务具有导向作用,它能够为公安工作指引明确的方向,从而减少公安机关在公安实践中的盲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或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根据任务的具体规定提升自身的战斗力水平。二是由于合理任务具有约束作用,以“令必行、禁必止”为原则,刚性规定必须完成的任务,确保在公安队伍中形成统一的命令贯彻机制,保障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从而才能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二)激励机制: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助推器

警察激励机制是指在对激励因素有机组合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自觉和有意识地制定的用以引导和规范公安民警行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各项行为规范。其中,激励因素是指那些在组织管理中,与需要、动机、行为、目标等有关的能够对个体产生激励作用的因素。激励要素是多方面的,重在驱动主体的内在诱因,激发他们的内驱力、凝聚力与向心力,从而提升主动性、积极性,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公安系统的激励机制包括多方面内容。一是公平性的制度安排。公平性制度安排是指针对每个民警设置的职责任务、晋升惩处条件的平等性、一致性,民警使用上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做到因事择人、事得其人、人适其事,公平是个人尊严的第一要素,唯有公平才能激发个体的尊严与自我努力的愿望。二是体制信任。领导要信任民警能够完成任务,有基本的自觉性,不是只有绩效管理的惩处才能强制民警完成任务。信任源于自信,信任也产生人际关系的和谐,促成彼此的合作,上级要强化对下级的信任,大胆放手使用基层公安民警,使民警能够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用其才。三是建立一个合理、公平、机会均等的奖惩制度,使违规者受罚,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民警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要的惩处也是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属于负向激励,正向激励在于鼓励,负向激励在于惩处,都是树立单位正气、促使民警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三)公安文化: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孵化器

公安文化是指公安职业与公安组织、人员的职业精神、组织哲学和行为规范的综合表现,对于公安组织与民警具有导向、约束、凝聚、激励、辐射、形塑等功能。

公安文化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孵化器,其对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良好的公安文化有利于全面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公安文化的核心是警察价值观,它以价值观念和规范标准引导广大民警自觉自愿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使民警个体表现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行为,从而产生出巨大的能量。二是良好的公安文化有利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公安文化能够使警察个体对公安组织产生认同感、对警察职业产生自豪感、对警察集体产生归属感,激发起他们献身公安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事业心,从而使公安队伍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良好的公安文化有利于改善公安队伍的管理。在公安队伍的管理上,价值观和警察群体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安队伍时,更加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四)公安科技: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强引擎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思想,推进重大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科技是核心战斗力”这一论述同样适用于作为准军事组织的公安机关。

公安科技,它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强大引擎。公安科技内涵丰富,有不少研究成果,本文不再赘述。在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当下,本文侧重大数据角度进行阐述。大数据作为公安科技的前沿领域,也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新增长点。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存在,有众多来源的庞大数据组,它往往具有实时性。大数据可以概括为5个V: 数据量大(Volume)、速度快(Velocity)、类型多(Variety)、价值(Value)、真实性(Veracity)。这几方面特征对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这一趋势,已经被充分认识到。2018年2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将大数据作为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的新增长点,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着力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全面推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公安队伍战斗力的跨越式发展。

(五)支持性环境: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催化剂

支持性环境强调的是存在于行为主体以外但是对行为主体又有影响作用的客观因素,它与主体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公安机关所处的大环境,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科学技术环境,既是公安工作开展的客观基础和条件,也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的无形舞台。首先,经济环境为公安队伍战斗力生成提供物质基础。良好的经济环境既能改善公安工作的办公条件,也能提高公安民警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水平,进而影响公安活动的效率和方式。其次,政治环境主要是指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目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治文明程度。无论政治组织、体制及制度如何变化,公安队伍战斗力的生成都与其有直接关系。公安工作必须遵从社会政治规范,必须在国家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最后,科学技术环境决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它既影响公安工作的办公设备,也影响公安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先进的科学技术利于公安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利于公安管理人员提高其领导决策能力,也利于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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