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国
(海南诚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 海口 570208)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内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法、合同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是的工程造价原则逐渐健全。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包含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方法,定额计价一般会在工程估算和概算阶段使用,建筑施工预算阶段则更多地是两种方法结合。本文就从两种方法概念和特点入手来探讨两者区别。
工程量定额是按照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评定规范,同时还需要参考建筑行业、区域标准以及具备代表性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材料所确定下来的,在建筑工程中完成特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力、材料、设备等标准,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计价模式往往是考虑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以及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所以工程量定额计价所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即按照统一的消耗量定额、计价程序、指导价信息等来管理造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定额计价的缺点开始显现,尤其是一些具备市场优势的企业来讲,使用这种计价模式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定额计价就是一每个工程量分别乘以对应的定额子目基价,计算出直接费用,然后按照规定的计价程序计取费用和税金,通过汇总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定额计价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开始出现。这种计价模式工程造价主要以市场为主导,在充分的考量和了解市场价格基础上,根据相关定额消耗量以及建筑企业特点,来确定最终的工程投标价。相较于定额计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可以参考现行的预算定额,当然也可以按照企业定额,在全面考量市场、企业等因素基础上给出最终的准确报价。
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基础上,制定工程清单项目设置规则,然后根据施工图纸来计算每个清单工程量,最后根据不同渠道获取的造价信息以及经验数据计算工程造价。
这两种工程量计价模式的根本差异在于投标报价定价方式以及价格范围的确定。因为清单计价所对应的的是市场形成的价格,即于相同工程量约束下,借助市场竞争确定价格,正如上面提到的,清单计价体现的市场平均水平。
定额计价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照既定的计算规则来确定,所以这种模式体现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价格。
另一方面,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讲,清单计价是双方共担风险,招标人承担工程变更风险,而施工方承担工程报价风险。定额计价由于不能超出定额限制,所以对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需要承担所有风险。
定额计价所对应的定额标准是国家、地区按照区域特点所制定的统一标准,企业则需要按照统一定额来计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同意工程量计算标准,准确计量施工图纸工程量,其次根据现行定额计取直接工程费用以及项目费用,然后还需要按照统一计价程序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最后才能够确定工程预算价款。
清单计价则不同,由于体现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价格,所以更多是结合市场发展来进行工程量计价。另外,企业规模不同、技术差异、资质不同等都会有所差异。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首先要编制工程量清单,且要体现在招标文件中,之后,投标企业在在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自主报价,最后满足合理报价。
故而从计价方式上来讲,两种计价模式存在明显差异。
工程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在招投标阶段也存在很大差异。
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的工作比较简单,只需要发布工程招标信息,然后确定招标范围,然后将工程图纸提供给投标单位即可。反过来,投标方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很多流程。首先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遵循定额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各个工程量,其次按照对应的工程量消耗定额计算项目直接费用(如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等),再者依据不同措施费率,计算安全施工费率。最后按照现行工程计价流程,计算项目间接费、利润、规税、税金等,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清单计价模式下,虽然招标人需要事先编制工程量清单,但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方委托的造价企业所编制的,与招标公告一同发布。投标方报价过程中工程量是确定的,投标方需要按照国家或省市办法的现行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在充分考虑自身因素以及市场条件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单价,最终给出合利投标报价基本上符合市场实际。
从招投标差异来讲,清单计价模式更能够体现出投标方的优势,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任何工程量计价模式都有一定的风险。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方需要承担工程量以及报价风险,招标阶段,发包方只需要向投标企业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投标报价阶段,投标方一方面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另一方面还需合理计算投标报价。而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工程计算准确性,还是投标价的合理性都由施工方负责,所以施工方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增加,如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等。并且项目施工阶段,投标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且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不会因为任何因素的变更而调整。
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方需要承担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风险,施工方只需承担工程综合单价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工程报价时,所有投标单位工程量是相同的,只是综合单价需要施工方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因素确定,最终确定投标价。在此阶段,如果工程量清单出现误差,投标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所有责任和风险都有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方只需要承担合同约定合理范围内的风险。工程结算时,如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清单,则施工单位可以依据招标文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索赔。换言之,如果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量,则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索赔。
总的来讲,作为工程量计价模式,两种计价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相较于定额计价来讲,清单计价模式更为简单,而定额计价显得更为复杂,但是不论选择哪一种计价模式,在具体的应用中都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还需考虑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