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亿 陈小丽
(龙岩学院 福建 龙岩 364000)
2013年开始,国家大力推进转变政府职能,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从简政放权,到放管结合,再提升至“放管服”三管齐下,标志着政府改革走向系统化和成熟化,同时也是一项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举措。“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下放行政权力,梳理职能部门职责,清理之间相互交叉重叠;“管”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改革行政监管体制;“服”即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及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放管服”有效的协调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借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政府采购效率的要求下,龙岩学院就如何放、怎么管、哪里服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对于高等教育,“放”是指中央对高校松绑减负、解除烦苛,给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放下的除了权力,还有责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校以规章制度为抓手,保证“放”的政策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落在实处。
龙岩学院于2018年制定了《龙岩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明确了教学科研设备的定义,简化了以下手续:1.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优化简化采购目录的设置,以便使用部门、主管以及财务处进行采购预算审批。2.科研设备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只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活动就可以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大大增强了高校采购的自主性。3.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也可库外自行选择,校内专家亦可作为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专家,避免了项目评审结果与真实科研需求之间的脱节,项目采购流程更为灵活和高效。4.简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免于论证。为简便高效,进口仪器设备论证可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一并进行,减少了论证的工作量。
为更好的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学校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梳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旧文件废止、修订、新立等,于2018年发布了《龙岩学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龙岩学院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分散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龙岩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龙岩学院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涵盖了各种采购类别,加上工作规范、流程指引、业务表格等,建立了完整可行的制度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龙岩学院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整体出发,重点从规范程序、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和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实现对项目统一审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从减少流程环节、加强指导和协调等方面努力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将学校的采购项目分级管理: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系统自动判断,按判断的情况执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学校组织采购项目),并指明了具体的标准范围。细则还权于采购需求人、明确各采购主体责任的同时,完善内部管理规定,注重结果导向。
简化流程、权限下放的实施并不代表着放任不管、空挡运行,“放”和“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做到“放得下,管得起”。借助信息化技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为切入点,强化高校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作为兼具源头防腐和“放管服”于一体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具有在线审批、网上监管、网内比价、网上公开、网上超市等功能。学校采购部门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下达第一个采购计划。系统贯穿了采购人内控、计划备案核准、交易执行、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等,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化运行。其中,在管理上做到了“三无”闭环监管,即:“无预算不采购”,倒逼采购人编制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无系统不交易”,全程线上操作,全程网上全公开;“无编码不支付”,合同编码自动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同时,落实了安全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信息化系统的运用达到了政府采购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和预防腐败的建设目标。
学校拟采购校内申购系统,对涉及的采购项目执行系统填报联审制度:由项目需求单位填写项目基本内容,并按项目性质提供必要的附件,经由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交由监审部门审阅,系统保存了购置阶段项目全面的信息档案和各部门批复意见。该系统不但能使管理难度简化,为采购单位提供方便,还大大提高了申购效率。
除了自我约束外,还需要强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模式,依法推进校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行管办分离,做到预算申报与采购执行分离、分管业务与采购执行分离、采购执行与到货验收分析,转变管理方式,通过督导、抽查、巡视等加强监管。
高校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利用财政和非财政资金,改善学校教学办学条件,为学校实现创新人才输出,进行科学研究,传承文化精神,服务社会等方面提供更优的保障。采购部门要在“放”和“管”的前提下,为学校各单位和教学科研教师提供技术性、政策性、人性化的服务。
学校设备具体使用者为任课教师或者科研使用者,精力多放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业务工作,对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和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使用等要求不熟悉,另外,对所购设备前期调研工作往往也不够全面,对设备参数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学校多次组织全校性的集中培训会,邀请专家进校宣讲等方式对各单位和教学科研老师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和业务培训;对采购方式讲解、采购流程指引;详细阐述确定设备参数、招标方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通过在校园网及学校云盘上公示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以此提高各单位和教学科研老师依规按程序采购的行为自觉和意识。
高校政府采购能提高采购质量、加快采购效率、节约资源、防止腐败,在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放管服”即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放与管、放与服是相辅相成的,放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放不管,只管不放都是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亵渎。通过建立完善采购制度体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结合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的规范性,将更好的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高校政府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