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聚焦解决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积极对标一流、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深入分析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省委“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积极对表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准确查找存在的差距、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下一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层层传导绩效责任,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确保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样。
按照《实施意见》和财政部要求,到2020年底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与我省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既要提高省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与我省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注重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在申请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前,必须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随同预算同步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对下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填报工作,绩效目标随同年度部门预算同步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特别要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以每年6月30日为节点,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监控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将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设定绩效目标的政策、项目、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好循环。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基层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部门预决算逐步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重要绩效目标、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考核,提高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要加强与人大、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充实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理顺工作关系,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健全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将绩效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之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工作考核,硬化责任约束,建立预算绩效责任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实施意见》的学习和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与财务管理、业务技术培训相结合,使广大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练掌握绩效管理流程和方法,提升绩效管理技能,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